合作开发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案例分析
房地产投资的成功案例分析

建立项目管理系统,实时监控项目Leabharlann 度,确保按时完 成。调整优化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项目效 率。
合作伙伴与资源整合
合作伙伴选择
选择有实力和信誉的合作伙伴,共同承担风险和 分享收益。
资源整合
整合内外部资源,包括土地、资金、技术等,提 高项目竞争力。
合作机制建立
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和权益,确 保合作顺利进行。
风险识别
在投资决策阶段,应全面识别可能面临的风险,如市场风险、政策 风险、财务风险等。
风险评估
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以便了解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影响 范围。
风险控制
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多元化投资组合、合理配置资产、定 期评估市场变化等,以降低风险对投资收益的影响。
03
CATALOGUE
实施过程与管理
再投资
投资者将部分或全部收益再投资于其 他房地产项目,实现资本的进一步增 值。
品牌建设与社会影响
品牌建设
成功的房地产项目不仅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业绩,还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了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社会影响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注重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 赞誉。
04
CATALOGUE
投资成果与回报
销售业绩与回报率
销售业绩
成功案例中的房地产项目在销售业绩 上表现优异,实现了快速去化和较高 的销售率。
回报率
投资者通过合理的定价和销售策略, 实现了较高的回报率,满足了投资预 期。
资产增值与再投资
资产增值
成功的房地产投资使得投资者所持有 的资产价值得到显著提升。
房地产投资分析教学案例分享

房地产投资分析教学案例分享在房地产领域,投资分析是决策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通过分享教学案例,向读者展示如何进行房地产投资分析,以期提供实用的指导和启示。
案例一:住宅开发项目投资分析1. 背景介绍某开发商计划在城市的繁华区域开发一座住宅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0000平方米。
开发商希望通过投资分析评估该项目的可行性。
2. 收益分析(详细列出各项收益来源和金额)3. 成本分析(详细列出各项成本,如土地购买费用、建设费用、销售费用等)4. 风险评估(讨论项目的风险因素,如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5. 投资回报率计算(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和成本进行投资回报率的计算,并分析投资回报率的可行性)案例二:商业地产投资项目分析1. 背景介绍某投资公司计划购买一栋商业地产,将其改造为一家购物中心。
该商业地产位于市中心,周边交通便利,商业氛围浓厚。
投资公司希望通过投资分析评估该项目的风险和收益。
2. 租金收入预测(分析周边商业环境,预测租金水平,并计算年租金收入)3. 成本分析(列出购买价格、改造费用、运营费用等各项成本,并进行详细分析)4. 贷款评估(探讨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并评估利率、还款期限等贷款因素)5. 投资回报分析(根据预测的租金收入和成本进行投资回报分析,并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房地产投资分析中的关键步骤和要点。
重要的是,投资分析应该全面考虑项目的收益潜力、成本风险以及市场变化等因素,以做出准确的决策。
总结本文通过分享两个房地产投资分析教学案例,向读者展示了如何进行住宅开发项目和商业地产投资项目的投资分析。
通过详细列举各项收益、成本,并进行风险评估和投资回报率计算,读者可以了解到投资分析的重要步骤和应该关注的因素。
希望本文能够为大家在房地产投资领域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指导和启示。
房地产海外融资案例研究

房地产海外融资案例研究一、前言————————————————————————————1二、境外融资定义(一)、境外融资的定义———————————————————2(二)、项目融资的特点与功能特点——————————————2(三)、项目融资的基本原则—————————————————3(四)、资的参与者—————————————————————3 三、境外融资主要渠道(一)、海外上市——————————————————————4(二)、变相的境外商业信贷—————————————————5(三)、与境外基金合作———————————————————5四、境外融资的优势劣势(一)、境外融资的优势————————————————————7 (二)、境外融资的劣势————————————————————8 (三)、优劣分析———————————————————————9 五、国内房地产企业境外融资偏好与融资结构(一)、一般的融资方式———————————————————10(二)、各种融资方式的对比—————————————————11 (三)、境内外融资偏好分析—————————————————11(四)、完善企业融资结构——————————————————13 六、更有效的进行境外融资(一)、完善公治理结构———————————————————14(二)、改善公司融资结构——————————————————14 (三)、实现信息披露规范化—————————————————14七、总结————————————————————————————15一、前言随着国内融资门槛的抬高,自2011年1月以来,越来越多房地产企业加入“海外寻金团”,其中有恒大地产、碧桂园、合生创展、佳兆业、恒盛、中骏置业、瑞安房地产等房企。
2011年1月14日,恒大地产宣布将发行55.5亿元3年期及37亿元5年期以美元结算的人民币债券,利率分别为7.5%和9.25%,共计融资92.5亿元。
对外投资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中企A是一家具有雄厚实力的中国企业,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企A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投资建设了一系列海外基础设施项目。
2018年,中企A与某国政府签订了价值10亿美元的公路建设项目合同。
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政策变动、合同条款争议等原因,双方产生了严重的法律纠纷。
二、纠纷概述1. 项目背景:中企A与某国政府签订的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约定,中企A负责设计、融资、建设、运营一条连接该国南北的公路。
项目总工期为4年,投资额10亿美元。
2. 纠纷原因:- 政策变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某国政府为应对国内经济形势,对相关投资政策进行了调整,导致部分合同条款与新的政策不符。
- 合同条款争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部分条款存在不同理解,如工程变更、工期延误、风险承担等。
- 利益冲突:由于项目涉及巨额资金,双方在项目收益分配上存在分歧。
3. 纠纷过程:- 协商阶段:双方多次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 仲裁阶段: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 仲裁结果:仲裁机构最终判定中企A败诉,要求其承担部分责任,赔偿某国政府损失。
三、案例分析1. 法律适用问题:- 在本案中,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涉及国际投资法、合同法以及相关国家的国内法。
- 中企A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2. 合同风险防范:- 在签订合同时,中企A应注重合同条款的严谨性,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特别是涉及政策变动、工程变更、风险承担等方面的条款。
- 中企A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合作伙伴的沟通,及时了解当地政策、法规变化,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 法律救济途径:- 在发生纠纷时,中企A应积极寻求法律救济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 在选择法律救济途径时,应综合考虑案件性质、证据情况、成本效益等因素。
4. 海外投资风险控制:- 中企A应建立健全海外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监控和应对。
房地产开发合作案例讲解

房地产开发合作案例讲解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也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
在这个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合作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结合一个案例,深入探讨房地产开发合作的实施过程、合作模式以及相关的利益分配等问题。
1. 引言房地产开发合作是指不同主体之间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合作关系。
充分发挥各方的专长,共同推动项目的成功实施,这是房地产行业中的一种常见做法。
接下来,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详细介绍一个房地产开发合作的具体情况。
2. 案例背景本案例中,A公司是一家知名的房地产开发商,拥有丰富的开发经验和资源。
B公司则是一家具备强大资金实力和市场营销能力的企业。
双方共同对某个地块感兴趣,于是决定进行合作开发。
3. 合作模式在该合作案例中,A公司和B公司采用了“联合开发”模式。
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进行项目开发,并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利润。
A公司负责项目开发的具体实施、技术支持以及施工管理等工作;B公司则主要负责资金支持、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
4. 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阶段,A公司负责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和销售工作。
B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并协助市场推广和销售。
双方建立了一个协同工作的团队,通过定期会议和沟通,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5. 利益分配根据合作协议,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配项目的利润。
在该案例中,A公司负责实际操作和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资源,因此分得的利润比例较高。
B公司则按照出资比例获得相应的利润份额。
6. 项目收尾与后续合作项目建设完成后,双方进行了项目交割,并共同承担售后服务和维护责任。
在该案例中,由于双方的合作非常成功,A公司和B公司决定继续合作开展其他房地产项目,并签署了长期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了彼此的合作关系。
7. 总结通过本案例的讲解,我们可以看到房地产开发合作的重要性和各种模式的运作。
在合作中,不同主体互补优势,共同推动项目的成功实施。
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利益分配的合理安排是合作关系能否持久发展的关键。
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案例分析

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案例分析1. 引言本文将对一家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进行案例分析。
该项目是一个多功能综合体开发项目,包括商业、住宅和办公楼等不同类型的建筑。
通过对该项目进行分析,我们将深入了解该项目的背景、目标、实施过程和结果等方面的细节。
2. 项目背景该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位于一个大都市的市中心位置。
该地区人口众多且经济发展迅速,对于商业和住宅需求量大。
出于满足市场需求和扩大市场份额的考虑,该开发商决定投资兴建这个综合体项目。
3. 项目目标该项目的目标是在市中心地区打造一座现代化、高品质的综合体建筑。
具体目标包括:•提供多功能的商业空间,满足当地居民和游客的购物和娱乐需求;•建设高品质的住宅单元,满足当地人口的居住需求;•提供现代化的办公楼空间,吸引企业入驻,助推当地经济发展。
4. 项目实施过程4.1. 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在项目启动前,开发商对当地市场进行了调研和需求分析。
通过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等方法,开发商了解了当地人口、经济状况、竞争对手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为项目决策提供了依据。
4.2. 概念设计和规划基于市场调研的结果,开发商与设计团队共同进行了概念设计和规划工作。
他们确定了建筑的布局、外观设计、空间分配等,同时也考虑到了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和环境友好性。
4.3. 资金筹集与融资为了支持该项目的建设,开发商积极寻求融资渠道。
他们与银行、投资机构和合作伙伴进行谈判,最终成功获得了足够的资金支持。
4.4. 建设与施工在融资完成后,开发商开始将项目转化为现实。
他们与建筑承包商和相关供应商合作,进行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等工作。
4.5. 营销与推广项目建设完成后,开发商投入了大量资源进行市场营销和推广活动。
通过广告、宣传、展览和销售推广等手段,他们吸引了目标客户的关注并逐渐增加了商业和住宅单位的出租和销售率。
5. 项目结果与影响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该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商业空间的出租率稳定增长,租金收入也逐年增加。
狙击房地产“绕道”外资——外资投资国内房地产业案例及最新监管法规分析

狙击房地产“绕道”外资——外资投资国内房地产业案例及最新监管法规分析近年来,在房价上涨和人民币升值的双重推动下,外资大量投向国内房地产市场,涉及房地产开发、消费以及中介等多个环节。
外资的参与在客观上对促进国内房地产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在国内房地产市场供求矛盾比较突出、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的情况下,部分境外投资者想方设法绕开监管限制,从事各种房产投资和投机活动,不仅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还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政策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国际收支失衡和人民币升值压力。
2006年7月,六部委联合制订《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外资流入房地产市场进行规范。
9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建设部又联合制订《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落实《意见》所涉及的外汇管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
规避政策类型及分析类型1 :先结汇,后入账案例:2006年3月,来自中东的G基金一次性购买了上海某外资房产公司开发的100多套住宅,均价达到每平方米4万元,合同金额超过6亿元人民币。
由于G基金将大部分购房款直接汇入开发商的外汇结算账户,按照经常项目结算账户的管理规定,银行自行为其办理了结汇手续。
分析: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外汇局根据外资流入房地产市场形式和渠道的不同,分别纳入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进行管理。
由于经常项目的规定相对宽松,因此大量外资通过经常项目流入,尤其是外资开发商大多会利用经常项目结汇的便利条件,要求购房者直接将外汇汇入结算账户并自行结汇。
这样做的结果是外资购房可以轻松规避管理,外汇局难以对这部分资金的流出入进行有效监控,出现了管理上的空白点。
对策:对此,《通知》中明确了先结汇、后入账的原则。
具体说,就是不论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在境内购买商品房,还是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以及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购买商品房,从境外直接汇入的购房款,或者使用境内外汇账户内的资金购买商品房,都需要将外汇购房款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后,方可将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
odi投资案例

odi投资案例一、企业简介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成立于2000年,在国内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由于国内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发展受到了一定限制。
为了寻找更多发展机会,公司决定进行ODI,寻求国际化发展。
二、投资目标公司在进行ODI之前,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策略分析,确定了在海外开展房地产项目的投资目标。
公司希望通过在海外市场的开发,获得更多的项目资源,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投资过程1. 市场调研公司首先对目标国家的市场进行了深入调研,了解当地的政策法规、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
经过多次实地考察和与当地政府部门、企业等的沟通,公司确定了在目标国家开展房地产项目的可行性。
2. 公司定位在确定了投资目标后,公司明确了自身在当地市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了详细的发展规划和业务战略。
公司注重与当地企业进行合作,通过结盟、合资等方式分享资源和风险,实现互利共赢。
3. 项目实施公司根据投资规模和项目需求,在目标国家注册了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为后续的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公司组建了专业团队,负责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 运营管理项目实施后,公司继续进行运营管理,积极开展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公司还加强与当地政府和企业的合作,争取更多的支持和资源,促进项目的长期发展。
四、投资效果经过几年的努力,公司在海外投资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公司在目标国家成功开展了多个房地产项目,项目质量和销售业绩均得到了认可。
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也逐渐提升,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总结与展望通过ODI,公司顺利拓展了海外市场,实现了业务的国际化发展。
公司在海外投资项目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将继续秉持开放、合作、创新的理念,不断探索新的发展机会,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ODI给公司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公司将继续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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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案例分析时间:2009-8-5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郦煜超一、基本案情:上海某房产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
2008年1月26日,房产公司通过参加竞买的方式成交,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2月9日,与国土资源局签订了一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对土地出让金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做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以后,房产公司即依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共计人民币1300多万元。
浙江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拟与该房产公司合作共同开发该项目,为此,投资公司拟受让房产公司原有股东25%的股权,以参与该项目的开发经营。
二、背景资料:1.房产公司情况:股东为5个外国籍自然人,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总投资2200万美元,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经营范围房地产的开发、建设、经营、物业管理和租赁,经营期限为1年。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发证日期2007年11月2日,经营期限1年。
但当时公司实收资本为零,而按照章程约定第一期出资15%必须在公司登记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其余在2年内缴清。
股东仅有一名股东在当地处理事务,其它股东长期在国外。
2.项目情况:(1)项目用地情况项目所在地块为F地块,面积为6596平方米,容积率为6.2-7.4,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48810平方米。
使用年限40年,用途为商务综合楼,出让价格为140万元每亩,总价为人民币1300多万元。
此外,房产公司须缴纳50万元每亩的建设保证金。
(2)项目建设及周期要求;地下室工程由政府指定的其他公司统一承建,地下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各投资商。
该项目须在地下工程施工完成后的1年半内一次性建成使用。
(3)项目建成后的使用要求:商务楼建成后,开发商的自用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50%,并且须事先确定商务楼自用部分和租售的具体楼层和面积。
如要转让自用部分产权,应向区政府补缴大配套费,如需进入二级市场转让产权,不得改变用途,受让方不能再享有楼宇经济的有关优惠政策。
(4)违约责任:房产公司若未能按期缴纳建设保证金或土地出让金,该协议将被终止;若未能按期开工或超出规定的建设周期,以及未达到规划要求的,政府有权按出让价无息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房产公司应支付违约金600万元。
3.股权转让情况:2008年3月16日,房产公司股东会做出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2008年3月22日,投资公司与房产公司达成进行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意向草稿,但尚未签字盖章。
三、法律分析:(一)本项目合法性是否存在问题?从上述背景材料来看,虽然房产公司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及工商营业执照,但没有项目核准文件。
而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此类项目的核准权不得下放。
因此,本项目总投资2200万美元,应由省发改部门核准。
虽然外商投资项目设立审批的一般流程为项目核准、企业设立审批、工商登记,再到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但鉴于外商投资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的复杂性和灵活性,后一阶段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取得并不能表明其已经取得了项目核准批文。
同时,该项目是否已经通过环保部门、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审批,也需要进一步的材料来加以证实。
因此,在缺乏上述相关材料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合法性还存在疑问。
(二)该外商投资企业的主体是否合法并能否有效存续?主体的合法和有效存续,是一个企业对外开展民事活动并承担责任的前提。
而如上所述,房产公司的项目核准文件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文都没有齐备,虽然其已经登记成立,但若没有落实上述批准手续,该企业将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其次,我们注意到,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期限均只有一年。
根据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规定,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由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批准设立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颁发一年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企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凭上述证照到土地管理部门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商务主管部门换发正式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期限一致的《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因此,该企业目前持有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只是临时性质的,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周期比较长,有待于该企业付清土地出让金后申办较长经营期限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而目前没有进一步资料显示该企业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上述较长经营期限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同时,我们还注意到,该企业自2007年11月2日成立,注册资本虽然为1200万美元,但目前的实收资本为零,且公司章程规定第一期出资180万美元必须在3个月内缴清,其余在2年内缴清;同时,《招商协议》有规定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美元,必须在2008年9月底前到位300万美元,2009年9月底前到位其余300万元美元。
因此,该公司必须在2008年2月1号之前出资到位180万美元,在2009年9底之前到位300万美元,在2009年9月底之前到位600万美元,在2009年11月1日之前到位全部出资1200万美元。
因此,该企业的缴纳注册资本的压力比较大。
而根据我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国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
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因此,如果该企业未能按照上述时间缴纳出资,有可能构成违约或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则公司将无法存续。
一旦公司不存在,该项目将无法进行,并必然会给合作方投资公司带来损失。
(三)该项目投资大,其股东是否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信誉?该项目总投资2200万美元,其中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资金量需求很大,而目前实收资本是零,公司财产的多少取决于后期股东实际的投入,因此,其股东的经济实力和信誉显得非常重要,否则不但项目最终无法建成,而且公司都恐怕难以存续。
但迄今为止,没有任何资料可以反映该外资公司股东的经济实力和资信状况。
因此,在未明确其股东情况的前提下与之合作,将有很大风险。
(四)该项目违约责任重,房产公司能否严格履行相关协议?公司若未能按期缴纳建设保证金或土地出让金,该协议将被终止;若未能按期开工或超出规定的建设周期,以及未达到规划要求的,政府有权按出让价无息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房产公司应支付违约金600万元。
因此,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导致房产公司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上述协议,则投资该项目必定遭受损失。
(五)股权转让的风险股权转让方式投资,即通过受让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成为该公司的股东,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来达到投资的目的。
该方案目前主要的风险是:1.股权转让生效问题:(1)股权转让的交易对象是房产公司的股东,而不是房产公司,而转让股东并不在国内,因此,如果是委托他人代签,为确定委托的真实性及效力,应当经过股东所在国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而不能由在国内的股东代为签署。
(见《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
(2)房产公司于2008年3月16日做出的股东会决议不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因此,而该《股东会决议》只有两个股东签字,不符合上述规定,也没有任何资料表明该股权转让已经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而其他股东既不同意也不购买。
(3)根据工商部门规定,注册资本未缴纳到位的不得转让股权,即无法获得批准,也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有认定此种瑕疵股权转让无效。
故在房产公司注册资本到位之前其股权不得转让。
(4)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同时,根据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规定,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股权和项目转让,以及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由商务主管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批。
投资者应提交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的保证函,《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变更备案证明,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
因此,该股权转让必须由相关部门批准,目前是否具备上述条件,仍不确定。
2. 股权转让后因出资不实而产生的风险问题:若受让股权成为股东后,即负有按照章程规定履行按期出资的义务,以确保该外资企业能否合法存续。
如果其他股东未能按期出资,则面临很大风险:(1)影响到公司存续: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国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
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而一旦房产公司被注销登记,则作为股东只能对公司进行清算,故投资目的将从根本上无法实现。
(2)根据司法实践及相关法律规定,转让股东出资不到位,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而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受让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股东出资存在瑕疵,则该受让股东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补充责任。
3.小股东的不利地位问题:受让股权成为股东后,必须受到公司章程的约束,同时鉴于所受让的股权只有25%,容易受到其他股东的牵制,按照公司原章程的安排,由于是小股东,在公司决策方面处于的不利地位。
4.股权转让价格及收益问题:一般股权转让价格需要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然后确定股权对价,当然双方也可以进行直接约定。
根据双方《股权转让协议》草稿的约定,股权转让按照25%股权原始价计算。
何谓原始价约定不明确,按此理解,应当是注册资本的25%即300万美元。
但双方没有直接明确,也没有明确美元与人民币的换算比率。
而相对应的,对于土地开发后续资金投入、收益问题没有进行进一步明确的约定。
故若对上述问题不做明确约定,日后容易引发纠纷。
四、法律建议:(一)尽职调查:鉴于上述背景资料所能反映的项目信息以及合作方房产公司的信息非常有限,而外商投资项目本身极为复杂,仅凭上述材料不足以决定是否投资以及采用何种投资方案,且有的资料本身就具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