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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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制度

1.所有接产单位均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并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2.填报范围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不包括计划外引产。若双胎或多胎均为缺陷儿,则需每例各填一张《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3.统计时限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4.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5.加强出生缺陷监测的质控管理,做到有记录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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