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剂量管理规定
医院个人剂量检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从事可能接触放射性物质、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性病原体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个人剂量检测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章检测范围与内容第四条个人剂量检测范围包括:1. 接触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2. 接触有害化学物质的工作人员;3. 接触生物性病原体的工作人员;4. 接触其他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个人剂量检测内容包括:1. 接触剂量监测:包括空气吸收剂量、表面污染剂量、体内剂量等;2. 健康监测:包括血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的检测;3. 职业病诊断与评估。
第三章检测程序第六条个人剂量检测程序如下:1. 工作人员入职时,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2. 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检测,检测周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半年;3. 检测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4. 检测结果应及时告知受检人员,并做好记录;5.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检测管理与责任第七条医院设立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个人剂量检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个人剂量检测工作计划,组织实施;2. 负责检测设备的采购、维护和管理;3. 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检测质量;4. 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5.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个人剂量检测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如有变更,以最新规定为准。
辐射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辐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辐射危害,确保辐射工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工作人员、公众及被检查人员标准剂量限值》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所有辐射工作人员。
三、管理制度1. 个人剂量监测(1)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2)每年进行四次个人剂量监测,包括全身照射、眼晶体照射、四肢照射等。
(3)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2. 剂量限值管理(1)放射工作人员的当量剂量限值:- 眼晶状体:150mSv/a(15rem/a)- 其他组织:500mSv/a(50rem/a)- 全身照射(随机性效应):20mSv/a(2rem/a)(2)对于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的放射工作人员,其剂量限值如下:- 年有效剂量:6mSv-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50mSv- 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150mSv3. 职业健康检查(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2)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每二年进行一次体检。
4. 培训教育(1)辐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教育。
(2)所有从事辐射的工作人员每年接受法律法规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教育。
5. 监测仪表(1)辐射工作人员在有辐射场所工作时,应佩戴2支个人剂量计,一支用于超限值报警,一支用于累计剂量。
(2)核电厂、X光等放射场所应配备辐射场区域监测仪表和各种辐射防护用监测仪表。
四、责任与处罚1. 责任(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管理制度实施负总责。
(2)辐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2. 处罚(1)违反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的辐射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因违反个人剂量管理制度导致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个人剂量管理制度3篇

个人剂量管理制度3篇【第1篇】辐射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一、根据《发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方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支配本单位的发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外照耀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普通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耀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根据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身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发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包括:1、常规检测的办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耀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发射工作单位应该将个人剂量监测准时记录在《发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发射工作人员进入发射工作场所应该遵守下列规定: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进入辐照装置、发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之外,还应该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该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担当。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帮助卫生部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方法》和卫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2篇】发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一、范围和对象发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发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耀的人员。
发射工作人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1. 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发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2. 发射防护和有关法律学问培训考核合格3. 遵守发射防护规矩和规则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4. 持有《发射工作人员证》二、发射人员上岗要求1. 发射人员在上岗前,预防保健科负责向市卫生监督部门为其申请办理《发射工作人员证》。
2. 发射工作人员每年均需参与发射防护条例上岗培训,并举行相关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
3. 发射设备安装后,由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责的机构对机器和机房设施举行测试,做出评价报告证明符合防护要求,取得机器使用合格证之后,方可使用。
医院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从事放射诊断、放射治疗、核医学、放射防护等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组织管理1. 医院设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2. 放射科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的具体实施,包括剂量计的发放、回收、检测、报告等。
3. 医院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四、个人剂量监测1. 剂量计发放:医院为从事放射工作的职工免费发放个人剂量计,并进行佩戴培训。
2. 剂量计佩戴:职工应按照规定佩戴剂量计,不得擅自取下。
3. 剂量计回收:每月底,放射科负责回收职工个人剂量计,并进行统一检测。
4. 剂量计检测:医院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个人剂量计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5. 剂量报告:放射科每月将个人剂量检测结果报告给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并对异常数据进行调查分析。
五、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分析1. 放射科对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异常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2. 对个人剂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职工,放射科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其辐射剂量。
3. 对发生辐射事故的职工,放射科应立即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六、奖励与处罚1. 对积极参与个人剂量监测、认真执行辐射防护措施的职工,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不配合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职工,医院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剂量管理制度模板

个人剂量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确保工作人员在辐射环境中的安全,控制和减少职业照射,制定本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可能接触辐射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放射科医生、核能工作人员、放射防护人员等。
三、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更新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3. 工作人员负责遵守个人剂量管理制度,并正确使用个人剂量计。
四、剂量限值1. 年有效剂量限值: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不应超过20 mSv。
2. 眼晶体年剂量限值:不应超过50 mSv。
3. 手和脚的年剂量限值:不应超过500 mSv。
五、剂量监测1. 所有可能接触辐射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
2. 个人剂量计应定期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校准和维护。
3. 工作人员应记录并报告其个人剂量数据。
六、剂量评估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个人剂量数据进行评估。
2. 对于超过剂量限值的工作人员,应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七、培训与教育1. 新员工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管理的培训。
2. 定期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和个人剂量管理的再教育。
八、记录与报告1. 建立个人剂量档案,记录每位工作人员的剂量数据。
2. 任何异常剂量暴露事件都应立即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
九、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不遵守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的行为,应采取纠正措施。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制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确保其符合特定工作环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监控和控制员工接触有害因素的剂量水平,确保这些水平处于国家法规和国际标准所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可能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及临时工。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个人剂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制度。
2. 设立专职或兼职的个人剂量管理员,负责日常的监控工作。
3. 所有员工有义务遵守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的规定,并配合进行定期的剂量监测。
三、剂量监测1. 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和作业类型,选择合适的个人剂量计进行监测。
2. 定期(如每季度或每年)对员工进行剂量监测,记录监测结果。
3. 对于超过规定阈值的情况,立即采取干预措施,并记录在案。
四、数据管理与报告1. 建立和维护一个个人剂量数据库,记录每个员工的剂量历史。
2. 定期对剂量数据进行分析,评估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
3. 按照法规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告剂量监测结果和分析评估报告。
五、培训与教育1. 对所有新入职员工进行个人剂量管理的基础知识培训。
2. 定期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个人剂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3. 强化紧急情况下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事故处理与应急响应1. 制定详细的事故处理流程和应急响应计划。
2. 确保所有员工都了解事故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
3.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真实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七、持续改进1. 定期审查和评估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2. 根据技术进步和新的安全信息,不断更新和完善管理制度。
3.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积极参与制度的优化过程。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细则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细则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是放射卫生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它对于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个人剂量监测的有效进行,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以下是一份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细则的示例,供参考:一、监测范围和对象1.监测范围包括所有进行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包括医疗机构的医生、护士,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以及工业企业的操作工人等。
2.监测对象包括全职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以及临时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
二、监测频率和方法1.对于全职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每月监测一次个人剂量。
2.对于临时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监测频率根据其从事放射性工作的时长和辐射程度确定,但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
3.监测方法一般采用佩戴个人剂量监测器进行实时监测,同时也可以采用放射性物质的监测仪器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监测。
三、个人剂量监测记录与报告1.每次监测应记录个人剂量监测仪器的型号、编号以及佩戴日期。
2.监测仪器应每月检定一次,记录检定日期和结果。
3.监测记录应保留至少5年,且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
4.监测结果应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估,超过剂量限值的个人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5.监测结果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汇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剂量限值和防护措施1.对于全职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个人有效剂量不得超过每年20毫希沃特(mSv)。
2.对于临时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个人有效剂量不得超过每年1毫希沃特(mSv)。
3.超过剂量限值的个人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减少或避免进一步辐射暴露。
五、个人剂量监测的责任与义务1.放射工作人员有义务佩戴个人剂量监测器,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2.放射工作人员应配合监测人员进行监测,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3.放射工作人员有权了解自己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单位。
六、监测仪器的使用和维护1.监测仪器应符合标准要求,并具有相应的型号、编号和有效期限。
2.监测仪器的佩戴和使用应符合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范文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范文个人剂量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减少受到放射线辐射而可能产生影响的风险。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
2.个人剂量监测每位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均应佩戴个人剂量监测器,并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监测。
个人剂量监测器应由特定机构进行校准和检验,并记录剂量监测结果。
3.个人剂量限值根据国际和国家相关标准,确定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的限制。
个人剂量限值应根据工作性质、辐射源强度和接触时间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每年进行必要的调整。
4.个人剂量评估与管理每个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应定期评估并记录在个人健康档案中。
对超过个人剂量限值的工作人员,应采取措施进行剂量控制,如减少接触时间、加强防护措施等。
对于长期超过剂量限值的人员,需进行重新培训和评估,并可能调整其从事放射工作的职责。
5.培训与教育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了解放射辐射的危害和防护措施。
培训内容包括辐射防护知识、个人剂量监测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急救知识等。
6.防护设备与措施为减少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应配备合适的防护设备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铅衣、护目镜、手套等。
合理使用辐射源遮挡物,设置辐射控制区域和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7.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健康监护,包括健康检查、职业病筛查等。
对于发现健康问题的人员,应采取相应的防护和管理措施,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8.记录和报告所有与个人剂量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应予以记录和报告,并妥善保存。
管理层应及时了解和评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个人剂量控制工作的有效性。
9.责任和违规处理管理人员应对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负责,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对于违反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可能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教育措施。
本个人剂量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减少受到放射线辐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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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剂量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合江兴康医院
放射人员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一、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2.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3.遵守辐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4.持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
二、放射人员上岗要求
1.放射人员在上岗前,预防保健科负责向市卫生监督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2.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均需参加四川省环保厅举办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
3.放射设备安装后,经辐射环境监测合格方可使用。
三、个人剂量监督管理
1.放射工作人员均需佩戴热释光个人测量仪,并按规定佩戴在左胸及左前领口。
2.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每季度定期送往疾控中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知个人。
3.医院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放射人员可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5.医院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人员工作证》中。
合江兴康医院
二0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合江兴康医院
防止人员意外照射或超剂量照射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在放射科诊疗室规范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和警示
灯。
二、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三、严格履行辐射工作岗位职责。
工作人员照射操作时须穿好防护铅衣(铅围裙)、铅帽,佩戴个人剂量卡,并指导受检者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四、各种检查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应请患者稍候观察结果。
五、提示患者和家属在诊疗室外待检。
六、治疗患者过程中,发生超剂量照射时,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立即按下紧急制动按钮(红键),设备停止运行。
2.如设备仍运行,则以最快的速度切断电源,停止向机器供电。
3.打开机房门,迅速将患者从治疗床上安全的放下来,帮助患者安全撤离。
4.立即向科室主任及设备科汇报。
5.如患者出现辐照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6.待设备修复,经辐射环境监测、设备防护与性能检测等相关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当机器的保护连锁失灵时(如门未关就启动辐照设备),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立即按下离自己最近的紧急制动按钮,停止设备运行。
2.向科室主任及设备科汇报故障情况。
3.紧急疏散患者及家属,按顺序从安全通道撤离。
4.待设备修复,经辐射环境监测、设备防护与性能检测等相关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检查患者过程中,出现设备机械类故障,导致设备机械传动部分(C型臂机架、CT扫描架、DR球管支柱等)无法停止时,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立即按下离自己最近的紧急制动按钮(操作间内:键盘上红色按钮、操作台上红色按钮;机房内西墙上红色按钮、加速器背后南墙红色按钮)。
2.如机械传动部分仍不停,应立即切断机器电源。
3.将患者从治疗床上安全的放下来并帮助安全撤离。
4.向科室主任及设备科汇报故障情况。
5.待设备修复,经辐射环境监测、设备防护与性能检测等相关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患者检查过程中,突然变换体位时,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立即停止设备运行。
2.打开机房门,将患者重新摆好体位。
3.关闭机房门,回到操作台继续进行治疗。
合江兴康医院
二0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