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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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借款管理制度

集团内部借款管理制度

集团内部借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借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集团资金运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各单位之间的借款行为,依法保护各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集团内部借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内部借款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内部借款应实事求是、审慎合理、风险可控。

第六条集团内部借款应根据资金需求和借款条件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第七条集团内部借款应建立健全内部借款档案,并进行备案登记。

第八条集团董事会负责对集团内部借款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集团内部借款的基本原则第九条集团内部借款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

第十条自愿原则:借款行为应基于自愿原则,各单位不得强制他单位进行借款。

第十一条公平原则:各单位之间的借款应平等互利,不能损害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诚实信用原则:各单位之间应诚实守信,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构信息。

第十三条协商一致原则:借款双方应通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集团内部借款应明确借款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集团内部借款应根据实际需求和风险情况确定借款金额和期限。

第十六条集团内部借款的利率应根据市场利率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第十七条集团内部借款的还款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确保及时还款。

第十八条集团内部借款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做好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

第三章集团内部借款的程序规定第十九条集团内部借款程序包括申请、审批、签署、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第二十条各单位的借款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借款审批应采取集体讨论或董事会决策的方式,确保审批程序公开透明。

第二十二条借款双方应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具体条款。

第二十三条借款执行应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确保资金到位和用途符合协议规定。

公司财务部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部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部个人借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部内部的个人借款行为,保护公司和个人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全体员工的个人借款行为。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个人借款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借款行为合法、合规。

第四条财务部应建立健全个人借款审批、监督、监管制度,加强对个人借款的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应建立相关借款档案,包括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借款审批表、还款情况记录等。

第二章借款申请第六条财务部员工需书面向直接上级提交借款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和还款计划等。

第七条直接上级负责审核借款申请,对借款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确认借款金额是否合理。

第八条直接上级审核通过后,将借款申请材料上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人对借款申请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借款需求和公司资金状况决定是否批准借款。

第三章借款审批第十条财务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批准借款,包括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在指定时间内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并支付相应的担保金。

第十二条借款合同应明确还款计划,包括还款日期、还款金额等。

第十三条财务部应在公司内部公示借款人的借款信息,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

第四章借款管理第十四条财务部应建立借款档案,对每位借款人进行登记管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借款金额、还款情况等。

第十五条财务部应实时监控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及时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

第十六条若借款人有还款困难,应及时向财务部申请展期或减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酌情批准。

第十七条借款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还款计划偿还借款,逾期未还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收取逾期利息。

第十八条财务部应定期对借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借款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

第五章违约处理第十九条若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财务部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包括起诉、追偿等。

员工内部借款管理制度

员工内部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规范员工借款行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内部借款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借款条件第四条员工申请内部借款,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司员工;2.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3. 因个人或家庭合理需求,确需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第五条借款申请1. 员工填写《员工内部借款申请表》,注明借款金额、用途、期限等;2. 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交至财务部门。

第六条财务部门审核1. 财务部门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借款用途、金额、期限等是否符合规定;2. 审核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

第七条借款手续1. 借款人持《员工内部借款申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2. 财务部门核实借款人信息,发放借款。

第四章借款期限与还款第八条借款期限1. 员工内部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2. 特殊情况需延长借款期限的,借款人应提前一个月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九条还款1.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后,一次性或分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 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财务部门有权采取催收措施,并按合同约定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

第五章借款利息第十条借款利息计算1. 借款利息按年利率计算,具体利率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市场利率及借款期限确定;2. 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支付。

第十一条逾期利息1. 借款人逾期还款的,按逾期天数计算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日利率计算;2. 逾期利息与借款本金一并计算。

第六章借款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员工内部借款的管理与监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审核借款申请,确保借款用途合法、合规;2. 负责借款手续办理,确保借款发放及时、准确;3. 负责借款回收,确保借款到期及时收回;4. 定期对借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集团公司借支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借支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借支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规范集团公司的资金借支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运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通过明确的流程和规范的操作,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子公司、分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资金借支活动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借支条件1. 借支单位必须是集团内部合法注册的子公司或部门。

2. 借支用途必须符合集团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3. 借支金额不得超过借支单位当期预算或资金计划。

4. 借支申请必须提供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还款计划。

四、借支程序1. 提交申请:借支单位需向集团财务部门提交书面借支申请,包括借支原因、金额、用途、期限等内容。

2. 审核评估:财务部门对借支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评估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3. 批准决策:根据借支金额的大小,由相应的管理层进行审批。

大额借支需报集团董事会审议。

4. 签订合同:经批准后,双方签订借支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

5. 发放资金: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将资金划拨至借支单位指定账户。

6. 监督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借支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按计划使用。

五、还款要求1. 借支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 若借支单位未能按期还款,需提前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延期申请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3. 逾期未还的借款,将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罚息。

六、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级、解聘等处罚。

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按照集团相关规章制度修订程序予以调整。

集团内部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集团内部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XX集团有限公司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个人借款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各控股公司个人借款管理,保证对个人借款进行有效控制和及时清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集团颁布的《XX 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指引》等制度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范围:XX 集团所属控股公司(含间接与相对控股公司,下称各公司)。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个人借款是指各公司在职员工因业务用途需要暂借的各种临时性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款、备用金借款、零星采购借款和其他零星借款。

第四条各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内部控制规范,建立适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个人借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个人借款审批第六条一般个人借款审批权限(本条仅指50,000 元以下,不含50,000 元):一)一般人员借款: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二)部门经理借款:由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三)副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四)财务负责人借款:由总经理审批。

五)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加签第七条大额个人借款审批(本条仅指50,000 元以上,含50,000元):对于一次性个人借款或累计个人借款余额达到50,000 元或以上的,其借款在经下属公司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及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须上报集团财务部,由集团财务部审核后,呈报主管总裁、财务副总裁审核批准。

第八条对于大额个人借款实行集体审批,主要在于防范贪污、侵占、挪用等行为。

第九条审批人应当根据以上个人借款批签权限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三章个人借款管理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借款,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发生借款的,应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批准,并由批准人提供担保才能办理借款:(一)借款超过清款(指报帐和还款)期限,还没结清的;(二)借款金额超过核定限额(指核定备用金)的;(三)试用期未满者。

企业内部个人借款制度

企业内部个人借款制度

企业内部个人借款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个人借款管理,督促借款人及时报销、还款、清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3.定义个人借款,是指员工个人向所在公司借支的款项。

个人借款的管理包括个人借款申请、报销冲账还款、借款余额清理等环节。

4.个人借款申请4.1允许个人借款的业务事项⑴因公采购零星物资、工具、配件等需要借款人现场支付的业务支出,且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

⑵因公出差办事、参加会议、组织活动等需要由个人先支付后报销的费用支出,且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

⑶总经理特批的个人借款,借款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

4.2 禁止个人借款的业务事项⑴供销、物流等经营活动支出,如:采购货款、销售返利或理赔款、赠品等。

⑵公司薪酬支出以及劳务支出,如:为职工或临时工发放工资、奖金、福利费以及人工费、机械作业费、搬运费、运杂费、维修费等。

⑶项目工程支出、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利息支出等投资筹资业务支出;⑷各种类型的备用金;⑸各类税费支出;⑹除本文4.1条之外的各类费用支出,如:水电费、通讯费、租赁费、广告费、宣传费、保险费、招待费、业务费等支出。

⑺不需要经办人转付,公司可以直接付款给客户的业务支出。

4.3 个人借款申请办理⑴符合借款条件的员工借款时,需要填制内部管理系统“个人借支单”,单据上填写“借款日期、借款单位、借款人、借款事由、借款金额”等内容,然后保存提交;⑵各审批人进行审批,同意选“批准”,不同意选“驳回”,审批全部通过后会计制单、出纳付款。

⑶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后,在该公司会计账簿“其他应收款—个人应收款/人员”明细账的借方反映各借款人的借款明细。

5.报销冲账还款⑴借款人发生业务应及时报销冲账,报销期限控制在一个月内。

⑵报销差旅费的,填制内部管理系统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差旅费以外费用的,填制内部管理系统费用报销单。

⑶报销人制单时需要在“附件管理”菜单中将粘贴好的发票拍照上传,有电子发票的,要逐张上传电子发票的电子文档,单据表体菜单的“冲账明细”栏填写冲账金额。

公司内部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员工借款行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员工借款应遵循合法、合规、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借款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借款范围:1. 因工作需要,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2. 因个人紧急情况,如医疗费用、家庭困难等;3. 其他经公司批准的合理借款。

第五条借款条件:1. 借款人需为公司正式员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借款人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债务;3. 借款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差旅证明、医疗发票等;4. 借款金额应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借款程序第六条借款申请:1. 借款人需填写《员工借款申请表》,详细说明借款原因、金额、期限等;2. 申请表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送财务部门。

第七条财务审批:1. 财务部门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借款是否符合规定;2. 财务部门与借款人签订《员工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期限、还款方式等;3. 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将借款金额划拨至借款人账户。

第八条借款使用:1. 借款人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2. 借款人不得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3. 借款人应妥善保管借款相关凭证,以备核查。

第四章还款与核销第九条还款:1. 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 借款人如需延期还款,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3. 延期还款期间,借款人应继续支付利息。

第十条核销:1. 借款人归还借款后,财务部门应及时核销借款记录;2. 财务部门对借款人还款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借款及时归还。

第五章罚则第十一条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财务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向借款人发出催款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借款;2. 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借款人故意隐瞒借款事实、虚报借款金额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内部借款管理制度

内部借款管理制度

内部借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内部员工之间的借款行为,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和员工权益的合法性,制定本借款管理制度。

二、借款范围和条件(一)借款范围:本借款管理制度仅适用于企业内部员工之间的借款行为。

(二)借款条件:1.借款人必须是企业的在职员工,并在企业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借款程序和规定(一)借款程序:1.借款人向公司提出借款申请。

2.公司审核借款申请,核实借款人的身份和信用记录。

3.公司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4.公司将借款金额汇入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还款。

(二)借款规定:1.借款人可以自主选择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但不得超出公司规定的借款额度和借款期限。

2.借款利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收取,不得超过法定利率。

3.借款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借款用途,不得用于非法或违规行为。

4.借款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还款,逾期未还将产生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

5.借款人还款完成后,公司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认借款已清。

四、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一)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与公司之间的法律文件,包括借款金额、借款利息、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和时间等内容。

借款人和公司应共同签订并保存该合同,以备查验。

(二)借款凭证:公司应为每笔借款提供相应的借款凭证,包括借款申请、借款合同、汇款凭证等。

借款人应妥善保管这些凭证,以备日后需要。

五、借款管理和监督(一)借款管理:1.公司应建立健全借款管理制度和借款档案,记录每笔借款的相关信息。

2.公司应对借款申请和借款合同进行审核和把关,保证借款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公司应及时提供借款人所需的相关信息和服务,协助借款人解决问题和困难。

(二)借款监督:1.公司应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还款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2.公司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约情况进行处理和处罚。

六、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人力资源部门是本制度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借款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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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个人借款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各控股公司个人借款管理,保证对个人借款进行有效控制和及时清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集团颁布的《XX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
度指引》等制度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范围:XX集团所属控股公司(含间接与相对控股公司,下称各公司)。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个人借款是指各公司在职员工因业务用途需要暂借的各种临时性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款、备用金借款、零星采购借款和其他零星借款。

第四条各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内部控制规范,建立适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个人借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个人借款审批
第六条一般个人借款审批权限(本条仅指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
(一)一般人员借款: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二)部门经理借款:由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三)副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四)财务负责人借款:由总经理审批。

(五)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加签。

第七条大额个人借款审批(本条仅指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
对于一次性个人借款或累计个人借款余额达到50,000元或以上的,其借款在经下属公司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及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须上报集团财务部,由集团财务部审核后,呈报主管总裁、财务副总裁审核批准。

第八条对于大额个人借款实行集体审批,主要在于防范贪污、侵占、挪用等行为。

第九条审批人应当根据以上个人借款批签权限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三章个人借款管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借款,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发生借款的,应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批准,并由批准人提供担保才能办理借款:
(一)借款超过清款(指报帐和还款)期限,还没结清的;
(二)借款金额超过核定限额(指核定备用金)的;
(三)试用期未满者。

第十一条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个人借款业务:
(一)个人借款申请:需要发生个人借款时,借款人应先向审批人提交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报帐时间和归款期限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

(二)个人借款审批:审批人应根据其审批权限对个人借款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借款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个人借款支付:出纳人员对符合审批手续的个人借款予以支付;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个人借款(包括越权审批、审批手续不齐及单据填写错误等)应拒绝办理,并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备用金管理:
(一)备用金的核定:
1、由使用人申请,部门经理拟订,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2、备用金的申请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申请人一个月工资额;因特殊需要,申请额超过一个月工资额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具体程序同第八、九条。

(二)备用金管理:申请人因工作岗位改变,不再需要备用金的,或离职、辞退,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及时结清备用金。

第十三条各公司应当加强个人借款的报帐、清欠管理。

(一)对于差旅费借款,借款人应在返回公司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二)对于领用备用金的,使用人应定期到财务部报销,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对于零星采购借款,借款人应在采购完毕5天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四)对于其他零星借款,借款人应在借款后一个月内或业务办理完毕5天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

(五)超过借款期限没有报销(或还清)的,财务部门应从借款人当月及以后月份工资中扣除。

第十四条各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管理个人借款,定期核对,及时清收。

如超过借款期限没有还清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离职人员应在离职前结清个人借款余额。

各公司人事部应及时将人员离职资料送财务部,以便于财务部及时清理离职人员个人借款。

财务部在收到人事部将来人员离职资料时,应及时查清离职人员是否还有个人借款未结清,如有,则需从离职人员工资、补贴、报销等个人收入中扣除,仍不够的,应要求离职人员交纳现金冲账。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各公司应当对个人借款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各公司应认真对待与配合好集团财务部、审计部的不定期抽查。

第十七条个人借款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个人借款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个人借款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
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二)个人借款的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个人借款的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挪用行为。

(三)个人借款的归还情况。

重点检查个人借款是否按期归还,使用后是否按时报销,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挪用等行为。

第十八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个人借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公司应按照本规范各项规定认真实施个人借款管理。

第二十条本规范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制(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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