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个人借款及报销管理规定

公司个人借款及报销管理规定
公司个人借款及报销管理规定

个人借款及报销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明确相

关责任与权利,加强资金安全性和使用效率,保证借

款的及时报账,规范个人借款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

2 借款范围

本规定所指个人借款是指公司内部职工以个人名义向

公司所借或公司垫付的款项,主要类型包括:

2.1 会议用款

单位组织重大会议的大额用款,经办人可依据会议场

地、住宿、用餐预订单办理审批手续后提请计划财务

部预付部分款项给接待单位,付款暂挂经办人个人借

款,业务办理完毕后由经办人持发票到计划财务部办

理冲账手续。会议保障杂费支出,可办理个人现金借

款,现金借款部分不超过整个会议项目预算的%。公

司组织节庆、年庆等重大活动的用款原则上参照会议

借款规定。

2.2 公派培训

2.2.1 培训费用

仅指培训机构收取的授课费、教材费等,不含代收的

食宿费和交通费。

2.2.2 国内培训

国内公派培训项目每人次培训费用总额在0.5万元

(含)以下的,用个人信用卡或现金自行支付。培训

费用超过0.5万元的,参训人员可持相关培训审批单办

理审批手续后提请本单位计划财务部付款到培训机

构,付款暂挂经办人个人借款,业务办理完毕后由经

办人持发票到计划财务部办理冲账手续。培训期间超

过10天(含/每人次)的食宿交通费用可按《差旅费管

理办法》中规定标准办理个人现金借款;少于10天的

培训期间食宿交通费用由个人信用卡或现金先垫付,

培训完成后办理报账。

2.2.3 国外培训

公派出境培训由公司根据培训合同与培训机构直接结

算;若公司直接结算有困难,经办人可与培训机构以

及计划财务部协商适当的结算方式,尽量减少个人培

训借款。境外培训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根据《差旅费

管理办法》和出国培训审批单办理,借款额度不超过

规定标准计算的总额。

2.3 境外出差

2.3.1 机票:境外出差原则上优先乘坐集团内部航班。

2.3.2 接待费用:经办人可根据审批后的预算申请单(扣除食

宿费用外)按不超过预算金额%的额度提出借款申请。

2.3.3 出差人持有个人外币信用卡的,可使用信用卡垫支剩余

费用。

2.3.4 由政府等单位统一组织出访的,由经办人申请由各单位

直接与组织单位或其指定单位结算。

2.4 境内出差

原则上使用个人信用卡垫付差旅支出,不得办理个人

借款,出差返程后可及时报销。培训、出差期间超过

10天(含/每人次)的食宿交通按不超过预算审批的食

宿交通费可办理个人借款。

2.5 其他特殊情况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实需要借支现金的而本

管理办法未涉及到的情况,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

可以适当放宽借款条件。

3 个人借款细则

3.1 个人借款申请

办理公司业务需要借款,申请人依照公司规定在公文

流转系统内申报公文审批后,持借款事项的预算审批

单、出差审批单、培训通知函等相关文件,依照本规

定到公司计划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人如无审批

完毕的预算文件或其他可证明办理业务借款的文件,

一律不给予办理借款。特殊情况,借款人须说明原因

并报归口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财务总监→总裁。

3.2 个人借款额度

已公文申请借款金额的,以不大于预算额度借支。

4 借款程序

4.1 个人借款公文审批程序

4.1.1 2万元(含)以下的借款公文流转路径:

借款人→归口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财务总监。

4.1.2 2万元(含)以上的借款公文流转路径:

借款人→归口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财务总监→总裁。

4.2 相关要求

4.2.1 借款单据一式二联, 一联为借款入账依据, 另一联为借

款核销凭据。

4.2.2 借款单据应按规定填写清楚,注明借款部门、借款人及

借款事由,要求金额大小写齐全、准确,不得涂改。

4.2.3 借款人处需填写本人姓名, 除备用金外的其他借款必

须在借款单内注明还款日期。

4.2.4 财务记账人员应在摘要栏内说明借款事由并注明还款

日期, 以便后期清理。

4.2.5 财务人员根据借款单进行个人明细核算。

4.3 个人借款账务处理

4.3.1 付款

审批程序结束后,借款人持借款单向计划财务部出纳

员借款,出纳人员按规定对借款单据的填写金额、单

据完整、审批环节完备等进行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

划付到借款申请人银行账号内。

4.3.2 账务

个人借款挂“其它应收款——员工借款”进行个人明细

核算,在编制凭证时,应在记账凭证摘要栏内说明借

款事由。

5 基本原则

5.1 个人借款遵循“前款未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力争减少

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

5.2 对于前款未清而再次借款的,先开收据扣回前款,只支

付剩余差额部分。

5.3 借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5.4 及时性原则

用款业务活动完成后,须在一周内(最长不得超过一个

月)办理还款冲账及报销手续。

6 归还借款及报销管理

6.1 个人借款必须遵守借款单上列明的还款期限,及时办理

还款冲账及报销手续,对于未按还款期限办理还款冲

账手续的人员,计划财务部会将名单反馈至所在部门,

每延期一天,按银行借款的相关规定加扣罚金;延期

10天,报人资行政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同时对于未

按还款期限办理还款报销手续的人员不得再借款。

6.2 费用报销应严格执行费用审批制度并在借款期限内办

理日常的费用报销业务。还款时由现金出纳员向借款

人开具内部收款收据。

6.3 若还款和报销费用同时进行, 一般情况下必须将本次

借款一次还清。现金出纳员应在开出的收款收据摘要

栏内分别注明:

6.3.1 收到的票据金额。

6.3.2 交回现金金额。票据金额和交回现金金额的合计为本次

借款金额。

6.3.3 若实际报销费用金额大于原借款金额, 现金出纳员除

按原借款金额开出收款收据(注明:收到票据金额)

外,必须在费用报销凭证上注明本次补付现金金额,

并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6.3.4 依据《现金管理办法》规定,费用报销单笔超过元的单

据,不得使用现金支付,通过银行划款支付。

7 个人借款的检查

计划财务部应不定期对个人借款进行检查,追踪各部

门个人借款的偿还情况。及时关注离职员工的借款归

还情况,督促离职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完成个人借

款的清账手续。

8 附则

8.1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2 本规定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

借款单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未及时办理还款人员登记表

注:⒈相关内容填写完整规范。

⒉违规当事人需签字确认。如当事人拒不签字,可代为记下姓名,并由部门领

导在备注栏中签字证明。

员工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 行政管理体系文件员工个人借支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个人借支的审批流程,合理控制公司现金流出及资金风险, 根据中国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公司总部各部门、基地和子公司的采购、报销、借支等付款业务。 3.职责 1)财务部负责制定本制度,修订和补充未尽事项,并负有解释权。基地会计负责监督执 行。 2)相关的各部门负责人、基地和子公司负责人对其审批的借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 性承担审批责任。 4.术语和缩略语 本制度中的员工个人借支是指公司员工因公或因私向公司先行借款而后偿还或冲帐的行为。 管理内容 1)员工个人借支的审批 a)原则上,员工只可借支差旅费和招待费。 b)员工借支差旅费/招待费时,必须出示《出差申请表》 c)员工必须事先填写《借款申请表》(参见附件),并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批准;大金额业务招待、因公出差金额5万元以上方可申请借款,5万以 下员工垫付,出差结束,凭发票至财务报销; d)个人借支金额超过7万元的,借款人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财务部,以便财 务部提前作好准备; e)若遇总经理不在公司,由其授权人代为行使审批权或者发送邮件走完审批流程, 事后由财务人员补办有关手续。凡不按审批程序、资料不全、领导批示不明确等 情况,无论紧急与否,财务部一概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办人自负 2)员工个人借支的偿还 a)借款人必须在3周内偿还(包括冲帐)所借款项,若遇特殊情况,请发送邮件提 前告知; b)个人借款偿还之前,不得再进行个人借款行为,逾期不还,财务部应催告借款人 还款,催告无效的,财务部通知人事部从当月的工资内扣除,当月工资不足以还 款的,再从下月的工资内扣除,依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

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营销系统员工借款的管理,保障公司资金财产安全。 2适用围 营销系统员工借款的围、程序、限额、审批权限、清收及管理责任。 3核心条款 3.1从营销总部本部借款 3.1.1员工因公出差或其它工作原因借款,填制总部统一格式的“创维公司借款单”, 差旅费借款额应控制在其基本工资2倍以(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由部门总监 审查,报财务副总监审批。 3.1.2有关员工(片区人事、财务、维修经理、食堂主管、行政采购、司机等)因工作 需要借支业务周转金,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总监审查,运营费用科主 管审核,财务副总监审批,其它形式的借款一律不予办理。 3.1.3总部副总级以上员工,因购房、购车需专项借款的,其借款的最高限额为购房20 万、购车15万,借款人可任选其中一项,但一项专项借款未还清者,不得再申 请另一项专项借款。由借款人向总经理提交专项申请,经批准后,其应与公司签 订统一格式的借款合同(见附件1、2)。凭合同确定的借款金额填写借款单,运 营费用科主管审查、财务副总监及总经理审批。 3.1.4总部员工获集团(事业部)住房基金奖励,由受奖人提交与集团彩业事业部签订 的住房基金奖励协议书、免息购房贷款合同(住房基金奖励部分)、购房证明等, 按文件规定的最高奖励限额填写借款单,运营费用科主管审查、财务副总监及总 经理审批。 3.2从分公司(办事处)借款 3.2.1分公司(办事处)人员 3.2.1.1分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含分公司总经理、分公司本部各部门经理、办事处经理, 下同)因工作原因借款一般应控制在借款人基本工资的2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 万元)。由员工本人填写总部统一格式的要素齐全的“创维公司借款单”,交分 公司财务经理(含办事处会计,下同)审核,分公司总经理签批;2倍或1万元 以上的上报财务副总监审批。 3.2.1.2分公司经理级以下的普通员工因工作原因借款应控制在借款人基本工资的2倍, 由部门经理(或办事处经理,下同)审核、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2倍以上且5 万元以的报财务经理审批,分公司总经理加批,3倍以上且5万元以上的报财务 副总监加批。 3.2.1.3分公司总经理因工作需要借支业务周转金,其借款额应控制在其交纳风险抵押金

公司借款管理规定完整版

公司借款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借款资金、物品安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公司及所属公司。 第三章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由财务部制定、执行和管理。 第四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借款是指公司部门或员工因特殊用途向公司临时性的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款、供应采购借款、备用金借款、个人因私借款、其他临时性借 款。 第五条借款程序 1.借款时必须由借款申请人填写一式两联(一联支付凭证、二联跟踪单) 公司借据,借据填写内容必须要清晰完整,不得划抹改动; 2.借款前,经办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估算借款金额,严禁无计划借款和超 预算借款; 3.借款金额在5000(含)元以下的由部门主管和财务经理签字后可以支借, 5000元以上的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以支借; 4.相关审批人签字后,借款人持借据到财务部进行借支; 5.资金借据:签字手续完成后,借款人携借据到财务部支取借款,借据支 付凭证上交财务部留存,借据跟踪单由借款人自行保管以备还款时换取 借据支付凭证;因公借款的,必须在借款后2日内携带支付凭证(收 据、发票、汇单等证明)到财务部处进行确认,归还或结账后,借款人 携借据跟踪单到财务部核实确认。超过规定期限没有进行收据和结算确 认的依据本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负激励。 6.物品借据:签字手续完成后,借用人携借据到物品存放部门提取物品, 借据支付凭证由借出部门转到财务部,借据跟踪单由借用人自行保管以 备归还时换取借据支付凭证,物品抵达借用部门后,由借用部门接收人 验收合格后在借据签字确认,归还时,借用人携借出人签字接收的跟踪 单到财务部撤销支付凭证。 第六条差旅费借款 1.员工因公出差借款,出差返回后2日内必须到财务部进行支付确认,5 日内必须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借款行为,减少资源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借款范围、分类及管理 第三条员工借款仅限于现金使用范围内、且不能用牡丹卡结算,但须由员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公务支出。 第四条借款分为个人借款和备用金借款。 个人借款是指员工因公务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临时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的现金,主要包括:差旅费、项目调研费、支付给个人的产品研发费、市场开发费、按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代发放的款项、公司组织活动须以现金支付的相关费用、购买公用物品、公司接待、其他专项费用借款等。 备用金借款是指员工因公务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并且因发生频率较高或者办事机构距公司较远,须由相关员工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现金,在一定期限内用作业务周转的现金。 第五条备用金的设立和管理必须落实到责任人,由责任人办理借支手续。每年年初由各部门根据业务性质、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上报备用金项目和额度,经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共同核定后报财务会计部备案。

第三章借款程序 第六条借款申请 凡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员工借支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财务记账联,第三联为财务备查联。第一联由借款部门保管,第二、三联作为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编制记账凭证及备查依据。 员工借支单以个人或部门为单位专用一本,并妥善保管。 借款人在员工借支单上,需详细填写所属部门、借款用途、还款结算日期及借款人姓名。 第七条借款审批 个人借款10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还须经总经理签字。 备用金借款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 第八条借款款项付出 借款人将审批后的员工借支单交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经会计核实借款人无逾期欠款后,编制相关凭证,出纳据此付款。相关会计岗核实制证严格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如为差旅费借款,应事先填写好《行程安排表》,并在是否借支栏填写借支金额,经审批后,与员工借支单一并交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如为产品研发费用借款、项目调研或专项借款,应附相关审批报告、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第四章借款期限 第九条个人借款由借款人填写预计还款日期,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其中差旅费借款必须在差旅结束7日内办理差旅费报销还款手续。购买公用物品、公司接待、支付给个人的产品研发费、按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代发放的款项借款必须在三天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预期内归还,须办理续借手续,并注明续借理由。前次借款无正当理由未还清者,不能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条备用金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内,12月31日以前必须归还,不得跨年度挂账。

员工个人借款管理规定

员工个人借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员工个人借款管理,合理控制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支付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公司、控股公司。 第三条 员工个人借款是指由员工本人经办,且挂在本人名下的借款,包含一般性借款(指因日常办公、差旅等产生的借款)、科研借款(指因技术调研、技术推广等产生的借款)、工伤借款(指因工伤、意外伤害等产生的借款)、备用金(因日常零星采购、零星支出等产生的借款)。 第二章 员工个人借款原则 第四条 资金管理部/子公司财务部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处理公司员工借款业务。若员工的个人借款未核销完,报销付款应先冲销借款。 第五条 若员工的个人借款未及时核销完,因特殊情况需重新产生借款,需报CFO审批后方可借款。 第六条 员工必须在所属单位对应的法人体下借款(具体情况参照附件一)。 第七条 劳务派遣员工及实习生原则上不允许个人借款。 第八条 一般性借款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若超出此额度须写明原因及借款具体构成由所在一级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工伤借款采用个人借款的形式(计入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_个人_×××_工伤借款)。 第十条 集团公司每半年核定一次各一级部门备用金总额、需借备用金的岗位及岗位备用金上限。 第十一条 备用金采用个人借款的形式(计入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_个人_×××_备用金)。 第三章 员工个人借款流程 第十二条 借款流程 借款人提交借款申请后,应由以下环节进行审批(流程图详见附件二): (一)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所在一级部门负责人审核借款是否符合业务需要。一般借款超过5000元的,应由所在一级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若此借款为科研借款或工伤借款,还需由相关管理部门领导审批。 (二)由会计人员审核借款人是否有未核销借款,借款金额和借款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要求。 (三)若借款人属于非总部代管法人体,且借款金额小于等于5万,可直接提交出纳付款。 (四)由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对借款有无资金预算、是否有未核销借款、借款流程是否合规进行审核。 (五)若借款金额小于等于10万元人民币,由集团公司资金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大于10万元人民币且小于等于50万元人民币,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借款金额大于50万元人民币,由集团公司CFO审批。 第十三条 备用金核定审批及借款流程 2

借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管理文件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借款及销帐过程的管理要求与操作规范,以规范借款业务的基本程序。二、范围本程序管理文件规范公司借款业务,适用于会计部、结算中心及发生借款的各部门。三、相关程序及制度·资金使用计划制度(p3-z4-1·现金管理制度(p3-z4-2·银行存款管理制度(p3-z4-3·费用报销管理制度(p3-z4-6·结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四、业务流程1、借款环节管理涉及部门及岗位 岗位岗步骤说明借款人填制《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支票)》,注明资金用途,如为出差借款,应填写《出差报告单》,附于请示报告单之后,交部门部长。使用资金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原则上应使用支票部门部长对于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的借款,审核相关单据,由借款人交总经理; 对于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借款,如已列入《周付款计划》,检查申请使用金额与计划是否一致,核实一致批准该借款;如申请使用金额超出计划,审核有关单据,由经办人交主管副总;如该借款未列入《周付款计划》,审核有关单据,由经办人交主管副总主管副总审批金额超出《周付款计划》或未列入《周付款计划》,且在一万元以下的借款总经理审批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借款经办人将经授权审批的《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及《出差报告单》等相关单据交制单会计制单会计核实申请使用资金是否列入《周付款计划》,是否经授权审批,相关单据是否齐全。核实无误交会计部部长会计部部长审核借款相关单据是否经过授权审批,审核无误在单据上签字将经授权审批及会计部部长签字的《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及《出差报告单》等相关单据交出纳核实单据各栏目是否填写齐全,是否已经授权审批和会计部部长签字; 核实无误后,借支现金的,按照《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填报金额支付现金; 借用支票的,当金额在十万元以下时,按照《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填报金额签发支票交借款人;当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时,开具《支票付款通知书》,到结算中心办理付款,详见《结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之"6-1公司付款管理"借支现金的,收取现金,在《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上签字确认;

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对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 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第五章附则

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个人借款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各控股公司个人借款管理,保证对个人借款进行有效控制和及时清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集团颁布的《XX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指引》等制度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范围:XX集团所属控股公司(含间接与相对控股公司,下称各公司)。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个人借款是指各公司在职员工因业务用途需要暂借的各种临时性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款、备用金借款、零星采购借款和其他零星借款。 第四条各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内部控制规范,建立适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各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个人借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个人借款审批 第六条一般个人借款审批权限(本条仅指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一)一般人员借款: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二)部门经理借款:由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三)副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四)财务负责人借款:由总经理审批。(五)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加签。 第七条大额个人借款审批(本条仅指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对于一次性个人借款或累计个人借款余额达到50,000元或以上的,其借款在经下属公司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及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须上报集团

财务部,由集团财务部审核后,呈报主管总裁、财务副总裁审核批准。 第八条对于大额个人借款实行集体审批,主要在于防范贪污、侵占、挪用等行为。第九条审批人应当根据以上个人借款批签权限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三章个人借款管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借款,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发生借款的,应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批准,并由批准人提供担保才能办理借款:(一)借款超过清款(指报帐和还款)期限,还没结清的;(二)借款金额超过核定限额(指核定备用金)的;(三)试用期未满者。 第十一条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个人借款业务:(一)个人借款申请:需要发生个人借款时,借款人应先向审批人提交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报帐时间和归款期限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二)个人借款审批:审批人应根据其审批权限对个人借款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借款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三)个人借款支付:出纳人员对符合审批手续的个人借款予以支付;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个人借款(包括越权审批、审批手续不齐及单据填写错误等)应拒绝办理,并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备用金管理:(一)备用金的核定:1、由使用人申请,部门经理拟订,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2、备用金的申请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申请人一个月工资额;因特殊需要,申请额超过一个月工资额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具体程序同第八、九条。(二)备用金管理:申请人因工作岗位改变,不再需要备用金的,或离职、辞退,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及时结清备用金。 第十三条各公司应当加强个人借款的报帐、清欠管理。(一)对于差旅费借款,借款人应在返回公司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二)对于

公司财务借款管理制度

财务借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借款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权限 1、各相关部门负责借款单据的申请提出; 2、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借款的支出、核算及借款凭证的保存; 四、规定内容 1、员工因私借款 (1)本公司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对于新进员工,在职工作时间满15天,还未领第一个月工资,确因经济困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见附件一),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管理部确认,经总经理批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业务,所借款额不应超过500元,每月借款次数仅限1次。 (2)由于员工特殊原因需要借款且数额较大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见附件一),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管理部确认,经总经理批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业务。 (3)员工个人私用借款原则上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但对于特殊借款无法一次扣除时,应按借款时约定还款规定分批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对于数额较大的特殊借款如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的则直接由其担保人负责偿还。由于因相关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2、员工因公借款 (1)对于因公借款的,当事人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理由,“借款单”由借款部门负责人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受理。如果是借支差旅费的还需要出具借款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核准的“出差申请”,财务部门方可受理借款手续。

(2)公派业务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不论业务是否完成,业务经办人均须在返回公司3日内,凭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经签批后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单,报销单不足冲抵借款单的,经办人要补交现金;在规定范围内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财务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 3、借款额度控制及管理 (1)员工借支现金前必须预计合理的借支额度,部门负责人应进行额度的审核,超出合理范围的员工借款,财务部不予借支。 (2)员工借款的报销应取得真实合法的报销票据,部门负责人应审核其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财务部门复核业务的合理性及审核票据的合法性,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报销处理。 (3)员工报销款项应首先用于还借款,如报销同时遇有新工作任务需借支现金时,需再次履行借款审批手续,财务部出纳员不得保留借款人原借款单,而以报销单直接支付现金。 (4)借款单内均应注明借款,还款时间及借款用途,由出纳员负责按规定催还,并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反馈情况,个人因私借款还款时间由财务部核定,公派业务借款还款时间的合理性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 (5)财务部应严格控制员工借款额度、准确掌握员工现金借支、报销和还款的情况,及时清理借支,对超过借款单中约定的还款时间一周的,财务部将下发“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见附件二)催收。财务部须每季度对员工借款进行一次清理,对于员工逾期借款且收到“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3日内仍未清还的员工,财务部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借款。备用金借款在额度内的或总经理特批可以延期还款的除外。 4、借款责任 (1)如审批人审批的借款造成损失的,审批人需要承担30%的经济责任。 (2)对于员工因私特殊借款经担保人担保后造成损失的,由担保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附则

公司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规范借款及报销程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借款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借款是指因工作业务需要及其他特殊原因需暂借的各种临时性款项,包括: 1、员工个人因公借款: (1)出差借款 (2)备用金借款 (3)零星采购借款 (4)工程款垫付借款 (5)其他零星借款 2、分、子公司往来借款 第三章借款规定 第五条因公出差借款 1、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部门、出差事由、出差人数、出差地点、出差天数、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预借金额等。 2、按照公司财务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3、报销差旅费时,出差人应持《借款单》第一联留底联与财务计划部门核对销账。 第六条青工食堂备用金借款 1、青工食堂备用金借款按照公司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2、应填写《借款清算回单》。 第七条零星采购借款 1、采购部门自行采购的需要上报财务计划部资金平衡主管进行审核;通过

物资管理部进行采购的,则需先上报物资管理部,再由物资管理部汇总采购计划。 2、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采购事项,费用构成、工程编号等。 3、按照公司财务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4、报销费用时,借款人应持《借款单》第一联留底联与财务计划部门核对销账。 第八条分、子公司往来借款 1、分、子公司往来借款是指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间因流动资金不足,而发生的临时往来借款。由用款单位财务人员以书面形式(含传真件)通知对方单位财务计划部,经财务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 2、用款单位接受资金时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并及时返给对方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第四章借款程序 第九条借款单据管理 一般性借款为尚未收到发票的借款,应填写《借款单》办理;已经收到发票的现金借款应填写《经费报销单》等办理,详情参见《公司现金出纳管理制度》;已经收到发票的非现金借款应填写《空白支票借用单》办理,青工食堂借款应填写《借款清算回单》办理。 第十条借款程序管理 1、借款人按借款限额填写《借款单》或《空白支票借用单》并签名、盖章→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签字→公司分管经理及公司领导批示并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批并签字。 2、职工借款必须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并严格按限额借款,否则,财务计划部门不得付款。 第五章借款管理 第十一条借款管理 1、公司借款单一律使用三联式借款单,一联为留底联,由借款人留底;二联为财务联,作为财务挂账依据;三联为卡片联,作为财务计划部门确认催款依据及报销还款附件。 2、借款实行“前账不清、后款不借”原则,原借款未办理销账手续的,原则

公司个人借款及报销管理规定

个人借款及报销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明确相 关责任与权利,加强资金安全性和使用效率,保证借 款的及时报账,规范个人借款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 2 借款范围 本规定所指个人借款是指公司内部职工以个人名义向 公司所借或公司垫付的款项,主要类型包括: 2.1 会议用款 单位组织重大会议的大额用款,经办人可依据会议场 地、住宿、用餐预订单办理审批手续后提请计划财务 部预付部分款项给接待单位,付款暂挂经办人个人借 款,业务办理完毕后由经办人持发票到计划财务部办 理冲账手续。会议保障杂费支出,可办理个人现金借 款,现金借款部分不超过整个会议项目预算的%。公 司组织节庆、年庆等重大活动的用款原则上参照会议 借款规定。 2.2 公派培训 2.2.1 培训费用

仅指培训机构收取的授课费、教材费等,不含代收的 食宿费和交通费。 2.2.2 国内培训 国内公派培训项目每人次培训费用总额在0.5万元 (含)以下的,用个人信用卡或现金自行支付。培训 费用超过0.5万元的,参训人员可持相关培训审批单办 理审批手续后提请本单位计划财务部付款到培训机 构,付款暂挂经办人个人借款,业务办理完毕后由经 办人持发票到计划财务部办理冲账手续。培训期间超 过10天(含/每人次)的食宿交通费用可按《差旅费管 理办法》中规定标准办理个人现金借款;少于10天的 培训期间食宿交通费用由个人信用卡或现金先垫付, 培训完成后办理报账。 2.2.3 国外培训 公派出境培训由公司根据培训合同与培训机构直接结 算;若公司直接结算有困难,经办人可与培训机构以 及计划财务部协商适当的结算方式,尽量减少个人培 训借款。境外培训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根据《差旅费 管理办法》和出国培训审批单办理,借款额度不超过 规定标准计算的总额。 2.3 境外出差 2.3.1 机票:境外出差原则上优先乘坐集团内部航班。 2.3.2 接待费用:经办人可根据审批后的预算申请单(扣除食

集团公司借款管理规定WORD

集团公司借款管理规定 W O R D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中国**集团公司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借款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是指集团公司系统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政府组织借入的中长期及短期借款或委托借款。一般分为基本建设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 基本建设借款是指用于国家相关部门批复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限上技改项目的借款、债务置换借款。 流动资金借款是指用于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的借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预算”包括: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计划、还贷资金来源,担保方式选择等内容。 第五条借款必须本着“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优势、量出为入、严格控制、统筹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能,降低资金成本,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优化债务结构为目标。 第六条企业不得为非被投资企业、多经企业或个人借款。 第七条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利用外资借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章借款审批权限 第八条基本建设借款审批权限 (一)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内部核算单位、全资子公司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负责审定控股子公司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 (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审核所管理、所属企业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报集团公司审批、审定。 (三)基层企业落实项目贷款承诺,负责编制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上报上一级企业。 (四)上市公司负责其直接投资项目的贷款承诺,将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征求集团公司意见,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流动资金借款审批权限 (一)集团公司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分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的授权借款或统借统还;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全资子公司、省发电公司及其所属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的年度借款预算;负责审定控股子公司年度借款预算。 (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向集团公司上报年度借款预算,在集团公司授权的额度内办理借款;负责审核所管理、所属企业年度借款预算,报经集团公司审批、审定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基层企业负责拟定年度借款预算,报上一级企业审核并经集团公司审批、审定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上市公司负责拟定年度借款预算,征求集团公司意见,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需要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审批同意。 第十一条各企业不得擅自对外借款,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借款。

借款管理制度

借款管理制度 暂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第三条对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 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

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 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 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公司制度——财务预支借款报销管理规定

名言实业有限公司 费用预支(借款)、报销流程及规定 ?各项费用预支(借款)及报销基本流程 ?费用单据要求 1.为强化公司的财务纪律,规避财务风险,原则上公司一切事项报销的单据均必须 取得合法的凭证,合法性的认定以国家财务、税务等方面的规定为准; 2.特殊情况下无法开具发票的须开具收款收据,收款收据视为费用报销的原始单 据,必须由收款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3.严禁使用白条或其他不合法的凭证,一些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替代凭证的,必须经 由上级主管批准且出具书面同意书后方可作为报销单据; 4.车辆过路费、加油费必须取得正规发票,并在背面注明车号、相关内容; 5.所有报销单据一律不准涂改,涂改的单据无效。

?费用单据整理要求 1.报销人在报销前必须事先整理好各类单据,首先对单据的类别、时间、批次、项 目等进行分类,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清晰准确的粘帖在报销单据的后面,并在附件中写明所附单据的张数; 2.单据数量比较烦杂的要写出报销明细清单附在后面; 3.单据分别不清晰,粘帖不规范的财务部门可要求对方改正,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拒 绝受理。 ?单据填写规范 1.“报销单”、“预支/借款单”一律采用碳黑或蓝色墨水笔填写; 2.报销(预支/借款)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均应填写清楚; 3.报销(预支/借款)金额大、小写必须填写清楚。 ?报销或单据传递时效要求 1.费用单据原则上当月发生当月取得并当月报销,业务人员有及时催收票据的义 务,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差旅费报销 1.差旅费报销参照“差旅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2.报销差旅费时必须附上经批准的“出差计划申请表”,并且填写好“差旅报销单”,方 能报销; ?员工预支/借款管理规定 1.员工借款执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2.员工借款时,必须填写“预支/借款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总经理或相关人员 审批,财务方可给予办理预支/借款手续; 3.员工当月借款应于借款日起10天内全额返还,有特殊情况的,必需书面申请延 缓还款并进行审批,否则,财务部将先行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借款。 4.员工借款不得超过月工资的30%,若有需要可申请预支(不包括私人借款)。

个人借款管理(标准)

关于个人借款、领用支票和预付款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个人借款、领用支票和预付款项的后续管理,做到及时对账、及时清理,降低财务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台账管理 第二条财务部出纳员按个人建立《个人往来台账》,对个人借款、领用支票、预付货款进行登记。 第三条业务经手人在领用支票、办理借款和预付款项时,财务出纳员根据所办事务进行登记,业务经手人签字确认,并如实填写预计报销日期。 第四条制单人员制作凭证后,将凭证号及对方科目登记到个人台账“科目及凭证号”栏目内。 第五条业务经手人在相关业务办理完毕一周内,及时将报销手续交到财务部出纳员处,财务部出纳员签字注销。 第三章对账管理 第六条财务部出纳员每周清查一次个人台账,对超过预计报销日期仍未报销的业务,向业务经手人发《个人欠款和未结预收款催报函(一)》,提醒业务经手人及时报账。 第七条业务经手人在接到《个人欠款和未结预收款催报函(一)》一周内,及时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或说明迟报理由,变更预计报销时间,经所在部门部长签字审核后传递到财务部出纳员处。 第八条财务部出纳员向业务经手人发《个人欠款和未结预收款催报函(一)》一周后,业务经手人仍未向财务提供报销手续或未说明理由的,财务部出纳员向业务经手人发《个人欠款和未结预收款催报函(二)》,再次提醒业务经手人及时报账,并将“催报函(二)”报送所在部门部长,督促业务经手人必须报账。 第九条财务部出纳员向业务经手人发《个人欠款和未结预收款催报函(二)》一周后,业务经手人仍未向财务提供报销手续,财务部出纳员向业务经手人发《个人欠款和未结预收款催报函(三)》,最后一次提醒业务经手人及时报账,并将“催

公司借款管理规定

公司借款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公司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规范借款及报销程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借款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借款是指因工作业务需要及其他特殊原因需暂借的各种临时性款项,包括: 1、员工个人因公借款: (1)出差借款 (2)备用金借款 (3)零星采购借款 (4)工程款垫付借款 (5)其他零星借款 2、分、子公司往来借款 第三章借款规定 第五条因公出差借款 1、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部门、出差事由、出差人数、出差地点、出差天数、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预借金额等。 2、按照公司财务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3、报销差旅费时,出差人应持《借款单》第一联留底联与财务计划部门核对销账。 第六条青工食堂备用金借款 1、青工食堂备用金借款按照公司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2、应填写《借款清算回单》。 第七条零星采购借款 1、采购部门自行采购的需要上报财务计划部资金平衡主管进行审核;通过物资管理部进行采购的,则需先上报物资管理部,再由物资管理部汇总采购计划。 2、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采购事项,费用构成、工程编号等。 3、按照公司财务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4、报销费用时,借款人应持《借款单》第一联留底联与财务计划部门核对销账。 第八条分、子公司往来借款 1、分、子公司往来借款是指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间因流动资金不足,而发生的临时往来借款。由用款单位财务人员以书面形式(含传真件)通知对方单位财务计划部,经财务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 2、用款单位接受资金时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并及时返给对方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第四章借款程序 第九条借款单据管理

财务借款制度

财务借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借款管理,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规定内容 1.员工因私借款; 01.公司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对于新进员工,在入职工作时间满1个月,还未领第一 个月工资,确因经济困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 批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业务,营销部门所借款额不可超过 基本工资的70%,其他部门不可超过基本工资的50%,每月借款次数仅限1次; 02.员工个人私用借款原则上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若因相关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 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2.员工因公借款 01.对于因公借款的,当事人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理由,《借款单》由借款人 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受理。如果是借支差旅费的还需要 出具借款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核准的《出差申请》,财务部门方可受理借款手续; 02.公派业务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不论业务是否完成,业务经办人均须在 返回公司3日内,凭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经签批后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单,报 销单不足冲抵借款单的,经办人要补交现金;在规定范围内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财 务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 3.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 01.周转金借款是为了方便有采购或其它经常有业务的部门员工。对于需备用周转金的 部门员工,应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备档; 02.备用周转金应专款专用,财务部门有权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备用金借款实行“前 帐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报销还款后仍有超周转金额借款的,财务部门将拒绝 借支(总经理特批的除外)。所有备用周转金的部门员工在每月末、年末或在离岗 前应将所借备用周转金结清。 4.借款额度控制及管理 01.员工借支现金前必须预计合理的借支额度,部门负责人应进行额度的审核,超出合 理范围的员工借款,财务部不予借支;

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提升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构建和谐信贷文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在综合借鉴和吸纳国内外个贷业务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起草制定。[1-2]《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的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等相关规定,共分8章、47条;[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于2010年2月12日由时任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文件形式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中国集团公司借款管理办法

中国**集团公司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借款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是指集团公司系统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政府组织借入的中长期及短期借款或委托借款。一般分为基本建设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 基本建设借款是指用于国家相关部门批复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限上技改项目的借款、债务置换借款。 流动资金借款是指用于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的借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预算”包括: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计划、还贷资金来源,担保方式选择等内容。 第五条借款必须本着“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优势、量出为入、严格控制、统筹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能,降低资金成本,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优化债务结构为目标。 第六条企业不得为非被投资企业、多经企业或个人借

款。 第七条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利用外资借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章借款审批权限 第八条基本建设借款审批权限 (一)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内部核算单位、全资子公司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负责审定控股子公司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 (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审核所管理、所属企业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报集团公司审批、审定。 (三)基层企业落实项目贷款承诺,负责编制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上报上一级企业。 (四)上市公司负责其直接投资项目的贷款承诺,将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征求集团公司意见,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流动资金借款审批权限 (一)集团公司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分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的授权借款或统借统还;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全资子公司、省发电公司及其所属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的年度借款预算;负责审定控股子公司年度借款预算。 (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向集团公司上报年度借款预算,在集团公司授权的额度内办理借款;负责审核所管理、所属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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