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房地产开发的法律规定

房地产开发的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是一个涉及诸多法律法规的行业,在法律规定的指导下,开发商和购房者能够保障各自的权益,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就房地产开发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从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地产开发预售、商品房销售及购房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方面作出了细致的规定,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法,开发商在进行预售操作前必须取得相关的预售许可证,并对购房者进行真实、准确的宣传。
购房者也有权利通过合同约定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例如约定交付期限、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
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了房地产中介的服务行为,保证了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合同法合同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开发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明确合同的双方权利义务。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为房地产开发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合同中应当包含商品房的位置、用途、面积、总价、装修标准等重要条款。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核对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三、建筑法建筑法是保障房地产开发质量的法律法规,它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在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应当符合的要求。
根据建筑法,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施工期间进行相关监管。
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提供符合要求的建筑质量,并享有维修保障。
对于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购房者有权利进行维权,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
该法针对不同的消费者权益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商品质量、信息公开、合同签订等。
根据该法,购房者享有信息公开的权利,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房地产信息,并确保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充分知情、知悉自己的权益。
法律知识问题探究房地产开发中的五个基本

法律知识问题探究房地产开发中的五个基本在当前国内经济转型和城市化发展的大背景下,房地产市场显得异常活跃。
而作为房地产开发关键节点的法律问题也日渐得到重视。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法律问题,如果不能准确判断、及时避免和处理,就会极大地影响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进展和企业的利益。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究房地产开发中的五个基本法律知识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合同问题房地产开发合同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它是开发方与购房人之间建立的一种民事契约关系,是规范房地产交易的法律基础。
在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前,必须了解开发商是否具备开发资质、选择合适的土地是否具备建设条件等信息;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履行抵押等法定手续,并在合同中明确标明有关法律风险提示,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二、民事诉讼问题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形式,是指法院根据合同、侵权、财产权纠纷等民事案件进行的审判活动。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产权纠纷、价款支付、物业服务等问题都有可能引起民事诉讼。
因此,开发商必须了解相关的房地产政策、法律规定,并通过专业的法律顾问建议,确保项目的各项事宜合法、规范。
三、建设工程问题建设工程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最复杂、最难以掌控的环节。
建设工程涉及土地使用权、施工许可、验收手续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又与国家相关的房地产法律规定有密切关系。
因此,开发商必须遵守相关的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的建设顺利进行。
四、物业管理问题物业管理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在物业管理中,涉及到业主、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等多方面的利益。
在物业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小区配套设施维护费用分担等。
因此,开发商必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规划物业管理、防范和解决相关法律纠纷。
五、土地使用问题土地使用是房地产开发中关系到项目明确性能的一环节。
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开发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获得土地使用权,并相应地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变更等手续。
新时期房地产市场调控与法律约束探讨

新时期房地产市场调控与法律约束探讨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但房地产市场近年来的繁荣背后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法律规制,对于宏观调控与法律的双管齐下成为研究的重点问题。
如何用稳定的、富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配合不同时期的宏观调控是具有难度的,笔者就针对性的解决对策提出一些见解。
一、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我国房地产市场当前整体上呈现出发展的热潮。
政府多次表示控制房价的信心和决心,实际上房价增长的趋势并没有被彻底遏制,在很多城市,目前的房价都超越了金融危机爆发之前。
从量上来看,房地产存量及其未来发展预期与需求量之间能够逐步向相对吻合的方向进军;而从价上来看,各个需求层次人群的购买力不同,在供给量保证的前提下,价格成为制约供给和需求吻合的主要矛盾。
二、我国房地产市场需要调控的主要环节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兴起和繁荣与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步调是相对一致的,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的增强,都是房地产需求的来源。
但行业过快过热发展的问题必须通过科学的宏观调控予以引导,从而尽快解决摆在面前的行业矛盾。
价格过高是当前房地产市场最突出的问题,而且是日益严重,因为房价的增速远超过了人们工资的增速,广大中低收人群体买不起房,高收入群体以及“炒房团”却是“多买多得”,市场购买力两极分化严重,市场基本需求和刚性需求始终面临压力。
三、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所需的法律支持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各个需求层次都拥有被保障的权利,前提是合理的需求保障。
法律允许房地产投资,但排斥的是恶意炒作。
对需求层次的合理保障以及价格、土地出让、市场秩序的调控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宏观调控就必须以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践行法律约束。
这样才能使各个时期的宏观调控举措发挥切实的影响力。
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最新进展,在法律层面需要对价格、土地出让、市场秩序给予更多的约束支持。
(一)价格约束《房地产管理法》对住宅商品价格的形成基础做出了要求,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房地产开发商的合法权益保护

房地产开发商的合法权益保护引言: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房地产行业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伴随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开发商的合法权益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房地产开发商的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相关的措施和建议。
一、房地产开发商的合法权益1. 权益概述房地产开发商的合法权益包括土地使用权、开发权、收益权、财产权等多方面内容。
这些权益是开发商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和经营的基础,并对其经济利益和商业竞争能力具有重要影响。
2. 需要保护的问题房地产开发商的合法权益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土地流转难、政策变动风险、融资难题等。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房地产开发商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因此需要有针对性的措施来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重视法律法规的合规性1. 落实土地使用权保障政府应加强土地使用权的保护,确保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变更合法有序,减少耽误土地开发的时间和风险。
2. 加强政策透明度政府部门应公开发布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开发商对政策有准确的了解,避免政策变动对开发商的不利影响。
三、加强市场监督和执法1. 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政府应加强市场监督和执法工作,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对房地产市场的合规行为和不当竞争行为进行重点监管。
2. 加大处罚力度对于侵害开发商合法权益的行为,应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四、促进合作共赢1. 加强政企沟通与协调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政策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解决问题和难题,达到互利共赢的目标。
2. 推动行业自律房地产开发商应建立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共同制定规范和标准,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和秩序。
结论:保护房地产开发商的合法权益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需要加强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推进法治环境的建设。
同时,房地产开发商也应加强自身的规范管理,与政府部门积极沟通合作,共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通过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才能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与繁荣。
房地产法案例分析

房地产法案例分析.房地产法案例分析概述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监管。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房地产法案例,探讨其中的法律问题、争议以及解决方案。
案例一:违规销售商品房的法律责任案例描述某房地产开发商在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向购房者销售商品房。
购房者购房后发现开发商违规操作,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法律问题与争议1. 开发商违规销售商品房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2. 购房者是否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解决方案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属于违约行为。
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未履行房屋交付义务的法律责任案例描述某房地产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按照约定交付房屋,并且未提前通知购房者。
购房者要求开发商立即履行交付义务,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和赔偿责任。
法律问题与争议1. 开发商未按时交付房屋是否构成违约?2. 购房者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和赔偿责任?解决方案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开发商未按时交付房屋属于违约行为。
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交付义务,并可以据此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和赔偿责任。
购房者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如开发商拒绝履行,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三:物业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的法律责任案例描述某小区的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对小区进行管理和维护,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并且未及时修复设施故障,给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困扰。
法律问题与争议1. 物业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是否构成违约?2. 业主是否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解决方案根据我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构成违约行为。
试析房地产法律体系存在的若干问题和对策

试析房地产法律体系存在的若干问题和对策试析房地产法律体系存在的若干问题和对策【摘要】房地产与国民经济、人民幸福指数息息相关,房地产事业的迅猛发展需要有良好的法律制约机制保驾护航,才能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
笔者主要从法律视角对房地产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解决房地产法律体系问题的对策,为健全房地产法律体系提供可参考性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法律体系;完善法制房地产主要涉及投资开发、建设管理等与房地产类相关的事项.我国的房地产事业相对于国外起步较晚,与房地产相关的基础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造成房地产发展中很多投机违法行为的出现,例如无证销售、一房多卖、违规占用耕地等现象,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
完善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法律体系,规范房地产市场的行为方向,发挥房地产产业的基础性和引导性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性和紧迫性,也是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所在。
一、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立法现状“六法全书”时期是我国的房地产立法历史的起源,伴随着改革浪潮的涌起,我国开始制定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法律体系构成的渊源呈现多元化的特点,主要是以专门的房地产法律规范为核心,以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支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为补充的构架,构成了从横向到纵向覆盖房地产产业法律规范.另外,存在大量的国务院制定颁布的条例和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房地产行政规章、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等指导性法律文件共同弥补房地产法律体系的缺陷。
二、房地产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1、立法原则上,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在房地产动态发展的过程中,更注重将房地产相关的国家政策上升到法律的层次,以房地产为主的基本立法匮乏,因政策的特定性,难以体现灵活性与指导性相统一的原则,造成房地产立法存在滞后性问题。
联合开发房地产若干法律问题
联合开发房地产若干法律问题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房地产开发模式。
联合开发不仅可以加快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进度,还可以更好地利用各方的资源和专业知识。
然而,在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I. 合作协议的订立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需要各方共同承担风险和利益,因此,合作协议的订立至关重要。
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并且合作协议一般由律师起草。
在签署合作协议之前,各方应仔细审查协议的条款,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
II. 权益分配问题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通常涉及多个参与方,每个参与方都有自己的权益。
在分配权益时,应考虑各方的投入和风险,以及项目的贡献和预期回报。
权益分配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根据各方的投资比例来确定,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遵守法律法规。
III. 土地使用权问题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通常需要使用土地,而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涉及到土地法律制度和程序。
各方在联合开发前,应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包括土地证书、审批手续等。
另外,还需要明确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和使用条件。
IV. 资金投入和融资方式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各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
常见的融资方式包括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在选择融资方式时,各方需要考虑利率、还款期限、抵押物等因素,并且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V. 建设和销售管理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销售管理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销售过程中需要遵守商品房销售法规,包括房屋交付、合同签订、产权办理等。
同时,还需要合理地管理房地产项目,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VI. 纠纷解决机制尽管各方在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中会尽力遵守合作协议和法律法规,但纠纷仍然可能发生。
因此,在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纠纷的解决机制,可以选择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楼市新政下若干法律纠纷与对策分析
的监管较严格 ,可能只能在较小 的亲友圈子 中进行。三是 通过项 目转让或新方式进行融资等手段避免项 目风 险 ,比
如与有 实力的房地产企业或其它公司进 行合作 ,这种方式
在 业 内经 常发 生 .比如 说 万科 、绿 地 、保 利 等 知 名企 业 经
。 工 海 房 地 《
针对 上述司法 解释规定 的和合 同可能约 定的退 房情
一
开始就与施 工单位 以合作建房方式进行合作 ,项 目建设 由施 工单位全 程垫资 ,项 目建成后 ,直接将项 目中的部分
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 一是要对 有可能退房情况 的楼盘 ,及时作 出有效反映 。一些有经验
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 与业主协商 ,进行装修补偿 、减免 物业费、提高小 区配套设施投入 、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等 多种措施 ,化解退房纠纷 。二是提高小业主退房的成本和 门槛 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 同补充条款 中做文章 的出 发点 手段主要有提高单方解除合 同违约金 比例和提高退 房附加条件门槛两种。例如 ,万科上海金 色雅筑的合 同中 提 出. 乙方无论 以何种原 因单方解 除合 同 ,若 乙方 已对 该房屋设定抵押或者设置 、存在其他任何 权力限制的 ,则 乙方 行使 单方解除权 的书面通知 中应附该房屋 已经办理 注销抵押或者已消除权 力限制的相关证明文件 .否则 ,乙 方无权解除本合同。 值得注意 的是 ,各地售房合 同示范 文本中大部分 的退房条款是可以进行修改的 ,如果附加更 为严格 的退房条件 ,可 以减少退房事件发生。
定。七是卖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方的 ,买方亦可解除 合同。第二十条约定 ,卖方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对 本房地产的任何权利 由于卖方的原 因造成买方无法取得
联合开发房地产若干法律问题
联合开发房地产若干法律问题一、引言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联合开发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
然而,房地产联合开发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化。
本文将针对联合开发房地产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详细的探讨和解析。
二、合作协议的签订1·相关法律条款的解释和适用1·1 需要考虑的法律条款: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法等。
1·2 法律条款解释及其适用范围。
2·合作主体的权利与义务2·1 合作主体的身份及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2 各方的义务和责任的明确规定。
3·合作房地产项目的分工和责任3·1 对联合开发项目的规划和开发的合作分工。
3·2 各方在不同阶段的责任和义务。
4·财务结算与风险分担4·1 资金的投入方式和规模。
4·2 收益的分配方式和百分比。
4·3 风险的分担原则和方式。
三、合作过程中的纠纷解决1·纠纷的类型和产生原因1·1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问题。
1·2 财务结算和利益分配问题。
1·3 竣工验收和物业管理问题。
2·纠纷解决机制及其效力2·1 履行协商解决纠纷的义务。
2·2 强制性调解、仲裁和诉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3·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法律责任3·1 协议中的违约责任和惩罚性赔偿。
3·2 法律救济的效力和实施方法。
四、附件本文档作为参考依据,涉及的附件如下:1·房地产联合开发合作协议范本。
2·物业管理协议范本。
3·资金投入及收益分配方式范本。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总则性法律,针对各类合同关系的规范。
2·建设工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合同法是我国专门针对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主要用于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
房地产销售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销售领域涉及的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的房地产销售法律案件进行分析,探讨房地产销售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为房地产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法律参考。
二、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开发了一处住宅小区,并在售楼处公开销售。
消费者王某在售楼处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套住宅。
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王某发现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面积缩水等问题。
王某与开发商协商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焦点1. 开发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2. 开发商是否存在面积缩水问题?3. 开发商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案件分析1. 开发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在本案中,开发商在宣传材料中宣称该住宅小区绿化率达到40%,但实际上绿化率仅为30%。
这明显构成虚假宣传。
2. 开发商是否存在面积缩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面积交付标的物。
在本案中,购房合同约定王某购买的住宅面积为100平方米,但实际交付的面积为95平方米。
这构成面积缩水。
3. 开发商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虚假宣传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开发商因虚假宣传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
(2)面积缩水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面积少于约定的面积,应当按照约定的面积交付;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交付的面积交付。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面积少于约定的面积的,应当按照约定的面积减去实际交付的面积的比例,增加价款的;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交付的面积减去约定的面积的比例,增加价款的。
在本案中,开发商应按照约定的面积交付王某住宅,即100平方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七、担保物权。物权法180条扩大了担保物的范围,与 担保法相比增加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原材料、半成品、 产品、在建建筑、应收账款等,并且以反排除方式规 定只要法律不禁止的都可以成为担保物,为房地产融 资拓展了范围。 八、强调物权权能,在拆迁安置方面有些改进,如禁 止强拆,保障居住条件等,对土地征收、征用做出明 确区分。
二、工程质量 1、验收合格证是合法依据,质量处罚通知等只能确认质量瑕疵, 属保修范围。(不得作为付款抗辩) 2、未经验收的工程提前使用,发包方自行承担质量问题。 3、工程质量索赔时效为1年,超时效不得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 款。 4、先于执行的风险,与未验收的工程提前使用相同。 三、工程造价、取费 1、当事人意思自治,“定额“是政策调整性文件,不具备强制 性,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即使已作废) 2、约定固定总价的,申请鉴定不予支持。(合同变更除外) 3、承包人对工程优先受偿权以工程竣工为前提(合同解除的除 外),期限6个月,自竣工之日起算。 4、施工期间原材料、人工等价格变化再大,也不能适用情事变 更原则。(风险预测和承担)
房地产开发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土地、物权相关、建筑工程专题
土地使用权出让
出让方式 无偿---划拨 有偿---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用地)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主体平等 2、转让用益物权 3、书面,签字或盖章(要式合同) 二、招拍挂条件下的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 (一)拍卖公告 1、要约邀请(可撤回) 2、不具备已经承诺即成合同的法律效力 3、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
(二)、拍卖成交确认书或确认合同 1、证明拍卖程序的完结 2、就缔结出让合同做出意思表示 3、出让合同的缔约阶段,出让合同未成立 4、保证金仍是竞买保证金,未转为出让金 (三)、出让方(国土部门)义务及责任 1、先合同义务:告知现状、保证土地不存在隐藏瑕 疵(包括地下设施等)、保证出让合同目的实现 2、违反先合同义务(诚实信用),侵害相对人信赖 利益,导致合同未成立,需承担缔约过时责任(返还、 赔偿损失),但不产生缔约请求权、划拨土地禁止转让 2、建设用地达到法定标准方可转让 二、转让合同效力(城市房地产法38条的适用) 1、一般要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合法 2、投资达到总额的25%(转让前提) 3、成片开发土地有审批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4、部分无效(违法违规) 5、登记要件主意(区分合同效力和登记效力),债权 合同效力独立,登记只是管理机关的审查要件。
四、车库和车位问题 1、物权法74条“小区车库、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 要,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归属由当事人约定,道路等 其他地方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2、强调“限内、约定、公共部分共有”三个原则。 五、小区业主权利义务 1、物权法75、76、78条,规定了政府对成立业委会 的指导和协助义务;业主对普通事务表决“双过半” 原则,对重大和特殊事务“双多数(2/3)”原则。 六、物权法137条增加了对工业用地公开竞价方式(招 拍挂)的强制性规定。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1、物权法70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 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 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物权法80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 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 不明的,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确定”。 3、上述规定明确了小区公共部位、设施产权界定、 (如会所)公益性收入归属(如地面停车位收费)。 业主维权的趋势将逐渐显现,风险规避(约定)。
建筑工程
一、施工合同的效力 1、一般要件:主体、意思表示、合法、公共利益 2、认定合同的效力遵循合同法立法本意,无效的依据只能 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或国务院法规规定。建 设部委和地方法规不能否定合同效力。 3、手续不全的经补办合同有效,未补办也是效力待定,不 能一概认定无效。 4、必须招投标的未招标按无效处理。无效的后果:验收合 格不得拒付工程款、违约金、损失等其他约定均无效。 5、违规转包的,合同无效,但实际施工人权益得以保护, 认定资质时按实际施工人的资质认定。 6、签订不同版本的合同时,以备案的实际中标合同为准。
物权法
一、不动产登记、预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 1、物权法3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 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 有规定的除外” 2、登记的效力不是指合同的效力,而是物权变动的公 示效力,对抗对三人的效力,备案便于管理。 3、预登记防止一房多卖,保护交易安全。 二、物权法强调不动产业主自治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 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制度的冲击,要求企业提高专业 水平和技术含量。
5、施工合同一经签订,中标人出具的让利承诺无效。即对 “黑白合同“的处理,与备案中标合同“实质不一致“的, 无效,以备案中标合同为准。(防止对招标的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