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房产税改革立法先行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方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方案一、背景和意义二、目标和目的1.目标: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各地不动产数据的统一整合。
2.目的: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的使用效率,方便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为不动产市场和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三、整合方案1.建立统一标准: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对各地的不动产信息进行分类、编码和命名规范,以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2.建设统一平台:建设一个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平台,各地登记机构将数据上传至平台,经过加工和整合后供各部门使用。
3.强化数据安全:加强对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安全保护,建立健全的数据权限管理机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4.优化数据处理流程:优化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处理流程,提高数据的获取、录入、更新和查询的效率,减少重复劳动和人为错误。
5.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制定数据共享协议,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避免资源浪费和信息孤岛现象。
6.提供数据服务:建立数据服务中心,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动产数据查询和分析的服务,为各类用户提供定制化的数据报告和分析结果。
四、实施步骤1.系统规划和设计:确定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平台的功能要求和技术架构,设计合理的数据模型和数据库结构。
2.系统开发和测试:根据设计方案进行系统开发,并进行相关的测试和调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3.数据整合和迁移:将各地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整合和迁移,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4.平台上线和推广:将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平台上线,并向各部门和用户宣传和推广,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
5.监管和评估:建立监管机制,对平台的运行和数据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五、预期效果1.提高数据使用效率: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各部门可以快速地获取所需的数据,提高工作效率。
2.促进数据共享和共治:各部门之间可以共享不动产登记数据,为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2019全国两会重磅消息房地产税立法将落实

2019全国两会重磅消息:房地产税立法将落实“集中力量落实好党中央确立的重大立法事项,包括审议民法典,制定房地产税法等”立法调研、起草,加紧工作,确保如期完成。
”3月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说。
此前的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在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就提到将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房地产税立法进程是公众密切关注的议题,也将对房地产市场起到一定的影响。
去年3月7日,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曾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
房地产税总体思路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房地产税的相关表述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表述为“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这两次表述显示,房地产税正在逐渐进入制定程序。
在现行的治理框架下,开征房地产税有两大主要前提条件:一是立法程序获得通过,其次是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不动产信息联网登记和房价的动态评估体系。
从本次政府工作报告中“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这一表述来看,短期内出台房地产税的可能性不大。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此前对媒体表示,人大何时启动一审,就说明房地产税立法已经正式走进法律程序。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本次关于房地产税立法的表述,其含义在于两点。
第一、房地产税立法是地方税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环节。
第二、房地产税立法强调“稳步推进”的概念,这也意味着后续会积极推进,同时也会对一些细节性内容做斟酌。
2024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4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好!很荣幸能在2024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共同探讨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首先,我想回顾一下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发展历程。
过去几年来,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为保障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框架逐渐完善,不动产登记实施范围扩大,登记信息逐步规范,登记手续逐渐简化。
这些举措不仅有力地保护了不动产权益,也促进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流转。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建设还存在不足,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互联工作还有待加强。
其次,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保护不动产权益的方面还有一些空白和不完善之处。
此外,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还存在不畅,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
最后,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效率还有待提高,不动产登记手续繁琐、耗时长成为许多人的共同诉求。
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我们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首先,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
通过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建设一个便捷、高效、透明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全面共享和整合。
同时,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强化对不动产权益的保护,完善不动产登记的司法保障措施。
此外,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共同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最后,要推动不动产登记流程的优化和简化,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手续。
在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专业化水平。
只有拥有高素质的不动产登记人才队伍,才能保证工作的高效和规范。
同时,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考核机制,确保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精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结合中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切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物权法》为指导,根据国务院部署,中央编办和国土资源部安排要求,通过组织开展全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有效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不动产权利,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二、工作原则统一登记原则。
坚持国家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由单独一个机构负责土地、房屋、耕地、林地、草原(草地)等所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
使用统一的登记簿册、证书进行登记,统一规范记载不动产归属和权利内容。
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
所有不动产信息统一建设在一个共享应用基础信息平台上,有效监管查询,做到基本信息公示、隐私信息保密,维护交易安全。
按照国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
便民利民原则。
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过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服务企业、更加方便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平衡过渡有效衔接原则。
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坚持新制度建设方向,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切实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便民高效服务,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做好新旧证书衔接,现有证书继续有效,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三、工作内容(一)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即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草地)登记和土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
不动产登记整改措施

不动产登记整改措施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权益状况、归属关系和限制性规定等信息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政府的关键举措。
然而,在实践中,不动产登记工作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行整改措施。
要加强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设。
当前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不协调的情况。
因此,应当加强立法工作,完善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规范。
同时,还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要优化不动产登记的管理机制。
当前不动产登记的管理机制相对滞后,存在信息不对称、流程不便捷等问题。
因此,应当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的管理机制,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可以通过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集中管理和统一发布。
同时,还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监督和考核,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高效运行。
要加强不动产登记的技术支持。
当前不动产登记的技术手段相对落后,存在信息录入不准确、查询不便捷等问题。
因此,应当加大对不动产登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建设。
可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查询的便捷性。
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相对不够严格,存在监管不到位、评估不科学等问题。
因此,应当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监管和评估。
可以通过定期检查、评估报告等方式,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不动产登记整改措施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优化管理机制、提升技术支持和强化监督评估等方面。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质量,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72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7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20日大连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9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按照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原则,建立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强化便民利民,进一步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总体要求,2015年8月底前,设立大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并将土地、房屋(含农村房屋)、林地、海域及农村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解读—部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制度处-翟国徽
技术规范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
《不动产登记法》?《不动产权利法》?《民法典》(2017)?自然 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自然生态空间空间统一确权登记?
核
一
立法的总体考虑
心
制
度
内
二
条例的体例结构
容
解
读
三
条例的制度内容
(一)以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为核心功能定位,
明确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规则为重要方向。尽可能淡化行政管理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解 读—部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
制度处-翟国徽
目录
一、立法背景 二、制度内容解读
第一部分 立法背景
2
《物权法》(2007年):
➢第10条第2款: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
立
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 背
➢第246条: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
登记程序(第14-22条)
例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第
的 体
23-28条)
例 法律责任(第29-32条)
结 构
附则(第33-35条)
实质结构
组织规范 程序规范
1 功能定位
7 登记管辖
不
三
动 产
2 法定原则
制
条度 例内
3 基本概念
8 不动产登记簿
权
利
登
9 登记程序
记
的容
基本制框 架
4 登记类型
10 信息共享保护
✓ 这是程序性规范的内在之义,也是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体现。通过程序 规范,强化责任意识,使登记机构依法登记,确保登记结果的正当性和准确
房产税第二波:广深等地已制订了试点方案
房产税第二波:广深等地已制订了试点方案靴子即将落地。
继上海、重庆20XX年1月成为第一批房产税试点城市后,3年转眼过去,伴随着质疑和博弈,房产税第二波试点越来越近。
《华夏时报》近日独家广州、深圳等地方政府制订的试点方案已经成型。
据一位参与方案制订的专家介绍,从制度设计上看,他们征收的对象是增量房而非存量房,但该人士并未透露税率等内容。
对此,联系广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财税部门进行核实,但在截稿前,未获得正面回复。
不过,有专家分析称,房产税试点城市选择谁,一个前提就是该地区条件是不是成熟,同时有没有方案上报;中央不大可能直接指定。
事实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定调“立法并适时推进房产税改革”后,方向已经非常明确;而行动上也已在为扩大房产税试点铺路了,如国务院近期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发改委亦表示“尽快实现全国联网”等,而这些都是房产税扩围甚至在全国铺开的前提条件。
房产税立法值得注意的是,房产税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诸多决定中惟一明确表示要加快立法的税种。
决定中提出,将加快房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这是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房产税立法。
”11月21日,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表示。
查阅资料发现,以往中央及相关部委公文中对房产税的表述通常为“将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或者是“研究房产税逐步在全国推开”,均未上升到法律层面。
对此,施正文分析称,未来房产税的改革是要通过立法来推进,也就是推进的主要手段和方式是立法,推进的部门不再只是财税部门了,全国人大也会加入进来。
据悉,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在1986年由国务院发布的,该条例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而20XX年,上海和重庆却开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由于试点突破了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的规定,关于其合法性的质疑就接踵而来。
20XX年2月21日,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与全国多名学者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送了《关于提请对房产税改革试点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质疑国务院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做法,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合法性加以审查。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方案
数据格式不统一
不同来源的数据可能采用不同的数据 格式和标准,给数据整合带来困难。
数据更新不及时
由于数据更新不同步,可能出现数据 过期或失效的情况。
风险应对策略
建立数据质量检查机制
通过数据质量检查,发现和纠正数据错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完善数据收集和补录机制
针对数据缺失问题,建立数据收集和补录机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05
06
共享性: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数据在 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共享和应用。
02
整合范围与内容
整合范围
空间范围
整合的数据应涵盖城市、县域、乡镇等不同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数据。
时间范围
整合的数据应包括过去几年至今的不动产登记数据。
整合内容
土地登记信息
包括土地权属、用途、面积、使用权类型等信息。
房屋登记信息
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动产统 一登记对于提高管理效率、保障 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 具有重要意义。
意义
通过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 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 权益,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健康发 展。
数据整合的目标与任务
目标
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全面整合和共 享,提高登记效率和管理水平。
任务
梳理和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建立数 据整合标准和共享机制,搭建统一的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
计划制定阶段
进行需求分析,明确 数据整合的目标、要 求和实施步骤,制定 详细的实施计划。
数据准备阶段
收集和整理各部门的 不动产登记数据,进 行数据清洗和预处理 ,为数据整合做好准 备。
实施整合阶段
按照实施方案,分步 骤进行数据整合,确 保数据转换和整合的 准确性和完整性。
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有关问题的探讨
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有关问题的探讨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是当前不动产登记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各地纷纷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但在存量数据整合方面却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的特点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是指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之前,已经形成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宗地、房屋、林地、矿产等不动产权属相关信息。
这些数据来源于各地相关部门,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具有多样性和分散性的特点。
这些数据的整合对于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至关重要。
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的整合面临着以下几个问题:1. 数据来源多样,格式不统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来自于不同的部门和渠道,其数据格式各异,可能是纸质文档、数字数据、影像资料等形式。
这种多样性导致数据整合工作的难度较大,需要进行数据清洗、格式转换等工作。
2. 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的来源和形成环境不同,导致其中的数据质量参差不齐。
有些数据可能存在错误、重复或遗漏等问题,需要进行数据清洗和核实工作。
3. 数据主体重叠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可能存在数据主体重叠的情况,即同一不动产的权属信息在不同的数据来源中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这种情况需要进行数据对比和一致性处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中可能包含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如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因此在数据整合过程中需要做好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确保数据不被泄露或滥用。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解决方案,以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的整合工作顺利进行:1. 建立统一的数据整合平台可以建立一个统一的数据整合平台,集中管理和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
这个平台可以具备数据清洗、格式转换、一致性校验等功能,为各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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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房产税改革立法先行作者:清风
来源:《中国房地产》2013年第12期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会议指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一是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
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
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
二是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三是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个议论了很久的话题。
11月2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可以说是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明晰了方向。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已经提出“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此次国务院会议是对其进行深化并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
长久以来,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各主管部门来承担,多头管理,造成很多问题。
如土地由国土部门承担,房屋由住建部门负责等。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登记职责由一个部门来承担,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市场的构建,有利于明确职责。
而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首要的是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通过这个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
这种共享包括地区内各部门之间相关信息的共享,也包括跨地区的信息共享。
只有建立起这样的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才能在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实施、房地产税的全面开征、住房保障的认定等方面有据可依,更为科学合理。
而且,为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需要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应该在依法的前提下,进行分类分层查询。
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最为困难也最为纠结的一个问题是个人住房信息联网。
始于2010年的全国个人住房信息联网,是住建部力推的一项工作。
但这项工作进度缓慢。
据知情人士介绍,联网的技术难度不大,但一些地方或部门不愿主动配合联网工作,则是主要的阻力。
此次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对于个人住房信息的联网会有促进,但还需要解决很多问题。
房产税改革立法先行
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称,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
《决定》中传递的信号表明,这项改革将以更加完善的方式向前推进。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决定》中的表述为“房地产税”。
对此,“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二者“房地产税”的表述相一致。
作为一个综合概念,房地产税与房产税不同,房地产税是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
其中包括房地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及房产税等。
房产税只是一个针对房屋保有环节的税种,属财产税。
《决定》传递的对财税体制改革的信息彰显了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举措。
同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改革,是回应市场关切的重要表现,也是提升改革质量的重要举措。
通过立法征求人民意见,将民众的智慧吸纳到房产税改革的立法过程中,将有效提升改革的质量。
自房产税改革破题以来,与之相关的讨论一直不绝于耳。
《决定》中房地产税的改革提出要“加快立法”。
应该看到,房产税是房地产税中一个与普通百姓紧密相关的税种。
“具体到房产税,这是一个直接税,通过加快立法可以推进改革的进程,立法过程也是形成共识的过程,可以增强改革认同,减少改革阻力,协调社会各方的关系。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
刘剑文同时指出,税收的原则是税负公平,通过完善立法可最大限度集中民情、民意、民智,通过立法不仅可以让房产税的改革设计更加科学和公平,而且可以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行,巩固改革的成果。
事实上,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认为,房地产税改革,尤其是房产税改革已不仅是一项税收政策的调整,而且是一项公共政策,需要政府和百姓的良性互动,应该有一个通道将利益各方的合理诉求送入决策的层面。
在经历了长达十年的酝酿、一年多的试点,房产税改革目前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将试点扩围,而正如一些业内人士所说的,房产税改革已经做了大量的准备,下一步出台的扩围方案将会更加完善。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满燕云说,房产税改革的提出可以追溯到2003年,在技术上和房产信息的掌握上已经做了大量准备,已不是障碍,某些城市现在征收是完全具备条件的。
下一批试点的选择应该仍是具有典型性的。
满燕云同时提出,房产税的定位是地方税,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不一定所有地方试点方案都一样,扩围方案也不一定完全遵循上海、重庆的版本,重要的是如何与地方财政体系衔接,如何切入。
一些专家也一再强调,在房产已经成为家庭重要财产、已经在整个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今天,房产税改革全面推开一定是大势所趋,但房产税的征收也一定会考虑每个居民基本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