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改革的政策背景(DOC)
我国房产税改革浅析

我国房产税改革浅析摘要:本文从税收税种、征收范围、税率制定和征收不力等方面对我国目前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弊病进行分析,根据原因给出改革的具体建议。
关键字:房产税改革为遏制过高的房价,我国政府接连出台国十条、国五条,但房地产市场依旧高温不下,买房对于大部分的工薪阶层来说越来越成为奢望,畸形的房价成为影响和谐稳定最大隐患。
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证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需要对目前我国房产税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大胆改革。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地方政府逐步形成了以土地收入为增加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的政绩观,加上城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房价蹭蹭上涨到普通工薪阶层几十年不吃不喝都无法购买的地步,所以很多专家和有识人士都建议开征房产税。
税收制度是我国调节收入、实现资源更为合理配置的杠杆工具,在房地产开发税务上,已经有土地流转税、财产税、所得税和行为税四大类共12种。
包括土地开发、房子购买、房子转让和房租租赁等四个环节的税收,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利益的有效分配,但由于我国法制制度的不健全和国民法制观念的普遍缺失,使得我国的房产税体系存在不少的弊病,亟需认真加以分析,进行必要的改革,使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更加符合市场规律。
一、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几下几个方面(一)房地产开发税税种混乱复杂、作用不明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和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存在不少的税费交叉现象。
如,土地使用税,是为了土地的级差收益,在城镇土地使用税中明文规定,采用定额税率,对土地面积划分不同的等级进行级差收取,而不是国际比较通用的评估实际土地价值后按照实际价值进行收取,存在明显的以税代租现象;在房地产管理法中,对于土地出让一年后,还未开始建设的,当地政府可以征收一定的闲置费用,金融不超过原来出让金的两成。
但从本质上看,这个费用是一种税,符合税种强制性、无偿性和规定性的特点,而这样做就是以费代税。
(二)在税收制度上内外有别、区别对待这种区别对待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指的是我国在税收征收上在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上采用两种不同的税收制度,如对于内地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和企业所得税,但是对外资企业则只征收房地产税。
新政策解读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影响与前景

新政策解读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影响与前景近日,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政策正式发布,引发了广泛关注与讨论。
本文旨在解读该新政策的具体内容,分析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并展望未来的发展前景。
一、政策背景此次房地产税制改革政策的出台,是我国坚持房地产长效机制、防范房地产泡沫风险的重要举措。
自2008年实施的行政性房地产调控政策已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对于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迫切需求逐渐显现。
二、新政策内容根据新政策的规定,房地产税主要分为房地产拥有税和房地产交易税两部分。
房地产拥有税是针对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对房地产的实际拥有情况进行征收。
房地产交易税则是在房地产转让、出租等交易过程中征收的税费。
此外,新政策还规定了房地产税的计算方法、税率和减免政策等具体内容,以确保该税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三、影响分析1. 促使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通过房地产税制改革,将增加房地产持有成本,降低投机炒房的动力,从而使房地产市场回归实质性需求,稳定市场价格。
此举有望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防止出现较大的市场波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 提升房地产资源配置效率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一些资源浪费和低效问题,部分房地产资金过度投资于地产领域,而忽视了其他行业的发展。
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实施,将通过提高房地产持有成本,促使房地产资金更好地流向实体经济领域,实现房地产资源的合理配置。
3. 优化经济结构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出台,将降低房地产市场对经济增长的过度依赖程度,有助于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通过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形成,将促进其他产业的发展,实现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
四、前景展望尽管房地产税制改革政策的实施将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但总体来说,该政策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预计,该政策的推行将加速房地产市场的调整过程,促使市场回归合理平衡,带来长期的稳定。
同时,该政策还有助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改善住房供需矛盾,提升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
房产税解析:背景、结构与改革

能够减少经营成本 , 但确实存在中央和地方如何分配的
问题 , 所以更需要 培育 好地方 的主体税 种 , 要让地 方政
府减 少收费 , 并 且不过 多依赖 土地财政 。在讲话 中 , 李 克强 总理要求 财政部 和税务部 门 , 既要 让企业 减负 , 又 要培 育财源 、 涵养税 源 ; 既要让地方政府积极性提 高 , 又
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历程是伴随着转轨进程启动而开始的迄今为止在整个改革进程中出现了两个非常关键的节点分别是1978年的财政包干改革和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可以说这两轮具有全局意义的改革措施支撑和保障了中国经济30余年的高速发展
守 缝 2 0 1 4 0 9
L i a o n i n g E c o n o my
二、 房产税结构解 析 1 . 征税环节 。在 房地产领 域 中征税 主要发 生在 四
我 国现行的税种 中有一个被称为 “ 房产税 ” , 这个房 产税 主要是针对 营业性 房产征收 的税种 , 其征收依据是 1 9 8 6 年1 O 月1 日 起施行 的《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房产税 暂行
都征收房产税。
一
改 委 的《 关于 2 0 1 0 年深 化经济 体制 改革重 点工作 的 意 见》 中提 出 , 要“ 逐步推进 房产税 改革 ” 。2 0 1 1 年1 月2 7 日, 上海 、 重 庆分别宣布 自2 8日起 正式启 动对 部分个人 住房征收房产税 改革试 点工作 。另外 , 国务院法制办 网 站2 0 1 4 年8 月1 5日公布 《 不 动产登记暂行条 例 ( 征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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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政策分析

房地产政策分析引言房地产政策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地产政策也成为了当前的热门议题。
本文将对我国的房地产政策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房地产政策的背景我国房地产政策的形成与发展与改革开放以及城市化进程密切相关。
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房地产市场处于相对封闭和不健全的状态,政府主导了房地产的开发和分配。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需求和供给的矛盾日益凸显,房地产政策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房地产政策。
其中最著名的是限购政策和限贷政策。
限购政策旨在抑制投机炒房,保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限贷政策则通过收紧房屋贷款的发放,控制了购房者的购房能力,进一步稳定了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政策的影响经济影响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其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贡献。
通过房地产政策的调控,政府可以有效地控制房价波动,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这不仅有利于吸引投资,推动就业增长,还有助于降低通货膨胀率,提升人民币的购买力。
另一方面,房地产政策对房地产开发商和相关产业链企业的影响也是显著的。
政府的调控措施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的供应量减少,推高了房价。
这对于一些开发商来说是有利的,他们可以获得更高的销售利润。
同时,建材、家电、家居等相关产业也会获得更多的订单,进而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
社会影响房地产政策对普通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也具有重要的影响。
通过限购和限贷政策,政府试图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保障住房刚性需求的满足。
这种政策可以防止投机炒房现象的出现,保护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房地产政策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些人认为,房地产政策的严格调控可能会阻碍普通居民购房的机会,增加了他们的购房压力。
另外,房地产政策的实施也可能导致一些区域房地产市场过热,进而引发经济风险。
因此,政府需要权衡各种因素,综合考虑社会利益和经济效益,制定合理的房地产政策。
房产税改革是什么意思?房产税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房产税改革是什么意思?房产税改革的目的是什么?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税费计算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说到房产税,可能你们都不会觉得陌生,但是你知道房产税改革是什么意思吗?简单的说,房产税改革就是对房产税的内容进行一定的调整,其中就包括缴纳费用的项目以及缴费的比例等等。
房产税改革的目的是什么?关于这点你们可以继续看看下文,应该就有所了解了。
房产税改革是什么意思?1、房产税改革是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的一项关于房地产政策,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2、今年是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
国际国内经济深度调整和深刻变化,迫切要求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推动科学发展。
房产税改革的目的是什么?1、首先,房产税改革的目的,到底是为了完善税制并增加地方政府税源,其实,十二五规划在论述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时,完整的提法是“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还是调控房价、抑制房价的不断高攀,由于关注点不同而看法和视角也迥异。
有舆论认为,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以此作为开征房产税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依据。
2、显而易见,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是作为费改税的一项重大体制改革任务,开征房产税肯定能够增加地方政府税源。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由此提供较为充足的资金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承载了完善税制的这一目标。
这才是正确的解读。
一旦房产税改革得以完善,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的财力和能力,这显然是大好事。
3、从另一个角度看,对于拥有多套住房或者有财力购买高档别墅、豪宅的高收入群体,问题在于,房产税作为一项地方税源,如果没有立法作为保障,今后一旦房产税开征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后,能否保证所有的地方政府都能将其用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
房地产税改革的政策背景

房地产税改革的政策背景————————————————————————————————作者:————————————————————————————————日期:房地产税改革的政策背景,也是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1.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不合理,税收制度不完善房地产领域的税种设置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流转和保有阶段。
房产保有税是很多国家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我国现行房地产税体系存在“重开发和流转,轻保有”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流转环节税目多、税负重,保有环节仅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整体税负偏轻。
2012年,我国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为47319 亿元,其中房产税为1372.5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541. 7 亿元,两者合计占比仅为6.2%。
与之相较,仅开发、流转环节的土地增值税与契税之和占比就达11.8%,还未考虑涉房涉地的营业税、所得税等。
由此可见税负分布的不合理。
另外,从微观的企业层面来看,开发环节的税负还是较高的。
开发、流转环节税负畸重与保有环节税负畸轻并存的局面,致使房地产税负中的间接税比重偏高而直接税比重偏低,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加剧市场不平衡。
(财产税是直接税,不可转嫁)2.土地财政数据提示:2013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显示,土地出让金收入决算数为39073亿元,是预算数的152.6%。
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再创历史之最。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2013年全国财政决算情况,列出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的收入和支出等23张决算表。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下称“土地出让金收入”)在内的详细财政数据也一一出炉。
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在2011年达到3.1万亿元顶峰,2012年降至2.7万亿元,2013年再猛增1.2万亿元。
ﻫ对此,财政部的解释是,主要是土地出让合同成交价款增加较多。
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再次回升。
3.地方财政收入缺失而调节收入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属于派生功能。
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体系研究:背景、路径与体系架构

[ 关键词] 房地产税制; 改革; 体系架构
【 中图分类号]824 【 F1.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61 71(060 — 04 0 1 — 1 20) 09 — 3 7 2 6
Re e r h o Re t t x S se f r : s a c n alEsa e Ta y tm Reo m
房地产业必然成为居 民的消费热点和推动国民经
是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性矛盾突出, 中低价
济发展的新 的经济增 长亮点。在过去几年 中, 我 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直接和间接地拉动了 G P D 每年增长 2 个百分点左右 , 房地产业在 国民经济
中的地位不断上升 。 ( 我 国公共财政框 架初步确立 , 二) 房地产税 应 成 为这 个框 架 内地 方政 府公 共 收入 的重要 来 源
中, 已通过 19 年的财税改革初步形成符合社会 94
[ 收稿 日 ]06 0 — 3 期 20 — 6 0
-- -— —
动的基本要 索。由于其较强的产业关联性 , 住宅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良好禀赋。然而我国目前房地
产税在地方财政中的地位较低 。从我国地方财政 收入结构来看 , 房地产税收呈逐年上升态势, 但始 终低于 1%。 0
( ) 三 现阶段房地产市场的突出问题
一
的发展能够促进相关产业 的兴起和发展 , 从各 国 房地产业 和我国房地产业发展 的实践来看 , 国 我
Ak t ̄t sre :Th fr o a saetxs ol a ete玎 m — Ve p itadT er om fr le t a h udtk h 强c e e t iw on n e—d sg h el e metx sse .Wi teicesn x io fe l eintera — m a ytm h t h n ra igI ̄t o a i n r ett nu t n eo o 。teb i p o u l i a e s u tr hea paigp olmso a s t saeid s yi cn my h ul u fp bi nnc t cue。t p ern rbe fr let emak t n helgo a ytm ma eiugn r d cf r e a re dt a flxss a e k t re t
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改革

探讨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改革摘要:本文对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费制度存在着内外兩套税制并存有违公平、税种设计与计税依据欠科学、房地产税收法律体系混乱以及房地产税收计税办法不科学等诸多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税制;改革;建议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8-0051-01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内外兩套税制并存有违公平第一,兩套税制。
对于内外资的房地产企业分别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第二,兩套房地产税制与土地税制。
对于资房地产企业来说,只是征收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对于涉外的企业,仅仅是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对房产征税,但对地产不征税;第三,城市维护的建设税以及教育费的附加内外是有差异的。
相对于内资房地产企业来说,外资房地产企业是不征收城建税以及附加教育费的。
第四,耕地政策上对于耕地的征税政策没能得到统一,不征收外资企业的占用耕地。
因此,实行这兩套税制,对内资企业的利益会受到很大的打击,税收的公平性原则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1]。
2.税种设计与计税依据欠科学第一是房地产的转让和收入,既按照整个营业额征税,又按照土地的增值额征税;第二是对纳税人的房产座落地。
不仅从量额上对城镇土地进行征税,而且从价格上对房产征税;第三,当房地产的产权发生转移时,签订的契约或者是合同的双方需要课征印花税。
而且承受方还需课征契税;第四是土地的课税设置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第五是关于房租的收入。
不仅需要征收5%的营业税,而且还需要征收12%的房产税;第六是关于房地产开发时的增值额问题。
增值额不仅包括土地的增值税,而且还有企业所得税。
因此,就导致了房地产税种的增多,环节多,以及又出现了征收不到位的现象。
3.房地产税收法律体系混乱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由于税种的增多,使得房地产的开发成本也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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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改革的政策背景,也是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1.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不合理,税收制度不完善房地产领域的税种设置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流转和保有阶段。
房产保有税是很多国家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我国现行房地产税体系存在“重开发和流转,轻保有”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流转环节税目多、税负重,保有环节仅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整体税负偏轻。
2012 年,我国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为47319 亿元,其中房产税为1372. 5 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541. 7 亿元,两者合计占比仅为6. 2%。
与之相较,仅开发、流转环节的土地增值税与契税之和占比就达11. 8%,还未考虑涉房涉地的营业税、所得税等。
由此可见税负分布的不合理。
另外,从微观的企业层面来看,开发环节的税负还是较高的。
开发、流转环节税负畸重与保有环节税负畸轻并存的局面,致使房地产税负中的间接税比重偏高而直接税比重偏低,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加剧市场不平衡。
(财产税是直接税,不可转嫁)2.土地财政数据提示:2013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显示,土地出让金收入决算数为39073亿元,是预算数的152.6%。
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再创历史之最。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2013年全国财政决算情况,列出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的收入和支出等23张决算表。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下称“土地出让金收入”)在内的详细财政数据也一一出炉。
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在2011年达到3.1万亿元顶峰,2012年降至2.7万亿元,2013年再猛增1.2万亿元。
对此,财政部的解释是,主要是土地出让合同成交价款增加较多。
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再次回升。
3.地方财政收入缺失而调节收入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属于派生功能。
3.房地产市场的长效调控机制亟待建立,但尚未建立,更未完善成熟从2003 年开始,房地产市场“十年九调”,但调控陷入“越调越高”的政策怪圈。
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房地产市场的长效调控机制尚未建立,更未完善成熟,政府过多依赖“限购”、“限贷”等行政性手段,一些自主性和改善性需求受到不合理打压。
限制性调控手段具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影响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退出后会增大供需之间的张力,加剧供需不平衡程度。
这就需要政府改变调控思路,在调控政策工具的使用上更加多元化,注重将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结合起来,而非过度依赖行政手段的强制和压制来“实现”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目标。
[2]政府应正确认识房地产市场自身的运行规律,建立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其中建立以税收手段为主导的市场化调控机制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而现行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和税制要素设计存在诸多不利于房地产调控的体制机制弊端,政府税收手段的利用缺乏健全的制度保障。
比如,房地产保有环节税负的缺失对房地产的投机炒作和房屋的大量空置难咎其责,开发流转环节税负的过于集中一定程度造成了高房价。
因此需要对房地产税收体系进行整合与改革,来满足长效调控机制建立的要求,发挥税收“自动稳定器”的调控功能和政策导向作用,与土地政策、金融制度等其他市场化调控手段共同构成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
( 3) 调控房地产市场功能定位是否合理?近年来,社会公众倾向于将房地产税与房价联系起来,将房地产税看作是调控房价的一种手段。
尽管房地产税确实会对房价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应当把调控房价作为房地产税的功能。
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性较大,为了稳定市场,需要对房地产税政策进行频繁变动,这不利于保持税制的稳定性。
从宏观调控频率较高与税收制度稳定性较强的矛盾来看,房地产税并不适宜承载调控房地产市场、平抑房价的功能。
否定房地产税的调控房地产市场功能,并不意味着房地产税在房地产市场上不承担相关功能。
应当看到,目前我国房价过高,确实与房地产领域税收制度不合理有一定关系。
比如,“重流通、轻保有”的税负结构,造成房地产流通环节由房地产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大量税负转嫁到①实行乡财县管后,乡级财政已经虚化了,故在此不予考虑。
购房者身上,抬高了房价; 同时,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偏轻,使得持有房地产的税收成本较低,加剧了投机性购房需求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囤地、捂盘行为。
所以,房地产税与房地产市场的关系,应从制度优化而非工具调控角度理解。
房地产税在房地产市场领域的功能定位,需要从“短期”调控视角转向“长期”发展视角,即通过税收制度的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更具体地,发挥房地产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功能,要求建立起更加重视保有环节课税的房地产税收体系,使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有助于优化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
向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政策目标是什么2011 年沪渝两市的房产税试点是在政府一再强调要将房价纳入理性轨道且出台多项调控措施无果、房价越调越高的背景下启动的,这其实给国人发出一个并不理性的信号:国家试图通过强化税收调控手段来遏止快速上涨的房价,以至到今天还有人认为,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调控市场房价。
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调控房价吗?其实,理论与实践都早已证明用房地产税调控房价的作用极为有限。
纵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文和2014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相关内容,与以往不同的是,文件和会议只字未提调控房价。
这是国家治理经济理念与思路的重大转变,即对房价由“堵”(抑止需求)到“疏”(增加供给)。
十几年调控房价的历史证明,堵是堵不住的,只有增加供给总量和调整供给结构才能使房地产市场正常运转。
那么,向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政策目标又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应当将这一问题置于《决定》提出的深化税制改革的基本框架下进行讨论,回答为什么要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税以及向什么人征税这两个问题。
为什么要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第一,要在《决定》提出的“完善地方税体系”框架下讨论该问题。
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十二五”时期要基本完成增值税改革的路线图势必冲击本来就相对滞后的地方税体系。
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既可以填补长期以来我国财产税体系建设中的空白,又可以保持增值税全面改革后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的总体稳定。
第二,要在《决定》提出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框架下讨论该问题。
三中全会将十八大提出的“结构优化”的税制改革目标具体表述为“提高直接税比重”。
而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必然会提高直接税收入总量。
应该向什么人征收房地产税?房地产税除了“有利于为地方政府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这一主要定位外,另一个重要定位是调节稀缺性土地资源的过度占有和悬殊的贫富差距。
向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主要对象应当是过多占用土地稀缺资源的超高收入群体,而决不是中低收入群体,这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否则,将与增加中低收入阶层财产性收入的政策目标相矛盾。
目前,应当向公众清楚地宣传和解释这一底线,避免因政策目标不明确造成认识混乱,延缓改革进程。
二、房地产税改革的思路根据“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以完善房地产税制结构,建立规范的房地产税收体系为目标,统筹考虑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的相关租、税、费,坚持税费联动、有减有增,使房地产宏观税负得以稳定和优化。
同时房地产税改革要兼顾地区差异,与城镇化进程相衔接。
大力推进房地产税收资本化722015 年第2 期经济体制改革①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其他。
和证券化,在中长期内把房产税培育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
1.完善房地产税制结构,建立规范的房地产税收体系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房地产税源结构的新变化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趋势,逐步形成税种功能组合合理、税制要素配比优化的房地产税制结构。
完善税制结构安排,归并一些功能相同或相近的税种,减少重复征税情况; 因应“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的要求,减少房地产开发、流转环节的间接税比重,提高保有环节的房产税比重; 逐步把房产税培育为地方政府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体系,使地方政府逐渐摆脱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 明确和规范税制要素,税制设计尽可能简单透明,以降低税收成本,减少自由裁量权,规范征管程序;针对保有环节的直接税,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征管机制。
2.税费联动、有减有增,稳定和优化房地产宏观税负在强化房地产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作用同时,要保持房地产宏观税负的相对稳定。
因此,房地产税改革要坚持税费联动、有减有增,统筹开发、流转、保有等环节的税费,兼顾需要与可能,既要考虑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和居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刚性需求,保持政府财力适度增长,又要充分考虑企业、个人的税负承受能力以及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将房地产宏观税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按照“清费立税、分类规范”的原则,清理规范涉房涉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把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出让金打包进入房产税收体系,解决以租代税、以费代税造成的税费功能叠加问题,实现税费功能归位以及税负由增量向存量、由开发流转向保有的逐步过渡。
优化房地产宏观税负,让房地产业实现最大的经济和财政产出; 兼顾公平和效率,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社会效益最优化。
3.房地产税改革步伐与城镇化进程相衔接,兼顾地区差异2014 年,我国城镇化率为54. 77%,城镇化路程漫漫,各地城镇化水平参差不齐。
因此,一方面,房地产税改革要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在城镇化起步阶段主要对新建增量房征税,对存量房适当征税,增量为主,存量跟进; 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加强对存量房的征税力度,实现增量和存量并重;在城镇化的后期,以存量房为主要课税对象,兼顾增量房。
通过一系列的过渡和并轨,实现税负在增量房和存量房之间合理分布,达到均衡税负、优化税负的目的。
这样的改革节奏将使房地产税体系适应并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城镇化进程; 另一方面,房地产税改革要兼顾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在改革方案“内核”共性的前提下,在中央政府的整体改革框架下,授予地方政府充分的自主权,给地方政府预留改革的弹性空间,[3]不搞全国“一刀切”,因时、因地制宜地推动改革。
例如,西部中小城市正处于“大兴土木”的城镇化起步发展阶段,就应主要针对新建住房征税,对存量房不征或少征。
东部沿海城市化水平很高的一二线城市,房地产税收就应以存量房为主,增量房为辅。
4.推进房产税资本化和证券化,把房产税培育为地方政府主要收入来源由于房地产税改革将是一项渐进式的“小步快跑”改革,在短期内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税收有减有增,保有环节的房产税收入不会有大幅度的提升,地方政府财政还将面临偏紧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