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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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政府网:2014年文山市事业单位招聘218人

文山市人民政府网:2014年文山市事业单位招聘218人

文山市人民政府网:2014年文山市事业单位招聘218人2014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事业单位考试真题及答案一、招聘计划2014年文山市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8名。

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4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该《计划》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文山人社网文山市人民政府网二、报名办法(一)笔试、笔试和面试结合的岗位:参加网络报名。

报名相关事项详见《2014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4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

(二)只面试的岗位:文山市城区公园管理中心岗位(岗位代码:26211701)、文山市民族文化传承展演中心岗位(岗位代码:26212101 、26212102)、文山市人民医院宣传岗位(岗位代码:26212207)不参加网络报名,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6日至5月30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报名地点: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凤凰路市军供大厦4楼)。

现场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两张、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要提供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辞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书)。

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除毕业证或学位证外,还需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缴费:所有涉及面试的岗位均每人收取考试费用50元。

只面试的岗位在报名时收取,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教育系统岗位)在资格复审时收取。

三、笔试只笔试、笔试和面试结合的岗位,参加全州统一笔试,按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公告》规定的招聘比例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四、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因各种原因致使部分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或开考计划的,可在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一次递补。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某某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工作人员队伍,规范公开招聘行为,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22〕17号),结合某某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某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某某公开招聘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某某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某某及办公室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某某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第五条某某公开招聘人员应编制招聘方案,招聘方案须报办公室审核备案。

未经办公室审核备案的招聘方案,不得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聘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二)招聘岗位名称、数量与资格条件;(三)招聘范围;(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六)入围体检和考察人员确定方式;(八)招聘工作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八条发布招聘公告的内容须与办公室审核备案的招聘方案内容一致。

招聘公告一经发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如确需更改的,应当提出更改内容及理由,报办公室同意后重新发布或发布补充、变更公告。

第九条某某公开招聘应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第十条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

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以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以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

2014年文山麻栗坡县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2014年文山麻栗坡县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2014年文山麻栗坡县事业单位报考条件2014年云南文山麻栗坡县事业单位招聘230名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考等最新资讯请点击行测、申论在线做题、搜题“神器”---砖题库一、招聘计划2014年麻栗坡县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0名。

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4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二、报名办法(一)只笔试岗位:参加网络报名。

报名相关事项详见《2014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4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

(二)只面试岗位:麻栗坡县教育系统小学苗语教师(26240121)岗位、小学瑶语教师(26240122)岗位,麻栗坡县乡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舞蹈演员(26241501)岗位,麻栗坡县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代码:26241503)岗位、节目制作(26241504)岗位不参加网络报名,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6月23日至6月25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址:麻栗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县人民政府回迁楼五楼514室)。

现场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本人及父母亲户口册、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附复印件1份(小学苗语教师、小学瑶语教师岗位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现场报名时交报名费100元。

三、笔试只笔试的岗位,参加全州统一笔试,按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公告》规定的招聘比例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四、面试(一)麻栗坡县教育系统小学苗语教师(26240121)岗位、小学瑶语教师(26240122)岗位面试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麻栗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2014年7月22日上午8:00至结束。

面试地点:麻栗坡县第一小学。

2.面试方法、要素、方式面试方式:麻栗坡县教育系统小学苗语教师、小学瑶语教师岗位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

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

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校人发〔2012〕4号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创新我校人才引进和培养体制,不断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学校研究制定了《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附件: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体制,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学校各项事业中来,满足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迅速提高我校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共云南财经大学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适应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和满足各项事业发展需要引进和培养的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服务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引进是指适应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从国内外引进到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或者为我校紧缺学科专业急需的教学、科研人才,以及学校聘用的各高等院校毕业的博士或硕士。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培养是指为在校教职工专业化与职业化发展提供接受教育培训和提高业务能力的机会,包括攻读学位、专业培训、从事博士后研究、支持竞争各种校内外岗位、推荐进入高级人才项目等,以培养一批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五条学校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引进和培养并举”的原则,引进人才与培养人才同步推进;坚持引进与培养拔尖人才与提升整体队伍并重,迅速汇集一批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拔尖学者和具有创新思维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学校事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

第六条根据管理需要,我校人才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称为高层次人才,是指能尽快提升我校学科优势和带领我校学科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学科带头人;第三层次人才为满足我校办学规模扩大和事业发展需要补充的教学科研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具体包括学术骨干、优秀博士以及其它正常补充队伍的各类人才。

聘用人员管理(合同管理),不属编制管理(不入编制)

聘用人员管理(合同管理),不属编制管理(不入编制)

聘用人员管理(合同管理),不属编制管理(不入编制)篇一: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广纳社会人才,改善并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保证学校实现建设一流的远程教育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的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制外按合同制聘用的专职教师岗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实训指导、计算机技术、络技术、财务会计等)和管理岗位(管理干事、学生干事、专职辅导员等)的人员。

第三条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聘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再续聘者,自动离职。

第五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专职教师岗位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和管理岗位需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得少于岗位数的2/3;后勤管理、保卫干事、实训指导等岗位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年龄要求:除特聘教授和特需人员外,各岗位首次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原则上不再聘任。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要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5、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1、用人部门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内向人事部门提出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2、人事部门向校内外公布聘用岗位;3、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4、学校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5、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提交校长审批;6、聘用人员与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7、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人事部: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人事部: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暂⾏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事制度改⾰,全⾯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制度,规范聘⽤⼯作程序和做法,提⾼事业单位⼯作⼈员整体素质,增强综合竞争能⼒和服务⽔平,切实把好各类事业单位选⼈⽤⼈关,防⽌⽤⼈上的随意性和不正之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员聘⽤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及有关⽂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办法。

第⼆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单位⽤⼈⾃主权相统⼀,实⾏统⼀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补充⼯作⼈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向社会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除转业军官等按国家政策指令性安置的⼈员、按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任命的单位负责⼈、涉密岗位等确需使⽤其他⽅法选拔的⼈员外,都应实⾏公开招聘。

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除特殊岗位特殊情况外,⼀般不受性别限制。

民族⾃治地⽅或其他从事民族事务⼯作的事业单位招聘⼯作⼈员,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员优先。

民族⾃治地⽅也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少数民族⼈员条件,特别对全省七个⼈⼝较少特有民族的报考⼈员,要在保证基本素质的前提下加⼤扶持⼒度。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单位在其⾏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各类⼈员结构⽐例范围内逐步招聘补充。

第六条按照职责和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的主管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供相应的政策指导与服务,与事业单位⾏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规范化管理与监督。

省委组织部门、省政府⼈事部门分别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的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州、市及其以下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事部门和省直各⾏政主管部门(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负责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的政策指导、计划管理、⽅案审批、监督检查与服务,保证事业单位的选⼈质量。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两个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两个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两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5•【字号】昆政办[2008]80号•【施行日期】200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两个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08〕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和《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体现政府宏观调控和自主招聘相结合,管事和自主选人、用人相统一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昆明市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外)招聘人员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符合昆明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按人才引进政策办理。

第三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宏观指导、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聘应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基础上,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由用人单位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市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和管理服务工作。

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及招聘方案审核工作。

面试考官试题题库多选题

面试考官试题题库多选题

事业单位面试官考试试题库多选题1.(多选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公开招聘包括下列哪些程序?()(1分)A.公示招聘结果B.身体检查C.考试、考核D.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E.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标准答案A,B,C,D,E2.(多选题)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委员会可由()组成。

(1分)A.纪检监察人员B.业内知名专家C.组织人事部门人员D.职工代表E.单位领导标准答案B,E3.(多选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

(1分)A.技能培训B.转岗培训C.岗前培训D.在岗培训E.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标准答案B,C,D,E4.(多选题)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的原则。

(1分)A.竞争B.公开C.公平D平等E.择优标准答案A,B,D,E5.(多选题)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1分)A.质询B.申诉C.投诉D.举报E.控告标准答案C,D6.(多选题)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1分)A.工会B.人事综合管理部门C.信访部门D.党委(党组)E.主管部门标准答案B,E7.(多选题)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规定,下列哪些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工作职责?(1分)A.积极配合主考官按照面试方案开展面试工作B.不受干扰、公正独立地完成评分工作C.面试期间不得擅离考场,应聘人员面试时不得离开考官席D.认真听取考生作答,公正评价,准确填写《面试评分表》并签字确认E.严格按照主考官确定的评分结果进行评分标准答案A,B,C,D8.(多选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题本一般应包括()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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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聘用工作程序和做法,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把好各类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关,防止用人上的随意性和不正之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统一,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除转业军官等按国家政策指令性安置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任命的单位负责人、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的人员外,都应实行公开招聘。

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特殊岗位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受性别限制。

民族自治地方或其他从事民族事务工作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人员优先。

民族自治地方也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少数民族人员条件,特别对全省七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的报考人员,要在保证基本素质的前提下加大扶持力度。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范围内逐步招聘补充。

第六条按照职责和分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供相应的政策指导与服务,与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规范化管理与监督。

省委组织部门、省政府人事部门分别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州、市及其以下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省直各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指导、计划管理、方案审批、监督检查与服务,保证事业单位的选人质量。

州、市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分别按照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政策规定,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管理工作,同时承办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方案审核。

事业单位要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人员)、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招聘计划(方案)的拟定和招聘工作的实施。

事业单位招聘人数较少,又不具备成立相关工作组织条件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聘的范围、对象、条件及基本程序第八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省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和转制为企业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所需的人员。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范围,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当地和岗位需要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招聘新参加工作的工勤岗位人员要坚持在当地招聘的原则。

第十条应聘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或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四)应聘省、州(市)属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应聘县(市)、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中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应聘工勤人员岗位的,应具备技校、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五)新进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工勤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和拟任四级职员及其以上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可放宽到50周岁。

有特殊专长的专家或高级技师等需放宽年龄条件的,可根据岗位需求,报省或州(市)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六)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因特殊要求,需要招聘国(境)外人员的,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根据编制空缺、岗位需要,编制招聘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批;(二)发布招聘信息公告;(三)受理应聘人员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四)组织考试、考核;(五)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六)组织体检并确定受聘人员;(七)公示拟聘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招聘计划(方案)与应聘资格审查第十三条招聘计划(方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编制部门核编数额、现有人员结构状况、空编数额和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情况及数额、招聘的对象范围与任职资格条件、招聘的时间与方式、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以及其他有关的事项。

招聘计划一般为年度计划,确有特殊情况可作补充计划。

制定招聘计划应适当留有余地,为下一年度补充工作人员保留一定的空间。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编制的招聘计划(方案)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

政府人事部门按照分级调控的原则,根据本级年度人员计划总量对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实施审批。

省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省人事厅批准后实施;州(市)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县、乡级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有直接人事管理权的机构提出,经县(市、区)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报州(市)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各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州、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报名考试前一个月,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公告和招聘简章。

招聘简章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岗位情况;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招聘的对象及条件;招聘的方式方法;有关应聘报名、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必须交验的证件和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要求等。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已发布的“公告”、“简章”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应聘,应提供所在单位的意见证明)。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报名。

必要时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可以复审。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用人单位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第十七条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填写《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花名册》,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或组织考试的部门(机构)核发准考证。

招聘信息公告或招聘简章中发布的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

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未达到1:3招考比例的须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第四章考试与考核第十八条根据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实施。

不具备组织考试条件的,须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或其指定的招聘考试服务机构组织考试。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科目与方式应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考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技能。

第二十条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对各类应聘人员的笔试内容应各有侧重。

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笔试,应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兼有公共基础科目的内容;工勤岗位的笔试,应以实际岗位需要的操作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

第二十一条面试应当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由用人单位为主的面试评委会组织实施。

根据实际需要,面试可采取答辩、情景模拟(演示)、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实际操作(演示)能力。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进行。

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经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可按1:1招考比例进行面试。

第二十二条实施考试的组织或机构,必须在考试前明确规定科学、合理的笔试与面试计分方法,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十三条根据我省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聘用。

第二十四条对笔试、面试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与复审。

考核工作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的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其具备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问题进行审查。

考核应通过被考核者原单位的组织或相关的组织机构,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掌握了解被考核者的现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具体确定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体检的医院应是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到同级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第五章聘用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经考试、考核、体检等规定程序得出的结果,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提出拟聘用的书面意见,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并按照职责和分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签章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聘前公示。

拟聘人选要在用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影响聘用问题的再由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出《聘用通知书》。

其《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装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核、核准工作。

第二十八条招聘前已参加工作的人员被确定受聘,按《云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云办发[2001]22号)办理调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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