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专锁。
(二)药库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药房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要作好出入库登记。
要做到两人复核。
(四)药房管理麻醉药品人员每月对所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需时可以查找或者追回。
(六)依照规定保管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种登记。
篇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一)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依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依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三)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四)库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需做到双人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清点到最小包装,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作好验收登记。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需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六)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与目录<一>安全储存设施情况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房配备有双锁保险柜,并有报警装置。
2、配备有防火设施。
3、门、窗有防盗设施,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
4、认真落实“五专”规定,双人双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药师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
5、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二>相关管理制度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1)建立了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制度(1)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做到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种具有药理作用和成瘾性的特殊药物,必须得到严格的管理和安全储存。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储存措施和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具体阐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及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物理保管措施在药品储藏方面,应采用封闭式储藏,储存温度一般为15℃~25℃,在储存环境上,应做到通风、干燥、遮光、防潮、防火等措施,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必须在不同种类的药品中设置专门储存机柜和保险柜,麻醉药品需要专门设定密码或者是智能化刷卡门禁系统,保证安全性。
并且每一批次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情况都应该建立档案,以便于日后查询和管理。
二、人员管理措施在药品管理方面,必须针对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职业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并且制定出勤管理细则,对所有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人员做出出勤规定,将员工的出勤情况纳入卫生监督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药品出入库和库房管理的人员要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做出准确的人员经历情况总结以及背景调查,严禁有脚踏实地的录用行为。
同时,也要加强保密意识,在进出药品环节是否存在泄漏风险上,进行有关情况的掌握和处理。
三、制度管理在药品的制度管理方面,需要建立各类文件,包括药品配送单、库房出入库单以及药品调配单等,以便于全面掌握每批次的药品储存、配送、调配情况。
对于过期、失效、变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废,并有专人跟进处理相关事宜,保证过期、失效和变质药品的专门回收和管理。
建立专门的药品会议制度,每一年召开两次会议,由相关的科室管理人员、药剂、采购与库房管理人员以及护理人员参加,通过讨论交流,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践中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总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和管理制度是重要的一环,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严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药品管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让安全管理和规范使用真正落实到每一位医务工作者的实际工作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
情况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是医院管理的重要部分。
为了确保这些药品的安全,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配备保险柜,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得到妥善保管。
2.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门、窗应安装防盗设施,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班。
4.配备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夜间定期有专人进行库房安全检查。
5.落实“五专”规定,即双人双锁制度,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药师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
6.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逐笔记录进出情况,确保帐、物、批号相符。
医院在2011年12月8日发布了这些规定,以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为了确保安全储存的有效实施,医院还需要对保安人员进行培训。
这些培训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和救护知识。
此外,还需要进行技能训练,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和军事技能。
这些培训的目的是确保保安人员能够胜任工作,并且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地处理问题。
总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是医院管理的重要部分。
通过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进行培训,可以确保这些药品得到妥善保管,从而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麻醉和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说明为使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能够妥善存储,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配备保险柜,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师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
二、库房内配备四个消防灭火器,在10米范围内有一组消防栓。
三、库房里安装了四个摄像头,红外自动报警设备,全方位监控,夜间定期专人实施库房安全检查。
库房设置防盗门、窗,并且由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做到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五、认真落实“五专”规定,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六、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七、门诊、住院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日常用量。
八、处方调配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拒绝发药。
九、设置专人制定采购、验收、储存、领发、使用、安全管理、报损销毁、处方管理、专项检查、培训考核、病历管理、等相关制度。
十、制明确各岗位接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根据以上十项规定,我院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我院能够得到安全储存保管,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项安全问题万无一失。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第一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领用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并在专用账册上签字确认。
第二条领用人员必须对所领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核对,确保数量、品种、批号、有效期等信息与专用账册相符。
第三条领用人员必须按照医疗需要使用药品,并在专用账册上及时记录使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
四、报损、报废、销毁制度第一条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现损坏、过期、变质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对于已经过期、变质、损坏等不能再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三条销毁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并经过严格审批,确保销毁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第二条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管,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条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过期或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销毁,并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详细记录销毁时间、地点、内容、数量、执行人和监督人等信息。
六、丢失、及被盗案件报警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医院应配备保险柜,门、窗应设置防盗设施。
药房设周转库的,也应配备保险柜和必要的防盗设施。
在储存、发放、调配和使用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
同时,应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建立统一编号的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如果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被抢、骗取或冒领等情况,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丢失的人员,视情节严重追究责任。
七、值班巡查制度:为保障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医院应设值班人员进行巡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一、药品库应设立专库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专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调剂室、使用部门使用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调剂室、使用部门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等环节实行全程批号管理。
五、保卫处负责组织对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重点部门进行监控以及对相关部门进行巡视。
六、任何医务人员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使用中的不安全因素和环节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以便采取措施来防范和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被国家严格管理的特殊药品,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可滥用性,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储存措施和管理制度,以确保其安全储存和合理使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1. 储存环境要求麻醉药品应储存在专门的麻醉药品储存间或配药间内。
储存间应保持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湿度适中,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
储存间的门应加装防护锁,并且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
此外,储存间应保持整洁,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 储存容器要求麻醉药品应储存在特殊的防潮、防光、防爆的药品储存箱或柜中。
储存箱或柜应牢固可靠,密封性好,能够防止麻醉药品受潮、受光、爆炸等损坏。
储存箱或柜的开关应设置密码或钥匙保护,并仅授权人员可以操作。
储存容器要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3. 麻醉药品分类和标识麻醉药品应按照药物分类进行分组,并根据不同的药物特性设计不同的标识,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常见的麻醉药品分类包括:口服类、注射类、外用类等。
每种药物的标识应包含药物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储存条件等详细信息。
4. 药品使用登记和复核制度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和审批。
每一次使用都需要填写相关的使用登记表,并由有权审批人员进行复核。
使用登记表应包含药品名称、规格、用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审批人员等信息。
5. 盘点和定期检查制度储存间的麻醉药品应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
盘点时应将库存与登记表进行核对,发现短缺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定期检查包括对储存环境、储存容器、标识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1. 储存环境要求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门的药品库房或柜子内。
储存环境要求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湿度适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储存区域的门应加装防护锁,并只有授权人员能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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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
理制度
漳浦县赤土卫生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一条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条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四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制度
第一条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第二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第三条入库验收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专册登记,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使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2、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需“专柜加锁、专人负责、专用账册”。
调剂室应凭处方逐日统计,核对存量。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三、领用制度:
1、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应当每天结算;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2、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4、各科室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和空安瓿、废贴由专人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四、调配、使用制度:
1、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2、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精神二类处方保存2年。
3、门(急)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它剂型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4、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张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
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5、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6、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
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7、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8、处方调配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拒绝发药。
9、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做到“五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切实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到每人核查药品消耗数量和配备数量与账册相符。
五、报残损、销毁制度:
1、加强药品入库管理,对残损药品及时反馈;
2、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3、对销毁空安瓿要有销毁时间、地点、内容、数量、执行人、监督人等详细记录。
六、丢失、及被盗案件报警制度:
1、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加强管理,做到万无一失。
2、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3、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周转库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
配窗口、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7、在使用、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被抢、骗取或者冒领的,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视情节严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值班巡查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藏要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交接班记录,记录包括:日期、值班情况(有事或无事及其他需要交接的事情)、交接人、接班人。
2、医院保卫科值班人员,要定时查岗,特别是晚12点以后。
每晚5: 30分打开报警器。
3、保卫科值班人员遇情况或接到药库、药房、各有关科室值班人员的报告,急报110及保卫科长。
4、值班人员会同保卫科长、药剂科主任向主管院长、院长汇报有关情况。
药剂科及保卫科作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时间、事件、现场情况、到现场的人员、药库值班人员签字、保卫科值班人员签字、保卫科长签字、药剂科长签字。
漳浦县赤土卫生院
2016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