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取证中的个人隐私保护
数字化时代的隐私保护: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

数字化时代的隐私保护: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1. 引言1.1 概述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依赖互联网和其他数字技术。
这些技术使得信息传输速度更快、获取信息更方便,但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风险。
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成为了一种宝贵资源,各种组织和机构都十分渴望获取并使用这些数据。
然而,个人信息的滥用可能会导致隐私泄露、身份盗窃甚至精神伤害等问题。
1.2 重要性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个人信息是每个人对自己私密生活和身份的表达。
通过保护个人信息,我们能够确保自己的隐私权利得到尊重,并减少受到不必要的骚扰或威胁的可能性。
其次,保护个人信息有助于防止身份盗窃等违法行为。
我们的个人信息包含着关键的身份认证数据,如果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可能会被用于进行欺诈或非法活动。
最后,保护个人信息可以维护社会信任和公共秩序。
当人们知道他们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时,他们会更有信心和愿意积极参与数字化社会,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
1.3 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数字化应用的普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变得尤为迫切。
大型科技公司和互联网平台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成为常态,而个别不法分子也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并滥用这些数据。
此外,缺乏有效的隐私保护法规以及监管力度不足也对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旨在探讨数字化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关关键措施以应对当前面临的挑战。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数字化时代下的隐私保护风险、法律与伦理问题以及技术挑战,并从加强安全意识培训、数据加密技术应用以及遵守隐私保护法规等方面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同时,本文还将重点分析当前隐私保护形势与挑战,并展望未来发展趋势,倡导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
通过深入研究和探讨这些问题,希望能够加强社会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认识,并促进相关机构和个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2. 数字化时代下的隐私保护:2.1 数据泄露风险: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着日益增加的数据泄露风险。
调查取证与数字证据保护

调查取证与数字证据保护在数字化时代,调查取证与数字证据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数字证据在刑事和民事调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调查取证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保护数字证据的安全性。
一、调查取证的重要性调查取证是法律程序中的关键步骤,它为法庭提供了可靠的证据来支持判决。
数字证据在调查取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它可以提供更多的信息和细节。
与传统的纸质文件相比,数字证据可以更容易地存储、搜索和分析。
数字证据可以来自各种来源,包括电子邮件、社交媒体、手机通话记录、监控摄像头等。
通过对这些数字证据的分析,调查人员可以还原事件的经过,找到关键的线索并揭示真相。
二、数字证据的保护数字证据的保护至关重要,因为它可能包含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
以下是一些保护数字证据的方法:1. 数据备份:定期备份数据是保护数字证据的重要步骤。
数据备份可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
2. 数据加密: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可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加密技术可以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解密和访问数据。
3. 访问控制:限制对数字证据的访问是保护其安全性的关键。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处理数字证据。
4. 安全存储:将数字证据存储在安全的地方是非常重要的。
安全存储可以防止数据丢失、损坏或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
5. 数字取证工具:使用专业的数字取证工具可以帮助调查人员有效地收集、分析和保护数字证据。
这些工具可以确保数字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三、数字证据的挑战尽管数字证据在调查取证中有很多优势,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挑战:1. 数据量庞大:随着数字信息的爆炸式增长,调查人员面临着处理大量数据的挑战。
有效地筛选、分析和提取有用信息变得更加困难。
2. 数据可信性:数字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是调查取证中的重要问题。
数字证据可能被篡改或伪造,因此调查人员需要采取措施来验证其真实性。
3. 隐私保护:数字证据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
电子取证的防护要求与保密措施

电子取证的防护要求与保密措施电子取证是指通过收集、分析和保留电子数据,以作为法律证据的过程。
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子取证在刑事调查、争议解决和企业内部调查等领域日益重要。
然而,由于电子数据容易篡改和破坏,电子取证的防护要求和保密措施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首先,电子取证的防护要求包括对设备和网络的保护。
设备应该安装有最新的安全补丁和防火墙软件,以防止恶意软件和网络攻击。
此外,设备应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扫描,以及定期备份和恢复测试,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网络也应该有安全措施,如加密和访问控制,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数据泄露。
其次,电子取证的保密措施包括对电子数据的访问控制和加密。
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处理电子数据,并且应该有严格的身份验证和权限控制机制。
同时,所有的数据和通信都应该进行加密,以防止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取或篡改。
对于特别敏感的电子数据,还可以采用多重加密和两因素认证等更高级的保护措施。
第三,电子取证的保密措施还包括对取证过程的保密。
在电子取证过程中,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取证人员、设备和数据的安全。
取证人员应该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专业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安全地执行取证任务。
同时,所有的取证活动都应该被记录和监控,以便追溯和审计。
最后,电子取证的保密措施还包括对取证结果的保护。
取得的证据应该加密存储,并设立访问控制和审计机制,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篡改。
如果需要共享或提交取证结果,应该采取安全的传输方式,并在传输过程中进行加密和签名,以确保取证结果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总之,电子取证的防护要求和保密措施对于确保电子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保护电子取证过程的安全和保密,从而确保取得的证据能够被可靠地使用和接受。
除了设备和网络的保护以及对数据的加密和访问控制,电子取证还需要其他的保密措施来保护整个取证过程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首先,电子取证的保密措施需要确保取证的机密性。
信息安全的数字取证

信息安全的数字取证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数字化的生活方式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主流。
与此同时,随之而来的是信息安全威胁的不断增加。
在应对信息安全事件时,数字取证在保护用户利益、打击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数字取证的定义及重要性数字取证是通过对电子设备、网络系统和数据进行调查鉴定,以提供证据支持刑事侦查、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的一项关键技术。
其核心目标是识别、保护和获取可使用的电子证据。
数字取证在信息安全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帮助揭示真相、还原事件过程、确保证据的可信性和完整性。
二、数字取证的作用和应用领域数字取证作为信息安全领域的一项重要技术,广泛应用于以下领域:1. 刑事侦查:在犯罪案件中,数字取证有助于追踪犯罪嫌疑人、还原犯罪经过、搜集关键证据,为司法机关提供有力的侦查支持。
2. 网络安全:对于网络攻击、数据泄露以及其他网络安全事件,数字取证可以通过追踪入侵者、还原攻击过程、查找潜在漏洞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和预防措施。
3. 企业内部调查:在企事业单位中,数字取证可以用于员工违规行为的调查,例如涉嫌数据泄露、商业秘密盗窃等,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商业利益和声誉。
4. 互联网犯罪打击:数字取证技术在打击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盗版等互联网犯罪活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执法机关提供技术手段和依据。
三、数字取证的技术手段和流程数字取证包括以下主要技术手段和流程:1. 设备获取:对涉案电子设备进行获取,包括计算机、手机、磁盘等。
确保采取合法、规范的方式,以保持证据完整性和可信度。
2. 数据采集:通过取证工具或数据镜像等手段,对电子设备中的数据进行完整、准确的搜集,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审查性。
3. 数据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包括还原文件、还原操作过程、查找隐藏信息等,以获得关键证据。
4. 证据报告:将分析得到的证据进行整理、汇总和报告,以便进一步调查和诉讼使用。
数字证据鉴定中的取证方法与技巧详解

数字证据鉴定中的取证方法与技巧详解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证据在刑事诉讼、网络安全等领域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数字证据的特殊性使得取证过程变得复杂且需要精确的处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数字证据鉴定中的取证方法与技巧,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数字证据的挑战。
一、数字证据的特点与鉴定方法数字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有其独特的特点,主要包括易于篡改、易于复制、易于隐藏、易于传播等。
因此,在取证过程中需要采用一些特殊的鉴定方法。
1. 数据完整性验证:数字证据往往会存在被篡改的风险,因此,鉴定者需要通过校验数字证据的哈希值等方法来验证数据的完整性,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元数据提取:元数据是指文档和文件中隐藏的包含信息的数据,例如创建时间、作者等。
通过提取元数据,鉴定者可以获取更多的相关信息,对数字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强化。
3. 数字签名:数字签名是一种用于确认数字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技术手段。
通过为数字证据添加数字签名,鉴定者可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以及防止篡改。
二、数字证据鉴定的关键技巧在数字证据的鉴定过程中,鉴定者需要掌握一些关键的技巧,以确保取证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1. 取证过程的规范化:鉴定者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的取证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每一步都合法且符合证据链的要求。
此外,鉴定者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记录每一步操作,保留相关的取证记录和各种取证工具。
2. 良好的法律与技术知识:数字证据涉及到法律和技术的双重因素,因此,鉴定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和技术知识。
了解相关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定能够帮助鉴定者准确识别证据的法律属性和价值;掌握一些基础的网络技术知识能够帮助鉴定者更好地理解数字证据的产生和传输过程。
3. 多样化取证工具的应用:为了应对数字证据的多样性,鉴定者需要具备使用多样化取证工具的能力。
例如,硬盘取证工具、数据恢复工具、虚拟机等等。
选择合适的取证工具和方法,能够更好地保护数字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并提高鉴定的效率和准确性。
数字取证过程特点方式方法原则

数字取证过程特点方式方法原则数字取证是指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获取、保护、分析和呈现与计算机相关的电子证据的过程。
数字取证过程具有以下特点、方式、方法和原则。
一、特点1. 高度科学性:数字取证是一项高度科学化的工作,要求取证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循科学的方法和规范。
2. 可靠性:数字取证的过程需要保证取证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所获取的证据真实、完整、可信。
3. 隐私保护:在数字取证过程中,需要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合法获取证据,避免非法侵犯个人隐私。
4. 法律合规性:数字取证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获取证据,确保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方式1. 预取证:在进行数字取证之前,需要进行预取证工作,包括确定取证范围、采取保护措施、制定取证计划等。
2. 采集取证: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获取电子证据,包括硬件取证、网络取证、数据恢复等。
3. 分析取证:对采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和提取,找出关键信息和痕迹,还原事件过程,确定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4. 呈现取证:将分析提取到的证据进行整理、分类、呈现,形成可视化的报告或证据材料,便于法庭审理和调查。
三、方法1. 保护现场:在进行数字取证的过程中,需要保护好取证现场,避免证据被破坏或篡改。
2. 遵循链式证据原则:数字取证过程中,需要遵循链式证据原则,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不可篡改性。
3. 采用合适的取证工具和技术:数字取证需要使用专业的取证工具和技术,如取证软件、取证设备等,确保取证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采用合适的分析方法:数字取证的分析过程需要采用合适的方法,如静态分析、动态分析、行为分析等,以获取更多有效的证据信息。
5. 遵循规范和流程:数字取证需要遵循相关的规范和流程,如ISO27037、NIST SP800-86等,确保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原则1. 合法性原则:数字取证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取证过程的合法性。
信息隐藏技术在数字取证中的应用案例分析(四)

信息隐藏技术在数字取证中的应用案例分析引言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信息隐藏技术逐渐成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提高数据安全性的重要手段。
在数字取证领域,信息隐藏技术也扮演着一种有力的工具,能够帮助调查人员发现隐藏在数字数据中的关键信息。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应用案例,探讨信息隐藏技术在数字取证中的实际应用。
案例一:密码隐写术的应用密码隐写术是一种利用隐写术将加密信息嵌入到看似普通的数字文档或图像中的技术。
例如,一位犯罪嫌疑人使用电子邮件与共谋同伙交流,并通过密码隐写术将他们的计划细节嵌入到看似无关的图像文件中。
调查人员通过分析这些图像文件,提取出隐藏的信息,并从中获取了有关犯罪行为的证据。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密码隐写术在数字取证中的重要性和效果。
案例二:隐蔽通信的发现隐蔽通信是指犯罪嫌疑人利用数字通信手段进行非法交流的行为。
这种交流方式往往被隐藏在普通的网络传输之中,对调查人员的发现构成了一定的挑战。
信息隐藏技术可以帮助调查人员识别并揭示这些隐蔽通信行为。
通过分析网络数据包,调查人员可以发现其中携带有隐藏信息的特征,识别出嫌疑人之间的非法交流,并据此采取相应的措施。
案例三:数字图像修饰的分析数字图像修饰是一种在数字图像中对原始数据进行修改或伪造的行为。
这种修饰可能导致信息的篡改或欺骗。
通过信息隐藏技术的应用,调查人员可以检测出数字图像修饰行为,并还原被修改或伪造的部分。
例如,在一宗证据上报的案件中,调查人员发现一张疑似被修改过的照片,通过深入分析和使用信息隐藏技术,调查人员成功找到并提取出原始图像中的隐藏信息,确定了该案件的真相。
案例四:文件隐蔽的挖掘在数字取证的过程中,调查人员有时需要发现隐藏在存储设备或文件系统中的信息。
信息隐藏技术可以帮助调查人员挖掘出这些隐藏信息。
举例来说,一名犯罪嫌疑人使用文件隐蔽技术将关键的证据文件隐藏在看似无关的文件中。
通过对文件系统的分析和信息隐藏技术的应用,调查人员成功地找到并提取出这些隐藏的证据文件,为案件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的线索。
刑事证据中的数字取证技术

刑事证据中的数字取证技术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数字化信息已经深入到了各行各业中。
这种信息既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
在刑事审判中,数字取证技术越来越成为了关键证据之一。
本文将从数字取证技术的定义、分类、应用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数字取证技术的定义数字取证技术是指当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计算机系统中对数字信息进行操作时,通过其遗留下的计算机数据的分析和考察来发现证据的过程。
数字取证技术是数字鉴定、计算机取证等技术的集合体,主要是依靠计算机科学、电子工程学、密码学、网络技术等学科来实现。
二、数字取证技术的分类数字取证技术可以分为静态取证和动态取证两大类。
1. 静态取证静态取证是指对计算机系统中已存储的数据进行取证分析。
在取证过程中不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任何的操作,它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步骤:保护证据、获取证据、采集证据、分析证据和整理证据。
静态取证适用于一些非实时性比较强的证据获取,例如:硬盘、U 盘等数据的存储介质以及电子邮件、即时聊天记录等等。
2. 动态取证动态取证是指通过对计算机操作的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取证分析。
在相应的软件上安装上取证工具,通过这些工具可以在系统的运行过程中对系统的操作进行监视,然后进行数据的块儿提取、数据的分析,并对操作行为进行还原和分析,以获得取证的证据。
动态取证适用于一些实时性较强的证据,例如:网络犯罪的探测等。
三、数字取证技术的应用数字取证技术应用于刑事审判,可使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司法鉴定部门等各个执法和鉴定机构以较短的时间内获取准确、丰富的证据资料,并因此锁定罪犯、追查犯罪事实。
数字取证技术应用面广泛,其中主要包括:1. 网络安全与犯罪调查网络安全和犯罪调查是通过对网络操作行为的监视、记录及还原来获取网络犯罪证据,可通过数字取证技术实现。
2. 电子数据证据在电子商务、网上银行等经济行为中,许多抢夺财产的犯罪行为都成了电子的姿态存在,数字取证技术也可在该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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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取证中的个人隐私保护丁丽萍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提纲▪数字取证发展概况▪个人隐私信息概述▪数字取证中的个人隐私问题▪解决方案2Institute of Software,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3计算机取证OR 电子取证OR 数据取证 科学地运用提取和证明方法,对于从电子数据源提取的电子证据进行保护(preservation )、收集(collection)、验证(validation )、鉴定(identification )、分析(analysis )、解释(interpetation )、存档(documentation )和出示(presentation ),以有助于进一步的犯罪事件重构或者帮助识别某些与计划操作无关的非授权性活动。
信息安全解决事前的防护问题,取证解决事后究责问题新诉讼法的提法是“电子数据”(刑诉法P37 民诉法P22) 我们是否统一把“计算机取证”改叫“电子数据取证”?计算机取证的产生和发展▪1991年,在美国召开的国际计算机专家会议上首次提出了计算机取证(Computer Forensics)这一术语▪ 1993年、1995年、1996年和1997年分别在美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召开了以计算机取证为主题的国际会议这些都标志着计算机取证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诞生.发展▪奠基时期▪初步发展时期▪理论完善时期从总体上看,2000年之前的计算机取证研究主要侧重于取证工具的研究,2000年以后,开始了对计算机取证基础理论的研究。
奠基时期▪时间:1984年至九十年代中期。
▪事件:☞FBI成立了计算机分析响应组(CART)。
☞数字取证科学工作组(SWGDE),这个小组首先提出了计算机潜在证据(latent evidence on a computer)的概念,形成了计算机取证概念的雏形。
☞计算机取证技术工作组(TWGDE):更多地在技术层面上对“数据取证”技术进行研究。
☞科学工作组(SWGs)的发展。
▪特点:公布了有关数字证据的概念、标准和实验室建设的原则等。
截至1995年,美国48%的司法机关建立起了自己的计算机取证实验室。
初步发展时期▪时间:九十年代中期至九十年代末期。
▪典型的计算机取证产品:Encase:美国Guidance软件公司开发,用于证据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DIBS:由美国计算机取证公司开发,对数据进行镜像的备份系统。
Flight Server:由英国Vogon公司开发。
用于证据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其他工具:密码破解工具、列出磁盘上所有分区的LISTDRV、软盘镜像工具DISKIMAG、在特定的逻辑分区上搜索未分配的或者空闲的空间的工具FREESECS等等。
理论完善时期▪时间:九十年代末期至现在▪计算机取证的概念及过程模型被充分研讨▪较为典型的五类模型:基本过程模型事件响应过程模型法律执行过程模型过程抽象模型其他模型▪学科体系建设数字取证国际会议动态▪2001年至2003年召开的国际第13、14、15三届FIRST(Forum of Incident Response and Security Teams)网络安全年会,连续以计算机网络取证,也即数字取证为主题,研讨了网络安全应急响应策略中的证据获取与事件重建技术。
它涵盖了数字取证的定义、工具及方法介绍,其中,数字证据的发现、文件系统的内部结构、Windows系统的取证分析以及取证协议与步骤的标准化等问题讨论得十分热烈。
▪DFRWS(Digital Forensics Research Workshop)每年一次,专门针对计算机取证和电子证据的相关技术问题进行研讨。
▪E-forensic是2008开始举办的电子辨析技术研讨会年会。
Institute of Software,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研究数字取证的强国▪美国:最早开展研究,有很多科研机构、大学和司法部门在积极从事这方面的研究▪英国:比较早开展取证研究,特别是在和恐怖分子的斗争中很有经验▪澳大利亚:近年来的研究很有成效,2008年年初开始组织e-forensics国际会议▪韩国:早在1995年,韩国警方就组建了“黑客”侦查队,并积极开展工作,此后分别于1997年和1999年建立了计算机犯罪侦查队和网络犯罪侦查队,并于2000年成立了网络恐怖监控中心,由此韩国成为了“网络侦查强国”。
各国纷纷派人前去学习或请韩国人协助取证数字取证在中国的启动●我国网络安全界曾经从战略高度上提出了如何建立使入侵者感到有威慑的主动防御策略。
●基于主动防御的网络安全技术改变了以往仅仅依靠防火墙、扫描、检测这些传统的网络安全工具,推动了我国的信息监控、数字取证等技术的发展以及相应产品的面市。
●2000年5月,公安部确立了以办理计算机犯罪案件为主线,以电子数据证据为核心,以计算机犯罪侦查为主要内容开展专门技术研究●计算机取证研究列入课题项目,出现一批早期的研究论文和文章。
(2003-2005)中国电子学会计算机取证专家委员会2005年4月以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和北京警察学院为依托单位成立了中国电子学会计算机取证专家委员会并召开工作会议。
来自产学研用政和大陆港澳台的技术、法律、管理专家共计30余人参加了成立大会,这个专家委员会现在还很活跃。
我们的微信群人数达到360多人。
想加入的可以加我微信:295342716首届全国计算机取证技术研讨会时间:2004年11月地点:北京主办:●北京人民警察学院●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北京市公安局网络信息安全监察处●参加此次会议有来自全国各地的近100名代表。
中国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专家以及来自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公安系统的专业人员就计算机取证技术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计算机取证技术的需求与应用以及电子证据立法的现状与前瞻等问题作了专题报告。
研讨会汇集了32篇论文,组成了论文集。
这次研讨会对计算机取证技术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产生积极的影响,推动了我国计算机取证技术的发展。
时间:2006年8月地点:新疆乌鲁木齐主办:●新疆人民警官人民警察学院●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新疆自治区公安厅网络信息安全监察处时间:2011年11月地点:上海主办:●华东政法大学信息学院●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时间:2014年11月14日至16日▪地点:上海▪主办:中国电子学会计算机取证专家委员会▪承办:华东政法大学▪网址:/jsjkx/ch/index.aspx第一届国际数字取证与调查技术研讨会-ICDFI 时间:2012年9月21日-2012年9月23日地点:北京承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取证实验室建设●北京警察学院2004年建成计算机犯罪侦查实验室●中国刑警学院2005年成立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
●湖北警官学院2006年建成电子取证实验室●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技术鉴定中心实验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实验室●企业用于内部审查的电子证据实验室:IBM、ORACLE、电力。
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刑事司法鉴定中心●北京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福建中正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山东计算机网络司法取证实验室●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数字取证相关的一些国家级课题●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课题——电子数据证据鉴定技术●国家863项目——基于攻击和取证的信息系统安全隐患发现技术和工具,2002年●国家863项目子课题——电子物证保护及分析技术,2002年●国家863项目——云计算环境下的恶意行为检测与取证,2015年启动Institute of Software,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总结▪我国数字取证从引进、代理到自主研发,差距还比较大,主要是企业规模小,资本投入不足,产品质量和品种还不多▪课题研究已经全方位开展,我国科研人员在设备层(BIOS芯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网络四个层面都有一些研究成果,推出了自主创新的研究成果,但目前缺乏较为集中的数字取证科研团队▪数字取证技术的研究有鲜明的国家特点,即国家的性质、法律和制度对于计算机取证技术的研究均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制约。
照搬照抄国外的计算机取证技术和工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结合中国国情的数字取证探索值得大力提倡提纲▪数字取证发展概况▪个人隐私信息概述▪数字取证中的个人隐私问题▪解决方案什么是个人隐私▪“… the ability to determine for ourselves when, how, and to what extent information about us iscommunicated to others …”▪Westin, 1967 ▪Privacy intrusion occurs when new informationabout an individual is released.▪Parent, 1983个人隐私的定义▪隐私的定义很多L-diversity, T-closeness, M-invariance, ε- Differentialprivacy, …▪这些定义的区别在于什么信息被认为是敏感的☞Specific attribute (disease) vs all possible properties of an individual 对手的优先级是什么☞All values are equally likely vs Adversary knows everything about all butone individuals信息的度量☞Information theoretic measures☞Pointwise absolute distance国际法规▪美国:Privacy Act of 1974,HIPAA, GLB, FCRA, VPPA, …▪加拿大: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Electronic Documents Act (PIPEDA) went into effect on 1 January 2001▪欧洲:Article 8 of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ECHR) provides a right to respect for one's"private and family life, his home and hiscorrespondence", subject to certain restrictions▪英国:Data Protection Act of 1984欧美的法规▪1970 U.S. 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1970 U.S. 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 (RICO) Act▪1974 U.S. Privacy Act▪1980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Guidelines▪1984 U.S. Medical Computer Crime Act▪1984 U.S. Federal Computer Crime Act (strengthened in 1986 and 1994)▪1986 U.S. 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 (amended in 1986, 1994, 1996 and 2001)▪1986 U.S.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 (ECPA)▪1987 U.S. Computer Security Act▪1988 U.S. Video Privacy Protection Act▪1990 United Kingdom Computer Misuse Act▪1991 U.S. Federal Sentencing Guidelines▪1992 OECD Guidelines to Serve as a Total Security Framework▪1994 Communications Assistance for Law Enforcement Act▪1995 Council Directive on Data Protection for the European Union (EU)▪1996 U.S. Economic and Protection of Proprietary Information Act▪1996 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 (HIPAA) (requirement added in December 2000) ▪1998 U.S.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1999 U.S. Uniform Computer Information Transactions Act (UCITA)▪2000 U.S. Congress Electronic Signatures in Global National Commerce Act ("ESIGN")▪2001 U.S. Provide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PATRIOT)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