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6”坍塌事故调查报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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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17 日唐山塔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7 月17 日唐山塔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7 月17 日唐山塔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作业,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xx技术服务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未对作业现场实施有效的安全管控,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由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xx技术服务公司15万元经济处罚。

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xx技术服务公司和唐山不锈钢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在全公司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xx技术服务公司和唐山不锈钢公司要强化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强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每次检修作业都要制定完善、科学、安全、可靠的检维修方案,检修前要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确认,双方要加强作业现场的协调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做到作业现场统一指挥、统一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xx技术服务公司要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唐山不锈钢公司要认真落实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重点是加强对施工单位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

要在重要场所和危险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唐山市天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天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天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4月29日16时30分,唐山市天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唐山钢铁集团高强汽车板有限公司2区建设工地屋面系统点焊偶撑螺丝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

事故发生后,唐山市天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忙于组织事故善后处理,未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当地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直到5月7日15时50分,才将事故情况上报唐山市开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造成事故迟报。

接到事故报告后,开平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5月9日,开平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和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唐山市天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技术分析、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及合同签订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唐山市天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

该公司现有员工1050人,其中管理人员280人。

3.唐山钢铁集团高强汽车板有限公司。

(二)合同签订情况。

1.2013年10月23日,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冷轧部与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唐山钢铁集团高强汽车板技术改造项目合同,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冷轧部将位于唐山市开平区唐山现代装备制造工业园区内唐山钢铁集团高强汽车板技术改造项目承包给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及责任。

2023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2023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2023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2023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1__X: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属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

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军,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技术负责人胡震(高级工程师);施工员左春梅、徐军;质检员毛顺荣、邓云;安全员王明、刘后勤;材料员姜华;造价员刘海英。

二、项目主体单位概况:(一)建设单位: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监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郑运春。

(三)施工单位: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况:罗中英,女,汉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贯:利州区宝轮镇宝兴路99号,工作单位:宝轮煤矿。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时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广旺矿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宝轮煤矿跃进小区7#楼基坑临原有车行道路边。

(三)事故发生过程描述:由于7#楼基坑临原有车行道路边,在基础开挖时堆弃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3月24日上午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派由何先军(机械驾驶员)驾驶50型装载机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业时,由于装载机斗未降落阻挡前方视线,在车前行时擦挂后当场碾压致死正在机械前倒垃圾的当地居民罗中英(车辆碾压致双足、双手、胸腹部伤害)。

施工单位值班专职安全员王明在事故现场。

(四)事故处理过程: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真积极安抚死者后事,通过保护现场、报警、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州区建设局)及告知死者家属等程序。

大致情况如下:1、宝轮派出所当场了解记录案情后,将司机带到派出所接受继续调查。

2、施工单位派专人(蒲伟)看守事故现场并按当地民俗习惯对死者进行了必要程序(如:覆盖尸体、放鞭炮、烧纸等)。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责其施工单位端正态度积极确保死者后事。

唐山大地震事故处罚结果公示

唐山大地震事故处罚结果公示

唐山大地震事故处罚结果公示
摘要:
一、唐山大地震事故概述
二、唐山大地震事故处罚结果
三、唐山大地震的反思与教训
正文:
唐山大地震,发生在1976年7月28日,是一场震惊世界的大灾难。

这场地震的强度达到了里氏7.8级,震中烈度11度,震源深度12千米。

灾难降临之时,房屋倒塌,无数生命被掩埋在废墟之下,经济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此次事故后,我国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处罚结果公示如下:
1.时任河北省唐山市市委书记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2.时任唐山市市长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3.多名相关部门负责人被撤职、降级处理。

唐山大地震,不仅是一场自然灾害,更是一场人祸。

地震的发生,暴露出我国当时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地震预警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这场灾难让我们痛定思痛,深刻反思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如何在灾难面前提前预警、减少损失。

唐山大地震的教训是深刻的。

它让我们认识到,自然灾害面前,人类是渺小的。

我们必须尊重自然,遵循自然规律,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同时,它也提
醒我们,灾难发生时,要严肃处理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唐山大地震,是我国历史上的一次重大灾难。

它让我们痛失亲人,失去了家园。

但同时,它也激发了我国人民团结一心、重建家园的勇气和力量。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案例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案例

关于对“7·30”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决定的通报发布时间:2017-01-04 发布单位:关于对“7•30”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决定的通报各建筑业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有关单位:2016年7月30日,江苏中关村小夏庄安置小区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目前事故调查已经结束并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监管,及时排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事故过程2016年7月30日,上海龙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龙宇公司)总承包、常州建邦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专业分包的江苏中关村小夏庄安置小区17#楼,两名吊篮拆卸工17#楼顶层屋面,准备将高处作业吊篮从东侧移位到西侧,在将配重全部卸下后,其中一名吊篮工翻越女儿墙至外侧雨棚拆除高处作业吊篮后支架及后梁过程中,失去重心,从该楼顶层坠下死亡。

二、事故原因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常州建邦公司未按规定设置高处临边作业防护栏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吊篮拆卸工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进行高处临边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上海龙宇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未掌握工地施工情况,未及时委派安全管理人员跟进对高处作业吊篮移位作业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管;常州建邦公司在高处作业吊篮拆装专项施工方案中未详细制定相关高处作业吊篮移位作业施工安全措施,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未设置高处临边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人员未经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龙宇项目部允许进入工地实施高处作业吊篮拆装作业;建设监理公司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发现高处临边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未尽工程监理职责,未及时跟进对高处作业吊篮作业的监理,总监工程师对常州建邦公司制定的高处作业吊篮施工(拆装)方案中,存在的高处作业吊篮移位作业、高处临边作业等施工安全措施不明确、不具体等问题,审核不严。

唐山中厚板材公司钢轧系统改造项目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中厚板材公司钢轧系统改造项目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中厚板材公司钢轧系统改造项目坍塌事故调查报告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钢轧系统改造项目“10·20”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0月20日13时26分,唐山市天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其承包施工的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钢轧系统改造工程钢水接受跨接长工程施工过程中,在进行W2a桁架梁标高调整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

事故发生后,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唐山市人民政府同意,10月23日,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乐亭县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参加的“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钢轧系统改造项目‘10·20’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工程概况及合同签订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唐山市天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

3.唐山三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中厚板公司钢轧系统改造工程钢水接受跨接长工程,位于中厚板公司院内,为原厂房扩建,轴线总面积1296平方米,为单层钢排架结构,抗震设防裂度为7度。

采用柱下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

建筑物轴线总长48米、宽27米,建筑高度42.127米。

框架柱轴线间距为27米。

唐山市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月23日13时30分左右,唐山市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滦南县倴城镇泽平庄园住宅小区一标段6号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事故发生后,滦南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月23日,经滦南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安全监管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唐山市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及合同签订情况(一)唐山京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京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12日,位于滦南县倴城镇中大街38号,法定代表人徐耀东,营业执照注册号:130224000006445,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伍仟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屋租赁,营业期限为2010年6月12日至2030年6月12日。

该公司具有叁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为2010年10月19日。

(二) 唐山市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市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达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25日,位于滦南县县城友谊路南段,法定代表人杜铁钢,营业执照注册号:130224000001117,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贰仟柒佰玖拾万元,经营范围为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潢及塑钢铝合金门窗制作、销售、安装;建筑设备租赁维修;建材、钢材、水泥批发零售,营业期限为2002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5日。

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9月26日21时10分许,成都市金牛区天回街道万圣新居E地块4号商业楼西北侧基坑边坡突然发生局部坍塌,将正在绑扎基坑墩柱的两名工人和一名管理人员掩埋。

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2人经医院全力抢救,于9月27日凌晨相继死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

4号商业楼基坑开挖放坡系数不足且未支护,基坑壁砂土在重力和外力作用下发生局部坍塌。

1.基坑开挖放坡系数不足。

经现场勘查,基坑深度约4.05m,按基坑设计及支护方案,该基坑采取放坡方式进行施工,设计规定放坡系数为1∶0.4,施工单位编制的《4#楼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基坑采用放坡系数为1∶1,分层开挖,实际该基坑9月23日机械一次开挖成形,放坡系数未达到规范要求。

2.基坑壁土质不良且未支护。

事故基坑壁局部为粉质砂土,9月23日机械开挖成形后暴露在空气中,连日晴天导致砂土中水分蒸发土层粘结力下降,同时基坑边缘距现场施工主车道距离过近,边坡承受荷载过大,基坑垮塌部位旁为小型绿化区未硬化封闭,对土质产生不利影响,加之边坡未支护,土层在重力和外力共同作用下发生局部坍塌。

调查报告原文:成都市金牛区万圣新居安置工程“2019·9·26”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9月26日21时10分许,金牛区天回街道万圣新居E地块4号商业楼西北侧基坑边坡突然发生局部坍塌,将正在绑扎基坑墩柱的两名工人和一名管理人员掩埋。

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2人经医院全力抢救,于9月27日凌晨相继死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办函〔2011〕112号)等相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和金牛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金牛区万圣新居安置工程“2019·9·26”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监委派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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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26”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11月26日19时30分左右,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其承建的唐山市鼎祥锰业有限公司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进行1号矿热炉19.3米标高电极孔及布料管孔平台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1.4万元。

事故发生后,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
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唐山市人民政府同意,12月1日,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和古冶区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参加的“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26’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现场、查阅
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
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工程概况及合同签订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泽建筑公司)。

俊泽建筑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唐山市古冶区古冶北寺商业城26号一层,法定代表人刘宝松,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注册资金795.1万元,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以下
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1)14层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建筑。

公司取得了河北省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JZ安许证字〔2013〕006124-2/2。

公司现有职工25名,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

2.唐山古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建监理公司)。

3.唐山市鼎祥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祥锰业公司)。

(二)工程概况。

唐山市鼎祥锰业有限公司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位于唐山市古冶区卑家店镇徐家楼村南,红北道南侧。

项目占地153.6亩,拟建设42MVA锰铁电炉5座及制氮车间、5万立方米煤气柜1座、电极壳维修车间、原材料配料输料系统、变电站、空压站等生产配套设施,办公及生活设施。

投产后年生产硅锰合金30万吨。

2014年8月9日,唐山市鼎祥锰业有限公司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一期工程主厂房开始施工建设,该厂房为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轴线总长78米、宽24.8米,建筑高度24.8米。

框架抗震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裂烈度为8度。

结构柱、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均为C40,钢筋采用HPB300、HRB400钢材。

至事故发生时,该厂房建筑高度为19.3米,正在进行1号矿热炉19.3米标高电极孔及布料管孔平台(平台标高为19.30米,区域为横向5-8轴18米跨,纵向B-D轴19.5米)混凝土浇筑作业。

至事故发生时,建设方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备案手续。

(三)合同签订情况。

2014年8月9日,鼎祥锰业公司与俊泽建筑公司就鼎祥锰业公司年产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承包达成初步意向,俊泽建筑公司进驻项目工地。

2014年11月11日鼎祥锰业公司与俊泽建筑公司正式签订《施工协议》,俊泽建筑公司承包鼎祥锰业公司年产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一期工程主厂房土建工程。

协议就双方在工程施工、业务承包及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

2014年8月10日,鼎祥锰业公司与古建监理公司达成初步监理意向,古建监理公司负责鼎祥锰业公司年产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一期工程的工程监理。

古建监理公司进驻项目工地。

至事故发生时,双方未签订监理合同。

二、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11月26日5时40分左右,俊泽建筑公司浇筑工冯玉生、王风和、冯志强等15名工人到达鼎祥锰业公司年产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一期工程主厂房施工现场,准备进行1号矿热炉19.3米标高电极孔及布料管孔平台混凝土浇筑作业,冯玉生等人按照工作分工开始做浇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时30分左右,混凝土运输车到达作业现场,开始进行浇筑作业。

当天的主要任务是浇筑三层柱子、梁和三层平台。

浇筑作业的方法是首先交替对三层柱子和梁进行浇筑,最后浇筑平台。

15时30分左右,在将三层东侧柱子和梁浇筑完毕后,现场工人开始自东向西进行三层平台浇筑。

19时30分左右,平台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支撑模板突然坍塌,导致正在三层平台进行浇筑作业的冯玉生、王风和、冯志强、李合、李军、王文、陈会国等7人随顶板一起坠落,并被埋压。

(二)事故救援经过。

事故发生后,唐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建立率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古冶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立即成立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和抢险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公安、消防、住建、安监、医疗等有关部门全力施救。

至2014年11月29日9时42分,“11·26”坍塌事故被困7名人员全部救出,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人轻伤。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俊泽建筑公司未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未编制高大模板(顶板模板支撑高度大于8米)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整个模板支撑体系
搭设过程无章可循,作业人员仅凭经验进行搭设,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

2.俊泽建筑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时未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项技术、安全交底;搭设
完毕后未对支撑体系进行专项检查、验收;该公司项目负责人不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便上岗任职;对施工作业人员资质审查不严,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3.俊泽建筑公司安全教育不到位,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便安排作业人员上岗作业,致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对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不了
解。

4.古建监理公司安全监理不到位。

对俊泽建筑公司未编制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便组织施工
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完毕后,未对支撑体系进行专项检查、验收;部分现场监理人员无监
理资质;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

5.鼎祥锰业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

项目施工建设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证等相
关备案手续;对总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管理不到位,安全检查走过场,对施工人员违规行为未及时发
现和制止。

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

古冶区卑家店镇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不到位,对本辖区内鼎祥锰业公司年产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对本辖区内打非治违工作组织不力。

古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古冶区“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鼎祥锰业公司年产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未办理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手续,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便擅自开工的行为没有及时进行查处,安全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反建筑施工规范规程、施工监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由公司内部处理人员。

1.田宝,男,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鼎祥锰业项目架子工班长,负责工程平台模板支撑体系搭设。

无证上岗,未按《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相关规定搭设平台模板支撑体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本企业职工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其3000元经济处罚,并予以辞退。

2.郑怀柱,男,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鼎祥锰业项目施工队队长,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及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搭设平台模板支撑体系,对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审查不严,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本企业职工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其20000元经济处罚,并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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