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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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轻伤标准

法医鉴定轻伤标准

法医鉴定轻伤标准
法医鉴定轻伤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损伤程度
轻伤是指人体在受到外力侵害后,其伤害结果属于人体正常生理功能有一定程度的损害,但不会导致重大后果和功能障碍的伤害。

一般来说,轻伤不会威胁到生命安全,也不会导致长期的致残。

二、损伤范围
轻伤的损伤范围主要包括皮肤、肌肉和骨骼等部位。

在法医鉴定过程中,通常会对受害人的身体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体表以及内脏等部位,以确定损伤的具体范围和程度。

三、损伤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轻伤不会对受害人的日常生活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鉴定时会考察受伤人员是否能够正常活动、工作和生活,以及是否需要借助他人的帮助才能完成一些日常活动。

四、医学诊断结果
法医鉴定轻伤通常会参考医学诊断结果。

医学诊断是通过专业医疗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综合检查,包括症状、体征、影像学检查等,然后得出的结论。

法医鉴定人员可以根据医学诊断结果对受害人的伤势进行评估。

总的来说,法医鉴定轻伤的标准是通过对受害人的身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检查,包括损伤程度、范围以及对日常生活的影
响等方面来确定。

重要的是要结合医学诊断结果进行综合判断,从而达到客观、准确地鉴定轻伤的目的。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全文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全文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全文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是法医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意义。

在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伤情的严重程度、部位、持续时间以及可能的后遗症等。

本文将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相关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供参考。

一、轻微伤。

轻微伤是指对人体造成轻微的身体损伤,通常表现为皮肤擦伤、轻微擦伤或者轻微瘀伤等。

这类伤情通常不会对被害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明显的影响,一般情况下,经过简单的处理和休息即可康复。

在鉴定轻微伤时,需要详细记录伤情的具体表现及治疗过程,以及被害人的康复情况。

二、轻伤。

轻伤是指对人体造成一定程度的身体损伤,通常表现为外伤、擦伤、挫伤或者扭伤等。

这类伤情可能会对被害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通常不会造成严重的后遗症。

在鉴定轻伤时,需要详细记录伤情的严重程度、部位以及可能的影响,以及医生对伤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三、中等伤。

中等伤是指对人体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损伤,通常表现为骨折、重度擦伤、严重挫伤或者刀伤、枪伤等。

这类伤情会对被害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较大的影响,可能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

在鉴定中等伤时,需要详细记录伤情的严重程度、部位、持续时间以及可能的后遗症,以及医生对伤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四、重伤。

重伤是指对人体造成严重的身体损伤,通常表现为重度骨折、重度创伤、重度烧伤或者重度刀伤、枪伤等。

这类伤情会对被害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严重的影响,可能需要进行长期甚至终身的治疗和康复。

在鉴定重伤时,需要详细记录伤情的严重程度、部位、持续时间以及可能的后遗症,以及医生对伤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五、特别重伤。

特别重伤是指对人体造成极为严重的身体损伤,通常表现为重度烧伤、重度创伤、重度刀伤、枪伤或者其他严重的外伤等。

这类伤情会对被害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可能导致永久性的残疾甚至死亡。

在鉴定特别重伤时,需要详细记录伤情的严重程度、部位、持续时间以及可能的后遗症,以及医生对伤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百科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百科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1. 轻伤一级:指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一般需要门诊治疗,且治疗期在30天以内的损伤。

2. 轻伤二级:指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较重伤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且治疗期在30天以上、90天以下的损伤。

3. 轻伤一级和二级的损伤程度,一般需要临床医学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 重伤一级:指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重大损害,或者大部分功能障碍,需要住院治疗,且治疗期在90天以上的损伤。

4. 重伤二级:指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严重损害,或者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者永久性缺失,需要住院治疗,且治疗期在180天以上的损伤。

5. 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损伤程度,需要具有高级职称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划分标准是根据损伤的程度进行分类,具体的损伤程度需要由临床医学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并
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自然损伤,是指尽管未经人为造成,但却发生于自然环境中的损伤。

如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的交通事故、摔倒等汽车碰撞、滑雪摔伤等形式。

如果因前述原因而引发人身伤害,则可能需要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以便为损害方维护权益。

鉴定人体损伤程度的标准有多种,其中常见的主要有五英寸分级法和解剖学方法。

一、五英寸分级法
五英寸分级法是按照损伤受伤部位的大小对损伤程度进行划分的,具体的分级标准如下:
1、小于5英寸(≤12.7cm):轻伤;
4、大于25英寸(>63.5cm):极重。

二、解剖学方法
1、皮肤、骨质、软组织受损:轻伤;
2、肌腱断裂:中伤;
3、多个关节断裂、关节动脉阻塞:重伤;
4、骨骼软组织绝受、骨折及关节驳裂:极重。

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有时也会采用一些常见的症状,如下:
1、头部、骨盆等大范围的受伤:极重;
2、组织破裂、受压伤害:重伤;
3、轻微局部受伤:轻伤;
4、并发症、休克等:极重。

总之,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要求必须综合考虑受伤部的大小、受伤的解剖学结构以及出现的常见症状等因素,综合评估出最终的损伤程度,对被害者就医、维权等有着重要的作用。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全文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全文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全文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是指在法律和医学领域中,对人体轻微损伤进行判断和评定的依据。

以下是中国相关法律文件中关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的主要内容:
1. 刑法第234条:涉及人体轻伤的相关规定。

- 轻伤:致人轻伤,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a) 治疗时间不超过十四日,并丧失劳动能力十四日以上;
b) 抢劫、强奸以外的故意犯罪造成损伤或者疾病。

2. 《刑事诉讼法》第132条:对人体轻伤鉴定的规定。

- 公安机关需要对人体轻伤进行鉴定时,应当请示检察院,检察院认为必要时,可以会同医学鉴定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3.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卫生部发布):
- 轻微伤:治疗时间不超过十四日,并且伤情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无致残、留疤等后遗症。

需要注意的是,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差异。

此外,以上信息仅为简要说明,如需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指南,建议参考正式法律文件或咨询专业法律机构。

法医轻伤鉴定标准

法医轻伤鉴定标准

法医轻伤鉴定标准一、轻伤鉴定1、轻伤:浅表伤害,有肢体受任何性质的轻微伤害,症状一般止血,表皮受损,但不引起充血,关节功能未受影响;它一般不引起影响血液循环,机体机能完好,心肺功能未受影响,或者只见微轻伤害延续不过72小时,没有瘢痕及遗留后遗症。

2、轻伤级别:将轻伤划分为三类:(1)轻度轻伤:肢体表面轻微伤害,有轻微表面擦伤、轻度挫伤、撕裂破皮伤等,症状可以一般止血,表皮毫无变形,有轻微瘀伤或轻度挫伤,但不可能见充血,关节未受损伤或受损伤轻微,有较弱的疼痛感,由人体自行分泌液凝膜可自愈,一般仅会留下轻微淤痕。

(2)中度轻伤:肢体有中度瘀伤、撕裂性伤口、多处表皮血肿,症状有轻度渗血,大血管、神经未受直接损伤,皮肤毫无缺损,有疼痛感,长久难愈,可能留下淤痕;(3)重度轻伤:受伤有紧迫性,表皮被撕裂,动脉、动脉有可能受损伤,肌肉、骨头受损伤,有可能出量大量出血,骨折未受影响,有强烈疼痛。

有可能留下瘢痕。

3、轻伤诊断标准:以伤者本人状况为基础诊断,有以下内容:(1)外伤形态:检查伤口位置、形状及完整程度;(2)伤口损伤:诊断伤口是否外伤表皮受损、骨头和肌肉擦伤及裂伤、动脉挫伤、神经损伤等;(3)运动功能:诊断伤口部位功能障碍,易伤害关节是否出现磨损;(4)精神状态:观察带伤者精神状态,确定有无心理紊乱及神情不正常者;(5)血液流变:检测血液分子随血液活动而出现变化的程度;(6)检测病因:检测伤口的病因,如药物、热源、自摩、疾病等。

4、轻伤治疗:轻伤可采用伤口清洗、药物治疗、物理治疗等多种方法治疗,具体方法要根据受伤的部位与伤情的严重程度进行决策:(1)伤口清洗:受伤部位清洗,提高病原因抑制作用,减少伤口感染,并除去血液凝块;(2)药物治疗:根据不同伤者实际情况,选择阿斯匹林、维生素、青霉素等多种药物,降低炎症,防止感染;(3)物理治疗:比如采用冷敷、电敷、热敷等治疗,降低疼痛,促进肌肉放松,改善疼痛及活动障碍等。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全文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全文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全文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

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

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

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

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人体损伤登记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登记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登记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登记鉴定标准一、损伤分类与程度根据人体损伤的程度和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轻微损伤:如擦伤、挫伤等,对人体的伤害较小,无需特殊处理。

2.轻伤:如刀割伤、骨折等,需要医学治疗和康复,但不会对生命造成威胁。

3.重伤:如脑损伤、多脏器损伤等,需要紧急医学治疗,且可能会对生命造成威胁。

二、伤口类型与程度伤口是指人体皮肤或黏膜的破损,根据伤口的类型和程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割伤:由锐器或刀具划破皮肤或黏膜所致。

2.挫伤:由钝器撞击或挤压皮肤所致。

3.咬伤:由动物或人的牙齿咬破皮肤或黏膜所致。

4.烧伤:由高温、化学物质或电击所致。

根据伤口的大小、深度、部位以及是否引发感染等因素,伤口的程度可以从轻微到严重不等。

三、骨折类型与程度骨折是指骨骼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受到破坏,根据骨折的类型和程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闭合性骨折:骨折处的皮肤和黏膜保持完整,骨折端未外露。

2.开放性骨折:骨折处的皮肤和黏膜破裂,骨折端外露。

3.粉碎性骨折:骨折端有多个碎片。

4.压缩性骨折:骨骼受到压缩,使其中一部分骨骼变形。

5.螺旋形骨折:骨折端呈螺旋形。

6.错位性骨折:骨折端移位。

7.撕脱性骨折:小块骨骼从大块骨骼上脱落。

8.骨裂:骨骼上出现裂纹,但未完全断裂。

9.骨挫伤:骨骼表面受到损伤,但未完全断裂。

根据骨折的严重程度和部位,骨折的程度可以从轻微到严重不等。

四、器官损伤类型与程度器官损伤是指人体内部器官的损伤,根据器官的类型和损伤程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心脏损伤:如心脏破裂、心肌梗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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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开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二)缺失1个趾节;(三)?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跗关节脱位。

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骨盆骨折。

第五章其他损伤第四十五条烧、烫伤(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三条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

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明确右上颌鼻突是否骨折,移位?分析说明:右侧鼻骨(上颌骨鼻突)骨质结构不连,断端错位约2mm鉴定结论:右侧鼻骨骨折,断端错位约2mm我妈被邻居叫社会流氓打成轻伤乙级,怎么赔偿浏览次数:737次悬赏分:10|解决时间:2009-10-2 13:53|提问者:注册个号容易么我家5月份和隔壁发生口角,隔壁邻居叫来她社会混的女婿,女婿叫来社会流氓把我妈打伤,住院治疗一段时间,住院费是自家付的,还没找她赔偿,大概2000-3000元左右.经法医坚定,我妈已被打成轻伤乙级,请问,她应该赔偿多少?是否以构成刑事犯罪,如拒绝赔偿,是否可以抓其坐牢最佳答案这是一起很明显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若之人伤残,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相关费用。

此外,还用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除了要根据医院的出院清单(须办理了出院手续才能得到)上记载的具体内容外,还要根据你方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如当地的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消费水平等)。

此外,建议你带你的母亲去当地所在的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一个伤残鉴定,鉴定出来是几级伤残对以后伤残赔偿金的认定有很大的帮助(国家都有具体的计算标准)。

一般这种情况法院都会调解结案,因为涉及的标的额不大,走诉讼程序太费时间,建议你和对方协商,能私了的就私了,实在不行才起诉。

最后,关于法医鉴定出来的是轻伤的结果,按法律规定,已构成了公诉案件,故你方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最后作出的处视具体情况按《治安管理条例》或《刑法》作出。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你可以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处理,经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或者用相关证据(法医鉴定、医院记录、证人等)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对方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判刑和刑期根据对方相关人员参与情况而定。

如果采取调解就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双方协商可以获得多一点赔偿。

法院调解或者判决下来对方拒绝赔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鼻骨骨折算几级伤残浏览次数:1211次悬赏分:0|提问时间:2010-7-28 20:12|提问者:163662388鼻骨骨折算几级伤残,如何赔赏。

推荐答案构不成伤残。

但如果是刑事案件,线性鼻骨骨折为轻微伤;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为轻伤。

具体可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3.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请问左侧鼻骨骨折能做伤残鉴定吗?能够够上几级伤残是轻伤还是轻微伤?浏览次数:1584次悬赏分:0|解决时间:2008-7-29 16:50|提问者:匿名问题补充:CR影象表现:左则鼻股皮质不连,且塌陷,周围软组织肿胀.CR诊断结果:左则鼻骨骨折最佳答案一、依据90两部两院《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鼻骨单纯性骨折,第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可以构成轻伤。

你说的鼻骨骨折,CR影象表现:左则鼻骨皮质不连,且塌陷,周围软组织肿胀,不能定轻伤,如果是粉碎性骨折可以定轻伤。

二、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如果伤情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也可以民事起诉到法院要求损害赔偿鼻骨骨折,明显移位是否构成轻伤,怎么法医鉴定是轻微伤,疑惑....浏览次数:947次悬赏分:5|提问时间:2009-10-19 11:27|提问者:101926101鉴定结果是不是含有水分?为什么小小骨折的CT片子会有多种报告结果,本来鉴定做好了却要重新读片,鼻骨骨折2到3处,鼻中隔多处弯曲,有明显移位怎么会是轻微伤?我心不服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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