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后司法鉴定轻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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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轻伤的标准一览表

伤情鉴定轻伤的标准一览表
轻伤二级
手损伤
1. 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2节指骨线形骨折;
2. 缺失半个指节;
3. 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侧方不稳
轻伤二级
足损伤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 2节趾骨骨折;
2. 缺失1个趾节;
3. 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庶跗关节脱位
轻伤二级
躯干部
软组织挫伤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肢体软组织挫伤标准
轻伤二级
口腔损伤
1. 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进食;
2. 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
3. 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吞咽功能;
4. 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轻伤二级
面部
软组织损伤
1.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
2.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
轻伤一级/二级(根据烧烫伤面积和部位)
腹部
闭合性损伤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胰挫伤
轻伤二级
会阴部
软组织挫伤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
轻伤二级
器官损伤
1.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萎缩;
2.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鼻损伤
1. 鼻骨粉碎性骨折,或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
2. 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功能
轻伤二级
耳损伤
1. 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法医鉴定轻伤标准

法医鉴定轻伤标准

法医鉴定轻伤标准
法医鉴定轻伤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损伤程度
轻伤是指人体在受到外力侵害后,其伤害结果属于人体正常生理功能有一定程度的损害,但不会导致重大后果和功能障碍的伤害。

一般来说,轻伤不会威胁到生命安全,也不会导致长期的致残。

二、损伤范围
轻伤的损伤范围主要包括皮肤、肌肉和骨骼等部位。

在法医鉴定过程中,通常会对受害人的身体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体表以及内脏等部位,以确定损伤的具体范围和程度。

三、损伤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轻伤不会对受害人的日常生活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鉴定时会考察受伤人员是否能够正常活动、工作和生活,以及是否需要借助他人的帮助才能完成一些日常活动。

四、医学诊断结果
法医鉴定轻伤通常会参考医学诊断结果。

医学诊断是通过专业医疗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综合检查,包括症状、体征、影像学检查等,然后得出的结论。

法医鉴定人员可以根据医学诊断结果对受害人的伤势进行评估。

总的来说,法医鉴定轻伤的标准是通过对受害人的身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检查,包括损伤程度、范围以及对日常生活的影
响等方面来确定。

重要的是要结合医学诊断结果进行综合判断,从而达到客观、准确地鉴定轻伤的目的。

轻伤轻微伤鉴定标准

轻伤轻微伤鉴定标准

轻伤轻微伤鉴定标准一、概述。

轻伤和轻微伤是指人体因外力作用而受到的损伤,通常是一些较为轻微的伤害。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轻伤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对于保障受伤人的合法权益和进行医疗赔偿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于轻伤轻微伤的鉴定标准,有必要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

二、轻伤轻微伤的定义。

轻伤是指因外力作用,造成身体损害,经医学观察或检查,不需要住院治疗,痊愈后不会留下明显后遗症的损伤。

而轻微伤是指因外力作用,造成身体损害,经医学观察或检查,需要住院治疗,但痊愈后不会留下明显后遗症的损伤。

三、轻伤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1. 临床表现,轻伤和轻微伤的临床表现通常包括局部疼痛、轻微肿胀、皮肤擦伤或者轻微擦伤、局部出血等。

在鉴定轻伤轻微伤时,需要对受伤部位的临床表现进行全面观察和记录。

2. 影像学检查,对于疑似轻伤轻微伤的患者,可以进行X光、CT或MRI等影像学检查,以了解受伤部位的具体情况。

影像学检查结果可以作为鉴定轻伤轻微伤的重要依据之一。

3. 医学诊断,通过专业医生的诊断,可以确定伤情的轻重。

医生会根据受伤部位、临床表现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给出轻伤或轻微伤的诊断结论。

4. 治疗过程,对于轻伤和轻微伤的治疗过程也是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通常情况下,轻伤和轻微伤可以通过简单的处理和药物治疗达到痊愈的目的,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手术治疗。

5. 痊愈后遗症,对于轻伤和轻微伤的鉴定,需要关注痊愈后是否会留下明显的后遗症。

如果受伤部位在痊愈后会留下明显的功能障碍或者畸形,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轻伤轻微伤。

四、鉴定标准的意义。

轻伤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对于保障受伤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可以为受伤人提供合理的医疗赔偿和法律保护。

同时,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赔偿的确定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五、结语。

轻伤轻微伤的鉴定标准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临床表现、影像学检查、医学诊断、治疗过程以及痊愈后遗症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轻伤鉴定标准

轻伤鉴定标准

轻伤鉴定标准1、颅脑、脊髓损伤(1)轻伤⼀级a)头⽪创⼝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 0cm以上。

b)头⽪撕脱伤⾯积累计50. 0cm2以上;头⽪缺损⾯积累计24. 0cm2以上。

c)颅⾻凹陷性或者粉碎性⾻折。

d)颅底⾻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慢性颅内⾎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2)轻伤⼆级a)头⽪创⼝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 0cm以上。

b)头⽪撕脱伤⾯积累计20. 0cm2以上;头⽪缺损⾯积累计10. 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肿范围50. 0cm2以上。

d)颅⾻⾻折。

e)外伤性蛛⽹膜下腔出⾎。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3)轻微伤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擦伤⾯积5. oc㎡以⽪挫伤;头⽪下⾎肿。

c)头⽪创⼝或者瘢痕。

2、⾯部、⽿廓损伤(1)轻伤⼀级a)⾯部单个创⼝或者瘢痕长度6. ocm以上;多个创⼝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 ocm以上。

b)⾯部块状瘢痕,单块⾯积4.ocm2以上;多块⾯积累计7. ocm2以上。

c)⾯部⽚状细⼩瘢痕或者明显⾊素异常,⾯积累计30. o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侧上眼睑1/4以上。

e)⼀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折;⼀侧眶壁⾻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侧⿐泪管断裂;⼀侧内眦韧带断裂。

j)⽿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侧⽿廓⾯积30%以上。

k)⿐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唇离断或者缺损致⽛齿外露1枚以上。

m)⽛齿脱落或者⽛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神经损伤致⼀侧⾯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歪斜。

(2)轻伤⼆级a)⾯部单个创⼝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ocm以上。

法医轻伤鉴定标准

法医轻伤鉴定标准

法医轻伤鉴定标准一、轻伤鉴定1、轻伤:浅表伤害,有肢体受任何性质的轻微伤害,症状一般止血,表皮受损,但不引起充血,关节功能未受影响;它一般不引起影响血液循环,机体机能完好,心肺功能未受影响,或者只见微轻伤害延续不过72小时,没有瘢痕及遗留后遗症。

2、轻伤级别:将轻伤划分为三类:(1)轻度轻伤:肢体表面轻微伤害,有轻微表面擦伤、轻度挫伤、撕裂破皮伤等,症状可以一般止血,表皮毫无变形,有轻微瘀伤或轻度挫伤,但不可能见充血,关节未受损伤或受损伤轻微,有较弱的疼痛感,由人体自行分泌液凝膜可自愈,一般仅会留下轻微淤痕。

(2)中度轻伤:肢体有中度瘀伤、撕裂性伤口、多处表皮血肿,症状有轻度渗血,大血管、神经未受直接损伤,皮肤毫无缺损,有疼痛感,长久难愈,可能留下淤痕;(3)重度轻伤:受伤有紧迫性,表皮被撕裂,动脉、动脉有可能受损伤,肌肉、骨头受损伤,有可能出量大量出血,骨折未受影响,有强烈疼痛。

有可能留下瘢痕。

3、轻伤诊断标准:以伤者本人状况为基础诊断,有以下内容:(1)外伤形态:检查伤口位置、形状及完整程度;(2)伤口损伤:诊断伤口是否外伤表皮受损、骨头和肌肉擦伤及裂伤、动脉挫伤、神经损伤等;(3)运动功能:诊断伤口部位功能障碍,易伤害关节是否出现磨损;(4)精神状态:观察带伤者精神状态,确定有无心理紊乱及神情不正常者;(5)血液流变:检测血液分子随血液活动而出现变化的程度;(6)检测病因:检测伤口的病因,如药物、热源、自摩、疾病等。

4、轻伤治疗:轻伤可采用伤口清洗、药物治疗、物理治疗等多种方法治疗,具体方法要根据受伤的部位与伤情的严重程度进行决策:(1)伤口清洗:受伤部位清洗,提高病原因抑制作用,减少伤口感染,并除去血液凝块;(2)药物治疗:根据不同伤者实际情况,选择阿斯匹林、维生素、青霉素等多种药物,降低炎症,防止感染;(3)物理治疗:比如采用冷敷、电敷、热敷等治疗,降低疼痛,促进肌肉放松,改善疼痛及活动障碍等。

司法鉴定轻伤标准

司法鉴定轻伤标准

司法鉴定轻伤标准
我国相关的司法鉴定轻伤标准是指以轻伤和轻度伤害为核定结论的司法鉴定标准。

1、外科医师叙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轻伤包括轻微损伤、浅表损伤、擦伤、斑点血肿、血痂,瘀伤、水肿及其他外观无明显伤口但伴有明显痛感的伤害;轻微损伤是指仅出现轻微的挫伤或皮肤凹陷,但没有出血的伤害。

轻度伤害包括撕裂、割伤和挫伤等有伤口出血的轻度伤害,每一种伤害仅出现一处或几处外表的伤口,伤口大小不超过手掌的大小。


2、检查、治疗结果: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轻微损伤及轻度伤害应根据病史、实验室检查报告、X线影像或拍片、医学技术检查报告等检查、治疗结果定性判断。


以上就是关于司法鉴定轻伤的标准,以帮助医务人员正确判断病人的轻伤病情,从而为司法鉴定与受害人的正义正当维护提供依据。

打架轻微伤怎么鉴定标准

打架轻微伤怎么鉴定标准

打架轻微伤怎么鉴定标准轻微伤鉴定标准是损伤程度明显轻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也不会遗留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

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轻微伤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还要受到行政拘留。

一、怎样认定轻微伤怎样认定轻微伤轻微伤鉴定较新标准:本标准为轻微伤的下限,上线与轻伤鉴定标准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

1.四肢损伤手、足骨骨折。

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惨陨希徊辽嗣婊0cm惨陨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2.会阴部和躯干部损伤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阴囊、阴茎挫伤。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外伤后血尿。

脊柱韧带损伤。

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惨陨希擦伤面积0cm惨陨希躯干皮下血肿br/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3头颈部损伤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惨陨希或挫伤面积在cm惨陨稀。

1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头皮创。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眼部挫伤。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

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惨陨希换伤长度cm以上。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涎腺其导管损伤。

4.其他损伤烫伤达真皮层。

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惨陨希磺扯度烧烫伤br/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惨陨希磺扯度烧烫伤面积cm。

法医鉴定轻伤的标准

法医鉴定轻伤的标准

法医鉴定轻伤的标准法医鉴定轻伤是司法鉴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刑事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那么,什么样的伤情可以被认定为轻伤呢?本文将从法医学的角度,为大家详细解读法医鉴定轻伤的标准。

首先,法医鉴定轻伤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伤情的程度、治疗的疗程和方式、伤情对被害人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以及伤情的愈合程度等。

伤情的程度是法医鉴定轻伤的重要依据之一。

通常情况下,轻伤是指外伤对人体组织和器官造成的损害程度较轻的一种伤害。

例如,皮肤擦伤、软组织挫伤、轻微骨折等都可以被认定为轻伤。

而对于伤情的程度,法医鉴定人员通常会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包括伤口的大小、深浅、出血情况等,以便准确鉴定伤情的轻重。

其次,治疗的疗程和方式也是法医鉴定轻伤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轻伤的治疗过程相对较短,治疗方式也较为简单。

例如,对于皮肤擦伤可以进行简单的清洁和包扎,软组织挫伤可以通过局部冷敷和止痛药物进行治疗。

而对于骨折等情况,通常只需要进行简单的固定和休息即可。

因此,治疗的疗程和方式可以作为鉴定轻伤的重要依据之一。

伤情对被害人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也是法医鉴定轻伤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轻伤通常不会对被害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一般情况下被害人可以正常进行日常活动和工作。

因此,如果伤情对被害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没有造成明显的影响,通常可以被认定为轻伤。

最后,伤情的愈合程度也是法医鉴定轻伤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通常情况下,轻伤的伤情愈合较快,不会留下明显的后遗症。

例如,皮肤擦伤可以在短时间内愈合,软组织挫伤也可以通过适当的治疗迅速康复。

因此,伤情的愈合程度可以作为鉴定轻伤的重要依据之一。

总的来说,法医鉴定轻伤的标准主要包括伤情的程度、治疗的疗程和方式、伤情对被害人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以及伤情的愈合程度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综合评估,可以准确鉴定伤情的轻重,为司法审判提供科学依据。

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对法医鉴定轻伤的标准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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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后司法鉴定轻伤标准
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加强,当人们发生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话就会通过诉讼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权利。

如果在纠纷中有人受伤的话,应该对伤情做一个判定,一般是根据外伤的司法鉴定进行的,然后根据结果决定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那么外伤后司法鉴定轻伤标准是什么?
伤情鉴定包括轻伤都应当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
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

7以下(较
伤前视力下降0。

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

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

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
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

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
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 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

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
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损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产流产。

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骨盆骨折。

第五章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Ⅱ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Ⅱ度2%以上(儿童1%以上); Ⅲ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Ⅱ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伤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附则
第五十三条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

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
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本标准自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进行司法鉴定时一般是可以直接根据外伤的司法鉴定标准进行的。

司法鉴定的结果会比较公平公正,如果出现标准中没有出现的情况就要求鉴定人员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判定了,如果有异议的话可以选择另一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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