絮用纤维制品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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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纱厂专项整治方案

纺纱厂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随着我国纺织行业的快速发展,纺纱厂作为纺织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在保障我国纺织产业稳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部分纺纱厂存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严重影响行业形象和可持续发展。

为加强纺纱厂专项整治,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二、整治目标1. 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2. 强化环境保护,减少污染排放;3. 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4. 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整治措施1. 环境保护方面(1)加强环保设施建设,确保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2)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3)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予以查处;(4)引导企业开展环保技术创新,提高环保水平。

2. 安全生产方面(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更新设备设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4)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3. 市场秩序方面(1)规范市场准入,严格审查企业资质,杜绝无证经营;(2)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规范企业行为;(3)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4)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度。

4. 产业结构优化方面(1)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转型升级;(2)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3)引导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实现产业协同发展;(4)加强产业链协同,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四、实施步骤1. 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2. 开展宣传动员,提高企业环保、安全、诚信意识;3.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排污、安全生产隐患、市场秩序等问题进行整治;4. 对整治成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成果;5. 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2.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企业进行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3. 加强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4. 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关注度和支持度。

絮用纤维制品原料要求不合格的原因

絮用纤维制品原料要求不合格的原因

絮用纤维制品原料要求不合格的原因以绮用纤维制品原料要求不合格的原因为标题,写一篇文章。

一、引言纤维制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物品,如衣物、床上用品等。

然而,有时我们会发现一些纤维制品的原料要求不合格,这给我们的购买和使用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本文将分析纤维制品原料不合格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原料要求不合格的原因1. 原料质量不达标纤维制品的原料通常是纤维素纤维,如棉花、亚麻等。

然而,一些不良生产商为了降低成本,采用了劣质的纤维原料。

这些劣质原料不仅容易引起过敏和皮肤刺激,还会影响纤维制品的使用寿命和品质。

2. 原料混合有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会将劣质纤维与优质纤维混合使用。

这样一来,纤维制品的品质就无法得到保证,容易出现断裂、褪色等问题。

3. 加工工艺不合理纤维制品的加工过程中,需要进行染色、整理等工序。

然而,一些生产商为了节省成本,采用了不合理的加工工艺。

比如,使用了含有有害物质的染料,或者没有对纤维进行充分的整理处理。

这些不合理的加工工艺会导致纤维制品存在色牢度低、起球、起毛等问题。

4. 监管不到位纤维制品是消费品,对其质量的监管应该由相关部门进行。

然而,由于监管力度不够或者监管措施不当,一些不合格的纤维制品原料得以流入市场。

这给消费者的权益带来了损害。

三、解决方案1. 强化供应链管理生产商应加强对供应链的管理,确保所采购的纤维原料符合质量要求。

可以通过建立合作关系、定期进行抽检等方式来确保原料的质量。

2. 完善监管机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纤维制品的监管,提高对纤维原料的抽检频次和抽检标准。

对于不合格的原料,应及时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3. 提高消费者的知识和意识消费者应提高对纤维制品的了解和认识,学习如何辨别纤维制品的质量。

同时,应加强对产品的选择和购买,选择信誉好、品质有保证的品牌和商家。

4. 建立投诉渠道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纤维制品时,如发现原料不合格的情况,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

质检总局、教育部、公安部等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质检总局、教育部、公安部等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质检总局、教育部、公安部等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教育部,公安部•【公布日期】2012.10.17•【文号】国质检执联[2012]605号•【施行日期】2012.10.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质检总局、教育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2]6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现将《严厉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质检总局教育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工商总局2012年10月17日严厉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意见为加大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按照《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厉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意义“黑心棉”(指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定时期的问题。

十年来,各级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区域性、恶性制售“黑心棉”的情况已得到了较大程度的遏制,但是以医疗废物等禁用原料和再加工纤维为填充物生产“黑心棉”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黑心棉”生产销售具有季节性、短时性等特点,生产工艺简单,生产成本低廉,违法转移较快,复生能力较强。

产品具有多样性,消费者鉴别难度大,低收入人群对低质低价产品有一定需求。

作为原料的再加工纤维,既因回收利用再生资源生产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而具有合理性,又因易被当作填充物制成“黑心棉”而具有危险性。

长期以来,再加工纤维产业呈散、小、乱无序状态,基本上是作坊式加工生产,生产门槛较低,原料来源庞杂。

加强纺织品质量监管巡视整改方案

加强纺织品质量监管巡视整改方案

加强纺织品质量监管巡视整改方案纺织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然而,过去一段时间以来,纺织品质量监管出现了一些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安全因素,这也对行业信誉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强纺织品质量监管已经成为了当前的紧迫任务。

本文将提出一份详细的纺织品质量监管巡视整改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强纺织品质量监管,提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

一、背景与现状近年来,纺织品市场逐渐增长,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质量不达标的问题。

部分纺织品产品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或者不合格的工艺,导致质量问题频发,给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这种情况一方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一方面也影响了行业的声誉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加强纺织品质量监管势在必行。

二、整改目标1. 提高纺织品质量标准:加强对纺织品质量标准的研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并完善纺织品质量标准,提高产品质量要求,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

2. 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纺织品质量监管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纺织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纺织品质量监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3. 强化质量检测:加强对纺织品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建立全面、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确保纺织品生产过程和成品的质量安全。

4. 严格追溯制度:加强对纺织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实施严格的质量溯源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可追溯,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产品。

三、整改措施1. 加强纺织品质量标准的研究: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纺织品质量标准的研究和修订力度,制定一系列更加严格的标准,对纺织品原材料、生产工艺、成品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2. 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纺织品质量监管机构,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加强对纺织品质量监管工作的督导和考核,落实责任到人。

3. 加强质量检测:加大对纺织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投入,加强监督抽检,对纺织品原材料和成品进行全面的物理、化学和安全性能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棉纺行业污染治理方案

棉纺行业污染治理方案

棉纺行业污染治理方案问题描述棉纺行业是我国重要的纺织行业,但长期以来棉纺企业排放污染物较为严重,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

这些污染物严重影响了环境和人类健康。

目前,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环保法规,加强了对棉纺企业的环保监管,但依然存在许多挑战。

因此,制定可行的治理方案对于推动棉纺行业环保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治理方案在治理棉纺行业污染问题时,需要从源头和治理两个方面入手。

源头治理1.完善环保法规,加强监管力度。

政府可以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环境监管法规,加强对棉纺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的环保行为。

减少企业的违法排放行为,强化其环保责任感,推动棉纺行业逐步实现绿色发展。

2.推广优质绿色化学品替代。

当前,棉纺行业使用的染色剂、助剂等化学品含有较高的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较大的污染和影响。

针对此问题,可以推广绿色化学品的使用。

推广优质绿色化学品替代,降低棉纺行业排放污染物的含量,减轻污染。

3.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

将先进的生产工艺应用于棉纺行业,可以有效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同时提高工业竞争力。

应在政府和企业的合作中大量的资金投入先进的生产工艺研发,同时进行技术难关攻关,加强技术研发平台的建设,推动棉纺行业的绿色发展。

治理方面1.开展环境整治和修复。

对于已经存在的污染物问题,需要实施环境整治和修复。

政府和棉纺企业应该联手对污染地区,集中开展环境整治和修复,通过采用人工、生态、物理改造等方法,加快污染的修复和治理。

2.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技术改造是治理污染的主要途径之一。

政府应该引导棉纺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采用更加先进的环保设备和技术进行污染治理。

加强技术改造的同时,配套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形成科学合理的治理体系。

3.促进技术共享。

提倡棉纺企业之间开展技术合作。

建立环保技术交流平台,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会议,加大技术共享力度。

形成技术共享机制,在采用绿色化学品、生产工艺等方面互相帮助和支持,推进棉纺行业共同实现环保发展。

浅谈“黑心棉”屡禁不止的根源及治理措施

浅谈“黑心棉”屡禁不止的根源及治理措施

浅谈“黑心棉”屡禁不止的根源及治理措施作者:靳建设王传方来源:《中国纤检》2009年第11期近年来,屡禁不止的劣质絮用纤维制品(人们通常所说的“黑心棉”),是一些不法生产厂家和商贩利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业下脚料、废旧棉絮、生活垃圾、医用废料、殡葬用废弃物等,经过简单的加工处理,用于生产、加工絮用纤维制品,赚取高额利润。

要想从根本上治理劣质絮用纤维制品的问题,必须仔细研究劣质絮用纤维制品的根源和途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无缝隙地监督、检查及执法打击。

制售黑心棉的根源和途径不法生产厂家及商贩处心积虑、费尽心机,为了将“黑心棉”冒充优质絮棉制品出售,赚取高额利润,采取各种手段对絮用纤维制品进行精细处理。

较常见的是填充物外面用优质棉花,里面用禁用原料(包括再加工纤维、棉短绒、污染的棉花、医用下脚料等)填充,然后用精美面料包装,冒用正规厂家的厂名、厂址,达到蒙混过关的目的。

有的生产厂家及商贩直接用经过梳棉机梳理的再加工纤维作为填充物制作絮用纤维制品。

还有个别生产厂家及商贩,利用消费者对军用品诚信的印象,以绿色的面料作为外包装,来欺骗消费者,冒充军用品。

经常用于作假的原料有:1.工业废料是指棉花加工厂、纺织厂、服装厂或其他纺织制品企业的下脚料(有土飞绒、棉短绒、落地棉、纱线头、布条等)。

这种下脚料价格比棉花便宜得多,大大降低了絮用纤维制品的成本,经过简单处理后(漂洗、斩断、开松、钩拉等)即可作为填充物使用。

加工后的纤维外观与棉花十分相似,一般消费者难以辨别,用它制成的絮用纤维制品冒充优质棉制成的絮棉制品,很容易欺骗消费者。

工业废料大多沾染油污,有的受到过严重的工业污染,根本不能作为人体直接接触的絮棉制品,用该种原料制成的絮用纤维制品不仅保暖性差,纤维强度低、纤维长度短,达不到合格产品的保暖、耐用质量要求,而且由于未经任何消毒,细菌含量很高,人体接触后会刺激皮肤,造成各种皮肤病。

一些极细小的短纤维从纺织面料的缝隙中钻出,很容易被人吸入,易诱发哮喘、呼吸道疾病,影响人体健康。

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

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

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篇: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2002年7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质检执联[2002]2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絮用纤维制品原料的管理,杜绝禁止使用原料流入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环节,保障广大消费者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絮用纤维制品是指符合《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18383-2001)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俗称“黑心棉”原料,以下简称禁用原料),是指用其加工的产品不符合GB18383—2001要求的物质,一般包括纤维性工业下脚料、医用纤维性废弃物、再生纤维状物质、废旧服装及其他废旧纤维制品等物质。

前款所称医用纤维性废弃物、再生纤维状物质、废旧服装及其他废旧纤维制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纤维性工业下脚料,具有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理因素,一律严禁用于生产加工絮用纤维制品:(一)杂质或16mm以下短纤维含量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二)含有未洗净的动物毛或者绒的;(三)含有漂白过的纤维或者其他物质的;(四)不符合国家标准中有关卫生要求的;(五)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者发霉变质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纤维性工业下脚料,是指纤维加工、纺织、服装加工及其他纤维制品(含絮用纤维制品,下同)生产加工中产生的下脚料。

主要包括:棉短绒、不孕籽回收棉、落地棉、废纱、边角料等。

本办法所称医用纤维性废弃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已使用过,且不应当再重复使用的各类纤维制品。

主要包括:已使用的脱脂棉、脱脂纱布等医用敷料;应当予以淘汰的医患人员的衣物、絮用纤维制品及其他纤维制品等。

本办法所称废旧服装及其他废旧纤维制品是指因穿着、使用或存放一定时间后,已丧失或降低原使用价值,被淘汰、丢弃的服装服饰、絮用纤维制品及其他纤维制品。

认真贯彻絮用纤维制品标准加强质量管理

认真贯彻絮用纤维制品标准加强质量管理

不 同程度存 在质量 问题 。 表现 为 : 其 ①加 工生产 质量不 合格 ; ②掺有 工业 废料 ; 掺有棉短 绒 ; 掺有化纤 ; ③ ④ ⑤
掺有生 活垃圾( 回收 废 旧 棉 ) 其 手 段 为 : 工 业 废 料 和 。 将
市 场 , 护 了 消 费 者 合 法权 益 。 保
20 年 l期 ・ 国纤 检 ・ 9 02 第 I 1 中
能 损 害 人 体 健 康 的 物 质 作 为 絮 用 纤 维 使 用 ,不 得 使 用
发霉 变 质 的 絮用 纤 维 。
2 絮 用棉 纤 维 应 采 用 GB I 0 - 1 9 《 花 细 绒 . 3 9 9 棉 1
生活垃 圾 1 t 已生产 的 6 . 及 2 0床 “ 心 ” 棉 制 品 当 场 黑 絮
制 品( 括军被) 包 当场 没 收 , 出整 改 意 见 。 同时 还 强 调 提 不 得销售三无 产品 , 更不 得 销 售 “ 心 ” 棉 制 品 , 经 黑 絮 所 营 絮棉 制 品 必 须要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 则 为 不 合 格 产 品 , 否 按 有 关 法律 法规 处 罚 。 3 对 学 校 、 院 、 馆 、 店 抽 检 , 3 0床 絮 棉 制 . 医 宾 旅 有 5 品 不 合 格 , 们 提 出 了 整 改 措 施 、 期 更 换 , 要 求 更 我 限 并 换 的 絮 棉必 须 有 检 验 合 格 证 。 经 过 宣 贯 标 准 、 习 文件 、 检 , 们 堵 源 头 、 销 学 抽 我 抓 售 、 使 用 , 用整改 、 光 、 收 、 款等 手段 来净化 保 并 曝 没 罚
垃圾 制成的“ 心 ” 棉 。 黑 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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絮用纤维制品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絮用纤维制品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加工行为,全面提升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絮用纤维制品等违法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关注民生、依法履职、科学监管为指针,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明确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行为,提升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絮用纤维制品产业健康发展。

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实效,确保全市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

1.辖区内符合行业标准的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全部按有关要求取得手续齐全的证照。

2.所有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正常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做到“六有”:产品标识齐全有效,有出厂检验记录、有产品检验合格、有原材料和产品进销台帐、有产品标准依据、有质量安全承诺。

出厂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不准出厂。

各类台账记录内容真实、齐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3.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与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实行分开生产。

同一生产企业不得同时生产“生活用”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除依法标注标识外,必须在产品和包装的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应当采用永久性方式标注。

4.再加工纤维产品按规定进行包装,产品名称统一标明为“再
加工纤维”,其显著位置应当有“禁止用于生产脱脂纱布、脱脂棉等医疗卫生用品和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要采用永久性印刷方式标注,不可采用可撕毁、可拆除的方式标注。

5.“禁用原料”进行脱色漂白生产再加工纤维的生产经营行为
得到有效遏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和重大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重点区域:镇北营村,镇土山、村。

(二)重点企业:全市所有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产品企业。

(三)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加强产品用途监管;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坚决遏制和杜绝“黑心棉”。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至6月15日)
通过召开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会以及印发宣传材料、印发明白纸、村村通广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内部质量管控能力。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严格按照整治目标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完善各种手续,办理相关证照,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加工行为。

否则将依法取缔。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
市政府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并邀请市纤检所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各部门的相关要求,逐企业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验收组各成员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开工生产。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21日至11月30日)
由市质监局会同相关镇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絮用纤维制品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镇、镇政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搞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导企业增强法制观念、质量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质监局:落实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技术支撑;检查企业的产品质量,同时按要求对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及时送市纤检所进行检验。

工商局:负责检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该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对无照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依据消防大队和市质监局提供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环保局:负责检查企业环评情况,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安监局: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严格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

消防大队:负责检查企业消防安全情况,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严格按要求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对于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家庭作坊式”加工点,实施联合执法,依法关停。

供电局: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断电。

国税局及地税局:负责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稽查,依法查处存在偷税、漏税、逃税等行为的企业。

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格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过程中,企业存在任何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的工作领导,我市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和市质监局局长为副组长,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供电局、消防大队、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主管副职和、镇镇长为成员的“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镇,镇长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在整治期间,镇、镇切实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整治目标及部门的要求,共同推进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责,强化监管力度,严格执法程序,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掌握情况,及时反馈。

专项整治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及
时将整治情况向整治小组办公室汇报。

整治小组办公室要将每一阶段的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重大事项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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