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内涵所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根据法律规走,在所居住的社会基层区域内,进行自我管理、在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种制匮。
官带有基层性、群众性和自治性的特点,基层性,是指人民群744 中华人民头号和国政治制度企的这呻自治,实施f 自身居住的社会基层区域内♂群众生,是指凡在居住区域内的公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商人、学生,不分职业、性别、年龄, t~ 参加自治组织,开展自治情动。
自治性,首先意睛看具有定的自治杠。
凡属本居住区内群众自己的事,均由自治组织自行决策,自己办理,只要不违反法律,任何人不得干情。
本居住区内的领导成白,由本居住区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平需要国家政权机关指派。
其院,自治性意晾着群f); 自治组织不是级政权组织,它所规定的公约、民约和条例只在本居住区内起作用.且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中国,基层群班自治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z 农村的村民自治串户度与城市的居民自治制度。
2 村民自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村民自治及其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是党的十届二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广泛而深刻的在村改革而出现并逐步发展起串的,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回应,也是我国农村政治、经济世展的必腆产物。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忖级组织形式曾几经变迁.最后才形成盟在的格局u 过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1) 1949 年至1 954 年建国初期,一方面为适应农村土地改革和剿匪、镇压反革命的需要,另→方面为了使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基层打下牢固的基础,政务院于1950 年颁布了《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规定行政村属于人民政权的基层在织,村人国政权由村人民代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与忖人民政府组成。
忖人民代表会议〈或村人民代表大会)是圭村人民行第10 草人民直接参勺制度745由权力的机关。
村人民代表会议由村人民政府召集. 般代行材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村人民政府既是村人民代表会议(付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芜,只是在政务院统领导下的地方基层行政机关。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特点和完善途径

完善组织建设
01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领导作用,提高其组织协调和解
决问题的能力。
02
发展多元化的自治组织
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自发组建或参与各种自治组织,提高其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的能力。
0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和引进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优秀人才,为基层群众自治提供人
才保障。
趋势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意识的提高,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将得 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实现更加充分、全面、平衡的参与和治 理。
趋势2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将更加注重数字 化、智能化、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治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趋势3
随着全球化和国际化的趋势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将更加注重 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推动制度创新和发展。
05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王浦劬. 政治学基础[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4.
2
田洪俊. 中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研究[D]. 北京大 学, 2013.
3
胡锦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研究 [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5.
THANKS
感谢观看
发展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供了更加广泛、直接、有效的政治参与途径。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性
促进民主政治建设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践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它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意识 和能力,增强了民主意识和民主素养。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当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问题1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不完善,存在一些制度缺陷和管 理漏洞。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24253

实践形式:村民委 员会在实践中采取 多种形式如村民会 议、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小组会议等广 泛听取村民意见促 进村民参与村务管 理提高基层治理水 平。
其他自治组织形式
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委员会: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企业职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增强基层群众自治能力
提高基层治理效率
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推动基层民主建设
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促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提升 增强人民群众对基层治理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未 来发展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村民委员会
定义:村民委员会 是基层群众自治组 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村民选举产生实 行民主选举、民主 决策、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职责:负责村务 管理、公共服务、 社会稳定等方面 的工作是村民参 与基层治理的重 要平台。
组织架构:村民 委员会一般由主 任、副主任和委 员组成下设治保 委员会、调解委 员会、妇女委员 会等机构。
特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具有广泛性、直接性、民主性等特点 现状: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中国得到了广泛应用成为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
民主性: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体现了 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保障了人民的 民主权利。
特点和优势
灵活性: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具有较 强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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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体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例子

体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例子一、村民议事会在农村里呀,就有那种村民议事会呢。
比如说村里要修条路,这路从哪儿修,怎么修,钱从哪来。
村民们就凑一块儿,坐在村里的大院儿里,你一言我一语的。
老张说“我觉得得从村东头开始修,那边车多,路烂得快。
”老李就接话“那钱咋整呢?我觉得可以每家出一点,再找村里出去打工的那些个老板们捐点儿。
”大家就这么讨论着,最后得出个方案。
这就是村民自己当家作主,自己决定村里的事儿,多棒呀。
二、社区业主委员会在城市的社区里,业主委员会可有意思了。
就拿小区里的绿化来说吧。
之前小区的绿化搞得乱七八糟的,花草树木都没人管。
这时候业主委员会就站出来啦。
委员们挨家挨户去问大家的想法,有的业主说想多种点花,让小区漂亮点;有的业主说想搞个小花园,能让孩子们玩耍。
然后业主委员会就去找物业商量,还组织业主们一起参与。
大家一起种花种草,一起规划小花园的布局。
现在小区的绿化可好了,这都是业主们自己管理自己社区的成果呀。
三、居民调解委员会社区里要是有两家闹矛盾了,居民调解委员会就发挥作用了。
像楼上楼下因为漏水的事儿吵起来了。
楼上的觉得楼下的态度不好,楼下的觉得楼上的不解决问题。
这时候调解委员会的大爷大妈们就来了。
他们先去楼上看看,再到楼下瞅瞅,然后把两家人叫到一起。
大爷就说“你们都住一个楼里,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因为这点事儿闹别扭多不好呀。
”大妈也跟着说“咱们看看怎么解决漏水的事儿,楼上的你先把漏水的地方修修,楼下的你也别生气了,大家互相理解嘛。
”最后两家人就和好了,这就是居民自己调解矛盾,自己维护社区和谐呢。
第二十章: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一、村民委员会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一,在各地普遍建立了农民协会,
第二,开展了废除保甲制的农村政治改革,
(三)村民委员会制度的建立
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度的历史发展
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发展方向的制度化、规范化(二)覆盖主体的广泛性、直接性
一、改革开放后村民委员会制度的发展
(二)全面铺开阶段:1990—2007年
(三)深化完善阶段:2008年至今
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经过半具有选举权的村民进行投票,
(一)村民委员会的产生
(二)村民自治制度的组织机构
(三)村民委员会工作原则
三、中国共产党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
一、新世纪以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度的发展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有三项: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以动员式选举为主要形态,
中国共产党对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主要是通过社区党支部来实现。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与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名词解释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名词解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由基层社区内部的群众组成的社会组织,以便群众在其内部自治,并以解决居民社区内的公共事务为主要目的。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运行需要依赖社会组织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协助基层社区组织自我调节和自我服务,提高居民参与公共事件调节和自治的能力,增强人们责任感、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以及居民个人的发展能力。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施,必须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要求,使用合法的社会组织来实现基层社区的管理和治理,落实社会责任和公民权利,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行政的自主调节。
在中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唐朝的官网、官治、大众组织三权分立,即地方当局收缩执法与司法权力,基层群众组织就以三赋权形式及其他形式出现,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继承了唐宋时期传统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断加强和完善,并在国家发展的推动下不断发展,至今已成为一项根深蒂固的社会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层社区的社会结构、基层群众的自治权的行使、基层社区的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处理、以及基层群众组织的规章制度等。
它的实施形式主要有小区委会、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服务中心、社区公园、社区信息站、社区文化室等。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基层公共事务的监督和管理,还能有效推动公民参与的发展,促进居民社区的繁荣发展。
它为群众提供了参与社会日常事务的有国家认可的平台,让居民有机会把自己的意见发表出来,对社会事务有更大的发挥,以及在社会发展之中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运行,需要充分考虑现实社会环境,促进民主、法制、人权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有效的保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利,尊重群众自治的宪政原则,确保群众的组织自律和自主调节的权利,为实现基层群众的视野,增强社会发展的责任感和参与积极性,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和提高全民族的福祉。
基层自治制度

由于资金不足,基层单位在开展工作、提供服务等方面受到很大的限制,无法满足居民的需求。同时 ,资金短缺也导致基层单位难以引进和留住人才。
社会信任危机问题
总结词
基层自治制度面临社会信任危机问题,居 民对基层单位的工作和服务缺乏信任。
详细描述
由于基层单位的工作和服务质量不高,居 民对基层单位的工作和服务缺乏信任感, 导致基层单位难以开展工作。
管理与监督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负责村 级或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与监督 ,包括公共设施建设、公共秩序 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等。同时, 基层自治制度赋予其对相关政府 部门工作的监督权。
反映诉求
基层自治制度要求村民委员会和 居民委员会积极反映群众诉求, 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基层自治制度
2023-10-28
目录
• 基层自治制度概述 • 基层自治制度的类型与模式 • 基层自治制度的组织架构与职责 • 基层自治制度的发展困境与对策与特点
定义
基层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依 靠居民自治、村民自治等群众自治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自我监督。
等。 • 制度建设:制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议事规则、财务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委员会工作的规范化
、标准化。 • 宣传教育: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自治意识和参与度,同时开展社区文化建设,提升社区凝
聚力。 • 公共服务:积极开展公共服务项目,如公共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整治、老年人关爱服务等,满足居民的基
04
基层自治制度的发展困境 与对策
人才短缺问题
总结词
基层自治制度面临人才短缺问题,主要表现为人才流失和缺乏专业素质。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内容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内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在我国基层组织中,依照法律规定和党的方针政策,组织群众自主参与管理公共事务、享有合法权益的一套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促进居民参与管理社区事务,推动基层民主建设,提升社区发展水平,保障和实现居民的基本权利。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核心是居民自治,即居民对社区事务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力。
具体体现为居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选举产生的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社区事务,居民委员会则由居民自行选举产生,并负责组织居民议事、听取居民需求和建议、制定社区规章制度等。
同时,居民还享有表达意见、监督管理和参与决策的权利,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参与方式,如开展居民代表会议、社区问卷调查等来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运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机制和制度保障。
一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如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委员会等,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力。
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社区自治法规,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社区事务的管理范围、程序和决策权,保证居民自治的合法性和有序性。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社区民主建设和社区发展。
首先,它能够增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发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社区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其次,它有利于凝聚社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形成民主决策、监督管理和社区服务的良性循环。
最后,它能够提升社区发展水平和居民的生活质量,通过居民自治的方式,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和利益,推动社区的经济、文化和环境建设。
然而,在实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居民自治的范围和力度需要明确界定,避免权力过于集中或滥用的问题;另一方面,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需要进一步激发,加强居民组织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其管理和决策水平;此外,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确保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顺利实施。
总体而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人民民主自治的基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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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首先发育于城市。
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重要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就在一些大城市中产生了。
建国之初,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
一方面,要肃清一切敌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反动势力的破坏活动;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要实现上述目标,建立有效的基层政权组织形式就显得极其重要。
城市居民委员会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
1949年底到1950年初,在一些城市中出现了由群众自己组织起来的防护队、防盗队和居民组等名称不一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1950年3月,天津市根据居民居住状况建立了居民委员会。
同时期,在湖北省武汉市的部分街道也开始建立了居民代表委员会和居民小组。
但是,此时居民委员会的特点是,各地的规模不太一样,职能也不统一,有的居民委员会的领导整日陷入繁忙的工作事务之中,有的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则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乱筹款、乱募捐活动等。
为了克服此类不正常的现象,1953年6月8日,彭真同志给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专门写了一个报告,即《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经费问题的报告》。
报告指出,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这一组织是需要建立的。
它的性质应当是群众性自治组织,而不是基层政权组织。
它的主要任务应当是把工厂、商店、机关、学校以外的街道居民组织起来,在居民自愿的原则下,办理有关居民的公共福利事务,宣传政府的政策和法令,发动居民响应政府的号召,向基层政权反映居民的意见。
居民委员会应当由居民小组通过选举产生,在城市基层政权或者派出机关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但它在组织上并不是基层政权的下属机关,因此,不应交付太多的事情让它办。
毛泽东及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了这个报告。
此后,各城市都陆续建立了居民委员会组织,名称也逐渐趋向统一,其性质都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1954年12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制定并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这个条例的贯彻和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到1956年底,城市居民委员会不但在全国各个城市普遍建立起来,而且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众所周知的原因,1958年以后,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发展遭受了挫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得到了全面的恢复和发展。
1980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公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1982年,现行宪法在总结我国居民委员会实行群众自治经验的基础上,首次以根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各地对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组织进行了整顿,并建立了符合现行宪法规定的体现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精神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健全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
为了充分保障城市居民的自治和各项民主权利,在经过多年调查研究和总结《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实施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这标志着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全面发展的时期。
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居委会80717个,居民小组123.5万个。
同城市居民委员会相比,村民委员会出现得比较晚。
那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县和宜山县的一些村,自发地把农民组织起来,创立了村民委员会这一组织形式。
起初这一组织形式并不叫村民委员会,有的叫“村治安领导小组”,有的叫“村管会”。
从1981年春天起,开始改称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的建立,使农村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问题迅速地得到了解决。
广西的这一做法在当时引起了很大反响,全国许多地方都仿效广西的做法,纷纷建立起村民委员会组织。
这一时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名称不统一、机构不健全、任务比较单一、村规民约不完善。
最大的缺憾就是村民委员会的民主色彩还不太浓。
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起草宪法修改草案时,总结和吸收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经验和广大农民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把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一起写进了宪法,并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组织原则都作了具体规定,这是我国制宪史上的一个创举。
现行宪法颁布以后,全国普遍开展了由生产大队改建村民委员会的活动。
绝大多数地方以原人民公社为单位成立了乡政府,以生产大队为基础建立了村民委员会,以生产队为基础建立了村民小组。
在普遍建立村民委员会的基础上,北京、内蒙古、天津、新疆、河北、西藏等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简则》。
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此后,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壮大。
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村委会62.4万个,村民小组453.3万个。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仍存一些问题前我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许多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在执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重而且繁多;工作条件差、待遇低;没有经济实力,缺乏必要的经济基础,无法实行居民的自治;干部结构不合理。
”莫纪宏将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归结为四个方面。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城市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一般都有50项之多,有的甚至达上百项。
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中,大多数居民委员会扮演着“上管天文地理,下管鸡毛蒜皮”,“既管公婆打架,又管夫妻离和”,“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角色。
一些城市基层政权组织把本来不属于居民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都交给居民委员会办理,有的甚至将居民委员会当成其下属机构来对待。
许多地方的居民委员会处于“三无”状态,即无固定的办公用房、无必需的办公设备、无必要的活动经费,严重地影响了居民委员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大多数居民委员会都是靠出租办公场地或者是街道办事处的拨款来勉强维持日常开支。
目前居民委员会的干部大多数都是老年人,年轻人由于不愿意做居民委员会日常事务中那些婆婆妈妈的繁琐事情,一旦有年轻人来居民委员会工作,便立刻成了新闻媒体追逐的对象。
有关专家认为,当前,在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在实际中,有的乡镇政府仍视村民委员会为其当然的下属机构,按照行政管理方式来对待村民委员会,一般都是通过对村民委员会发布各项指令和进行具体的工作指导来领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正因为如此,近年来,每年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都有许多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要求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仅今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就有126名代表提出4件议案,要求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79名代表提出9件议案,要求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在关于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中代表们提出,自社区建设推进以来,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功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居民自治工作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需要,建议修改。
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中代表们提出,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和国家“三农”政策的落实,有必要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相应修改,完善民主选举程序,补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有关内容,以适应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展望未来十七大报告将对修法产生重要影响据了解,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
民政部已完成该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已将草案报送国务院。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对该法修订草案进行研究论证。
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关于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功能和目标定位以及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管理方式改革等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组织专门力量逐一进行研究。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人介绍,内司委已连续三年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了执法、立法调研,加强了对立法中一些重大问题的研究,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
内司委建议,国务院适时将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另据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也已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
民政部已完成该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报送国务院。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吸收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关于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具体内容的建议。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赞成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提前介入了对该法的修订工作。
通过调研,对代表议案中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
内司委建议,国务院适时将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十七大报告关于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要求,对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将会产生重要影响。
居委会、村委会今后的各项工作有望进一步民主化,特别是在两部组织法修改中有望进一步发挥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在参与集体决策中的作用,逐渐引进居民自治、村民自治的概念,由原来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发挥主要作用向居民和村民直接通过行使民主权利来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过渡。
在居委会、村委会组织法中有望进一步明确基层党组织与居委会、村委会之间的关系,通过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民主监督,有机地协调基层党组织与居委会、村委会之间的关系。
有望进一步发挥多种群众自治团体和自治组织的作用,不仅在企事业单位中要进一步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作用,而且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社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的作用,形成一个比较全面和系统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网络,进一步扩大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有望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居民和村民有望享有更多的实行民主监督的权利,同时还会在法律制度上进一步强化对居委会、村委会工作的合法性监督,以法律来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