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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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_安全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_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防止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院范围内所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1. 医院药剂科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2. 使用科室主任为本科室麻精药品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安全管理和监督。

3. 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麻精药品使用规范,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

四、麻精药品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麻精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执行,严禁非法采购。

(2)采购麻精药品时,需向供应商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如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2. 储存管理(1)麻精药品应专柜加锁,指定专人负责,专册登记。

(2)麻精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确保药品质量。

(3)储存麻精药品的库房应具备防潮、防鼠、防虫等条件。

3. 使用管理(1)医生开具麻精药品处方时,应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确保合理使用。

(2)护士配发麻精药品时,应核对处方、药品、病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使用麻精药品的病人,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4. 交接班管理(1)门诊、住院药房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实行每日每班交接制。

(2)麻醉药品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严格执行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交接记录齐全。

5. 自查管理(1)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

(2)药剂科负责对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交接等环节进行定期检查。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报损、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职责,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成立麻精药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精药品安全管理政策、制定和修订相关制度、组织培训和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医院药剂科负责麻精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报损、销毁等环节。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麻精药品使用审批制度,由医务科负责审批麻精药品的使用,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采购与储存第七条医院采购麻精药品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采购台账,详细记录采购的麻精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采购日期等信息。

第九条医院应当对麻精药品进行分类储存,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储存。

第四章调配与使用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调配制度,由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进行调配。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使用审批制度,由医务科负责审批麻精药品的使用,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使用记录制度,详细记录使用麻精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科室等信息。

第五章回收与报损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回收制度,由药剂科负责回收使用过的麻精药品。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报损制度,由医务科负责审批报损的麻精药品,确保报损的麻精药品的合理报损。

第六章销毁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销毁制度,由药剂科负责销毁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销毁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销毁的麻精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毁日期等信息。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滥用和非法买卖,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使用、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执法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毒品的安全管理第四条毒品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药物,一切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毒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第五条毒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依法进行,相关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毒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并对运输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第七条毒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严禁私自转移、隐瞒或滥用。

第八条毒品的使用必须以医疗为目的,并由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九条对于滥用毒品的人员,应依法进行惩处,并进行相关的戒毒治疗。

第十条对于向未成年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预防工作。

第三章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麻醉药品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药物,一切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麻醉药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第十二条麻醉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依法进行,相关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麻醉药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并对运输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四条麻醉药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严禁私自转移、隐瞒或滥用。

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以医疗为目的,并由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十六条对于非法使用麻醉药品的人员,应依法进行惩处,并进行相关的治疗和康复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向未成年人提供麻醉药品的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预防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之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安全管理制度之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者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 赖性的药品。
麻精药品分类
麻醉药品分为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致幻剂类、苯丙 胺类等。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包括醋托啡、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醋美沙多等;第 二类精神药品包括巴比妥、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等。
05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的监督 与执行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的监督机构与职责
1 2 3
麻精药品监督小组
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监督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麻精药品 使用安全、有效、合理。
药库负责人
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等环 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麻精药品库存安全、 规范、有序。
使用记录
对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使用时间 、剂量、使用方法等信息,以备查验。
4
麻精药品安全风险及应对 措施
麻精药品丢失或被盗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总结词
严格控制药品储存、使用环节,确保药品安全。
详细描述
为防止麻精药品丢失或被盗,需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首先,药品应储存在专用库房,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其 次,使用麻精药品时,应严格执行双人核对的原则,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最后,对麻精药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 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麻精药品临床应用
麻精药品在临床上有广泛的应用,如手术麻醉、疼痛治疗 、失眠症等。
然而,麻精药品的使用需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避 免滥用和成瘾。
02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采购制度
采购申请与审批
医院各部门需根据实际需要, 向药学部门提出麻精药品采购 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麻精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其管理制度及流程需要严格执行,以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从麻精药品的定义、特点、管理制度及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麻精药品的定义和特点麻精药品是指具有一定麻醉和药物成瘾潜力的药品,包括麻醉剂、镇静剂、催眠剂、镇痛剂等。

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麻醉效果明显:麻精药品具有较强的麻醉效果,可用于手术麻醉和镇痛等医疗用途。

2. 成瘾潜力大:麻精药品具有药物成瘾性,长期使用容易导致药物依赖和成瘾。

3. 用途广泛:麻精药品可以用于医疗、科研、教学等领域,但需严格控制其使用范围和用量。

二、麻精药品管理制度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为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引。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麻精药品分类管理:根据麻精药品的特点和用途,将其划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药品,分别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

2. 资质审核与执业许可:对从事麻精药品销售、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审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执业许可证。

3. 进销存管理:对麻精药品的进货、销售和库存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实行严格的进销存记录和审批制度。

4. 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的变化,麻精药品管理制度也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确保其与时俱进。

三、麻精药品管理流程麻精药品管理流程是指从麻精药品的进货、销售、使用到库存管理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流程。

下面将针对这几个环节进行详细介绍:1. 进货管理流程(1)采购需求确认:根据医疗机构的临床需求,确定所需的麻精药品品种和数量。

(2)供应商选择与合同签订: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比选,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签订进货合同。

(3)货物验收与入库:对进货的麻精药品进行验收,确保其与合同的要求一致,并将其入库。

2. 销售管理流程(1)销售订单生成:根据医疗机构的药品需求,生成销售订单。

(2)药品配送与交付:将销售的麻精药品按订单要求进行配送,并交付给医疗机构。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本(3篇)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本(3篇)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本麻精药品是一类具有一定药效的药物,其管理涉及到卫生、安全和法律等多方面因素。

为了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定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麻精药品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1. 麻精药品的分类和管理:1.1 按药理作用和临床应用的需要,麻精药品分为A类、B类和C 类。

1.2 A类麻精药品为极危险药品,必须按照特殊规定存放和使用。

1.3 B类麻精药品为高危险药品,要严格控制其存放和使用。

1.4 C类麻精药品为一般药品,按照普通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2. 麻精药品的存放和保管:2.1 麻精药品存放的场所必须防潮、通风良好,温度和湿度应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并且应标明“禁止燃烧”、“易燃物品”等安全警示标志。

2.2 麻精药品应单独存放,与其他药品分开放置,防止交叉感染和误用的发生。

2.3 麻精药品的保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常见的麻精药品特点、作用和副作用,并且要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

3. 麻精药品的使用和处方:3.1 麻精药品的使用必须遵循临床指南和相关规定,按照医生的处方使用。

3.2 使用麻精药品时,医务人员必须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用药史,评估麻精药品的适用性和风险,严格控制用量和时间。

3.3 处方麻精药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包括医生签名、药师核对和用药记录等环节。

4. 麻精药品的追溯和监测:4.1 麻精药品的进销存必须建立相应的追溯系统,记录麻精药品的来源、用途和销售情况等信息,并且保留一定的时间。

4.2 麻精药品的使用情况必须进行监测和报告,包括不良反应的记录和上报。

4.3 对于麻精药品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此为一份麻精药品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制定和执行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时,要注意合理使用药品,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卫生。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本(2)麻精药品是指以麻果、罂粟壳、可卡因叶等为原料提取的药用化学品或药物。

医院精麻药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精麻药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精麻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合理、有效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精麻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监控等工作的医务人员。

三、职责1. 医院药学部门负责精麻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销毁等工作。

2. 临床科室负责精麻药品的使用,严格执行医嘱,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医院医务科负责精麻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管理制度1. 采购与验收(1)精麻药品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得购买非法渠道药品。

(2)采购人员应核对药品的批号、规格、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质量。

(3)验收人员应检查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等,确保药品符合要求。

2. 储存与保管(1)精麻药品应专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火、防盗。

(3)定期检查药品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3. 调配与使用(1)调配人员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医嘱信息,确保药品准确无误。

(2)使用人员应严格执行医嘱,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处方要求给药。

(3)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 监控与考核(1)医院设立精麻药品监控小组,负责对精麻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精麻药品使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

(3)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学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医务科、药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麻精药品_安全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_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麻精药品的管理,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防止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麻精药品的定义麻精药品是指具有麻醉、精神兴奋、致幻等作用,易被滥用的药品。

主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三、麻精药品的管理职责1. 医院院长负责麻精药品管理工作的总体领导,分管院长负责具体实施。

2.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麻精药品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3. 药剂科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调剂、供应等工作。

4. 使用科室负责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储存与保管。

5. 保卫部门负责麻精药品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麻精药品的管理措施1. 采购与储存(1)麻精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麻精药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药品储存规范,确保药品质量。

2. 调剂与供应(1)麻精药品的调剂必须由具有麻精药品调剂资质的药师负责。

(2)调剂麻精药品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确保药品准确无误。

3. 使用与管理(1)麻精药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执行。

(2)使用麻精药品的医师必须具备麻精药品处方资格。

(3)使用科室应建立健全麻精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4. 安全保卫(1)麻精药品的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2)麻精药品的储存、调剂、使用等环节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药品流失、被盗。

5. 监督检查(1)医院定期对麻精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上级主管部门对麻精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五、奖惩1. 对在麻精药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麻精药品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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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经营管理,保证合法、安全流通,防止流
入非法渠道,特制订本规定.
二、内容:
1、仓库和设施设备环节
1.1、特殊管理药品的专库为药品库房中钢混结构的无窗建筑,装有钢制防盗门,双门双锁,具有防盗、防火和报警装置。

1.2、具有专门的封闭运送货车。

1.3、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检查保养和维修。

2、收货、验收环节
特殊管理药品实行双人收货,到货即收,收货即验,实行双人开箱收货、验收,并检查到最小包装,做好收货、验收记录,双人同时签字。

在收货、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特殊管理药品数量不符,应立即清点、登记,一人立即通知采购员向供货单位询查,另一人报告专职负责人。

如果是供货单位少发,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

如果不是供货单位少发,怀疑是丢失,负责人应在10分钟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30分钟内向公安机关(110)报告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所有人员应配合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

药品验收后,两位验收员应立即与两位保管员进行交接并双方签字,保管员在专用帐册上按照要求进行详细登记。

3 在库储存环节
3.1、设置了符合要求的特殊管理药品专库,实行双人双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两位保管员分别各拿一把钥匙,并妥善保管库房钥匙,其他任何人无权动用;因工作需要进入专库人员,必须严格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进出时间、进库原因等。

备用的两个门上的钥匙,一个门上由储运部负责人保管,另一个由质管部负责人保管;保管员外出时,需报请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交给指定人员代管。

3.2、仓库保管员、养护员严格按照药品在库储存要求储存、养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发现药品因破损而导致液体、气体、粉末泄漏时,清点到最小包装,并登记双人签字,立即报告专职负责人,专职负责人报企业负责人并出具相关证明,加盖公章后,由保管员妥善保管,及时上报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3.3、保管员负责与110联网报警系统的管理,并做好《110联网台账》。

每天对特殊管理药品实物与账册以及电脑系统数据进行双人核对,发现不符时,应再次请指定养护员三人共同核对,如果确实不符,发现人员应在半小时内报告部门负责人,并同时报告公安机关(110)和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3.4、公司严防麻精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流入非法渠道,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巡逻人员交班时,上班和下班人员必须一起对辖区内再巡逻一次,确无异常情况,方可办理交班手续。

3.5、养护员或保管员巡库时,如果发现麻精药品库门有被破坏的
现象,并发生其他意外情况(火灾、盗窃),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公安机关(110)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保护好现场,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

4、销售及售后服务环节
4.1、审核购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应审核购货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原印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查验其有效期,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4.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年度计划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明细经专职负责人审核合格后,将购货单位相关资料交由开票员录入计算机系统后,交业务副总及质管部审核,审核合格后,质管部将购货单位相关资料存档,建立客户档案。

4.3、销售员接到销售订单后,立即查验库存,如果库存不足或没有库存,立即通知专职采购员进行采购,保证三天内供货,做到供货及时。

4.4、销售药品时,根据销售客户的购货计划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票据保存5年。

4.5、药品出库后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销售记录,内容包括: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做到票、帐、货相符。

销售记录保存5年。

4.6、专职销售员(押运员)应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5、售后服务。

5.1、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时,应当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售、追回并做好记录,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2、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5.3、及时处理质量查询、投诉的质量问题,协助质量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不断提高售后服务水平,确保所销售药品的质量。

5.4、注意收集已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积极推进合理用药水平。

6、运输环节
运输应采用封闭货车,双人负责押运,中途不能停车过夜,及时安全将药品送至客户的仓库,并请客户收货人员当场验收至最小包装,双方双人签字后可离开,并将签字后的销售回执单交给开票员。

交货时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司进行查询。

在运输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应在10分钟内报告公安机关(110)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保护好现场,并报告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

7、保密及保管环节
各部门人员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信息进行保密,资质文件、各项记录及档案严格保管,做到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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