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11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2016年第112号——关于发布临床试验数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2016年第112号——关于发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的通告【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2016年第112号【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16.07.27【实施日期】2016.07.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2016年第112号)关于发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的通告为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强化药物临床研究的自律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上保证药品技术审评的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现予发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7月27日附件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一、概述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基础。
为了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科学可信,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规定和指导原则,用以规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整个流程。
同时,现代新药临床试验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又为临床试验及其数据管理的规范化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也推动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积极探索临床试验及数据管理新的规范化模式。
(一)国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状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但关于具体的数据管理操作的法规和技术规定目前还处于空白。
由于缺乏配套的技术指导原则,我国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方面的规范化程度不高,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质量良莠不齐,进而影响到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客观科学评价。
此外,国内临床试验中电子化数据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模式大多基于纸质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CRF)的数据采集阶段,电子化数据采集与数据管理系统应用有待推广和普及。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23版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23版引言: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是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本指南旨在提供2023年最新的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帮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和试验结果的可信度。
一、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基本原则:1.准确性:确保收集、输入和管理的数据准确无误,并进行合理验证。
2.完整性:收集所有试验相关数据,确保所有受试者的数据都得到完整记录和保存。
3.可追溯性:所有的数据操作都应进行完整的记录和文档,确保数据的追溯性。
4.保密性:对于受试者的个人信息和试验数据应予以严格保密,防止泄露和滥用。
二、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工作流程:1.数据收集:建立合适的数据收集表和数据库,明确数据收集的时间点和内容,确保数据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2.数据录入:建立严格的录入规范和流程,确保录入的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
录入过程中应进行数据的合理验证和范围检查。
3.数据验证:对录入的数据进行严格的验证,包括逻辑验证和范围验证,确保数据的合理性和一致性。
4.数据审核:由负责数据管理的专业人员对数据进行逐一审核,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和矛盾,并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5.数据清理:对不合规的数据进行清理,包括删除无效数据、填充缺失数据和纠正错误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数据分析:在数据清理完成后,进行数据分析,根据试验设计和研究目的,进行合理的统计分析和结果解释。
7.数据报告:根据研究需求,撰写临床试验数据报告,包括结果汇总、图表展示和结果解释等内容。
三、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中的技术要点:1.数据采集工具的选择:根据试验类型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数据采集工具,如电子数据采集系统(EDC)、纸质数据采集表等,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准确性。
2.数据管理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建立稳定可靠的数据管理系统,包括数据库的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的通告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的通告
一、试验数据管理要求
1.数据安全
2.数据完整性
参与临床试验的每一个记录都应当完整而准确,涵盖所有预定的参数、变量和试验结果,准确反映临床试验的过程及结果。
3.数据可检索性
4.数据记录
试验数据应被记录在安全可靠的文件和电子文件中,以方便查询。
5.数据保护
必须采取有效的组织管理和计算机安全技术措施,保护试验数据的安
全性和完整性。
6.数据报告
二、实施指南
1.临床试验协议
临床试验协议必须被严格的执行,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数据录入
所有临床试验数据都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录入,如有任何异常现象应
及时作出记录,以便日后的审查和分析。
3.观察者不确定性
在临床试验中,观察者不确定性是一个重要的统计概念。
临床研究药物警戒

政策动向丨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和程序》
临床研究阶段的药物警戒
精诚所至
什么是药物警戒?
➢ 1974年,法国人首创造了“药物警戒”( Pharmacovigilance)的概念 ➢ Pharma: 药品, Vigilance: 警觉,警戒 ➢ 药物警戒是与发现、评价、理解和预防不良反应或其他任何可能与药物有关问题的科学研
究与活动。
药物警戒贯穿于药物发展的始终… …
3
• 2016年12月1日《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的意见》
2
• 2016年7月27日《 总局关于发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112号)》
1
• 2015年7月22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
(2015年第117号)》
责任
全程知晓盲底。需上报
报告接收量大,缺乏结构化,难以有效识别 接收报告内容更有价值,同一成分间安全性信息
风险
互相可比,实现科学监管
EMS快递,纸质SAE报告
电子递交方式,E2B R3
临床研究中药物安全性信息管理的挑战
现状
潜在问题
对AE/SAE/SUSAR及法规的理解 缺乏清晰的安全性信息处理流程,处理过程未被记录
缺乏AE/SAE/SUSAR评价的方法 难以准确、一致地对报告做出评价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和解读一、二、三

关于发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0524临床试验数据是支持药品获准上市的最重要实证。
良好规范的数据管理工作是保证临床试验质量的关键。
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对此均有相应的原则性要求。
在技术操作层面还需要相应细化的技术指南。
为加强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规范管理,保证药物临床研究数据的质量,使药物的评价基于科学的实证,自2009年以来,我中心借鉴国际相关通用规范和技术指南并结合当前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实,起草了《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经专家会议反复讨论并形成终稿,希望业内同行对技术指南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利于中心进一步的完善工作。
药审中心将进一步细化制定临床试验申报资料中数据质量评估和数据提交的具体技术要求,敬请各研发单位、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相关人员等密切关注。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2年3月12日目录一、概述 (1)1.1国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状 (1)1.2国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简介 (2)1.2.1ICH-GCP 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原则性指导 (2)1.2.221 CFR Part 11对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基本要求 (3)1.2.3“临床试验中采用计算机系统的指导原则”提供计算机系统开发的参照标准 (3)1.2.4GCDMP (Good Clinical Data Management Practice)提供全面具体的数据管理要求 (4)二、数据管理相关人员的责任、资质及培训 (5)2.1相关人员的责任 (5)2.1.1申办者 (5)2.1.2研究者 (6)2.1.3监查员 (6)2.1.4数据管理员 (6)2.1.5合同研究组织(CRO) (7)2.2数据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培训 (8)三、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 (9)3.1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的重要性 (9)3.2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9)3.3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的基本要求 (10)3.3.1系统可靠性 (10)3.3.2临床试验数据的可溯源性(Traceability) (11)3.3.3数据管理系统的权限管理(Access Control) (12)四、试验数据的标准化 (12)4.1临床数据标准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12)4.2临床试验的数据标准化 (13)4.2.1CDISC和HL7 (14)4.2.2医学术语标准 (16)4.2.3临床试验报告的统一标准(CONSORT) (20)五、数据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21)5.1CRF的设计与填写 (21)5.1.1CRF的设计 (21)5.1.2CRF填写指南 (22)5.1.3注释CRF (22)5.1.4CRF的填写 (22)5.2数据库的设计 (22)5.3数据接收与录入 (23)5.4数据核查 (23)5.5数据质疑表的管理 (25)5.6数据更改的存档 (25)5.7医学编码 (25)5.8试验方案增补修改 (26)5.9实验室及其他外部数据 (26)5.10数据盲态审核 (28)5.11数据库锁定 (28)5.11.1数据库锁定清单 (28)5.11.2数据库锁定后发现数据错误 (29)5.12数据备份与恢复 (30)5.13数据保存 (30)5.14数据保密及受试者个人私密性的保护 (33)5.14.1数据保密 (33)5.14.2受试者个人私密性的保护 (33)六、数据质量的保障及评估 (33)6.1质量保障 (33)6.1.1质量控制 (34)6.1.2质量保证 (37)6.2质量评估 (40)七、安全性数据及严重不良事件报告 (41)7.1不良事件的获取、管理和报告 (42)7.2实验室数据 (44)7.3其他数据 (44)7.4严重不良事件数据 (45)八、参考文献 (46)一、概述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基础。
2015-2016年国内药物临床试验指导文件大全

2015-2016年国内药物临床试验指导文件大全
临床试验是指通过人体志愿者也称为受试者进行的生物学科学研究。
根据试验目的等不同,受试者可能是患者或健康志愿者。
药物临床试验是用来研究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质量等问题,以考察其能否上市用于特定人群的临床试验。
2015年7月22日,CFDA发布了《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行业格局瞬间逆转。
据药智网数据统计,截止2016年3月1日全国1622个品种被核查,企业主动撤回1165个,不批准及退审40个,未通过率高达74.3%。
近日,CFDA新发布《总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告》(下简称《通告》),要求对在审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中2016年6月1日前开展的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合规性开展监督检查。
这是继去年展开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后,CFDA将医疗器械作为新的整治目标。
多重政策带来的前所未有的严查风暴,只为整顿行业乱象、肃清行业诟病、规范行业秩序,促进整个医药产业链升级变革,力争在国际市场上谋得一席之地。
当然,严查风暴这仅是一个开始,未来这一趋势还会持续,并可能会以多种形式进行监管。
因此,深入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文件,并对其进行全面深刻解读,对指导实践大有裨益。
下面是通过药智数据政策法规数据库(/policies)统计的2015-2016年国内官方机构发布的临床试验法规及指导文件,输入“临床试验”关键词,所有内容一目了然,对药企在临床试验运作方面可谓雪中送炭。
具体内容如下(点击标题名称可查看全文):。
临床试验自查核查篇

2015.08.1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 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 年第 166 号)
2015.08.2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情况的公告(2015 年第 169 号 )
2015.09.0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开展 临床试验情况的公告(2015 年第 172 号)
2015.08.18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开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第二次电视电话 会议
2015.08.1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 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 年第 166 号)
2015.08.2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情况的公告(2015 年第 169 号 )
2016.01.29 关于《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EDC)
技术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的计划和报告指导 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6.02.0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检验相关事宜的公告(2016 年第 36 号)
2016.03.01 总局关于 11 家企业撤回 21 个药品注册申请的公告(2016 年第 45 号)
临床试验自查核查篇
时间
政策(点击可直接查看)
整理时间:2016.08.24
201507.2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 公告(2015 年第 117 号)
2015.07.3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开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015.08.07 关于召开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会议的通知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51577

附件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一、概述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基础。
为了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科学可信,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规定和指导原则,用以规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整个流程。
同时,现代新药临床试验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又为临床试验及其数据管理的规范化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也推动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积极探索临床试验及数据管理新的规范化模式。
(一)国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状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但关于具体的数据管理操作的法规和技术规定目前还处于空白。
由于缺乏配套的技术指导原则,我国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方面的规范化程度不高,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质量良莠不齐,进而影响到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客观科学评价。
此外,国内临床试验中电子化数据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模式大多基于纸质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CRF)的数据采集阶段,电子化数据采集与数据管理系统应用有待推广和普及。
同时,由于缺乏国家数据标准,同类研究的数据库之间难以做到信息共享。
(二)国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简介国际上,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的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ICH E6 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有着原则性要求。
对开展临床试验的研究者、研制厂商的职责以及有关试验过程的记录、源数据、数据核查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以保证临床试验中获得的各类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
各国也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和指导原则,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具体的依据和指导。
如:美国21号联邦法规第11部分(21 CFR Part 11)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规定(1997年),使得电子记录、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写记录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而使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能够接受电子化临床研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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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一、概述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基础。
为了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科学可信,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规定和指导原则,用以规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整个流程。
同时,现代新药临床试验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又为临床试验及其数据管理的规范化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也推动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积极探索临床试验及数据管理新的规范化模式。
(一)国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状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但关于具体的数据管理操作的法规和技术规定目前还处于空白。
由于缺乏配套的技术指导原则,我国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方面的规范化程度不高,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质量良莠不齐,进而影响到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客观科学评价。
此外,国内临床试验中电子化数据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模式大多基于纸质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CRF)的数据采集阶段,电子化数据采集与数据管理系统应用有待推广和普及。
同时,由于缺乏国家数据标准,同类研究的数据库之间难以做到信息共享。
(二)国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简介国际上,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的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ICH E6 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有着原则性要求。
对开展临床试验的研究者、研制厂商的职责以及有关试验过程的记录、源数据、数据核查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以保证临床试验中获得的各类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
各国也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和指导原则,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具体的依据和指导。
如:美国21号联邦法规第11部分(21 CFR Part 11)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规定(1997年),使得电子记录、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写记录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而使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能够接受电子化临床研究材料。
据此,美国FDA 于2003年8月发布了相应的技术指导原则,对Part 11的规定作了具体阐释,并在计算机系统的验证、稽查轨迹,以及文件记录的复制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
2007年5月,美国FDA颁布的《临床试验中使用的计算机化系统的指导原则》(Guidance for Industry: Computerized Systems Used in Clinical Investigations)为临床试验中计算机系统的开发和使用提供了基本的参照标准。
而且由国际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学会(Society of Clinical Data Management, SCDM)还形成了一部《良好的临床数据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Data Management Practice,GCDMP),该文件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的每个关键环节都规定了相应操作的最低标准和最高规范,为临床试验中数据管理工作的实际操作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指导。
综上,国际社会和发达国家均已建立了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若干法规、规定和技术指导原则,以保证试验数据的质量。
而我国这方面的起步较晚,发展缓慢,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欠规范化,直接影响了我国新药研发与监管。
目前国家战略规划建设创新型社会的要求和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计划对临床试验数据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更加紧迫的需求。
鉴于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在积极总结和调研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的当前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特制订本技术指南。
本指南从数据管理相关人员的职责、资质和培训,管理系统的要求,试验数据的标准化,数据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数据质量的保障和评估,以及安全性数据及严重不良事件六个方面进行全面阐释,旨在对我国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工作起到规范化和指导性作用,适用于以注册为目的的药物临床试验,对上市后临床试验以及其他类型试验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二、数据管理相关人员的责任、资质及培训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要求临床试验研究项目团队共同努力、通力协作。
研究中与数据管理工作相关的人员涉及申办者、研究者、监查员、数据管理员和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CRO)等。
(一)相关人员的责任1.申办者申办者是保证临床数据质量的最终责任人。
申办者应制定质量管理评价程序、质量管理计划与操作指南,并且应设立稽查部门,必要时申办者可自行进行稽查,由不直接涉及试验的人员定期对质量体系的依从性进行系统性检查。
此外,申办者还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并对数据管理过程的合规性负有监督之责,包括外包时对CRO相应工作的合规性和数据质量进行监督。
申办者在数据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责行为举例:研究者未经培训而填写CRF;研究方案不明确或不合理。
2.研究者研究者应确保以CRF或其他形式报告给申办者的数据准确、完整与及时,而且应保证CRF上的数据来自于受试者病历上的源数据,并必须对其中的任何不同给出解释。
研究者在数据管理工作方面的错误/不当行为举例:违反研究方案,如错误的访视时间;源数据录入CRF时错误;实验室仪器人为测量误差;由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填写CRF;研究者造假。
3.监查员监查员应根据源文档核查CRF上的数据,一旦发现其中有错误或差异,应通知研究者,并根据所发现的错误或差异,记录相应的质疑,以确保所有数据的记录和报告正确和完整。
临床监查中常见问题举例:无原始病历或原始病历中无记录(缺失或不全);CRF填写空缺、错误或不规范;不良事件的记录不完整;未向申办者报告有嫌疑的造假;检验结果不能溯源(实验室数据、心电图、X射线片等)。
4.数据管理员数据管理员应按照研究方案的要求,参与设计CRF、建立数据库、对数据标准进行管理、并建立和测试逻辑检验程序。
在CRF接收后,录入人员要对CRF作录入前的检查;在CRF数据被录入数据库后,利用逻辑检验程序检查数据的有效性、一致性、缺失和正常值范围等。
数据管理员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清理,可通过向研究者发放数据质疑(Query)而得到解决。
数据管理员应参加临床研究者会议,为研究团队及时提出改善与提高数据质量的有效措施。
数据管理员的失责行为举例:CRF表格设计不符合方案要求;逻辑检验程序错误;质疑的语言描述中有诱导的成分;按照质疑更新数据库时的错误。
5.合同研究组织(CRO)ICH GCP指出申办者可以将与临床试验有关的工作和任务,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一个CRO,但是,试验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的最终责任永远在申办者。
CRO应当实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申办者首先应明确数据管理外包的范围,如果计划将数据管理工作外包,那么接下来就要选择合适的CRO,应对候选CRO 的资质和能力等进行评价。
评价CRO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CRO的资质、以往业绩及合同履行能力;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的流程;数据管理系统的验证,以及设施条件;数据管理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OP)以及遵守SOP的证明;员工资质、对SOP的掌握情况及其培训记录;文档修改控制过程的记录;文件保管系统。
一旦作出选择,申办者将与CRO签订有效合同,在合同中需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试验申办者必要时应对CRO进行相关的培训,以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申办者质量标准要求。
在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过程中,试验申办者需对CRO进行的活动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沟通和核查,以确保其遵守共同商定的流程要求。
申办者的质量管理计划中必须包括CRO的质量管理信息,同时必须明确流程和期望结果。
(二)数据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培训负责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人员必须经过GCP、相关法律法规、相关SOP,以及数据管理的专业培训,以确保其具备工作要求的适当的资质。
数据管理专业培训应包括但不局限于:数据管理部门SOP和部门政策;临床试验数据标准化文档及存档规则;数据管理系统及相关的计算机软件的应用与操作能力的培训;法规和行业标准:GCP,CFDA法规和指导原则,以及ICH指导原则;保密性,隐私和数据安全性培训。
数据管理人员都必须保存完整的培训记录以备核查,培训记录需提供课程名称、培训师名称、课程的日期、完成状况、受训人员及其主管的签名。
如果是基于网络的培训,系统应提供培训证明,标明课程的名称、受训人员姓名,以及完成培训的时间。
数据管理人员还应该通过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专业素质,以保障数据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三、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一)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的重要性数据管理的目的是确保数据的可靠、完整和准确。
数据管理过程包括采集/管理系统建立、CRF及数据库的设计、数据接收与录入、数据核查与质疑、医学编码、外部数据管理、盲态审核、数据库锁定、数据导出及传输、数据及数据管理文档的归档等。
数据管理的目标是获得高质量的真实数据。
因此,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各个阶段需要在一个完整、可靠的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下运行,临床试验项目团队必须按照管理学的原理建立起一个体系,即数据管理系统,对可能影响数据质量结果的各种因素和环节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使这些因素都处于受控状态,使临床研究数据始终保持在可控和可靠的水平。
此处的数据管理系统不是指狭义的计算机系统,而是一种广义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QMS),它是临床试验项目管理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应用管理科学、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发展的过程。
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首先需确立质量方针和目标,以确定预期结果,帮助管理者利用其资源达到这些结果。
质量方针是管理者的质量宗旨和方向,质量目标是方针的具体化,是管理者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的。
质量管理体系依托组织机构来协调和运行,必须建立一个与质量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组织结构。
组织机构应明确规定数据管理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运行是通过建立贯彻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来实现。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
质量手册的核心是对质量方针目标、组织机构及质量体系要素的描述;程序文件是对完成各项质量活动的方法所作的规定;作业指导书是规定某项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的文件,也就是数据管理员常用的“操作手册”或“操作规程”等;质量记录是为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完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后,要经过一段试运行,检验这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数据管理机构通过不断协调、质量监控、信息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数据管理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最重要的是要求数据管理相关人员将质量管理的理念贯彻到数据管理的日常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