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自己整理)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1、先秦: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
春秋时期,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
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
2、秦汉: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
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
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
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
唐朝时,“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纳绢或布代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
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
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
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
4、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
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
5、明清: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
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
意义:减轻农民负担,松驰依附关系;适应商品经济。
清初,康熙帝实行“更名田”并固定人丁数,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重要历程:
1. 原始社会时期:在原始社会时期,土地属于整个部落或氏族共有,没有明确的土地私有制。
2. 耕地制度:尧舜时期(公元前2356年-公元前2181年),
出现了耕地制度,将土地分配给人民,并规定了耕作方法和税收制度。
3. 封建社会时期:周朝时期(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256年),封建制度逐渐形成。
国家将土地分封给贵族和官员,而底层农民只能作为农奴依附于土地的拥有者。
4. 秦汉时期:在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和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时期,实行了均田制,即按照人
口的多少分配土地,以实现社会平等。
5. 徭役制度:在东汉时期(公元25年-公元220年),土地逐
渐归于中央政权所有,农民被迫劳作于大规模的徭役制度下,导致了社会的衰败。
6. 分田制度:唐朝时期(公元618年-公元907年),实行了
分田制度,将土地分配给农户,并对土地进行了精确的测量和登记,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
7. 均田制复兴:宋朝时期(960年-1279年),均田制重新复兴。
宋神宗时期(公元1067年-1085年)实行了均田制度,土地按照人口分配,以实现公平与稳定。
8. 土地私有化:明清时期(1368年-1912年),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逐渐被私有化,土地的买卖和流转成为常态。
地主阶级逐渐崛起,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以上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主要变化历程,不同朝代和时期有着不同的制度,反映了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1.古代时期:在古代,土地是由君主所有,并通过封建制度进行分配。
封建制度中的土地主要分为国家领地、贵族领地和农民土地。
土地是根据君主的政治利益和财富分配的,并通过乡村社会和部落制度管理和使用土地。
2.秦汉时期:在秦汉时期,实行了集权的封建制度,土地由皇权统一管理。
封建制度中的土地分为官田、私田和公田。
官田是国家的土地,由官吏和农民共同耕种。
私田是农民个人所有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公田则由国家分配给低收入和无地的农民使用。
3.南北朝时期:随着南北朝时期的动荡,土地制度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
南北朝时期的土地制度变得更加复杂,封建礼制和土地分配的关系更加紧密。
官僚团体通过多种方式控制土地,土地被更加私有化。
4.唐宋时期:唐宋时期,农民开始在北方和南方进行大规模耕种,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
土地收入的增长和土地的私有化促使地主阶级的兴起。
地主拥有大量土地,并雇佣农民进行耕种,形成了一种类似奴隶劳动的地主经济制度。
5.元明清时期:元明清时期,土地制度经历了较大的变革。
元代土地税收制度相对简单,通过“丁役法”对农民进行强制耕种。
明代土地制度,实行土地公田制,并进行了土地的重新分配。
清代废除了明代土地公田制,实行了私田制,土地归农民私有。
6.现代时期:中国土地制度在近代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
中华民国时期实行土地私有制,但存在不平等分配和地主土地集中的问题,这成为革命运动的重要动因之一、中共建立新中国后,土地制度进行了彻底的。
1950年代初,实行土地,实现了农村土地的公有制,通过分田单,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
此后,农村实行了集体经济和土地承包制度。
1980年代中期,中国进一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总结来说,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经历了从封建制度、皇权统一管理到土地的私有化,再到公有化和集体化的转变。
近代以来,中国土地制度的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提高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农业生产的效率。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的变化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的变化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
以下是部分变化:
1.古代土地制度:
在古代,土地主要由贵族和官员所有。
这些贵族和官员通过赏赐、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土地。
国家拥有的一些土地,如屯田和官田,主要用于特定的目的。
此外,春秋时期出现了铁器,牛耕的推广,使得个体独立经营开始出现并得到发展。
2.封建土地制度:
从秦汉至唐代的土地制度延续了很早之前的“公田”与“私田”并存的制度。
农民手里的“私田”均可以买卖。
然而,汉武帝时,针对土地兼并严重的情况,董仲舒提出“限民名田”的建议,也就是限制私人占据他人的田地,避免被豪强、大地主进行兼并。
3.均田制:
北魏时期,政府实行了把封建国家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均田制,部分农民在耕种一定年限后能够得到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制度又一次发生改变。
4.土地改革:
1950~1952年的土地改革和之后的集体所有制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重要变革。
这次改革旨在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
以上只是部分土地制度的变化,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历史文献或咨询历史学家。
从古至今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从古至今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主要阶段:
1. 原始社会时期:土地属于氏族公社共有,成员共同劳动、共同分配。
2. 奴隶社会时期:出现了井田制,土地被分为九块,中间一块为公田,其余八块为私田,由奴隶耕种。
3. 封建社会时期:土地私有制逐渐取代了井田制,地主阶级掌握了大量土地,农民则失去了土地的所有权,成为佃农。
4. 近现代时期:20 世纪初,中国开始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实行土地国有化和农民土地所有制。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土地改革,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
5.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中国的土地制度演变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它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变化。
我国历代土地制度演变

我国历代土地制度演变第一篇:我国历代土地制度演变我国古代土地制度主要有三种:1.原始社会的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2.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井田制3.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1)地主土地所有制(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王田制,屯田制,均田制(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先秦时期土地属于国有。
当时曾实行井田制度。
井田制度在商代已经出现,到西周时期得到全面推广。
因土地被划用“井”字形,故名。
井田在法律上属于王属所有。
周王按爵位高低赐封给诸侯及卿大夫相当差数的土地,受封者对于井田只有使用权而无私有权。
土地不能转让或买卖,“田里不鬻”。
井田的经营方式,是奴隶的集体劳动。
秦国在统一之后,实行爰田制,虽然承认土地私有,但保留了一定数量的休耕地,政府对土地的使用权干预较多,赋税的征收也比较繁琐。
统一之后,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因此,秦始皇在公元前216年“令黔首自实田”,即让老百姓如实上报自己的所有土地。
在此基础上,废除爰田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私有制。
两汉时期,土地原则上归国家所有,称作“公田”,由皇帝“假”给农民耕种。
曹魏建国后,实行屯田制。
当时的屯田有民屯和军屯两种形式:民屯是把召募来的流民和收编的黄巾军家属按军事制度编制起来,专门从事农业生产。
军屯是由军队进行的屯田,由大司农派度支校尉、度支都尉到军屯所在地管理军队屯田。
屯田的实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根据门阀政治的需要,西晋王朝实行了占田制。
国家准许个人占有的土地数量,并不是由国家授田。
北魏孝文帝改革时,实行均田制。
规定:男子15岁以上授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授露田20亩。
为备休耕,露田加倍授给。
露田年满七十还官;桑田可作为私田,不必还官。
露田和桑田均不得买卖,但原有桑田超过二十亩的可以买卖其超出的部分。
地主可按其拥有奴婢和耕牛的情况另外获得土地。
奴婢授田与农民相同,耕牛每只授田30亩,但仅限四牛。
地方官按官职大小授给公田,刺史15顷,县令6顷。
(完整版)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完整版)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土地制度是我国古代生产关系的基础与核心。
历代统治者都不断调整土地制度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生产力。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即井田制);封建社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其中封建土地所有制又包括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三个部分。
一、原始社会: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在原始社会前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人们只有联合起来,集体劳动,才能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下求得生存和繁衍的机会。
集体劳动必然要求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于是,土地便由氏族成员共同占有和使用,这便是人类最早的土地制度。
其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共同开发管理,共享土地收益。
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产生了私有制,土地逐渐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共耕地,由村社成员集体耕种,收获用于祭祖、聚餐等公共开支;另一部分是分给各户的“份地”,由各户自己耕作和收获。
土地开始由公有向私有过渡。
二、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井田制井田制出现于商代(一说夏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井田一般由九块百亩的方田组成。
当时,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面积为百亩(约合今三十一点二亩),作为一“夫”,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
因为九块方田摆在一起,恰好是一个“井”字形,故名“井田”。
井田名义上归国王(国家)所有,国王把土地分封给各级贵族,受封者(奴隶主)可以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并要交一定的贡赋。
奴隶主强迫奴隶集体耕种井田,无偿占有奴隶的劳动成果。
因此,井田制的实质不是土地国有制,而是一种名为国有,实为奴隶主贵族所有的土地制度。
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出现,使私田的开垦越来越多,各诸侯国的改革(如齐国“相地而衰征”、鲁国“初税亩”等)都在客观上承认了土地私有,促进了井田制的瓦解。
到了战国,秦国商鞅变法明确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的演变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是怎么发展的?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 *** 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
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
②土地不得买卖。
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
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
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
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
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 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3、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重点提示】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如均田制等)、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直至民主革命后的土改才被消灭。
东汉时的豪强地主的田庄、各封建王朝时的田庄和土地兼并,都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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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了政府收入 2、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阶级矛盾,稳定了封建统治; 3、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真正阻止土地兼并(因其根源在于封建土地 私有制,而地主土地私有制是封建政权的根基(经济基础),封建王 朝的君王又往往是最大的地主。故此,农民起义不断爆发,王朝不断
更迭难以避免
明清时期:封建土地制度高度发展。“上至绅富 (官绅富豪),下至委巷公贾(民间百姓、手工 业者、小商贩),赢十金,即莫不志在良田” 。
(新的生产关系)
影响
2、引发土地兼并现象,造成 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1)国 家财政收入减少(2)农民土 地减少或失去,阶级矛盾尖锐,
影响封建统治
为维护小农经济,确保赋役征收 缓和阶级矛盾,巩固封建统治
措施
历代政府,大都(宋代则“不抑兼并”)采取措施, 抑制土地兼并(过重)现象
如:北魏至隋唐实行的均田制(限制土地买卖,限定占 地数量),曹魏的屯田制,明代的“鱼鳞图册”等。
影响
1、土地兼并、集中严重,阶矛激化,封建统治出现危机; 2、影响了手工、商业发展的资金积累(购田置地)与市场 满足(地租沉重,农民贫困,市场购买力低),阻碍了商
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井田制瓦解后出现的 变化
影响
1、土地所有制关系:公田(公有)---------私田(私有) 2、土地制度类型(性质): 奴隶社会土地国家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 2、阶级关系:奴隶主---地主;奴隶----农民) 3、交税方式变化:贡赋-----地租)私有 4、社会形态:奴隶社会------封建社会 5、耕作方式:集体劳作-----个体农耕
(2)王室衰微,兼战频繁-----土地转让关系发展,井田制遭到破坏; (3)各国改革变法(BC594,鲁国“初税亩”、秦国“商鞅变法”),土地私有
合法化,封建土地所有制(主体私有制)形成
原因
封建社会: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私有制是主体) 土地私人所有,可以转让买卖,一家一户经营,产品税后归己
影响
1、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古代平低,
为提高工效
原始社会: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 (公有制)
土地公有,集体劳动,产品平分
奴隶社会:国家土地所有制 (井田制) (公有制)
土地国家(王)所有,贵族(实际占有 者)受封纳贡(赋);奴隶集体耕作,
田地规整若井字状。
春秋战国时期:
(1)生产力发展(铁器牛耕)------私田出现,公田抛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