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哺乳假假期、生育津贴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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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及哺乳期休假规定有多少天

产假及哺乳期休假规定有多少天

产假及哺乳期休假规定有多少天关于女职工生产的法律规定有很多,比如,产假、哺乳假等等,那都是规定休假多少天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产假及哺乳期休假规定有多少天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产假及哺乳期休假多少天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女职工的产假为多长时间,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女职工的产假为多长时间,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职⼯的产假为多长时间,⼥职⼯⽣育津贴的计算标准⽬前⼥职⼯怀孕情况也很普遍,特别是⼀些⼥职⼯在⽣⼆胎。

⼥职⼯怀孕之后可以休产假,其中产假时间长短、产假期间的⽣育补贴等都是⼥职⼯关⼼。

⼥职⼯的产假为多长时间,⼥职⼯⽣育津贴的计算标准是多少?看看店铺⼩编整理的资料。

⼥职⼯的产假为多久⼥职⼯⽣育或流产,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产假,⼥职⼯⽣育产假为90天,剖腹产的增加15天;⼥职⼯⽣育多胞胎的,每⽣育⼀婴,增加产假15天;属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

⼥职⼯怀孕不满2个⽉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2个⽉(含2个⽉)不满4⽉流产的,产假为30天;怀孕满4个⽉(含4个⽉)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职⼯⽣育津贴的计算标准是多少⼥职⼯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育津贴,⽣育津贴按照职⼯本⼈上年度平均缴费⼯资基数计发,其计算公式为:⽣育津贴=职⼯本⼈上年度⽉平均缴费⼯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职⼯产假期间享受什么待遇孕期安排《⼥职⼯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职⼯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以上(含七个⽉)的⼥职⼯,⼀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定的休息时间。

”产假时间《⼥职⼯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第⼀款规定:“⼥职⼯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育的,每多⽣育⼀个婴⼉,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职⼯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第⼆款规定:“⼥职⼯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上班哺乳假《⼥职⼯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的⼥职⼯,⽤⼈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职⼯安排1⼩时哺乳时间;⼥职⼯⽣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每天增加1⼩时哺乳时间。

国家规定产假 产前假 哺乳假 保胎假规定汇总HR必读

国家规定产假 产前假 哺乳假 保胎假规定汇总HR必读

国家规定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保胎假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劳动法产假期间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产假期间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产假期间工资的规定劳动法关于产假期间工资的规定产假是劳动法规定的重要假期,所以我们要了解一些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下面是店铺整理的劳动法产假期间工资的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法产假期间工资的规定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劳动法产假时间的规定产假天数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休假管理制度

产假休假管理制度

产假休假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和员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产假休假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产假休假事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女职工因生育、哺乳等原因需要享受产假休假的情况。

三、产假休假的内容和期限1. 产假:女职工享有产假期为98天(含节假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胎儿,增加15天产假。

2. 陪产假:女职工的丈夫享有陪产假期为15天(含节假日)。

3. 产检假:女职工享有产检假期,每次不超过4小时,累计不得超过15天。

4. 哺乳假: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生育之日起至宝宝一周岁之前每日有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依法计入工作时间,不计入休息时间。

5. 疾病假:生育后接受补充医疗保险的女职工,医保范围内因疾病住院治疗期间,参保期内,待本人出院之日起1年内,已享受的产假期限内(含在职和待岗时间),继续按规定享受疾病保险待遇,其社会保险待遇按照疾病期间缴费工资计算。

未参保或已终止参保的女职工,根据劳动合同或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所规定的社会保险支付标准,享受疾病期间收入标准为工资收入中断期间的病假费、病假日工资或工资收入的80%。

6. 在职女职工怀孕后在就业单位工作的,单位不得因其怀孕实施裁员。

四、产假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 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和工资待遇。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2. 陪产假期间,女职工的丈夫享有陪产津贴和工资待遇。

3. 产检假期间,女职工保持正常工资待遇。

4. 哺乳假期间,女职工保持正常工资待遇。

5. 疾病假期间,女职工享受疾病津贴和工资待遇。

五、产假休假管理流程1. 产假管理流程(1)提前通知:女职工在怀孕初期应当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产假申请,提前通知企业。

(2)办理手续:女职工在离开前应当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开手续,届时需要提交相关的产检证明或医生证明。

劳动法规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发

劳动法规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发

劳动法规定产假期间的⼯资怎么发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职⼯⽣育时单位要给⼀定时间的产假,那休假期间⼯资是怎么发放的呢?以下是店铺⼩编为你整理的劳动法产假的⼯资发放办法相关资料,希望⼤家喜欢!⼀、劳动法规定产假期间的⼯资怎么发第⼀,保胎假,⼯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资。

第⼆,产前假,⼯资按⼋成发。

怀孕7个⽉以上,如⼯作许可,经本⼈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

部分属于地⽅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资按照员⼯以往每⽉实发⼯资标准的⼋成发。

第三,产假,领⽣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与计划⽣育条例延长⽣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个婴⼉),领⽣育津贴。

⽣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来发放产假期间⼯资的,但它的计算⽅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育津贴与产假⼯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资和⽣育津贴,就⾼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如果员⼯的产假⼯资(即员⼯以往每⽉的实发⼯资标准,下同)⾼于⽣育津贴,那就按产假⼯资发员⼯就ok,⽣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如果员⼯的产假⼯资低于⽣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资发员⼯,然后⽣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资的差额补给员⼯,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按照⼯资⼋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职⼯⽣育后,若有困难且⼯作许可,由本⼈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资按员⼯以往每⽉实发⼯资标准的⼋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省的计划⽣育条例已经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长了产假,各省产假增加的天数30-60天不等,具体产假的天数⼤家咨询当地计⽣部门或者查询地区计划⽣育条例。

部分属于地⽅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资按照员⼯以往每⽉实发⼯资标准的⼋成发。

⼆、劳动法产假所需的证件⾝份证、结婚证、准⽣证、出⽣证和独⽣⼦⼥证(独⽣⼦⼥证全称为独⽣⼦⼥⽗母光荣证,⾃愿终⾝只⽣育⼀个⼦⼥的夫妻)。

新劳动法案对产假和哺乳假的规定和保障

新劳动法案对产假和哺乳假的规定和保障

新劳动法案对产假和哺乳假的规定和保障引言产假和哺乳假对于新生儿和母亲的健康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进步和价值观念的演变,各国都开始意识到提供充足的产假和哺乳假对于实现家庭和职业生活的平衡至关重要。

作为一个日益发展的国家,中国也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来保障女性的权益和儿童的健康成长。

本文将讨论中国新劳动法案对产假和哺乳假的规定和保障,并评估其对于家庭和社会的影响。

正文一、新劳动法案对产假的规定根据新劳动法案,中国的产假规定如下:1. 产假期限:女职工享受98天(14周)的产假,包括产前和产后的时间。

在特殊情况下,如双胞胎或难产,该期限可适当延长。

2. 产前检查假:女职工有权享受产假前的检查假期。

该假期通常为4天,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延长。

3. 强制休假: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劳动法案规定产假的一部分必须在预产期前一个月内休假。

4. 弹性休假:根据新劳动法案,女职工可以选择在产假期结束后的一年内,在工作时间上享受更具弹性的安排。

例如,她们可以请求缩短工作时间或选用更适宜的工作时间表。

以上规定旨在给予女职工充分的时间和空间,以应对婴儿的到来和为其提供必要的照顾。

二、新劳动法案对哺乳假的规定哺乳假对于母亲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提供了一种保护和支持母亲在母乳喂养婴儿方面的权益和需求。

根据新劳动法案,中国的哺乳假规定如下:1. 哺乳休假期限:女职工在孩子出生后享受一个小时的哺乳休假,该休假时间在工作时间内与雇主达成一致。

2. 哺乳场所:雇主有责任为哺乳员工提供安全、卫生、舒适且无干扰的哺乳场所。

这个场所通常是一个设施齐全的母婴室。

3. 延长母乳喂养:新劳动法案鼓励雇主支持母亲延长母乳喂养时间。

在生育假期结束后的一年内,雇主可以根据母亲的需求和工作性质,提供更多的哺乳假期或弹性工作安排。

通过这些规定,新劳动法案确保了母乳喂养的权益和机会,并促进了早期亲子关系的发展。

三、新劳动法案的保障新劳动法案通过对产假和哺乳假的规定,为女性员工提供了更多的保护和支持。

产假规定放假天数2023

产假规定放假天数2023

产假规定放假天数2023什么是产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与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当。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省打算生育条例规定。

可以延长产期吗答案是可以的,产假延长就是在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98天休假期后,还想申请连续休假的`行为,称为产假延长。

其次种产假延长就是满意规定的几项特别项目,例如难产、晚育等。

目前,国家没有详细针对第一种产假延长的相关规定。

但是规定了产妇在休完假期后可以请哺乳假,哺乳假的时间大致为六个月。

每个公司或者单位的产假延长状况要根据公司的状况而定。

产假待遇1、保胎假,工资根据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答应,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需给假的状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根据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一、保胎假,工资根据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答应,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需给假的状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根据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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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即使存在女职工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或者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等等法定情况的,只要女职工是在“三期”期间,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执行下列规定:
(一)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在妊娠期应当调离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岗位;
(二)因怀孕不能坚持原岗位工作的女职工,经指定的医务部门证明,应当安排其适当的工作或给予休息。

(三)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劳动时间。

在一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的工间休息,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

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

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

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所在单位给予15天产假;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九条女职工产假90天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半年至1年。

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工龄连续计算。

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

第十条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其哺乳时间和到本单位哺乳室往返途中的时间,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

婴儿满周岁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期,但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加班及夜班的限制: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享有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

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
1、难产(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l5天;
3、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二)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在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变更为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按月发放。

女职工日生育津贴标准为:
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日。

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日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30日)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本文章来源于中国用药安全网博客: /bkarticle4/0000185500018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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