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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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部分QS

2019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部分QS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瓶部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9)一、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用塑料包装是一种广泛使用的包装材料,具有耐腐蚀、保鲜保质、方便携带等特点,不仅适用于食品行业,也广泛应用于药品、化妆品、日用品等领域。

然而,由于塑料包装材料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政策来限制和规范食品用塑料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因此,食品用塑料包装的生产需要相关机构进行许可审查,下面是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的细则。

一、申请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设备及工艺流程说明3.原材料采购合同及出入库台账4.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6.环保治理设施建设方案7.投资估算表和财务预算表二、审查要点1.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

2.原材料的采购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3.原材料的存储和使用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4.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有产品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

6.生产过程中是否有环境污染隐患,是否有治理设施和方案。

7.企业投资是否合理,财务预算是否符合要求。

8.其他相关事项三、审查流程1.申请:企业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相关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查。

3.抽样检验: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查产品是否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4.现场检查:对企业的生产设备和环境进行现场检查。

5.结论:根据审核和检查结果做出审查结论,可以是批准、不批准或者要求整改。

6.证书颁发: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证书。

四、监管措施1.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管理符合要求。

2.不定期抽检:对生产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检,检查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3.监管台账:相关部门建立监管台账,对持证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4.不合格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相关部门可以要求整改或者撤销许可证。

5.信息公示:将持证企业的信息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五、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签1.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逾期不予续展。

2023年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2023年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2023年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引言: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一直是国家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制定了2023年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该细则旨在明确食品经营者的审查指南,确保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审批过程公开、公平、透明,达到食品安全的最高标准。

一、许可审查范围1. 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生产企业。

2. 食品销售企业:包括食品零售企业、食品批发企业和食品餐饮企业。

二、申请材料1. 食品生产企业:申请人需提供企业注册证书、生产设施与设备情况、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2. 食品销售企业:申请人需提供企业注册证书、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查标准1. 食品生产企业:a. 生产设施与设备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生产的要求,包括设施的布局、通风、照明、卫生条件等。

b. 生产工艺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有明确的质量控制体系。

c. 原材料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证供应商资质可靠。

d.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手册必须详尽,包括原材料检测、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环节。

2. 食品销售企业:a. 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包括场所布局、设施设备、通风卫生等。

b. 销售的食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标签上要有明确的产品信息。

c. 供应商资质必须可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审查程序1. 食品生产企业:a.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审查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

b. 专家对生产设施、设备、工艺进行检查,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确保达到食品安全标准。

c.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检测结果,审查机构作出是否通过审查的决定。

2. 食品销售企业:a.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审查机构将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b. 检查包括场所的卫生情况、食品存储条件、销售环节等。

c. 根据检查结果,审查机构作出是否通过审查的决定。

五、审查结果与后续管理1. 审查结果:a. 食品生产企业:通过审查的企业将被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改版

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改版

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改版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新版——《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稿)》。

这一修订稿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针对目前食品用包装市场生产和销售复杂、监管难度大等现实问题进行优化和完善,旨在加强对食品用包装安全的保障。

修订稿首先明确了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审查制度的法律依据和重要作用,指出了许可证如何发放、整改及注销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其中,修订稿特别强化了对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的严格性和细化程度,增加了多项具体监管要求,以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一、对食品用包装生产企业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修订稿明确了食品用包装生产企业管理要求的具体内容,在人员、设备、场地、检验、清洁、操作规程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的防护、清洁和消毒等,确保企业的生产条件合规。

同时,针对批次不合格的包装产品,明确了企业必须进行的后续处理工作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证消费者权益。

二、对食品用包装原料的要求更为严格修订稿对食品包装原料提高了品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设置的食品接触材料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性评价要求等,对入厂原料进行详细验收,有效杜绝了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流入市场和制假造假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了食品用包装生产过程的监管要求针对食品用包装生产流程的不同环节,修订稿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特别是产品卫生检测和自检验要求多方面严格把关,对生产环境的洁净度、食品接触面、粘接性、耐热性、耐寒性、透明度、机械强度等指标进行全方位检测,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流程的卫生安全。

四、合理分类,强化审批管理的精细化修订稿根据食品用包装的分类,明确了审查程序和材料要求的具体细节和标准。

对于食品用包装生产企业进口包装原料申请许可、品牌、名称、规格、以及产品组成和技术要求等审批事项,要求相关企业提供品质证明、生产流程、卫生工艺流程、质量检测等相关复合材料、涂布材料、塑料包装、玻璃、金属和其他食品包装的明确标准和技术流程及按照要求进行制备和生产。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1.2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审查人员培训、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

具体承担单位另文发布。

2.4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负责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强制检验、与企业的检验能力比对及相应的质量安全评价工作。

具体承担单位另文发布。

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2.6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3 生产许可程序3.1 申请与受理3.1.1 申请生产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3.1.1.1 有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3.1.1.2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1.1.3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3.1.1.4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1.1.5 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3.1.1.6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3.1.1.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3.1.1.8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2019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部分QS

2019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部分QS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瓶部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9)一、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 引言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是食品行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食品的保鲜、包装和运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对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生产必须进行审查和许可。

本文档旨在规范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确保食品行业的合法生产与持续发展。

2. 申请资格2.1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 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关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技术人员,并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能力。

2.3 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检测设施,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 申请材料3.1 申请书:申请人应填写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申请的许可类别和范围等内容。

3.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作为申请材料。

3.3 原料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需提供原料供应商的合格供货证明文件,以确保使用的原料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3.4 产品工艺流程和质保计划:申请人需提供产品的工艺流程和质保计划,明确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措施。

3.5 生产设备和场所照片:申请人需提供生产设备和生产场所的照片,以便审查人员了解生产环境和设备状况。

3.6 其他附加材料:申请人可根据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环保许可证、消防安全证明等。

4. 审查程序4.1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将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审查机构,包括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等。

4.2 审查初审:审查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发现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要求申请人补充和修改材料。

4.3 现场检查:审查机构将对申请人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以验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4 技术评估:审查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供的产品工艺流程和质保计划进行技术评估,评估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5 结果通知:审查机构将根据审查结果,向申请人发出许可审查结果通知,通知中包括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并解释相关原因和依据。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doc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doc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二〇一八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 - 2 - 第二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 - 3 - 第三章证书许可范围 ......................................................................... - 3 - 第四章附则 ......................................................................................... - 5 - 附件..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由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应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发证产品定义及范围(一)定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母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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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
`
目录
一、适用范围 (1)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
(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
(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5)
(三)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37)
(四)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4)
(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9)
(六)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58)
一、适用范围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表1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目录
注: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制品。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1 本办法适用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

2本办法分为: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安全防护7个部分,共7章25条55个核查内容。

分否决项目和非否决项目。

2.1非否决项结论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

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2.2否决项目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在55个核查内容中, 生产设施(2.
3.1,2.3.2)、设备工装(3.1.1)、原、辅材料采购(
4.1.2,4.1.4)、工艺管理(
5.1.2)、包装标识(5.4)、安全生产(7.1.2)8项为否决项,在表中加“*”表示。

3 本办法确定核查结论依据以下原则:
3.1合格(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为合格):
3.1.1 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8项,无严重不合格项,无否决项;
3.1.2 严重不合格项不多于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6项,无否决项。

3.2不合格(具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3.2.1严重不合格项为2项及以上;
3.2.2一般不合格项为9项及以上;
3.2.3否决项为1项及以上。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注:1.申请取证产品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实地核查时,可免去核查质量安全管理职责(1)、工艺文件(3.5.1)、文件管理(3.6)、采购文件(4.2);
2. 申请取证产品通过GB/T24001环境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实地核查时,可免去核查安全生产(7.1.3);
3.取得医药包装许可证的企业,在实地核查时,申请取证产品与医药包装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的医药包装产
品在同一场所生产的可免去核查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2)。

本实地核查办法由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负责起草。

本实地核查办法主要起草人:王朝晖、王微山
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 发证产品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聚乙烯自粘保鲜膜、商品零售包装袋、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单向拉伸高密度聚乙烯薄膜、聚丙烯吹塑薄膜、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未拉伸聚乙烯、聚丙烯薄膜、夹链自封袋、包装用镀铝薄膜等。

增加普通型聚丙烯薄膜、尼龙薄膜。

企业将普通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产品加热封条后直接用于包装食品按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处理。

(增!!!)
尚未纳入本审查细则的其它非复合膜袋产品,增补时另行规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不再受理2005年12月2日后新建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线的企业申请。

2.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工艺控制
2.1 基本生产流程
申证企业应制定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2.1.1 吹塑法
2.1.2 流延法
注: 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仅制定本企业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流程和程序文件。

2.2 关键工艺控制
企业应对以下关键控制环节制订操作程序:
2.2.1挤出熔融塑化工艺参数的控制。

2.2.2冷却定型的过程控制。

2.2.3吹胀或牵伸工艺参数的控制。

3. 必备的生产设备
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1。

表1 非复合膜袋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
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企业应具备相应工序规定的生产设备。

4. 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非复合膜袋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非复合膜袋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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