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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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武若男12260414 新闻班公元前399年,哲学家苏格拉底被雅典公投判处死刑。

这位被称为“哲学之父”的伟大哲学家用自己的生命与雅典民主做最后的抗争。

苏格拉底之死是按雅典城民主法律,由雅典城多数自由民参加,最终以多数票获胜而判处的。

也就是说苏格拉底之死是多数人的意愿,而公民的意愿在当时的雅典法律之下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

有人说苏格拉底死于民主的暴政,甚至有人认为,苏格拉底的死在民主身上永远留下了一个污点。

这是雅典的悲剧性罪行。

但是关于苏格拉底之死也有另一种解读,值得深思:苏格拉底之死不是民主之过,至少不是民主一己之过,苏格拉底死于雅典的司法,死于披着民主外衣的雅典司法。

真正杀死苏格拉底的不是民主本身,虽然民主的确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杀死苏格拉底的真正凶手是民主的审判,是背离了司法自身灵魂的雅典司法。

几年来我们常常说司法民主或民主司法,这几乎成了大众喜欢、一些学者热衷的口号。

民主和司法都很重要,但混在一起显得有点不伦不类,两者还是有差异的。

司法与民主的关系是透视一个国家政治制度与司法制度本质特征的窗口,在西方三权分立权力结构体系中,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民主的不足而存在的,甚至是被视为民主的对立物,因为民主的弊端之一就是可能产生多数人的专断。

当然,即使在西方国家,从最终意义上讲,司法也是为广大社会民众所享有的,即“在一个法制化的民主国家,法官么没想on个某种意义上最重视对人民负责的”。

民主的定义都是建立在选举基础上的利益决策机制,严格遵循多数人利益至上原则。

简言之,民主就是一种多数人的统治。

而对于司法,核心要求是公正永远是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

美国甚至有学者曾说过“我不需要一个懂法律的人,我只需要一个公正的人”。

民主却是决然不这样的,它意味着“我是我自己利益的最好的法官”。

人们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选择最优的情况。

而司法最核心的问题是法官必须中立,必须对他的朋友与他的敌人采取同样的标准。

案例1:古希腊雅典的民主与苏格拉底的死

案例1:古希腊雅典的民主与苏格拉底的死

案例1:古希腊雅典的民主与苏格拉底的死案例呈现:最早的民主制度产生在奴隶社会的古希腊。

大哲学家苏格拉底因经常在雅典的街头向他的学生及其他人宣扬自己的思想和观点,被法庭以诡辩腐蚀青年人的心为罪名(另一说是因为苏反对雅典的民主制度)将其判为死刑,他是被被公投宣判有罪,量刑为死刑,所以有人说他是死于雅典的民主制度。

在当时的雅典,每年在3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中,通过抽签抽出6000人作为陪审员参与审判。

每个陪审员可获得一小笔津贴,但已足以使他们养家糊口。

每当开庭审案时,同样通过抽签产生出陪审员。

他们被派往各个法庭。

抽签制度杜绝了贿赂的可能。

陪审团的规模可能根据案件的重要性而定。

据以做出决定的原则今天并不清楚。

(雅典法律并没有像现代法律一样区分出民事安全与刑事安全,因此审判的类型可能也无关紧要。

)据学者估计,参与苏格底审判的陪审团大概由501人构成。

在所有的案例中,陪审团的多数投票结果就是审判的最后裁决。

在苏格拉底的审判中,陪审员认为其有罪和无罪的人数比是280:221,最后法院判其有罪。

(苏格拉底拒绝其学生柏拉图为其设计好的逃跑计划,说“这是死的时候了,没有比这再好的机会了”在服毒药前对其痛哭流涕的学生及典狱长说“我走向死,大家走向生,到底谁更好,只有神知道”以其死留下了一个让后人思考的一个哲学问题。

案例讨论:民主制度产生的时代和民主制度的本质含义?案例点评:“民主”一词源于古希腊,原意为“人民的权力”,“多数人的统治”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指的是一种国家制度和国家形态。

民主即民主政治,民主政治就是人民自己决定国家制度,国家制度最终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是国家全部政治生活的决定性环节。

苏格拉底李斯之死与民主制度的关系

苏格拉底李斯之死与民主制度的关系

苏格拉底与李斯之死异同及其现代启示高天明一,苏格拉底与李斯之死相同之处是二者均死于法律:首先,我们阐述苏格拉底的死因;苏格拉底生活的时代的司法基本情况是雅典"有公众法庭制度,这些法庭全体公民或由全体公民中选出的人们组成,有权审判一切案件,雅典的法庭"审判官人数六千,由公民抓签选出,当时雅典人民共有十族,每族选六百人。

出席人数自四五百以至上千不等;审判苏格拉底案件的共五百零一人。

" 并且,所有的这些审判官任期只有一年,一年后将重新选出,而且,每个公民一生中只能担任两次审判官的职务。

从上述描述可以知道,雅典的司法是大众司法,普通人可以成为法官,通过投票决定案件审理结果,这一点和现代司法理念(法官为专业训练人士)完全不同。

当时的回避制度不健全。

许多与审理苏格拉底案件的法官中,有些人和苏格拉底有个人恩怨,因此,审判结果不公正也就不奇怪了。

另外起诉的罪名一是‘诱导青年’,罪名二是‘不敬城邦诸神,引进新神’。

按照现代刑法思想,上述二罪名均是思想犯,不属于刑法主要打击的对象-行为犯-的范畴。

因此,综上所述,苏格拉底的死因是当时的雅典民主司法制度,是制度的力量造成了苏格拉底的死刑判决。

其次,我们来简单说下李斯的被判处死刑的原因简单来说,李斯的直接死因就是被赵高陷害所致。

李斯是政治家,而赵高是个阴谋家,一心想向上爬,李斯是他的绊脚石,因此在秦二世登基后,赵高要设计陷害李斯。

李斯被判死刑的直接事件是赵高说李斯的儿子李由(三川郡郡守)涉嫌通敌(陈胜吴广农民起义军),然后李斯就向秦二世奏章举报赵高有谋反意图。

但是秦二世没有采信李斯的意见,反而认定赵高的意见合理(李斯要除掉赵高然后可以杀秦二世夺取君权)。

而且该案件由赵高负责查办,负责侦查起诉审判,赵高通过刑讯逼供,取得李斯谋反的口供后上报秦二世,依据秦朝法律被判处死刑。

从上述过程可以知道,李斯的死因是秦二世听信赵高的诬告陷害,然后加上当时的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制度之间完全没有相互制约关系,更为要命的是案件直接由赵高负责,没有回避。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民主制度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民主制度

苏格拉底之死之雅典民主制一、苏格拉底之死的历史背景(一)苏格拉底的审判背景耶稣基督诞生前400多年,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公元前399)在雅典的普通法院,七十高龄的被誉为西方孔子的哲学家,被指控“不敬国神”、“另立新神”和“败坏青年”的罪行。

起诉苏格拉底的三人分别是:代表雅典政治家和手工艺的阿尼图斯、代表诗人的美勒托和代表公众的演说家素康。

在受审期间,苏格拉底从始至终都在为自己的行为和思想申辩,以平素一贯的淡定自如的高贵态度为自己辩护,并在一次阐述自己的观点。

他认为对他的指控出于“多年的错误印象”(《申辩》19a),他不仅陈述了这种错误印象的感知,而且要申辩对其指控。

其后雅典法庭以281票对220票判处他死刑。

在当时,雅典人民正准备祭祀阿波罗神,这是神圣而庄严的宗教祭祀活动。

城邦依照其惯例认真对待准备这次祭祀活动,为保证城市的整洁将死刑一律暂缓,苏格拉底则被囚于监狱,等待祭祀结束后处于判决。

期间本可以赎走或逃狱,但他认为逃亡只会进一步破坏雅典法律的权威,他以激情澎湃、慷慨的陈词反驳法院对自己的指控后做出了饮鸠而死的选择。

(二)后世的影响2000多年来苏格拉底对西方哲学的发展起着深远的影响,苏格拉底一生不探索真理、寻求真理,死后他以这不死的灵魂在永不疲惫的捎带他神圣的真理不住的向来去匆匆的人们传达着理性的光环。

他的死被人们传为佳话,被人们深深铭记。

苏格拉底垂暮之年被称为民主派的是死而非的罪名处以死刑,不得不说这是一场悲剧,然而这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悲剧,是处于时代人们的悲剧。

正如黑格尔所说的“雅典的悲剧希腊的悲剧”。

苏格拉底的死是仅次于耶稣的第二个最著名的死,苏格拉底之死已成为学者研究、争论、考证的热点问题。

二、苏格拉底之死与雅典民主制(一)民主制简介雅典民主制始于公元前594年的梭伦改革。

梭伦改革的成功提高了平民的地位为雅典的民主奠定了基础,公元前509年,克里斯提实行了进一步改革铲除了日氏贵族的政治特权,扩大了城邦的民主力量,遂始雅典民主得以确立。

苏格拉底之死:对雅典民主制的再思考

苏格拉底之死:对雅典民主制的再思考

苏格拉底之死:对雅典民主制的再思考在西方历史上,苏格拉底之死被认为是个体死亡继耶稣之后的第二大悲剧,数千年来引发了无数的关注。

一个以追求真理为毕生理想的哲学家,却被他为之奉献一生、标榜着所谓的“民主、自由”的雅典城邦判处死刑。

从苏格拉底之死折射出了雅典民主制无法掩饰的弊端,只有从新思考才能更加准确地理解古希腊文明。

标签:苏格拉底;雅典;民主制苏格拉底作为“古希腊七贤”之一,生平虽未留下任何书面著作,其思想卻深刻地影响了古代西方哲学的发展。

他将自己比喻为一只牛虻,认为自己是神赐给雅典的礼物——时刻刺激这个国家不断鞭策自己以散发新的生机活力。

这样一位雅典精神上的“助产士”却死于雅典人引以为傲的民主制度之下,这究竟是哲学的悲剧还是雅典民主体制的悲剧?一、苏格拉底之死:忠于民主却死于民主公元前399年,被誉为“西方的孔子”“站着沉思的哲学家”苏格拉底被雅典人民法庭以“蛊惑青年”“引进新神”两项罪名起诉并判处死刑,随即饮下毒酒死于牢房内,这也为其一生增添了神秘色彩。

苏格拉底拒绝了一切有违雅典民主制而使自己免于受难的行为,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他毕生对于雅典城邦民主的信仰。

悲剧的是,正是这“信仰”结束了他传奇的人生,因为这“信仰”还不完全具备作为信仰的特质。

苏格拉底生活在雅典民主制最为盛极的伯利克里时代,此后雅典民主制开始走向衰败。

公元前431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雅典惨败于斯巴达,标志着雅典民主制由盛转衰,直到公元前338年,喀罗尼亚战役的失败,雅典城邦民主制彻底宣告结束。

毫无疑问,苏格拉底对于雅典民主制是极为热爱的,他的一生都致力于不断完善雅典民主制。

作为雅典公民的一员,他至死都维护着雅典城邦的民主,甚至用死亡坚决捍卫这种民主制的神圣性、不可侵犯性。

苏格拉底拒绝了一切可能免于死亡的机会,宁肯自己忍受不公正,也不愿去做不公正的事,他用行动告诉雅典人民雅典的民主应该是人人平等的,任何人都不应该享有特权。

讽刺的是,苏格拉底忠于这种民主制,但也死于这种民主制。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民主政治及其影响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民主政治及其影响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民主政治及其影响(一)关于人类社会群体的性质:“自由城市”抑或“一伙人群”?[2]对希腊人来说,自由城市意味着一种自由人的联合,人们在这种城市中自己管理自己,公民轮流进行统治和被统治。

实际上,在雅典的民主政体中,主要的政府职位都是由选举产生的,许多别的职位则由抽签产生,使得所有公民都有参与治理自己的平等权利。

所有公民都有权在制订法律的议会中投票和发言,列席把这些法律加以实施和解释的陪审团法庭。

然而,苏格拉底既不是寡头派,也不是民主派,对于两者,他都保持着一定的距离。

在苏格拉底看来,既不是由少数人来统治,也不是由多数人来统治,而是由“那个知道的人”来统治。

这在他的同时代的人看来,一定是等于恢复到最绝对的形式的王权。

苏格拉底在《言行回忆录》中,提到政府的基本原则,那就是“发命令是统治者的事,服从命令是被统治者的事。

”当然,苏格拉底区分了“王政”和“暴政”,他说,“在人民的同意下按照国家法律来统治他们是王政,而不受法律控制以统治者的意志强行对不愿意的臣民进行统治则是暴政。

”[3]希腊人则从牧人的类比是得出教训,羊群不能信任牧人,人类群体也不能把自己交托给某一个人的绝对意志,不论他自称他的目标是多么仁慈。

显然,这就造成了苏格拉底与古希腊观念上的歧异。

(二)什么是美德?苏格拉底谓,美德即知识。

这一观念看起来是一个哲学问题,但也有着极深的政治意蕴。

如果美德就是知识,那么就像其他形式的知识一样,它是可以教的。

如果它是可以教的,那么它就不可能限于少数人——贵族地主世家,而是可以被多数人——新兴的手艺人和生意人的中产阶级——来学习。

如果多数人都有美德,那么他们就有资格参与治理城市,而不能被拒绝。

然而,苏格拉底认为,真正的知识只能通过绝对定义才能得到。

如果你对某一事物不能下一绝对定义,你就并不知道它是什么。

接得,苏格拉底证明,这种知识是得不到的,连他也得不到。

[4]这样,既然美德是知识而知识又是不可获得的,那么普通人即多数人,就没有进行自治所必需具备的美德或知识。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审判制度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审判制度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审判制度经策谈到希腊文明,就自然会想起雅典那些伟大的思想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在这些伟大的思想家中,苏格拉底以其开创性,代表了一个新时代的到来。

尽管他没有留下任何文字,但我们通过其弟子柏拉图对他的言行的记述可以看到苏格拉底的生平和思想。

苏格拉底(公元前470—公元前399)曾经说过:“雅典就像一匹钝马,而我就是一只不断叮它,让它具有活力的牛蝇。

”[1]正是他的这种性格使得他成为了一个传播思想的斗士。

他通过与别人讨论,在刚开始时装作一无所知,经过讨论,使同他交谈的人明白他们自己的不足与缺点。

这种苏格拉底式的反讽使很多智者当众出丑,他们视苏格拉底为眼中钉,而这些人大都是当时有影响的人物。

苏格拉底之所以像牛蝇一样不断的叮咬他的同胞是因为他内心有某种力量非让他如此不可,他总是说他的心中有“神明指引”,而这正好成了他的反对者们抓住的他的致命把柄。

他的反对者以慢神、创造新神和败坏青年的罪名来控告他,结果他在一个由501人组成的法庭上,以281票对220票被判有罪,以毒酒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我们已经知道当时雅典已经是一个非常讲究民主的城邦了,那为什么苏格拉底这个伟大的思想家会被处死呢,而恰恰是死在这民主的审判之下,前文用大段的篇幅对苏格拉底的生平进行叙述,是为解答这些困惑做的一个铺垫,也是我们借以了解雅典司法制度的一个切入点。

陪审法院是雅典司法制度的一个最大的特点,雅典的陪审法院并不同于我们现代意义上的法院,它的权力比现代法院要大得多,它实际是控制政府的主要机构,它可以审查当时政治生活中几乎所有的问题,其判决是最终的。

陪审法院的陪审员最多可达6001人,一般案件也要有501人、1001人、1501人进行审判。

按当时的法律,陪审员由选举产生。

对苏格拉底进行审判的是一个由501人组成的法庭。

从苏格拉底之死我们可以看到雅典陪审法院制度存在着如下的缺陷。

首先,人数众多,陪审员未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他们进行判断不是根据固定的法律,而是根据他们的个人喜好,这使得判决带有极大的偶然性,法庭上的辩护能否打动听众往往决定着被告的命运。

法的精神:苏格拉底之死与雅典政治

法的精神:苏格拉底之死与雅典政治

法的精神:苏格拉底之死与雅典政治苏格拉底在希腊历史上是一个很复杂,很有争议的人物,更是古代希腊最富盛名的哲学家之一,然而,在公元前399年,自由,民主的希腊城邦以引入新神灵和腐化雅典青年的罪名起诉苏格拉底,并最终判处他死刑,经过一连串偶然的历史事件,对苏格拉底的起诉以一位哲人被迫害的形式被世人所熟知,人们也将他不受学生劝导而坚持服从判决的行为引为坚持原则的表现。

人们也以此作为希腊民主滥用和公民暴政的证据。

然而,这样一次审判到底因何而起?苏格拉底之死是否仅仅因为对民主的滥用?黄金时代之后关于苏格拉底之死的直接记录来自他两位著名的学生柏拉图和色诺芬。

前者是著名的哲学巨人。

而后者则因其对雅典历史的卓越记载而闻名于世。

其中,柏拉图的苏格拉底审判的记载较为全面。

尽管可以很明显的看出他对苏格拉底的崇拜和偏爱,但可以肯定大部分事实都是正确的。

他的叙述无疑阐明了这场起诉很大程度上是雅典的城邦集体与苏格拉底个人的较量。

但实际上,在柏拉图的叙述中,不知何故遗漏了对该审判至关重要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是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即事件发生时的政治背景。

苏格拉底雕像让苏格拉底最终被判死刑的雅典城邦,是当年伯利克里黄金时代的影子。

他们刚刚经历了与其宿敌斯巴达之间长达三十年的大战,战争的结果无比惨烈。

斯巴达人击败了雅典引以为傲的海军。

随之摧毁了雅典民主政体。

公元前404年斯巴达国王吕西斯特拉图占领雅典时(或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他在那里建立了一个寡头政治的傀儡政府,处于斯巴达的保护下,称作三十僭主。

三十僭主由柏拉图的两个舅舅领导,才华横溢的克里蒂亚斯和年轻得多的查米德斯。

这两者都是苏格拉底的学生。

然而在他们恐怖统治的八个月中,三十僭主杀死了许多雅典公民——几乎比战争最后十年中斯巴达军队杀死的雅典人还多,他们实行了残酷的恐怖统治,大约有一千五百多人未经审判就被当场处决。

许多温和派逃离雅典。

但是在公元前403年,柏拉图24岁的时候,克里蒂亚斯和斯巴达驻军受到卷土重来的民主派的攻击并被击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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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审判制度
经策
谈到希腊文明,就自然会想起雅典那些伟大的思想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在这些伟大的思想家中,苏格拉底以其开创性,代表了一个新时代的到来。

尽管他没有留下任何文字,但我们通过其弟子柏拉图对他的言行的记述可以看到苏格拉底的生平和思想。

苏格拉底(公元前470—公元前399)曾经说过:“雅典就像一匹钝马,而我就是一只不断叮它,让它具有活力的牛蝇。

”[1]正是他的这种性格使得他成为了一个传播思想的斗士。

他通过与别人讨论,在刚开始时装作一无所知,经过讨论,使同他交谈的人明白他们自己的不足与缺点。

这种苏格拉底式的反讽使很多智者当众出丑,他们视苏格拉底为眼中钉,而这些人大都是当时有影响的人物。

苏格拉底之所以像牛蝇一样不断的叮咬他的同胞是因为他内心有某种力量非让他如此不可,他总是说他的心中有“神明指引”,而这正好成了他的反对者们抓住的他的致命把柄。

他的反对者以慢神、创造新神和败坏青年的罪名来控告他,结果他在一个由501人组成的法庭上,以281票对220票被判有罪,以毒酒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我们已经知道当时雅典已经是一个非常讲究民主的城邦了,那为什么苏格拉底这个伟大的思想家会被处死呢,而恰恰是死在这民主的审判之下,前文用大段的篇幅对苏格拉底的生平进行叙述,是为解答这些困惑做的一个铺垫,也是我们借以了解雅典司法制度的一个切入点。

陪审法院是雅典司法制度的一个最大的特点,雅典的陪审法院并不同于我们现代意义上的法院,它的权力比现代法院要大得多,它实际是控制政府的主要机构,它可以审查当时政治生活中几乎所有的问题,其判决是最终的。

陪审法院的陪审员
最多可达6001人,一般案件也要有501人、1001人、1501人进行审判。

按当时的法律,陪审员由选举产生。

对苏格拉底进行审判的是一个由501人组成的法庭。

从苏格拉底之死我们可以看到雅典陪审法院制度存在着如下的缺陷。

首先,人数众多,陪审员未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他们进行判断不是根据固定的法律,而是根据他们的个人喜好,这使得判决带有极大的偶然性,法庭上的辩护能否打动听众往往决定着被告的命运。

这种制度也在很大的程度上造就了它的另一个缺陷,这就是,法律发展的停滞和法律的不确定性。

在雅典这种审判制度下,大众的审判代替了法官的评判,专业的法律知识已经显得不重要了,人们醉心于研究如何演讲,如何用动听的语言打动台下的听众,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只是大多数人的喜好,所以法律在雅典是不确定的。

第三、舆论左右审判。

在这样一种审判制度下,舆论要比法律和事实重要的多。

前文讲过苏格拉底牛蝇一样不断的叮咬着他的同胞,用他那反讽式的谈话使很多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出丑,这使得苏格拉底在审判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可以说在雅典的这种制度下,谁主宰了舆论,谁就可以主宰审判。

第四、通过主观的投票选举决定客观上的事实。

这是雅典审判的一个不合逻辑的缺陷。

审判是没有任何调查和取证质证的,换句话说,审判不须要任何的证据,证据的作用是很微不足道的,最后的投票才是决定有无犯罪和应受何种处罚的依据。

这种通过他人的投票来决定被告犯罪与否的审判显然是不合逻辑的。

正因为这些缺陷的存在,才导致了苏格拉底的死。

苏格拉底是死在雅典的民主审判之下的。

(苏格拉底的死)在民主身上永远留下了一个污点,这乃是雅典的悲剧性罪“
行。

”[2]
雅典的民主制度虽然存在着以上的缺陷,但那种民主的精神应该为当今社会所吸收。

雅典的民主审判也给了我们今天创建司法制度时很大的启发。

首先,法律应该是确定的。

确定的法律是公正审判的前提,确定的法律也可以威慑犯罪。

有人如此评价雅典司法“虽然希腊人有司法制度,却很难说他们有法律制度。

他们没有制
定出法典……他们在司法上的一个贡献,民众陪审法庭,采取了最易流于任性的形式,而于任何法律科学根本的不相容。

”[3]所以法律应该明确。

其次,要有专业的法官和理性的审判。

法官应该熟悉法律和能熟练运用法律,英国大法官柯克曾经说过“法律乃是一门艺术,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识。

”[4]雅典的民众是没有受过专业的法学教育的,雅典的审判属于情绪化的,判决往往凭一时的激情作出,会导致判决的随意性。

法院和法官应是对付这种随意性的有力的工具。

再次、审判中要重视证据的作用。

判决的作出要有足够和充分的证据,如果证据不足不能对任何人作出有罪的判决。

证据应该以物证为主,而不能仅仅依靠口头的证词就作出判决。

这几点从雅典民主审判制度的不足得出的启发已经为今天的司法制度所吸收,在当今审判制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苏格拉底作为一个智者,本可以逃避死刑,但他没有逃避,而是慷慨赴难,他的这种选择是对雅典民主审判的讽刺。

苏格拉底死了,死在雅典的民主审判之下,死在了雅典民众的手中,留给后者的是对雅典制度的无限的深思。

注释:[1]引自《苏菲的世界》第70页作者乔斯坦*贾德[2] 引自《苏格拉底的审判》第267页
作者:斯东[3]转引自《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希腊法的悲剧》第172页作者:梁治平[4] 转引自《民主的审判:苏格拉底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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