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遗嘱真假及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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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无效与有效的法律判断标准与证明

遗嘱的无效与有效的法律判断标准与证明

遗嘱的无效与有效的法律判断标准与证明遗嘱是指一个人在生前对其财产的处理意愿的表达。

它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遗嘱的无效与有效的法律判断标准与证明。

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案。

一、遗嘱的无效情况1. 未满足法定要件:遗嘱在法律上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才能生效。

比如,在我国的民法中规定,遗嘱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被继承人是遗嘱人的财产权利人、遗嘱人具有具体的财产,以及遗嘱人对其财产的处理意愿明确。

如果这些要件不完全满足,遗嘱将被认定为无效。

2. 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遗嘱中的内容也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例如,遗嘱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得违背道德规范,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遗嘱违反了这些规定,它将被认定为无效。

3. 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若遗嘱的制定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这也会导致遗嘱无效。

这些行为包括虚假陈述、威胁、恐吓等对遗嘱人的干预。

二、遗嘱的有效情况1. 符合法定要件:当遗嘱满足法定要件时,它将被认定为有效。

这些要件包括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明确的财产处理意愿以及具体的财产。

2. 遵循法律规定: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它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违背道德规范,并且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遗嘱的法律判断标准遗嘱的法律判断标准主要由以下两点构成:1. 法律规定的要件:法律明确规定了遗嘱的要件。

只有在满足这些要件的情况下,遗嘱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2. 法官的裁量权:在具体的案件中,法官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证据来判断遗嘱的有效性。

法官会综合考虑证据的可信性、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和执行遗嘱的公平性等因素。

四、遗嘱的证明为了证明遗嘱的有效性或者无效性,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1. 目击证人证言:如果有目击者在遗嘱的签订过程中出席并亲眼见证,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将作为证据来证明遗嘱的有效性或无效性。

2. 相关文件证据:遗嘱人和遗嘱之间可能会存在相关的文件,比如遗嘱人的财产证明文件、法律文件等。

辨别公证遗嘱真实性(3篇)

辨别公证遗嘱真实性(3篇)

第1篇导语:遗嘱是公民在生前对自己财产和事务的处置方式,而公证遗嘱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形式,其真实性直接关系到遗嘱执行的有效性。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如何辨别公证遗嘱的真实性,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意识。

一、公证遗嘱概述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公证遗嘱具有以下特点:1. 法律效力高:公证遗嘱经过公证机关的审查和确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证明力强:公证遗嘱具有最强的证明力,即使遗嘱人在遗嘱中存在误解或错误,也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3. 执行速度快:公证遗嘱的执行程序相对简单,可以快速完成遗产的继承。

二、辨别公证遗嘱真实性的重要性1. 维护遗嘱人权益:确保遗嘱的真实性,维护遗嘱人的合法权益。

2. 避免纠纷:公证遗嘱真实性的确认,有助于避免因遗嘱真实性争议而产生的家庭纠纷。

3. 保障继承人权益:确保继承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愿继承遗产,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三、辨别公证遗嘱真实性的方法与技巧1. 审查遗嘱人身份(1)核对遗嘱人身份证明:查看遗嘱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确认遗嘱人身份真实。

(2)询问遗嘱人基本情况:了解遗嘱人的年龄、职业、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确保与身份证明一致。

2. 审查遗嘱内容(1)审查遗嘱形式:公证遗嘱应当具备法定形式,包括遗嘱人签名、日期、公证机关印章等。

(2)审查遗嘱内容:检查遗嘱内容是否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是否存在矛盾或错误。

(3)审查遗嘱人签名:核对遗嘱人签名与身份证明上的签名是否一致。

3. 审查公证程序(1)核实公证机关:确认公证遗嘱是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公证机关制作的。

(2)审查公证员资格:核实公证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3)审查公证程序:了解公证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4. 审查遗嘱执行情况(1)查阅遗嘱执行记录:了解遗嘱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包括执行时间、执行地点、执行人等。

(2)核实遗产分配情况:确认遗产分配是否符合遗嘱内容,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遗嘱公证之真假(3篇)

遗嘱公证之真假(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遗嘱公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遗嘱公证是指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法定程序对其财产和其他事务进行处分的行为。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遗嘱公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时常受到质疑,真假遗嘱纠纷频发。

本文将从遗嘱公证的概念、真假遗嘱的识别、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以及如何防范真假遗嘱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遗嘱公证的概念遗嘱公证是指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法定程序对其财产和其他事务进行处分的行为。

遗嘱公证具有以下特点:1. 公证性:遗嘱公证是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

2. 明确性:遗嘱公证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3. 严肃性:遗嘱公证是对遗嘱人财产和其他事务的最终处分,具有严肃性。

4. 保密性:遗嘱公证的内容应当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二、真假遗嘱的识别1. 遗嘱人身份的真伪(1)身份证件:检查遗嘱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2)照片:对比遗嘱人照片与实际身份是否相符。

2. 遗嘱内容的真伪(1)遗嘱格式:检查遗嘱格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包括遗嘱人签名、日期、见证人等。

(2)遗嘱内容:审查遗嘱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见证人:核实见证人身份,了解其与遗嘱人的关系,判断其见证是否真实。

3. 遗嘱形成过程的真实性(1)遗嘱形成时间:核实遗嘱形成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遗嘱形成地点:了解遗嘱形成地点,判断是否存在伪造痕迹。

(3)遗嘱形成过程:了解遗嘱形成过程,判断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三、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1. 遗嘱公证具有法律效力,是遗嘱人对其财产和其他事务进行处分的有效凭证。

2. 遗嘱公证具有优先效力,当遗嘱与法定继承发生冲突时,遗嘱公证具有优先效力。

3. 遗嘱公证具有证据效力,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四、如何防范真假遗嘱1. 加强公证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辨别能力。

2. 严格审查遗嘱人身份和遗嘱内容,确保其真实、合法。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遗嘱的真假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遗嘱的真假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遗嘱的真假
在现实社会中⼤家都知道遗产继承的⽅式是有很多种的,其中就包括了法定继承还有遗嘱继承。

⼀般来说遗嘱继承的话是可以指定继承⼈的,⽴遗嘱是有法律效⼒的,但是在民法典中遗嘱的真假是如何认定的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遗嘱的真假
如果要辨别所争议遗嘱的真假的,可以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

另外,还可以按规定对所争议遗嘱的有效性进⾏审查。

根据《民法典》
第⼀千⼀百三⼗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千⼀百三⼗四条 ⾃书遗嘱由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第⼀千⼀百三⼗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由其中⼀⼈代书,并由遗嘱⼈、代书⼈和其他见证⼈签名,注明年、⽉、⽇。

第⼀千⼀百三⼗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遗嘱⼈和见证⼈应当在遗嘱每⼀页签名,注明年、⽉、⽇。

⼆、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遗嘱⼈必须要有完全民事⾏为能⼒。

(⼆)遗嘱⼈所⽴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

(三)遗嘱⼈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即可采⽤公证、⾃书、代书、录⾳、⼝头等形式。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如果要辨别所争议遗嘱的真假的话是可以去申请法院鉴别笔迹的,通过⼀系列的审查是可以辨别遗嘱的真伪的,⽴遗嘱的话是要符合⼀定的条件的。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遗嘱的法律效力及其证明

遗嘱的法律效力及其证明

遗嘱的法律效力及其证明遗嘱是一种法律文书,体现了遗嘱人对个人财产在其死后的分配意愿。

遗嘱的法律效力及其证明是保障遗嘱人意愿得以执行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遗嘱的法律效力、证明方式以及证明的意义。

一、遗嘱的法律效力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指遗嘱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法律效果。

根据我国《继承法》,合法有效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即可以作为遗嘱人的遗愿在其死后得到执行。

遗嘱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1. 遗嘱人的行为需具备法定的行为能力,即具备民事行为能力;2. 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且合法;3. 遗嘱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比如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签署遗嘱的日期、地点;4. 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比如不能违反公序良俗等。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的遗嘱才具备法律效力,才能在遗嘱人死后依法被执行。

二、遗嘱的证明方式为了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得到认可和执行,遗嘱的证明方式十分重要。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遗嘱证明方式:1.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由公证机关对遗嘱进行公证。

遗嘱人可以将遗嘱送交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机关将进行核实遗嘱人身份和签署的真实性,并在遗嘱上盖章,证明遗嘱的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在法律上具有较高可靠性,不易被质疑。

2. 见证遗嘱见证遗嘱是指由第三方见证人对遗嘱的签署进行证明。

遗嘱人签署遗嘱时,在两名成年见证人的见证下签字,并由见证人签署证明的部分。

见证遗嘱可以在遗嘱人去世后提供证据,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3.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临终或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表达其遗愿。

虽然口头遗嘱在法律上也具有一定的效力,但因其存在证明困难和争议的可能性,建议遗嘱人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书面形式进行遗嘱表达。

三、证明的意义通过遗嘱的证明,可以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得到充分认可和执行。

遗嘱的证明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避免纠纷遗嘱的证明可以避免因遗嘱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有明确的证明可以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保障遗嘱人的遗愿得到充分尊重和执行。

法院怎么鉴定遗嘱真假

法院怎么鉴定遗嘱真假

法院怎么鉴定遗嘱真假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可以通过订⽴遗嘱的⽅式处理个⼈合法的遗产,⽽补继承⼈订⽴遗嘱时,要注意遗嘱效⼒的问题,最好进⾏遗嘱的公证以减少纠纷,那么法院怎么鉴定遗嘱真假?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法院怎么鉴定遗嘱真假法院鉴定遗嘱真假时,可以通过鉴定遗嘱符合⽣效的要件,遗嘱是否是当事⼈真实意思的表⽰,遗嘱是否有公证等。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三⼗七条【录⾳录像遗嘱】以录⾳录像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遗嘱⼈和见证⼈应当在录⾳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

第⼀千⼀百三⼗⼋条【⼝头遗嘱】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头遗嘱。

⼝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能够以书⾯或者录⾳录像形式⽴遗嘱的,所⽴的⼝头遗嘱⽆效。

第⼀千⼀百三⼗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千⼀百四⼗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所⽴的遗嘱⽆效。

遗嘱必须表⽰遗嘱⼈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的遗嘱⽆效。

伪造的遗嘱⽆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效。

第⼀千⼀百四⼗四条【附义务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或者受遗赠⼈应当履⾏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义务的,经利害关系⼈或者有关组织请求,⼈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法院如何鉴定遗嘱真假”问题进⾏的解答,法院鉴定遗嘱真假时,可以通过鉴定遗嘱符合⽣效的要件,遗嘱是否是当事⼈真实意思的表⽰,遗嘱是否有公证等。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遗嘱公证真假(3篇)

遗嘱公证真假(3篇)

第1篇一、引言遗嘱公证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在我国的继承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遗嘱公证是指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程序。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遗嘱公证的真假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遗嘱公证的定义、真伪鉴定、法律效力以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遗嘱公证的定义遗嘱公证是指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对其所立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程序。

遗嘱公证具有以下特点:1. 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立遗嘱,确保遗嘱的真实性;2. 遗嘱内容合法,符合我国继承法的规定;3. 遗嘱人自愿接受公证机关的监督,具有自愿性;4. 遗嘱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可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遗嘱公证真伪鉴定1. 审查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在遗嘱公证过程中,公证机关首先需要审查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若发现身份证明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形,则该遗嘱可能存在虚假。

2. 审查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所立遗嘱无效。

公证机关应审查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如精神状态、年龄等。

若发现遗嘱人存在精神障碍、年龄过小等情形,则该遗嘱可能存在虚假。

3. 审查遗嘱内容遗嘱内容必须合法、真实。

公证机关应审查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遗产分配、继承人资格等。

若发现遗嘱内容存在违法、虚假等情形,则该遗嘱可能存在虚假。

4. 审查遗嘱人的签名、盖章遗嘱人应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公证机关应审查签名、盖章的真实性,如签名与身份证姓名是否一致,盖章是否真实等。

5. 审查遗嘱的起草、保管过程遗嘱的起草、保管过程应合法、规范。

公证机关应审查遗嘱的起草人、保管人身份,以及遗嘱的起草、保管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遗嘱公证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 遗嘱公证是对遗嘱真实性的确认,具有法律证明力;2. 遗嘱公证是遗嘱合法性的证明,具有法律约束力;3. 遗嘱公证是继承程序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4. 遗嘱公证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证明力,可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遗嘱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遗嘱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遗嘱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在我们的生活中,遗嘱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法律文件,它关系到个人财产的分配和传承。

然而,要确定一份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遗嘱的形式得符合法律规定。

常见的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

公证遗嘱是由公证机关办理的,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自书遗嘱则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也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订立,并且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比如说,老王生前自己手写了一份遗嘱,把自己的房产留给儿子小王,遗嘱上有老王的亲笔签名和日期。

这就是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

但如果老王只是在一张纸上随便写了几句话,没有签名和日期,那这份遗嘱很可能就不被认可。

其次,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和后果。

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处于神志不清、受到胁迫或者欺骗等情况下,那么这份遗嘱的法律效力就会受到质疑。

假设老张患有老年痴呆症,在病情严重的时候立下了一份遗嘱,把财产都给了保姆。

而老张的子女认为老张当时已经没有清醒的意识,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老张订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以确定遗嘱是否有效。

再者,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遗嘱中涉及到他人的财产或者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的内容,那么相关部分就是无效的。

比如,老李在遗嘱中把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子全部留给了自己的情人,这种处分就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益,是无效的。

再比如,老陈在遗嘱中规定子女必须断绝与某一亲属的来往才能继承财产,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条件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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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遗嘱真假及是否有效
立遗嘱以后人已经死了,已经无法来为你证明这个遗嘱就是有效的,有些人对此就怀有怀疑的态度。

这种时候应该怎么来证明呢?今天律伴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遗嘱是真实
只要符合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同时又不符合本法第20条的规定的,就是有合法有效(真)的,反之亦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有效遗嘱具备条件
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有立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行
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真实意思表示
《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保障继承权
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护基本生活,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剥夺这种人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保留胎儿份额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才有效。

遗嘱是否真实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可以做出判断了,在判断遗嘱是否有效的时候好小心仔细。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我们律伴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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