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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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0.08.10•【字号】郑价费[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郑价费[2010]10号)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局、民政局: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90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团体收费治理规范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治理规范的政策措施治理规范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收费的范围,包括社团收取涉及企业的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各种收费。

(一)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

根据《价格法》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下列收费行为一律取缔。

1.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2.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3.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4.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5.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培训、评比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的;6.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7.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8.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收费行为。

(二)严格规范社团收费行为。

社团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社团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应报经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6.15•【字号】郑价费[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价费〔2009〕9号)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06]127号)精神,现行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执行到期,现将修订后的《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治理乱收费,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和园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郑价费[200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幼儿班、学前班、幼儿艺校等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收费实行在核算幼儿教育成本的基础上,分等定级,确定收费标准。

第四条幼儿园可以收取的费用包括四项,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园摊派销售各种资料和商品或代收其他费用。

1.托幼费(管理费和杂费)主要用于保健室物品购置,保健卫生预防接种、晨检,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统筹,水电费,取冷、暖费,校舍、场地、设备折旧或租金,以及幼儿教育需要购置的教学用品、教学玩教具、办公费、教学费、实验费、维修费等;日常消毒、日常用品毛巾、肥皂、手纸、清洁用具等低值易耗品等。

郑州敬老院的收费标准

郑州敬老院的收费标准

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养老院,不同的收费标准,大致都是分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这几项的。

收费有几百元到几千元,甚至有的高达万元以上,会员制收费标准、按月收、按年收、销售产权的老年公寓费用就更不一样了,不过到每家养老院去咨询的时候,养老院接待人员会详细说明的。

总体看来各区街道或民办的敬老院基本费用每个月在700~900元左右,每个级别的护理差价在50~100元。

而养老院,如果是卫生间、暖气和电器配备较齐全的房间一般在1000~1200元左右。

社会福利院和老年公寓则价格稍微高些,一般单人间每月的费用在人民币1500元左右,双人间每月1200元人民币;四人间每月在1000元人民币左右,都包括了护理和伙食费。

护理养老型医院的医疗收费与一般医院一样,养老价格则比其它类型的养老机构更高些:一般住三人以上的房间,除伙食费外,护理等费用每月1700~1800元,双人间大概是2200元/月,单人间是2600元/月,夫妻需要同住的,根据单人床、双人床等不同条件,价格稍有差异。

还有按照护理等级收费。

收费标准参照:一、养老院护理楼为收养人员提供服务,应尊重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养老院护理楼床位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

物价局定价标准的也有。

三、养老院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和服务质量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房费:不管是国有企业厂办的还是社会人士商业办的,总不能给你白住吧,付点房租是应该的。

伙食费:一般养老机构的每月费用报价都包括了伙食费,一般是200~300元左右。

但考虑到一些老人的具体情况,很多养老机构都“开小灶”,这样一来,如果老人想吃小炒就要另外加钱。

服务费:主要是指人工护理费,也有一些养老院会收一些洗衣费。

如果老人身体状况很差,需要请24小时的护工,那当然得自己额外出钱了。

一次性收费:一般养老机构都允许老人自带暖水瓶、脸盆等生活用品,也有免费提供被褥的。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发放城市低保家庭取暖和用水补贴的通知-郑价金[2006]19号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发放城市低保家庭取暖和用水补贴的通知-郑价金[2006]19号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发放城市低保家庭取暖和用水补贴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发放城市低保家庭取暖和用水补贴的通知(郑价金〔2006〕19号)各区物价局、民政局:根据2005年10月1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5〕1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水价改革方案的通知》(郑政〔2005〕7号)精神,决定对城市低保家庭发放取暖和用水补贴。

为切实把这项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

发放取暖和用水补贴是市委、市政府救助城市低保家庭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我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行动。

各区物价、民政部门要把取暖和用水补贴发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

二、严格标准。

取暖和用水补贴资金是市政府从郑州价格调节基金中拨付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标准发放。

具体补贴标准:取暖补贴每户150元,用水补贴每户86.4元(每月每户3吨水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制定标准。

三、严格要求。

取暖和用水补贴从12月18日到25日发放,并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形式,三日内全部发放到城市低保家庭,由各区民政局具体组织发放。

为确保取暖和用水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取暖和用水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12月底,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将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督查,跟踪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报市政府通报批评,有违法行为的,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结束——。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郑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郑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郑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5•【字号】郑政[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郑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郑政〔2010〕7号二○一○年三月五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形势,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结合我市实际,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培养老年服务消费市场,吸纳社会就业,创新养老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

通过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增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积极促进我市养老事业发展。

(1)服务对象公众化。

以面向全社会老年人为发展宗旨,不断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服务方式多样化。

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大力发展住养、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籍等多种服务项目,实行有偿、低偿及无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年人的需求。

(3)服务队伍专业化。

推进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

(4)投资主体多元化。

在保证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年福利事业,拓展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投资渠道。

(5)运作机制市场化。

鼓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参与养老福利机构的运营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7.07•【字号】郑价公[2004]2号•【施行日期】200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各县(市)、上街区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各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市场化进程,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265号)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四年七月七日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加快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市场化进程,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我市及县(市)建成区范围内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积极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民政部门:现将《郑州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郑州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维护老年人及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和《河南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是指除政府行政部门以外依法成立的组织、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护理、康复、精神慰籍和日间照料等服务的机构。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办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政府相关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

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

受民政部门委托,所在地依法成立的养老行业协会可承担指定内容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我市有关规定,保障收养对象合法权益,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郑州养老院一个月多少钱

郑州养老院一个月多少钱

越来越多的老人把养老需求更多地寄托于养老机构,如今养老院的数量和种类也增加了很多。

不同城市,不同机构,不同护理等级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下面以郑州为例为大家分享不同服务内容的收费标准:一、自理(200元左右/人/月):每天打扫卫生;每天送开水到房间;每天测血压;每天巡视二次;定期更换并清洗床上用品、洗外衣。

二、介助一级(300元左右/人/月):每天打扫卫生;每天送开水到房间;每天测血压;每天巡视三次;定期更换并清洗床上用品;洗外衣;每天送饭到房间。

三、介助二级(400元左右/人/月):每天打扫卫生;每天送开水到房间;每天测血压;每天巡视四次;定期更换并清洗床上用品;洗外衣;每天送饭到房间;轻微协助老人每周洗澡或洗头一次。

四、介护一级(600元左右/人/月):每天打扫卫生;每天送开水到房间;每天测血压;每天巡视四次;定期更换并清洗床上用品;洗衣服;每天送饭到房间;协助老人每周洗澡或洗头一次。

定期给老人刮胡子、修剪指甲、理发(自费);协助老人穿、脱衣服;协助老人洗脸、洗脚;提醒老人服药。

五、介护二级(800-2000元/人/月):每天打扫卫生;每天送开水到房间;每天测血压;每天巡视六次;定期更换并清洗床上用品;洗衣服;每天送饭到房间;每周洗澡或洗头一次。

定期给老人刮胡子、修剪指甲、理发(自费);帮助老人穿、脱衣服;帮助洗脸、洗脚、擦身;协助吃饭、喝水、吃药;处理大小便并擦洗;协助使用代步工具;视天气情况户外运动。

六、介护三级(2000元以上/人/月):每天打扫卫生;每天送开水到房间;每天测血压;每天每小时巡视一次;定期更换并清洗床上用品;洗衣服;每天送饭到房间;每周洗澡或洗头一次。

定期给老人刮胡子、修剪指甲、理发(自费);帮助老人穿、脱衣服;帮助洗脸、洗脚、擦身;喂水、喂饭、吃药;床上清理大小便;定时翻身。

郑州市中原区瑞阳养老院是一家集医疗、养老、社工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配套有瑞阳老年病医院和市老年公寓附属医院,在三环内开办有20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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