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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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规范血站的管理,提高血液采集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供血安全,特制定本血站管理办法。

1.2 本血站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血站的管理工作,包括血液采集、贮存、配型、分发等全过程。

1.3 血站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血站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血站管理制度,确保血站的正常运行。

二、机构设置2.1 血站应具有合法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人员,以及符合规定要求的物质设备。

2.2 血站应设立血液采集、贮存、配型、分发等相应部门,确保每个环节的专业化管理。

2.3 血站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部门,负责血液采集和管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工作。

三、血液采集3.1 血站应建立血液采集的工作制度,明确采集方式、采集器具的选择和正确使用等相关要求。

3.2 血站应定期开展血液采集人员的培训和岗位交流,提高采集技术和安全意识。

3.3 血液采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3.4 血液采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采集程序进行操作,遵循无菌操作规范,确保采集的血液安全可靠。

四、血液贮存4.1 血站应建立血液贮存的标准操作程序,确保血液贮存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2 血站应设立专门的血库,配备相应的冷藏和冷冻设备,确保血液的质量和保存期限。

4.3 血站应定期进行血液库存的清点和整理,及时处理过期的血液,保证血液贮存的及时更新。

4.4 血站应建立血液贮存的记录和档案,包括血液来源、血型、保存期限等信息,以便随时查询和追溯。

五、血型配型5.1 血站应配备专业的血型鉴定设备和人员,确保血型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2 血站应建立血型配型的标准操作程序,确保配型结果的准确性和匹配度。

5.3 血站应配备足够的血型储备,满足紧急用血和特殊用血的需求。

六、血液分发6.1 血站应建立血液分发的管理制度,确保分发过程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6.2 血站应与临床医疗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保障血液的及时供应。

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生委令号)《血站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卫生计生委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对《血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进行修订的通知(卫医政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经研究,决定对《血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进行修订,将“血液检测的全血标本的保存期应当与全血有效期相同;血清(浆)标本的保存期应当在全血有效期满后半年。

”修改为:“血液标本的保存期为全血或成分血使用后二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年月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年月日二、《血站管理办法》(一)将该办法中的“卫生部”统一修改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血站应当对血站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与考核。

血站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岗位执业资格的规定,并经岗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血站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学时的岗位继续教育。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血站工作人员培训标准或指南,并对血站开展的岗位培训、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因临床、科研或者特殊需要,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血液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出于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的目的,需要向中国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及特殊血液成分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将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修改为:“擅自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血液的。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年月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血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血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血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正文:----------------------------------------------------------------------------------------------------------------------------------------------------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11月17日卫生部令第44号发布根据2009年3月27日《卫生部关于对〈血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进行修订的通知》修订根据2016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血液安全,规范血站执业行为,促进血站的建设与发展,根据《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第三条血站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

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

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

第四条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

血站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全国医疗资源配置、临床用血需求,制定全国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并负责全国血站建设规划的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实际情况和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血站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开展血液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以及与临床输血有关的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一般血站管理第一节设置、职责与执业登记第八条血液中心应当设置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

2023修正版血站管理办法(暂行)

2023修正版血站管理办法(暂行)

血站管理办法(暂行)血站管理办法(暂行)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血站的运作,保障血站的安全和稳定运行,确保血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本管理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血站管理实际情况而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登记注册的血站,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血站。

1.3 术语定义- 血站:指登记注册的机构,经批准收集、检验、处理、存储和分发血液及其制品。

- 血液及其制品:指从正常捐献者采集的全血、血浆、血小板、血细胞等产品。

- 血源地:指血液及其制品供应的单位或地点。

二、血站设立和登记2.1 设立条件2.1.1 法人资格血站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登记注册手续。

2.1.2 场地和设备条件血站设立的场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具备必要的血液采集、检验、处理和储存设备。

2.2 登记和备案2.2.1 登记程序血站设立完成后,应及时向执业卫生机构提出登记申请。

2.2.2 登记要求申请登记的血站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血站的设立证明文件;- 血站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血站的场所和设备使用许可证。

2.3 资质评审执业卫生机构应对血站的申请材料进行资质评审,对符合要求的血站进行登记备案,并发放血站准入证。

三、血站运营管理3.1 资源管理3.1.1 血液库存管理血站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血源供应充足并保持库存的新鲜度。

3.1.2 资源调配血站应根据血源地的实际需求情况,通过合理的调配机制调配血液及其制品,确保各地血站的血液供应平衡。

3.2 捐献者管理3.2.1 宣传和教育血站应定期开展公众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血液捐献的认知度和积极性。

3.2.2 捐献者登记和筛查血站应建立完善的捐献者登记和筛查制度,对捐献者进行身体健康和疾病筛查,确保血液安全。

3.3 质量管理3.3.1 质量控制血站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血液及其制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管理办法一、定义血站是以收集、加工、分布、管理、检验和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为目的,由血液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非营利性组织,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的特种卫生机构。

二、管理原则(一)坚持法治原则,依法办血。

(二)坚持质量为先,确保安全血液。

(三)坚持队伍化管理,按规定把关。

(四)坚持和谐共处,通力协作。

三、管理内容(一)血液供应管理。

(二)血液制品供应管理。

(三)血液质量管理。

(四)血液安全管理。

(五)血液检测管理。

(六)血液及制品运输管理。

(七)血液及血液制品库存管理。

(八)血液及血液制品费用管理。

四、管理责任(一)血站负责机构应在组织机构、财务、质量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确保血站正常运行,并向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职。

(二)血液专业人员负责具体实施血站管理,根据血液国家标准、中国血液组的联合出台的血站管理标准及本地的血站管理办法,如实反映血站情况,控制血液供应,确保提供安全可靠的血液和血液制品。

(三)血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血液及血液制品全程检测,保障血液安全。

五、血站申请报告格式血站申请报告应按以下报告格式进行:(一)血站基本情况:包括血站名称、地址、血液机构名称、负责人、管理人员、机构类型、办公场所、情况、机构设置的血液办公室的设置情况等。

(二)血站管理:包括血液收集、加工、分布、管理、检验和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体制、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管理等内容。

(三)申请材料:包括机构法人身份证明、特种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有)、医药经营许可证(如有)、器具使用备案等学历证明材料、相关领导职称证书。

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11月17日卫生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09年3月27日《卫生部关于对<血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进行修订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28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血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血液安全,规范血站执业行为,促进血站的建设与发展,根据《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第三条血站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

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

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

第四条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

血站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全国医疗资源配置、临床用血需求,制定全国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并负责全国血站建设规划的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实际情况和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血站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开展血液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以及与临床输血有关的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一般血站管理第一节设置、职责与执业登记第八条血液中心应当设置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

其主要职责是:(一)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二)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三)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站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四)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液的集中化检测任务;(五)开展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六)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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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血站管理,确保血液安全供应,保障献血者权益,根据《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血站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血站管理办法。

二、血站设立1. 血站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设在具有相对完善的医疗设备设施和医疗技术人员的医院内。

血站应当具备采集、储存、分发血液的功能。

2. 血站应当定期进行血液设备设施和医疗技术人员的考核,确保血站的运行水平。

考核内容包括血液采集技术、血液贮存管理和血液分发等。

三、血液采集管理1. 血液采集应当遵循相关操作规范,包括消毒、穿刺技巧、采血量控制等。

采集设备和器材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2. 血液采集前,应当对献血者进行详细的询问和检查,排除献血禁忌症。

对于有献血不适症状的献血者,应当及时予以疏导。

3. 对于献血者的血液样本,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确保血液质量和来源可追溯。

四、血液储存管理1. 血液储存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包括储存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

血液应当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储存,确保储存的血液能够满足不同患者的需求。

2. 血液贮存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包括血型鉴定、乙肝检测、艾滋检测等。

对于不合格的血液应当进行处理和标记,不得用于患者输血。

3. 血液储存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掌握血液储存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对于血液储存设备和器材应当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血液分发管理1. 血液分发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申请和病情需求进行,按照临床用血指南进行合理分配。

血液分发的过程应当记录相关信息,确保血液的使用安全和追溯。

2. 血液分发前应当对血液进行严格的鉴定和检测,包括血型鉴定、传染病检测等。

对于不合格的血液应当及时予以退还,并进行相关处理。

3. 血液分发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血液分发的操作规范和知识要求,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水平和质量。

六、血液安全监测1. 血站应当建立完善的血液安全监测体系,监测血液质量和供血安全情况。

解读新的《血站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解读新的《血站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解读新的《血站管理办法》解读新的《血站管理办法》======================引言-近日,中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新的《血站管理办法》,这是对现有血站管理工作的一次重要完善和提升。

本文将对新办法进行解读,以期增加对血站管理的理解和认识。

1. 法律背景-《血站管理办法》是中国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加强对血站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监管,提升血站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2. 主要内容-新办法对血站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血站的设立和审批新办法明确了血站设立的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

血站需具备一定的技术设备和人员配备,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方可设立和运营。

2.2 血站的组织架构和责任血站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血站应加强对血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2.3 血站的质量管理新办法对血站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

血站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制度和标准,并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监控,确保血液和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2.4 血站的采供血工作新办法对血站的采供血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包括献血者登记和筛查、血样采集和处理、血型鉴定、血液分离和保存等环节,旨在确保采供血工作的安全和科学。

2.5 血站的信息管理和统计工作新办法要求血站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报告。

3. 新办法的意义和影响--新的《血站管理办法》对血站管理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和规定,对提升血站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积极意义和深远影响。

首先,新办法有助于提高血站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要求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并加强对血站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其次,新办法要求血站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评估和监控,强化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从源头上确保供血工作的安全和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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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管理办法
姓名:成绩:
一、单选题
1、负责辖区内血站监督管理的部门:()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本血站监督管理委员会
D、上级血液中心
2、《献血法》规定:血站是()
A、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
B、负责本辖区内无偿献血组织发动
C、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D、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3、《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中体重规定()
A、男≥50千克,女≥45千克
B、男≥55千克,女≥45千克
C、男≥50千克,女≥50千克
D、男≥50千克,女≥48千克
4、血站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
A、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
B、具备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C、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D、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5、血站的科室设置应有:()
A、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份制备、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
B、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成份制备、储血、发血、质量控制等功能
C、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份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等功能
D、血源管理、体检、采血、贮血、成份制备、检验、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
二、填空题
1.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最多不得超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
于。

2、《血站执业许可证》,《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年。

3、血源、采供血和检测的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年。

4、血站检测出梅毒、艾滋病等传染疾病必须严格执行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疫情报告制度。

5、对违反《献血法》和《血站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开办血站、非法采集,供应或倒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擅自设置和开办血站全部财产和非法所得,并处以的罚款。

三、是非题
1、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成分制备等相关业务工作()
2、单采血浆站使用单采血浆机械采集血浆,也可以手工操作采集血浆。

采集的血浆按单人份冰冻保存,不得混浆。

()
3、血站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岗位继续教育的要求是不少于50学时()。

4、血站、医疗机构可以将无偿献血的血液按比例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血制品生产单位。

()
5、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
四、简答题
1、血液的包装袋上应当标明那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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