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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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运车辆管理规定

危运车辆管理规定

危运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危运车辆的管理,确保公司及员工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危运车辆:指用于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气体、易燃液体等品种的运输车辆。

2.相关人员:指与危运车辆管理、操作及维护相关的员工。

第二章危运车辆的管理标准第四条危运车辆的登记1.公司所有危运车辆须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获得相应的车辆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2.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更新车辆登记信息,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辆所有人等。

第五条危运车辆的检查和维护1.危运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建立定期检查记录。

2.每日起始前,驾驶员需对危运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3.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危运车辆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维护工作。

第六条危运车辆驾驶员的要求1.危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和态度。

3.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或违反交通规则。

第七条危运车辆的保险公司所有危运车辆必须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保障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1.发生危运车辆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2.车辆管理部门应及时核查相关事故责任,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赔偿。

第三章危运车辆管理的考核标准第九条安全责任考核1.危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责任考核应每季度进行一次,通过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评估。

2.考核内容包括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情况、事故及违规记录、驾驶技术水平等。

第十条车辆管理考核1.车辆管理部门定期对危运车辆的登记、检查和维护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车辆登记是否准确、定期检查和维护的情况、维护计划的执行情况等。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为坚决遏制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应如何制定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相关法规及处罚规定

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相关法规及处罚规定

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相关法规及处罚规定作者:来源:《汽车与安全》2015年第09期相关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要求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在运输危险货物时,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并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剧毒、爆炸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在重大节假日通行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

处罚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条第六项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一次记6分。

第三条第三项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3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化品车辆管理制度

危化品车辆管理制度

危化品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化品车辆的管理,保障危化品运输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化品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控"的原则。

第四条危化品车辆按照危害程度分为A级、B级和C级。

第五条危化品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六条进行危化品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危化品车辆装车前进行检查、核实和装载,并保证货物装载前的合法性、符合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危化品车辆的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第八条危化品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保证车辆的安全性。

第二章车辆配备和管理第九条危化品车辆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警示标志、防火设备、安全检测设备、泄漏检测设备等。

第十条危化品车辆的装载、运输、卸载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危化品车辆在装载、运输和卸载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

第十二条危化品车辆的运输线路和停车点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保证路线畅通,避免交通拥堵和危险路段。

第十三条危化品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整洁、有序,车辆外观无恶臭、污染,且车辆号牌、标识完整清晰。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危化品车辆在运输途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确保驾驶员状态良好,不饮酒、不疲劳驾驶。

第十五条危化品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机械、电气、液压等部件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危化品车辆应当安装GPS定位设备,并定期上报运输路线、速度、停靠点等信息。

第十七条危化品车辆在遇到交通事故、货物泄漏或其他安全事件时,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避免扩大事故影响。

第十八条危化品车辆在装卸货物时,必须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并保证货物不泄漏、不损坏,确保现场的安全。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三篇)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三篇)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是我国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主要法规,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颁布,为了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保护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管,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

下面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总则1.规定的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危险化学品的道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以及与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的其他活动。

2.运输管理的原则:运输单位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的原则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

3.运输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需要取得相应的运输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

二、运输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自查:运输单位应定期自查运输车辆和设备的安全状况,确保其符合运输要求。

2.员工培训:运输单位应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的员工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运输计划:运输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包括路线选择、行驶时间、停靠点等,确保安全和高效。

4.运输措施:运输单位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包装、标识、封存、装卸等,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露和事故。

5.事故应急:运输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人员,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够及时处置。

三、运输工具的要求1.车辆和设备:运输单位需要配备适用的运输车辆和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2.车辆标识:运输车辆需进行必要的标识,如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需要粘贴标志、标签、警示牌等。

3.装载要求:运输单位需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包装、运输要求等,合理安排装载方式,并确保装载过程中不发生泄露和事故。

4.装卸操作:运输单位需要对装卸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装卸过程中注意安全和防护。

四、货物包装和标识1.包装要求:运输单位需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运输方式等,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和方法,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露、不变质、不破损。

危化品车队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车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危化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危化品运输的车辆及驾驶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危化品运输过程,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要求:1. 车辆应具有合法的营运手续,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符合要求。

2. 车辆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防泄漏设施等。

3. 车辆外观应清晰标识危化品运输标志,便于识别。

第五条车辆维护与保养:1. 车辆维护保养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 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六条驾驶员要求:1. 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类别和等级的驾驶证,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

2.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熟悉危化品运输安全知识。

3. 驾驶员应通过危化品运输安全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七条驾驶员职责:1.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驾驶员应熟悉危化品运输路线、天气状况和路况,合理规划行车路线。

3. 驾驶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确保货物及时送达。

第四章运输过程管理第八条运输前准备:1. 驾驶员应仔细核对危化品名称、数量、性质等信息,确保无误。

2. 驾驶员应检查车辆安全设备,确保完好有效。

3. 驾驶员应了解危化品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预案。

第九条运输过程中:1.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危化品包装物。

2.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距,避免超速、超载、疲劳驾驶。

3. 驾驶员应关注车辆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条驾驶员应熟悉危化品应急处置措施,如泄漏、火灾、交通事故等。

1. 驾驶员应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现场安全。

2. 驾驶员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征求意见稿)总则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装载管理通行管理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范围】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基本原则】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第五条【职责分工】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负责组织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执行发货和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查处违规发货、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运输车辆装备的许可和管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查处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维修企业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的行为。

(三)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并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及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四)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产品型号进行准入审查和公告,对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的生产、改装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非法生产、改装行为进行查处。

危化品运输车辆“七不上路”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运输车辆“七不上路”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运输车辆“七不上路”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在危化品运输工作中,针对一些安全隐患较大的车辆,规定其不得上路行驶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危化品运输安全。

具体的“七不上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要点:
1. 不具备运输资质的车辆不得上路: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如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否则不得上路行驶。

2. 不合格车辆不得上路:对于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未通过安全检验的,不得上路行驶。

3. 超载车辆不得上路: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载货限额进行装载,超载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4. 质量不合格车辆不得上路:对于车辆整体质量不合格或影响安全的零部件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

5. 无资质驾驶员不得上路: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否则不得上路行驶。

6. 驾驶员违章违规记录过多的车辆不得上路:对于长期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7. 车辆违章停放不得上路:对于违规停放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不得上路行驶。

通过实施“七不上路”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筛选和排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危化品运输车辆,确保危化品运输工作的安全和可靠性。

同时,也促使驾驶员和运输公司遵守安全规定,提高运输环节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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