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系统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系统生产实用标准化评审实用标准
北京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标准

查看企业最新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或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等相关资料。
1、未确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不得分;
2、未定期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扣5分。
3、未开展安全承诺活动或者未履行安全承诺内容的,不得分;未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扣5分。
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5.1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
2、无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台账的,扣5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2条
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第5.2条
应急预案
预案制定
15
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职责
10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
1、未制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安全职责的,不得分;2、职责规定不全,扣5分;未明确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包含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负重要管理责任的,扣5分;3、现场提问,对主要职责或应负的责任不熟悉的,扣5分;4、提供履职材料,未完全履职的,扣5分;5、扣满10分的,追加扣10分。
2、制度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与实际不符,每项制度扣3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8条
《北京市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0
♦一项不符合,则否决。
二
基础管理
设置一级评审指标14项,二级评审指标32项,评审标准83条,应得满分260分
1、安全生产
责任制
1、主要负责
人安全生产
1、《职业病防治法》;
2、《特种设备安全法》;
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
4、《北京市消防条例》;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8、《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
*1、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扣10分;
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档案、记录
10
1、无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扣10分;
2、无工伤保险或者安全生产责任险,扣5分;
3、其它每缺一项档案、记录,扣5分;
4、档案、记录善,每项档案、记录扣2分内容不完。
3、安全作业行为
1、一般作业行为
1、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到位规定的通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证明材料: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0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扣10分;
2、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
扣5分;
3、内容不完善,每部门
或岗位扣2分;
4、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
北京市物业管理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第5.2.2条
安全
生产
责任制
15
2.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记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
第5.4.2条
第5.4.6条第
管理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9.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明确召开会议的主要目的和基本要求;
(2)明确召开会议的时限要求;
(3)明确会议的参加人员;
(4)明确会议的主要议程和内容;
北京市物业管理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
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响应文件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营业执照
/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合法有效。
※营业执照如有以下情况,即为否决:
1.实际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
2.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经营活动;
3.未及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报;
(4)明确从事危险作业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5)明确从事危险作业需禁忌的事项。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危险作业管理档案,扣3分;
4.档案记录不完整,扣2分。
北京商务楼宇等级评定标准

北京商务楼宇等级评定标准
北京商务楼宇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硬件设施:包括楼宇品质、装饰标准、配套设施等,要求达到相应的星级标准,如甲级
写字楼的标准包括国际知名的房地产服务机构、跨国企业、专业的写字楼开发商的评价等。
2.软件服务: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运营服务等,要求达到星级酒店的标准。
3.地理位置:商务楼宇应具备优越的地理位置,如位于城市核心区或具有便利的交通条件
等。
4.产业集聚:商务楼宇应具备产业集聚效应,能够吸引各类企业入驻,并形成产业链上下
游企业的集聚。
5.税收贡献:商务楼宇内的企业应具备较高的纳税能力,为地方财政做出较大贡献。
6.可持续发展:商务楼宇应具备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等可持续发展特点,注重生态建设。
具体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评价机构或政府部门而有所差异。
在进行商务楼宇等级评定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参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估。
物业管理综合楼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申报表

物业管理综合楼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
评审申报表
申请企业
参评项目
申请日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报说明
1.“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填写申请企业完整的工商注册信息;
2.“项目地址”填写申请项目完整的楼门牌地址;
3. “参评项目名称”、“总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填写与项目备案信息一致;
4. “竣工时间”填写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间;
5. “标准化三级”已取得的项目填写发证单位应与证书证载信息一致;
6.“接管时间”填写本物业企业接管该项目的时间;
7.“联系电话”填写手机号码;
8.申请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行政处罚或信用计分的情况,处
罚或记分的行业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住建、消防、质检、安监、卫生等部门,无此类情况的填写“无此类情况”;
9.“自评结果”填写本企业对照标准组织自评的时间、自评的形式、自评负责人
和自评分数;
10. “参评项目不涉及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无相关设施设备;
11.“参评项目产权人意见”由参评项目产权人填写“同意参评”或“不同意参
评”的意见;涉及多产权人的,填写申报公示及产权人意见反馈情况;12. 承诺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13.“属地房屋行政部门意见”和“评审组织单位意见”由相关部门填写。
北京市物业管理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

北京市物业管理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北京市物业管理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1. 引言在现代化城市建设中,物业管理综合楼宇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全国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物业管理综合楼宇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全面评估北京市物业管理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并探讨其中的关键要素和讨论其对于城市发展的重要性。
2. 深度评估2.1 定义和背景北京市物业管理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对物业公司在楼宇管理、设备运行、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价并使其达到国家和地方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的过程。
其背景是为了应对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城市建设密度增加、人口规模扩大、楼宇复杂度提高等问题,从而保障住户和办公单位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2.2 标准制定与实施北京市物业管理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制定是由相关政府部门和专家共同参与的过程。
标准涵盖了楼宇的结构安全、设备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安全巡查等方面的要求,并采用了科学严谨的方法来评判和实施。
这些标准的实施需要物业公司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配备专业设备等。
2.3 关键要素与难点在评估北京市物业管理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深度中,存在一些关键要素和难点需要特别注意。
是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包括定期维护检查、风险评估和紧急预案等,以提前预防事故的发生。
是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另外,还需要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多元化的安全防范体系。
3. 广度评估3.1 城市发展与安全管理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全国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物业管理综合楼宇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对于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楼宇的数量、高度和复杂度都在不断增加,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才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提高城市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顺义区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第5.4.1条、
第5.4.2条、
第5.8条、
第5.9条、
第5.12条
20
企业应确保上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1、企业未执行上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发现1处扣5分;
2、事故发生后有瞒报、谎报、破坏现场的任何行为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操作规程
20
制定相关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每缺1项扣5分。
第5.4.3条
安全记录档案
20
企业应当建立下述记录档案,并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1、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档案;
2、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
3、事故记录档案;
4、安全生产例会记录档案;
5、危险化学品档案;
6、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5条
第5.5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20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危险源监控制度;
5、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6、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
第5.7.1条
2、应配备必需的消防设施、器材和工具,并按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换。
1、无消防设施、器材和工具扣30分;
2、未按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换扣2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作业安全
消防安全
3、消防车通道应畅通。
北京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本

北京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本北京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本一、前言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其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水平,北京市已经实行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在这个背景下,北京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成为了建筑行业的重要象征。
本文将深入探讨北京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本,探讨其意义、内容和标准,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这一证书的重要性及其影响。
二、北京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本意义北京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是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认可和肯定。
它是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评定,由权威部门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获得这一证书意味着该建筑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达到了一定的标准,是对建筑工程从业者的一种褒奖和鼓励。
北京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本内容北京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本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证书编号:唯一标识符,用于查询和管理。
2. 颁发单位:证书颁发的部门名称及相关信息。
3. 获证单位:获得该证书的建筑工程单位名称及相关信息。
4. 证书内容:简要描述获得证书的项目名称、级别等信息。
5. 颁发日期:证书颁发的具体日期。
6. 有效期限:证书的有效期限,需要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更新。
7. 相关附注:对证书内容的说明和解释。
北京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本标准获得北京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主要包括:1.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记录:保留完整的安全生产记录,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等。
3. 安全设施设备:具备完备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4. 安全生产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
5. 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并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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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及时换领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七条
/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物业管理
资质证照
/
取得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无相应等级资质或超围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即为否决。
企业等级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2.制度规定的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扣3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
第5.4.2条
第5.4.6条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间、程序、方法、围和建档要求;
(2)明确排查和治理整改隐患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1.未设置机构或配备人员,即为否决;
2.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扣5分;
3.设置容不全,每缺1项扣5分。
各安全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安全管理人员及配备标准;
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
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5.2.1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工作;
(7)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生产
责任制
20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建立责任制的目的和基本要求;(2)明确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程序;(3)明确各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职能部门及领导、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普通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基本要求;(4)明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后责任追究的规定。
※1.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即为否决;2.规定的容不全,每缺1项扣5分;3.每缺1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扣5分;责任制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每处扣4分;4.每缺1个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扣5分;5.责任书未亲笔签字,每份扣5分。
(5)依法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得分;
2.履行的职责不全,每缺1项扣2分。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各岗位逐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5.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各岗位逐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5.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四条《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第5.2.2条
安全
生产
责任制
15
2.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容包括: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京建发〔2015〕380号附件2
市物业管理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
分值
考评容
评分标准
响应文件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营业执照
/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合法有效。
※营业执照如有以下情况,即为否决:
1.实际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围不符;
2.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经营活动;
※1.未订立劳动合同,即为否决;
※2.协议中包含免除或减轻企业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等容,即为否决;
3.劳动合同中事项不全,每缺1项扣5分。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管理
机构或人员
15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容包括组织机构图、人员及其分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至少配备一名具有建设工程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对所辖房屋建筑进行安全管理。
《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5.2.2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分类和时限要求;
(2)明确安全检查的方法、容,组织实施的部门和人员;
(3)明确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程序、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4)明确检查记录的保存时限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3)明确本单位安全隐患等级分类;
(4)明确隐患治理整改过程中的防措施;
(5)明确隐患整改完成后的报告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扣3分;
4.档案记录不完整,扣2分。
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
第5.2.2条
安全
生产
责任制
10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容包括:
(1)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安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4)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履行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提出奖惩意见;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第5.4.2条
第5.4.6条
第5.8条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3.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1)明确本单位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岗位、设备设施;(2)明确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岗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3)明确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各场所、岗位、设备设施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行为;(4)明确中控室、变配电室、锅炉房、机房、库房、施工现场等重点场所、设备和设施和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要求。
※1.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即为否决;
2.无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扣10分;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工伤事故报告和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每1项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发扣3分;
4.主要负责人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工作报告中无安全生产工作容,扣3分。
/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消防验
收意见书
/
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未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不合格,或未进行备案,即为否决。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劳动合同
10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人员劳动安全、依法为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等。未以任何形式与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企业对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