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器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器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创业孵化器日常管理,提高孵化服务质量,保障创业者在孵化器内创新创业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入驻创业孵化器的企业和创业者。
第三条创业孵化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入驻管理第四条入驻申请1. 创业者需向孵化器提交入驻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介绍、团队介绍等相关材料。
2. 孵化器对入驻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入驻。
第五条入驻手续1. 创业者需与孵化器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创业者需按照孵化器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条入驻变更1. 创业者如需变更入驻信息,应提前向孵化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2. 创业者如需退出孵化器,应提前一个月向孵化器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七条孵化器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管理等。
第八条财务管理1. 孵化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
2. 孵化器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安全。
第九条资产管理1. 孵化器应加强对办公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完好。
2. 创业者应爱护孵化器资产,不得损坏、擅自搬离。
第十条安全管理1. 孵化器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入驻企业和创业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创业者应遵守安全规定,不得在孵化器内从事违法活动。
第四章服务与支持第十一条孵化器应提供以下服务:1. 提供办公场地、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
2. 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辅导、市场推广等服务。
3. 组织创业交流活动,促进创业者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第十二条孵化器应提供以下支持:1. 政策支持:协助创业者申请各类创业扶持政策。
2. 资金支持:协助创业者申请创业贷款、风险投资等。
3. 人才支持:为创业者提供人才招聘、培训等服务。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创业者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孵化器有权予以警告、罚款、终止入驻等处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孵化器管理制度

孵化器管理制度孵化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孵化器正常运作和发展,保证企业和创业者在孵化器内的权益和利益,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700字左右的孵化器管理制度的范例:孵化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科技创新与创业发展,保障企业和创业者在孵化器内的权益和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孵化器管理制度是指孵化器依法依规进行运作和管理,为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场地、资源和服务等支持,促进其快速发展和壮大的一套规章制度。
第三条孵化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驻孵化器的企业和创业者。
第二章申请进驻第四条进驻孵化器的企业和创业者需要提供相关身份证明、项目计划书和营业执照等材料,并经过孵化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驻。
第五条孵化器管理方有权拒绝不符合孵化器定位和要求的企业和创业者进驻。
第三章入驻期限第六条孵化器对进驻企业和创业者的入驻期限进行明确约定,一般不超过3年,具体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七条到期后,进驻企业和创业者可以选择续租或搬离孵化器,续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如需继续留在孵化器,需重新提交申请并经过再次审核。
第四章租金和费用第八条孵化器对进驻企业和创业者收取适当的租金和管理费用,费用标准由孵化器管理方规定并告知。
第九条进驻企业和创业者应按时交纳租金和管理费用,逾期不交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并要求搬离孵化器。
第五章经营行为第十条进驻企业和创业者在孵化器内的经营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孵化器对进驻企业和创业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如发现违规行为或有损孵化器声誉的行为,孵化器管理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甚至解除合作关系。
第六章共享资源和服务第十二条孵化器提供共享的办公场地、会议室、网络设施和办公设备等资源,进驻企业和创业者可以免费或部分收费使用,具体使用要求和规定由孵化器管理方制定并告知。
第十三条孵化器提供相关的服务支持,包括创业导师咨询、法律和财务支持、市场推广等,进驻企业和创业者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部分服务可能需要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孵化器管理方规定并告知。
孵化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孵化器安全管理,保障入驻企业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孵化器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孵化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入驻企业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
3. 所有员工应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
三、安全检查1. 孵化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各入驻企业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内部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孵化器管理部门。
3. 针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如消防设施、用电安全、食品安全等,应进行专项检查。
四、消防安全1. 孵化器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入驻企业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3. 员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学会灭火和疏散逃生技能。
4. 禁止在孵化器内使用明火,禁止在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吸烟。
五、用电安全1. 孵化器内用电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
2.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标准电源插座。
3.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设备,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线路和设备。
4. 禁止在孵化器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六、食品安全1. 孵化器内食堂应取得相关资质,确保食品卫生。
2. 食堂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操作,定期对食品进行检验。
3. 禁止在孵化器内销售、食用过期、变质食品。
七、人员出入管理1. 孵化器实行出入登记制度,所有人员进入孵化器必须进行登记。
2. 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孵化器。
3. 入驻企业员工应佩戴工牌,方便识别和管理。
八、应急处理1. 孵化器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
3. 入驻企业应积极配合孵化器管理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孵化器日常管理制度

孵化器日常管理制度一、总则1.1该制度是为了规范孵化器的日常管理活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1.2本制度适用于孵化器内所有成员(包括员工、企业创始人和孵化企业)。
1.3所有成员应遵守该制度,并配合执行。
二、入驻管理2.1孵化企业入驻申请,应提交详细的商业计划书,并经过孵化器的审核。
2.2入驻申请经通过后,与孵化器签订入驻协议,并缴纳相应的入驻费用。
2.3孵化企业入驻后,需要提供每月工作报告,孵化器进行跟踪管理。
2.4入驻期满后,孵化器将根据孵化企业的发展情况,评估是否继续合作。
三、安全管理3.1孵化器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防演练,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2孵化器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
3.3孵化器内应设立专用消防通道,并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四、设施设备管理4.1孵化器内的设施设备要定期保养、维修、更换,并建立设备档案。
4.2使用设施设备时,要按照操作规程使用,防止人为损坏。
4.3对于违规使用或损坏设施设备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人员管理5.1孵化器应设立人事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限。
5.2员工入职时,应进行规范的录用程序和注册手续。
5.3孵化器员工应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5.4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六、卫生管理6.1孵化器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并保持孵化器内外环境整洁。
6.2孵化企业应自觉遵守卫生规范,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和整齐。
6.3对于违反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七、会议管理7.1孵化器可以组织各类会议,包括内部会议和与外部合作伙伴的会议。
7.2会议的召开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准备会议材料和相关设备。
7.3会议记录应及时整理,保留会议文件并归档管理。
八、合作伙伴管理8.1孵化器应建立健全的合作伙伴管理机制,与各类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
8.2合作伙伴的筛选和评估将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
企业孵化器管理制度

企业孵化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孵化器管理,提高孵化器管理水平,保障孵化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孵化器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创业孵化器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孵化器管理应遵循科学、民主、和谐、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孵化器管理应注重全面、协调、协同和持续发展。
第五条孵化器管理应坚持企业法规,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企业知识产权。
第六条孵化器管理应积极开展创业创新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孵化器管理组织第七条公司设置孵化器管理委员会,负责孵化器管理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第八条孵化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孵化器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进行总结,总结上一年度工作,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条公司聘请专业孵化器管理团队,负责孵化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孵化器管理团队应由专业的孵化器管理人员组成,具备相关的资格和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孵化器管理团队应进行定期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三章孵化器管理责任第十三条孵化器管理团队应保证孵化器的日常运行,确保孵化器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孵化器管理团队应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吸引更多的优质企业入驻孵化器。
第十五条孵化器管理团队应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孵化器内企业的需求。
第十六条孵化器管理团队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孵化器管理的规范和高效。
第十七条孵化器管理团队应积极配合公司领导完成各项管理任务。
第四章孵化器管理服务第十八条孵化器管理团队应为入驻孵化器的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九条孵化器管理团队应为入驻孵化器的企业提供相关的资源支持,包括资金、技术、市场等。
第二十条孵化器管理团队应为入驻孵化器的企业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和培训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
第二十一条孵化器管理团队应为入驻孵化器的企业提供相关的市场推广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第二十二条孵化器管理团队应为入驻孵化器的企业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孵化器运营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孵化器运营管理,提高孵化器服务质量,促进创新创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孵化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入驻孵化器的企业、团队和个人(以下简称“入驻企业”)以及孵化器运营管理团队。
第三条孵化器运营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确保入驻企业和孵化器运营的合法性;(二)公开透明,保障入驻企业权益,提高孵化器运营效率;(三)以人为本,关注入驻企业发展需求,提供全方位服务;(四)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孵化器运营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孵化器设立运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运营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具体职责如下:(一)主任:全面负责孵化器运营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孵化器运营目标的实现;(二)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运营管理工作,协调入驻企业关系;(三)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事务处理,为入驻企业提供日常服务。
第六条孵化器设立以下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工作:(一)综合部:负责孵化器内部行政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等工作;(二)业务部:负责入驻企业服务、项目申报、政策咨询等工作;(三)市场部:负责孵化器品牌宣传、市场拓展、合作伙伴关系维护等工作;(四)技术部:负责孵化器技术支持、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孵化等工作。
第三章入驻管理第七条入驻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三)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四)愿意接受孵化器管理和服务。
第八条入驻企业申请流程:(一)提交入驻申请;(二)审核申请材料;(三)组织面试;(四)签订入驻协议;(五)办理入驻手续。
第九条入驻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遵守孵化器各项规章制度;(三)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四)积极配合孵化器开展各项活动;(五)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孵化器形象。
第十条入驻企业如需退出孵化器,应提前一个月向运营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孵化器公司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孵化器公司运营管理,提高孵化效果,推动创新创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孵化器公司及其入孵企业。
第三条孵化器公司运营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以服务为核心,助力创新创业;(三)创新驱动,协同发展。
第二章入孵管理第四条入孵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有明确的商业模式和发展规划;(二)具有创新性、成长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孵化器定位;(三)团队稳定,拥有一定的技术或管理能力;(四)承诺遵守孵化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入孵企业申请流程:(一)提交入孵申请材料;(二)孵化器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审核通过后,签订孵化协议;(四)企业入驻孵化器。
第三章孵化服务第六条孵化器公司为入孵企业提供以下服务:(一)办公场地、设备等硬件设施;(二)项目辅导、市场推广、融资对接等业务支持;(三)政策咨询、法律顾问、财务审计等综合服务;(四)组织各类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第七条孵化器公司定期对入孵企业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孵化服务内容和力度。
第四章运营管理第八条孵化器公司设立以下管理部门:(一)综合管理部:负责孵化器公司内部管理、入孵企业服务、政策咨询等工作;(二)创业孵化部:负责入孵企业筛选、评估、孵化服务等工作;(三)市场拓展部:负责市场推广、融资对接、品牌建设等工作;(四)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等工作。
第九条孵化器公司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成本控制、报销审批等;(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孵化器公司及入孵企业信息安全;(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采购、使用、报废等;(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孵化器公司及入孵企业安全生产。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条入孵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退出孵化器:(一)完成孵化目标,具备独立运营能力;(二)违反孵化器公司规章制度,经劝告无效;(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孵化。
孵化器公司管理制度

孵化器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孵化器公司的运营,维护孵化器公司的正常秩序,保障孵化企业和孵化器公司之间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孵化器公司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孵化器公司内的所有员工及孵化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孵化器公司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组织架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劳动纪律管理、激励机制等。
第四条孵化器公司的管理制度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保护员工和孵化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孵化器公司的管理制度应当不断完善和提高,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孵化器公司的组织架构由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
第七条董事会是孵化器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第八条监事会是对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保护公司的股东利益。
第九条管理层由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落实董事会的决策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条孵化器公司的管理层应当遵循公司的战略规划,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成长。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一条孵化器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等。
第十二条孵化器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实施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力求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人才。
第十三条孵化器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发挥自己的潜能,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孵化器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福利制度,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第十五条孵化器公司应当尊重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孵化器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管理等。
第十七条孵化器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成本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孵化器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经济风险。
第十九条孵化器公司应当加强与合作企业的合作,共同发展,实现共赢。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孵化器公司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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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孵化的企业,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入孵企业是指所有达到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入孵标准,并与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有限公司签订入孵协议,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有限公司场地内的企业。
第四条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对入孵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
1.创业辅导。
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2.管理咨询。
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3.交流培训。
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内容。
4.项目推介。
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内容。
5.市场推广。
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
6.融资投资。
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7.人才引进。
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
8.专业服务。
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内容。
9.基础设施。
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内容。
第二章入孵标准
第五条入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所属区域内,办公场所应当在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所属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
3、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4、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
5、研发工作应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第三章入孵程序
第六条入孵企业或者创业者申请到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创业,应当提交《入孵申请书》及《入孵申请书》注明要求提供的材料(《入孵申请书》见文件一)。
第七条入园程序
第八条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对入孵申请企业
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就是否同意入孵给申请者以明确的答复。
同意入孵的,予以办理入孵手续,签订《孵化协议》和其它服务协议。
第九条《孵化协议》是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有限公司与入孵企业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孵化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孵化协议》见文件二)。
第四章孵化企业毕业标准
第十条入孵企业运营两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年技工贸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万元以上的,予以毕业。
第十一条经认定毕业的企业授牌“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毕业企业”。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期限
第十二条入孵企业(项目)孵化期三年。
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可以提前毕业。
三年孵化期届满后,企业仍未达到毕业标准的,除特殊情况外,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将终止对其孵化。
第十三条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将孵化企业
及其项目的入孵和毕业标准向申请者提供,接受申请者和其他有关人员的监督。
第十四条入孵企业可享受浙江省省、经开区对孵化基地的优惠政策,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有限公司协助企业获得浙江省对入孵企业的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使用孵化场地的入孵企业,可享受浙江省、经开区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第十六条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将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审查意见、孵化协议和场地使用协议等文档归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杭州智网科创园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杭州智网科创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