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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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冀教就业[2012]1号文件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为进一步规范并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评选范围为我院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各系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标准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行为文明,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的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科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

4、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5、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三、评选组织工作和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当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系要认真审核每一位参评毕业生的综合表现。

2、优秀毕业生将以系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参评学生要如实向本系提交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如实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学校留存),各系要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严格审查材料,各系要出据该生在校期间的各科成绩证明,并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附件二)。

3、各系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按程序操作,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评选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四、表彰

被评选上的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做为就业及以后评职、晋级、提职的参考材料。当年评选的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上公开宣传。

五、提交材料及时间

各系务必于4月16日上午12:00之前按照要求将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及《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EXCEL电子版报送学生处。

1、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doc(一式两份);

2、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xls

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学校留存

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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