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检查内容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检查内容

.市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容序号检查容1基础资料:①项目立项文件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安全预议论报告④开采设计(安全专篇)⑤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方案⑥矿山环境影响议论报告表检查标准及检查方法检查结果依照一、安全管理查阅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备“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督查管理总局令第36号起施行)2证照:《安全生产法》、查察证件原件①采矿允许证、《中华人民公民营业执照、安全用爆炸物件管理生产允许证正副条例》、《特种作本。
业人员安全技术②主要负责人、培训核查管理规安全管理人员证定》件。
③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电工、电焊工④民爆物件相关证件:民爆物件使用允许证、民爆物件配送协议或购买证、民爆物件储蓄证、爆破员、安全员、保留员、.3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抢营救方案及存案、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配套的安全管理台账:小型露天采石场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最少装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矿山企业应依据存在风险的种类、事故种类和重要危险源的状况拟定综合应急方案和相应的专项应急方案,风险性较大的要点岗位应拟定现场办理方案。
应急方案应经过评审,并依照隶属关系向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督查管理部门存案。
2.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构成的事故应抢营救组织 , 装备必需的应抢营救器械和设备。
生产规模较小不用建立事故应抢营救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抢营救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营救组织签署营救协议。
3.矿山企业应拟定应急方案演练计划,每年最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方案演练或许专项应急方案演练,每半年最少组织一次现场办理方案演练。
查制度拟定及落真相况:( 1)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会议制度;(3)安全检查制度;(4)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7)重要隐患整顿制度;( 8)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赏罚制度;(11 )安措费管理制度检查各种安全生产台账:(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帐;( 2)安全检查及隐患整顿落实台帐;( 3)安全会议台帐;( 4)设备管理及维修台帐;( 5)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6)安措费提取和使用台帐;( 7)安全生产赏罚台帐;( 8)伤亡事故台帐;(9)劳保用品发放台帐;( 10)爆破器械管理台帐;4工伤保险及风险抵押金缴纳状况5安全生产花费提取及使用状况6技术管理人员.《工伤保险条例》非煤矿山开采企查阅财务台账业依照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露天采石场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露天采石场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0.23•【字号】鄂安监函[2013]165号•【施行日期】2013.10.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露天采石场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函〔2013〕165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最近,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我省露天采石场“一面墙”开采现象有所反弹。
为进一步加强露天采石场安全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采石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2013〕29号)精神,决定对全省露天采石场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检查。
现将《湖北省露天采石场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10月23日湖北省露天采石场安全专项检查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露天采石场开采方式,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根据《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9号令)及省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对全省露天采石场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
一、工作目标这次专项检查,主要发现和解决采石场“一面墙”开采、人工装矿问题。
2013年底前,全省露天采石场必须全部实行分台阶开采或自上而下分层开采,机械铲装,坚决杜绝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现象。
淘汰“一面墙”开采方式和人工装矿,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采石场,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湖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3〕23号)要求,列入当地关闭计划。
二、检查内容1.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方案。
2.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剥离台阶坡面角不得超过岩土的自然安息角。
3.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
令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令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的小型露天矿山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所辖区域内有小型露天采石场的乡(镇)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四条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五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六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七条小型露天采石场新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培训,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再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由具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11年4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2月28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9号)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一一年五月四日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的小型露天矿山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所辖区域内有小型露天采石场的乡(镇)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四条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五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六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露天采石场安全检查制度模版

露天采石场安全检查制度模版一、前言本制度旨在确保露天采石场的作业环境安全稳定,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安全检查制度。
二、目的和范围此安全检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和设备的安全,保证采石场的正常运营。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采石场作业的相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工程人员、作业人员等。
三、主要内容1. 安全检查的内容和频率:1.1 安全设备的检查:每天对工作场所的安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1.2 作业人员的着装和个人防护设备的检查:每天对作业人员的着装和个人防护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 作业现场的环境和设施的检查:每天对作业现场的环境和设施进行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可靠。
1.4 作业工具和设备的检查:每天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正常使用。
1.5 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的检查:每天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例如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通道等,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性。
2. 安全检查的程序和要求:2.1 安全检查由专门的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完成,每天进行一次,未经允许不得缺岗。
2.2 安全检查工作必须记载在安全检查记录表中,并留存备查。
2.3 安全检查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进整改情况。
2.4 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修复,并确保问题解决后再进行作业。
2.5 安全检查人员可以适时进行现场培训和指导,提醒作业人员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应对措施。
3. 安全检查的责任和监督:3.1 本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责任由采石场的管理层承担,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3.2 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对采石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及时报告和整改发现的安全问题。
3.3 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作业规程,配合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自身存在的安全问题。
39号令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六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七条小型露天采石场新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培训,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再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由具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
采石场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并由原审查部门审查批准。
履行设计审查程序。
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15300米。
对可能危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审核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机进行采矿作业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
第十五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
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分层开采的分层高度、最大开采高度(第一分层的坡顶线到最后一分层的坡底线的垂直距离)和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实施浅孔爆破作业时,分层数不得超过6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30米;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数不得超过3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60米。
分层开采的凿岩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最小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
分层开采的底部装运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且应当满足调车作业所需的最小平台宽度要求。
小型露天采石场现场安全检查表(下载版)

5、露天矿场汽车加油站,设置在安全地点
6、溜井布置在坚硬、稳定、整体性好、地下水不大的地点.溜井穿过局部不稳固地层,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7、各装料点和卸料点,设固定保护装置、电气保护和信号灯
8、带式输送机设有防止胶带跑偏、撕裂、逆转的装置,胶带和滚筒清理、过速保护、过载警报、防止大块冲击装置,以及沿线路的启动、紧急停车等装置和良好的制动装置
10、采石场爆破器材库应符合民爆储存管理要求
11、爆破器材的发放必须建立审批手续和相关台账
12、爆破器材库应设专人24h值守
七、装运作业
1、山坡塌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塌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设置护栏、挡车墙等
2、运输道的路面宽度、坡度及视距应符合规范,保证行车安全
3、卸矿平台( 包括溜井卸矿口等处)宽度满足调车要求.卸矿地点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
8、排土场有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设施;水力排土场设置防汛设施
9、多台阶排土场第一台阶的高度不大于25m,基底为砂质粘土时,第一台阶的高度不大于15m
10、汽车运输卸排时,卸排作业场地保持平衡,保有3%~5%的反坡,平台边缘留设安全车档。并有专人指挥
3、排土场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良好,发现现有排土场场地出现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的问题,设计并采取相应措施
4、排弃岩、土的岩土比,岩土混排或分排,符合设计要求
5、内部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6、设置专职人员对排土场进行观测和管理,建立健全边坡管理检查制度
7、有夜间作业时,作业点设置良好的照明设施
9、保持设备的走台、梯子、地板以及人员通行安全
10、露天矿内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加盖或设栅栏,并应设明显标志和照明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制度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已经 4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7月1日起施行。
12月28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9号)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一一年五月四日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的小型露天矿山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所辖区域内有小型露天采石场的乡(镇)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四条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进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五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六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七条小型露天采石场新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培训,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再培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承包爆破作业的专业服务单位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承包采矿和剥离作业的采掘施工单位应当持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场检查
5
剥离
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
现场检查
6
边坡管理
小型露天采石场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至安全地点,采取安全措施和消除隐患。
7
机械铲装、运输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机械铲装作业,严禁使用人工装运矿岩。
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最小间距应当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倍。
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装载与运输作业时,严禁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
现场检查
8
排土场
废石、废碴应当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应当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
分层开采的分层高度、最大开采高度(第一分层的坡顶线到最后一分层的坡底线的垂直距离)和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实施浅孔爆破作业时,分层数不得超过6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30米;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数不得超过3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60米。
分层开采的凿岩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最小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
查看各图纸有无及其时效性。查看图纸,询问负责人生产现状,并与图纸进行对比。
10
其他
二、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1
相邻管理
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现场检查
2.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临近的事故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3.矿山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7
施工单位资质及管理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8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小型露天采石场新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培训,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再培训。
查阅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培训考试、考核记录
9
技术图纸管理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在每年年末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
西安市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及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一、安全管理
1
基础资料:①项目立项文件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安全预评价报告
④开采设计(安全专篇)
⑤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方案
⑥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起施行)
分层开采的底部装运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且应当满足调车作业所需的最小平台宽度要求。
现场检查
4
爆破管理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不得在爆破警戒范围内避炮。
查看爆破协议、爆破警戒
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查阅资料
2
证照:
①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证件。
③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电工、电焊工
④民爆物品相关证件:民爆物品使用许可证、民爆物品配送协议或购买证、民爆物品储存证、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查看证件原件
3
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及备案、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配套的安全管理台账: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矿山企业应根据存在风险的种类、事故类型和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风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经过评审,并按照隶属关系向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现场检查
12
应急管理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明确救援人员的职责,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签订救护协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3
其他
4
工伤保险及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
5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小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查阅财务台账
6
技术管理人员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查现场技术人员及职称
查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1)安全管理制度;(2)安全会议制度;(3)安全检查制度;(4)职业危害预防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7)重大隐患整改制度;(8)设备安全管理制度;(9)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0)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1)安措费管理制度
检查各种安全生产台账:(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帐;(2)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落实台帐;(3)安全(6)安措费提取和使用台帐;(7)安全生产奖惩台帐;(8)伤亡事故台帐;(9)劳保用品发放台帐;(10)爆破器材管理台帐;
2
中深孔爆破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
不具备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由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符合要求的,方可采用浅孔爆破开采。
现场检查
3
开采顺序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采石场的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现场检查
在坡面上进行排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系安全带,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
距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
现场检查有无安全绳、安全带及佩戴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
9
供电设施
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与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现场检查
10
防洪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
现场检查
11
防尘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职业危害,建立职工健康档案,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并指导监督其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