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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运输知识点总结

铁道运输知识点总结

铁道运输知识点总结
一、铁路运输的历史
铁路运输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最早的蒸汽机车铁路出现在英国。

铁路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蒸汽机车时代、电力机车时代和高速铁路时代。

铁路的发展推动了工业革命的进程,也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二、铁路运输的组成和特点
铁路运输由铁路线路、车辆和设备、站场和信号系统等组成。

铁路运输具有运输能力大、运行速度稳定、安全可靠、环境污染小等特点,适用于长途货运和客运。

三、铁路线路的建设
铁路线路的建设需要考虑地理环境、地形条件、交通需求和投资成本等因素。

铁路线路的建设需要进行勘察设计、地质勘测、环境评估和土地征用等工作,保障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

四、铁路运输的运输组织和管理
铁路运输的运输组织和管理包括货运组织和管理、客运组织和管理、运输安全管理和运输调度管理等内容。

运输组织和管理需要充分考虑运力分配、运行速度、货物装卸和客运服务等方面,保障铁路运输的高效运行。

五、铁路运输的发展和前景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铁路运输也在不断发展和改进。

未来铁路运输的发展方向包括提升运输效率、提高运输安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推动国际合作等方面,为铁路运输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总之,铁路运输作为一种重要的陆路运输方式,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于提升国民经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本文对铁路运输的相关知识点进行了全面的介绍,能够增进大家对铁路运输的了解和认识。

有关铁路的法律知识点

有关铁路的法律知识点

有关铁路的法律知识点铁路,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和运输方式,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虽然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乘坐火车只是简单地购票、上车、到达目的地的过程,但实际上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点却不容忽视。

本文将以不同的角度探讨与铁路相关的法律知识点,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与铁路有关的法律问题。

一、铁路法律框架铁路的运营受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约与规范。

在中国,最主要的铁路法律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该法规定了铁路运输的组织、管理、安全、保险等方面的各项规定,保障了铁路运输的安全与便利。

二、铁路乘客权益保护对于铁路乘客来说,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他们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在我国,铁路乘客的权益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保护。

例如,铁路运营者有责任提供安全、舒适的运输条件,必须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发生旅行期间乘车人员因铁路运营者原因受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铁路运营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相关法规,铁路乘客还享有免费提供售票信息、儿童票半价优惠等权益。

三、列车事故的法律责任尽管铁路运输在技术和管理水平上不断提升,但偶尔也难免发生列车事故。

在这种情况下,重要的法律知识点是确定事故的责任方以及赔偿责任。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铁路运营者对因列车、轨道等原因导致的乘客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如果列车事故由乘客自身行为引发,责任则应由乘客自行承担。

四、旅客携带物品的法律规定乘坐火车时,很多人都会携带一些行李或个人物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旅客携带的物品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危险品、管制刀具等禁止携带上火车;对于超出托运标准的物品,旅客则需要额外支付相应费用。

在行李遗失或损坏的情况下,铁路运营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进行赔偿。

五、铁路运输的索赔与投诉在铁路运输中,乘客的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或者出现行李丢失、车票退改签问题等,这时候可以通过索赔和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乘客可以提交书面索赔或者向铁路运营者投诉,铁路运营者必须在15天内给予答复。

(完整word版)铁路运输经济法规知识点总结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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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经济法规补考知识点模块一铁路运输法律法规1、《铁路法》是铁路管理的一部基本法律,是调整铁路与国家、企业、其他组织和公民在铁路建设、安全、运营、发展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在铁路运输法律法规体系中处于最重要的地位,是铁路运输法律法规体系的龙头。

2、铁路法的适用范围:铁路法的适用范围是指铁路运输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什么人发生法律效力。

它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空间效力范围、时间效力范围和对人的效力范围。

(1)铁路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按照铁路法的规定,铁路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以及有关补充规定中的合资铁路(国内)、中外合资铁路。

(2)铁路法的时间效力范围。

铁路法的时间效力范围即《铁路法》及相关铁路运输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始于法的生效之日,终于法的废止之日。

(3)铁路法对人的效力范围。

铁路法对人的效力范围包括和铁路运输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

其中.自然人既包括我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即凡是与我国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合资铁路(国内)、中外合资铁路发生经济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要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产生铁路运输法律关系的行为:(1)法律行为。

与法律后果相联系起来的行为称为法律行为,如订立铁路运输合同。

法律行为有两种:一是合法行为,即行为不受法律禁止,如根据运输合同完成运输任务。

二是违法行为,即违反法律规定,应为而不为,不应为而为。

(2)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行使对铁路运输生产经营的管理权而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3)司法行为。

司法行为指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铁路运输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案件做出的判决和裁定。

(4)组织人事行为。

组织人事指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人事任免、劳动合同签订等行为。

4、铁路运输法律法规的特殊特点有广泛性、复杂性、技术性和变动性。

铁路运输基础知识复习讲义

铁路运输基础知识复习讲义

铁路运输基础知识复习讲义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第二章铁路货物运输学习目标1、熟悉铁路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2、熟悉铁路货物运输的流程;3、掌握铁路运输费用的计算方法扩展学习1、熟悉铁路阔大货物运输;2、熟悉铁路鲜活货物运输;3、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学习内容一、铁路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1、整车运输2、零担运输零担货物的承运方式㈠随到随承运为方便承运人,车站可采取随到随承运的方式,因为托运人发送货物是随机的,事先无法计划,只能是承运以后,在车站仓库内进行集结,所以仓库设备利用效率低,货物集结时间长,不利于组织直到整零车或中转整零车。

㈡计划受理(预先审批运单)计划受理是由托运人提前向车站提出运单,车站对所提运单实行集中审批。

当发送某一到站或去向的货物能够配装一辆整零车时,则通知托运人按指定日期进货,使货流集中。

采用此方法,加强了零担货物运输的计划性,提高了零担货物运输的组织水平。

但是,容易造成货物在承运前的积压。

㈢承运日期表⑴承运日期表:是车站有计划组织零担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是车站在掌握货物流量、流向基本规律的前提下,按主要到站或方向分别安排承运日期,事先公布,托运人按规定的日期办理托运。

⑵特点:可以使托运人事先了解车站对各主要到站或方向分别的收货日期,及时做好托运的准备工作,做到有计划托运;可将分散的零担货流按主要到站或方向集结,便于配装整零车;车站可以平衡安排日间作业量,提高车站货运设备的利用效率;可以有计划地配送空车和按主要到站、中转站组织整零车3、集装箱运输4、快运货物运输铁路开办了快运货物运输(简称快运),在全路的主要干线上开行了快运货物列车。

托运人按整车、集装箱、零担运输的货物,除不宜按快运办理的煤、焦炭、矿石、矿建等品类的货物外,托运人都可要求铁路按快运办理,经发送铁路局同意并切实作好快运安排,货物即可按快运货物运输。

铁路运输知识点总结

铁路运输知识点总结

铁路运输知识点总结铁路运输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具有较高的效率和安全性,被广泛应用于货运和客运领域。

在铁路运输中,涉及到许多专业知识点,包括铁路系统、车辆技术、信号通信、运输规章等方面。

本文将对铁路运输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铁路运输。

一、铁路系统1. 铁路线路铁路线路是铁路运输的基础设施,包括铁轨、道岔、轨道设备等。

铁路线路的设计和建设需要考虑列车的行驶速度、荷载能力、曲线半径、坡度等因素,以确保列车安全、快速、稳定地行驶。

2. 电气化铁路电气化铁路是指采用电力作为列车动力源的铁路系统。

电气化铁路具有环保、节能、效率高的特点,可以提高列车的运行速度和运力,同时减少了排放污染物,提高了列车的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

3. 高铁系统高铁是指设计时速达到250公里/小时及以上的铁路系统。

高铁系统包括高速列车、高架桥、高速铁路线路等设施,具有较高的列车运行速度和运行密度,是现代铁路运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4. 车站设施铁路车站是列车停靠、旅客进出站的场所,车站设施包括站台、站房、售票厅、候车室、行李提取处等,为旅客和货物的运输提供了必要的服务和便利。

二、车辆技术1. 动车组动车组是一种具有自主动力装置的列车,可以在不同铁路线路上运行,具有快速、舒适、环保的特点。

动车组包括高速动车组、城际动车组等,是现代铁路客运的主力车型之一。

2. 机车车辆机车是铁路列车的动力装置,包括电力机车、内燃机车等类型。

机车车辆的设计和制造需要考虑列车的牵引能力、运行速度、能耗等因素,以适应不同运输任务的需求。

3. 客车货车客车和货车是铁路列车的运输载体,用于旅客和货物的运输。

客车需要具有舒适、安全、便利的特点,货车需要具有稳定、安全、高效的特点,以满足旅客和货物的运输需求。

4. 车辆检修铁路车辆的检修需要对列车的机械结构、动力装置、轮轴制动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列车的运行安全和可靠。

三、信号通信1. 铁路信号系统铁路信号系统是保障列车运行安全的重要设施,包括轨道信号、信号机、道岔信号、电气接点等。

铁路科目一知识点总结

铁路科目一知识点总结

铁路科目一知识点总结铁路运输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体系,涉及到车辆、铁轨、信号系统、车站等多个方面。

铁路科目一是铁路员工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包括铁路运输的基本原理、规章制度、安全知识和相关技术知识。

以下是对铁路科目一知识点的总结。

一、铁路运输基础知识1. 铁路运输的定义和特点铁路运输是一种利用轨道交通工具(如列车)进行货物和乘客运输的运输方式。

其特点包括运输能力大、运输距离长、安全可靠等。

2. 铁路货物和客运运输的特点和要求铁路货物运输的特点包括大宗、长距离、稳定性高等;客运运输的特点包括运输速度快、运输效率高等。

3. 铁路运输的分类铁路运输可以分为货物运输和客运运输两类,货物运输又可以分为全货运和联运两种方式,客运运输可以分为高铁客运和普速客运两种方式。

4. 铁路运输组织方式铁路运输可以采用点到点、联运、单列线和复合线等多种组织方式。

5. 铁路运输的技术指标铁路运输的技术指标包括列车运行速度、车站装卸能力、铁路线路容量、信号系统可靠性等多个方面。

二、铁路法规和规章制度1. 铁路法规体系铁路法规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多个层次。

2. 铁路管理条例铁路管理条例是国家对铁路运输的权利和责任、规范和要求进行规定的法规文件。

3. 铁路安全监管法规铁路安全监管法规是国务院和铁道部对铁路安全监管的法规文件。

4. 铁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铁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铁路单位对安全生产进行规范化管理的文件。

5. 铁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铁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对铁路单位领导干部和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的规定。

6. 铁路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铁路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是对铁路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三、铁路安全知识1. 铁路运输安全的基本概念铁路运输安全的基本概念包括铁路设施安全、列车运行安全、乘客员工安全和货物安全等多个层面。

2. 铁路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铁路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安全技术、安全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1.2 知识点1 铁路货物运输基本知识5》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1.2 知识点1 铁路货物运输基本知识5》

铁路货物运输根本知识一、学习目标了解铁路货运工作的根本任务,熟悉铁路货运工作的法律依据,熟悉货物的快速运输效劳,掌握铁路货物分类,掌握货物运输种类,掌握一批的概念和相关要求,掌握货运营业站及办理限制。

能够判断不同的货物按何种运输方式受理。

二、知识引导1.铁路货运工作的根本任务2021年6月15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向社会和广阔客户做出承诺:“简化受理,随到随办,标准收费,热情效劳〞。

铁路货运工作,融生产、管理和效劳于一身,其根本任务是:1.铁路货运从方案全面走向市场,根据国民经济方案、社会经济开展需求及铁路运输能力,制定货运工作方案,组织合理运输、直达运输、联合运输,提高货运组织工作水平。

2.实行负责运输,严格遵守货物运输法规,正确确保货物运输条件,正确划分和履行铁路与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责任,确保货物运输的平安和完整。

3.采用新型货运设备,推广先进的货物运输方法和科技成果,挖掘既有设备能力,加速货车周转,提高运输效率。

4.加强货场管理,加强专用线和专用铁路的作业管理,提高货物作业能力,改良货物运输生产过程的作业组织,推行作业标准化,提高作业质量和作业效率。

5.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货运事故,建立平安防范体系,不断提高货运质量和铁路信誉。

6.对职工进行经常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技术业务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更好地为货物运输效劳。

2.铁路货运工作的法律依据铁路货运工作既具有市场性,又具有技术特性,需遵循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有关技术标准、管理规定。

〔1〕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是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定。

它要求国民经济各部门在横向经济活动中实行经济合同制度,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保证国家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合同法?对合同签订原那么,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违反合同的责任,以及合同管理等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对货物运输合同作了专款规定,对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作了一般性规定。

运输经济知识点总结归纳

运输经济知识点总结归纳

运输经济知识点总结归纳运输经济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 运输市场的特点运输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具有诸多特点。

首先,运输市场具有一定的空间特性,即货物和信息需要通过特定的交通工具在空间中流动。

其次,运输市场由于运输工具的固定和可变成本都很高,使得市场具有天然垄断倾向。

此外,运输市场受政府监管较多,市场价格和服务质量往往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

2. 运输需求与供给运输需求是指用户对运输服务的实际需要,受制于商品流动的需求和物流配送的需求。

运输供给则是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输服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服务的提供。

对于货物运输而言,需求与供给的匹配程度对于市场的稳定和运转起到重要作用。

3. 货物运输成本货物运输成本与运输方式、距离、货物量等因素相关。

一般来说,货物运输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两部分,固定成本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车辆和设备的购置成本等,可变成本则主要包括燃料和劳动力成本。

货物运输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了货物运输价格的制定,也影响了货物流通的效率和成本。

4. 运输服务的市场竞争与价格运输服务的市场竞争是运输经济领域的重要问题,通常由于运输市场的天然垄断特性,市场竞争程度较低。

政府往往通过政策手段来促进运输服务市场的竞争,保护用户的利益。

同时,价格也是一个重要的竞争策略,运输企业通过合理定价来吸引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来获得市场份额。

5. 运输环境与气候变化运输环境与气候变化的关系也是运输经济领域的重要议题。

气候变化对交通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例如海平面上升导致的港口设施受损,极端气候事件对交通运输系统的影响等等。

同时,运输活动也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例如废气排放、水质污染等,从而影响环境可持续性。

6. 政府政策与监管政府政策与监管在运输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政府通过宏观经济政策、运输政策、价格政策等手段来引导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政府对运输市场的监管也是确保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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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经济法规补考知识点模块一铁路运输法律法规1、《铁路法》是铁路管理的一部基本法律,是调整铁路与国家、企业、其他组织和公民在铁路建设、安全、运营、发展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在铁路运输法律法规体系中处于最重要的地位,是铁路运输法律法规体系的龙头。

2、铁路法的适用范围:铁路法的适用范围是指铁路运输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什么人发生法律效力。

它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空间效力范围、时间效力范围和对人的效力范围。

(1)铁路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按照铁路法的规定,铁路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以及有关补充规定中的合资铁路(国内)、中外合资铁路。

(2)铁路法的时间效力范围。

铁路法的时间效力范围即《铁路法》及相关铁路运输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始于法的生效之日,终于法的废止之日。

(3)铁路法对人的效力范围。

铁路法对人的效力范围包括和铁路运输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

其中.自然人既包括我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即凡是与我国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合资铁路(国内)、中外合资铁路发生经济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要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产生铁路运输法律关系的行为:(1)法律行为。

与法律后果相联系起来的行为称为法律行为,如订立铁路运输合同。

法律行为有两种:一是合法行为,即行为不受法律禁止,如根据运输合同完成运输任务。

二是违法行为,即违反法律规定,应为而不为,不应为而为。

(2)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行使对铁路运输生产经营的管理权而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3)司法行为。

司法行为指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铁路运输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案件做出的判决和裁定。

(4)组织人事行为。

组织人事指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人事任免、劳动合同签订等行为。

4、铁路运输法律法规的特殊特点有广泛性、复杂性、技术性和变动性。

模块二经济法与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客体:物(最普遍的客体)、经济行为、智力成果内容:权利、义务2、作为交通运输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须具有民事经济权利能力和民事经济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从生到死民事行为能力:按年龄、精神状况、是否入狱等因素划分,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是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可分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和个体工商户。

法人:并非是真实的“人”,而是一种由法律赋予了法律人格的,能够以自己名义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合体。

4、事业单位法人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服务组织,如学校、科研院所、街道卫生院等。

5、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或无法防止的外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依照法律责任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条件包括以下情形:1、要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1)拒绝履行(2)不完全履行(3)迟延履行(4)质量不合格(5)不正确履行2、当事人要有主观上的过错(1)故意。

故意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后果,但仍实施这一行为,有意促成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2)过失。

过失指当事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过失又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3、当人事的违约行为造成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其他不利后果。

损害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估计的。

损害事实分为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物质损害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部分,其中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4、违反合同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违反合同的行为和经济损失之间有着客观的、必然的因果联系。

损害事实是违反合同行为所引起的必然结果,违反合同的行为是这一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

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方式6、违约金的概念。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因主观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并选择其中一种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执行7、违约金的性质。

违约金具有两种性质:一种是具有惩罚性,违约金的偿付不以违约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为条件,只有发生违约,即使没有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失数额小于违约金数额,也要按规定向对方赔付违约金;而是具有赔偿性,当合同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而且这种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时,按照法律规定应进行赔偿,以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这是,违约金就具有赔偿的性质8、违约金的种类a)法定违约金b)约定违约金2支付赔偿金(1)赔偿金的概念。

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在没有规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补偿货币(2)赔偿金的范围a)直接经济损失b)简介经济损失9、合同违约金的免责事由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反合同义务的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具体内容如下:1)不可抗力(1)迟延履行后的责任(2)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责任2)债权人过错3)其他法定免责事由(1)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2)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模块三铁路运输企业与企业法1、铁路运输企业的行政职能:(1)安全运输检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铁路职工,工作时应佩戴执勤标志,有权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不能对旅客的人身进行检查。

(2)卫生检疫:对人的检疫(传染病),对物的检疫(动物、植物)(3)食品卫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铁路食品卫生工作的法律依据。

(4)违反铁路安全的处置:铁路职工有权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并可将危害行为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2、按所有制性质不同分类,运输企业可分为:国有运输企业、集体所有制运输企业,股份制运输企业,民营运输公司和联营运输企业。

民营运输公司指资产归私人所有、雇工在8人以上的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运输企业,如上海申通物流有限公司。

3、在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过程中,食品卫生监督员有权对造成危害的食品和可疑食品及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取紧急控制措施:(1)封存被污染的和可能被污染的食品;(2)暂时停止生产,加工,销售可疑食品;(3)责令追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4)暂时封闭食品生产经营现场。

4、2013年3月我国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原铁道部组建了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

模块四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的分类:以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同时也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2、要约既可以撤回(要约生效前)也可以撤销(要约已生效);承诺只能撤回(承诺生效前)3、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要有确切的证据,才能中止履行义务。

4、担保方式:(1)定金:是指合同的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预先付给对方一定数量的货币。

具有预定赔偿额的性质(2)保证:“人”的担保,即保证人(3)抵押:是指合同当事人中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将自己的特定财产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形式(4)留置:主要用于仓储合同、承揽合同及货物、行李包裹运输合同。

5、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6、标的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目标和所要达到的目的,也就是权利与义务关系最终所指向的客观事物或结果,借以说明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

7、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要约: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等。

8、预约主体是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合同当事人,又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9、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性质。

定金支付后,支付方违约,则不能要求退还定金。

接受定金方违约,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不具备担保性质,如果合同能履行,则可冲抵货款;若一旦合同无法履行,无论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都要退还。

模块五铁路运输合同1、铁路运输合同分类:(1)按运输方式分:单一方式货物运输合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合同)多式联运货物运输合同(水陆联运、国际集装箱)(2)按货物数量或载运方法分:整车货物运输合同、零担货物运输合同、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

2、铁路承运人的权利:(1)收取相关费用(2)留置权(3)变卖权(无人认领的货物)3、行李中不得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

4、铁路运输合同: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参与铁路运输合同关系,并且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客体:铁路运输的劳务行为内容: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旅客的故意,旅客的重大过失,旅客自身原因,不可抗力。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货物的合理损耗、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其他责任等。

6、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旅客购买车票时成立。

7、旅客或其继承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8、收货人需要及时提取货物,逾期领取货物的,应按规定交付保管费。

9、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终止成立:自承运人接收行李、包裹并填写行李票、包裹票时起成立。

终止:行李、包裹运至到站、到达地或旅客、托运人指定地点交付旅客、收货人止为履行完毕。

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的特点。

(1)保价运输是实行赔偿限额后,为了保证承运人、托运人双方权益对等,在法律上给予托运人的一种权利。

即在铁路运输企业承运时,从法律上保证托运人自愿决定是否行使这个权利。

(2)保价运输的货物在铁路线上和发到车站之间流动,在铁路职工的劳动和监护下被安全运送到站交付收货人。

(3)托运人应以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作为保价额。

货物的实际价格除货物自身的价格外,还包括在铁路承运前已发生的税款、包装费用,不包括将发生的铁路运输费用。

(4)铁路运输的所有货物除有关国际联运的货物需要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协商外,均可办理保价运输。

(5)保价运输除对托运人的损失起补偿作用外,铁路可以直接采取特殊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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