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管理制度
初中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初中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1. 学校设立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等管理岗位,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2.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财务等工作进行领导。
3.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4. 教导主任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检查、评估和教师培训等工作。
5. 政教主任负责德育工作,组织制定德育计划,开展德育活动,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6. 总务主任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食堂管理、校园安全等。
三、教育教学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2. 加强教学计划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合理性。
3.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定期开展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
4. 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定期进行教学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5. 加强学生学业评价,建立健全学生学业评价体系,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
四、德育管理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
2. 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文明习惯和社会责任感。
3.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4. 加强家校合作,共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财务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2. 加强财务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安全。
3.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监督。
六、资产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资产管理规定,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2. 加强资产管理,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及时处理闲置资产。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
第三条我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监督和指导学校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立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设立德育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总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后勤保障、校园安全等工作。
三、教育教学管理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
第十二条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学生管理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加强学生德育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十六条学校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校园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九条学校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学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规范。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合理编制预算,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义务教育学校教务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教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务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教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务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安排、教学质量监测、课程开发、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教务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原则,确保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教师的专业成长。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教务管理人员,制定明确的教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教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教学计划第五条:学校应根据学生年级、课程设置、教学资源等情况,合理制定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应包括学生学习内容、学习目标、教学时数等内容。
第六条:教学计划应遵循课程标准和教育教学大纲的规定,保证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获得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定期评估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计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教学安排第八条:学校应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时间,确保每门课程都有充足的教学资源和时间。
第九条: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求,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促进学生的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
第十条:学校应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对不可抗力等突发情况。
第四章教学质量监测第十一条:学校应制定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课堂表现等进行定期评估,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教学督导制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学校应开展学生满意度调查、家长满意度调查等,了解学生和家长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教学工作。
第五章课程开发第十四条: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开发符合学校特色的课程,拓展学生的学习内容和方法。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教师参与课程开发,研发新的教学方法和资源,提升课程的创新性和吸引力。
第六章教师队伍建设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评价制度,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态度等进行定期评估,给予奖励和激励。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制度标准

一、总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教育现代化,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二、基本理念1. 育人为本,全面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树立公平的教育观和正确的质量观,提高办学水平,强化学生认知、合作、创新等关键能力和职业意识培养,面向每一名学生,教好每一名学生,切实保障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3. 和谐美丽,充满活力:建设安全卫生的学校基础设施,完善切实可行的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营造和谐美丽的校园环境。
三、管理职责1. 保障学生平等权益:维护学生平等入学权利,落实招生入学方案,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道德品质,加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 引领教师专业进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4. 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 营造和谐美丽环境:建设安全卫生的学校基础设施,完善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营造和谐美丽的校园环境。
6.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管理任务1. 维护学生平等入学权利: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
2. 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3.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
4. 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执行国家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我国教育方针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工作有序、高效、优质地进行。
二、管理制度1. 教学计划管理(1)学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包括学期教学计划、周教学计划、课时计划等,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2)教学计划应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等,确保教学质量。
2. 教学备课管理(1)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2)备课应遵循“五有”、“五备”原则,即脑中有标(课程标准)、胸中有本(教材)、目中有人(学生)、手中有案(教案)、心中有法(教学方法)。
3. 教学实施管理(1)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注重启发式、探究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教师应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
4. 教学评价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2)评价应包括学生学业成绩、教师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等方面。
5. 教学研究管理(1)学校应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不断丰富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效果。
6. 教学资源管理(1)学校应加强教学资源建设,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环境。
(2)教师应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果。
7. 教学纪律管理(1)学校应加强教学纪律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2)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履行教学职责。
三、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
2.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 加强教学设施建设,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环境。
4. 加强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
5. 加强教学督导,确保教学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四、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全体教师。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义务教育学校行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行政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校长负责全面领导学校行政管理,组织制定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工作符合学校行政管理制度要求。
三、行政管理内容1. 教育教学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3)加强学生管理,做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身心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2. 人事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人事政策,做好教师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
(2)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待遇,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3. 财务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2)合理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设备管理(1)加强学校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严格执行设备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制度。
5. 校园安全管理(1)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2)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6. 信息管理(1)加强学校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传播,提高学校信息化水平。
(2)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信息安全。
四、工作要求1.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协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教职工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4. 学校要定期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义务教育学校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学校成立义务教育学校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部门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1.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部门、各岗位要明确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到人。
2.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校园安全。
3.学校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教育教学监督管理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2.学校加强对教师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学校定期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五、作业监督管理1.学校严格执行《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制度(试行)》,确保作业总量合理,难度适中。
2.学校加强对教师作业布置的监管,防止重复性、惩罚性、机械性作业。
3.学校鼓励教师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师德师风监督管理1.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学校师德师风监督管理制度》。
2.学校定期开展师德师风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学校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鼓励师生和社会各界对师德师风问题进行监督。
七、招生入学监督管理1.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学校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防止违规招生行为。
3.学校设立招生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八、经费监督管理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确保经费使用规范。
2.学校加强对经费的监督管理,防止经费浪费和违规使用。
3.学校定期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九、监督检查1.学校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学校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师生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
3.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教师管理第四条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条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4.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执行力。
第六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保证教学质量。
第七条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八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第九条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2.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3. 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4.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执行力。
第十条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校园环境。
第四章家长管理第十二条家长应关注孩子的成长,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家长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教师,维护学校形象。
第十四条家长应关心孩子的学习,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共同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第五章学校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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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陕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我校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学校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和个性的健康发展,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公民奠定基础。
(二)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使学校的校舍、场地、仪器、设备及师资队伍逐步达到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
(三)学校必须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重视教育科研,深化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各年级学生的巩固率达100%。
二、领导班子建设
(四)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努力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不断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模范遵守教育法令法规,努力按教育规律办事。
(五)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学校应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和教代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师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六)学校领导要有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民主、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公正廉洁、善于学习、勇于改革、有奉献和开拓进取精神。
(七)学校领导要经常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校长、教导主任要努力精通一门学科,并具备一门以上学科的教育,教学业务指导能力,校长对各项工作的实施要有计划、指导、检查和考核。
三、教师和职工队伍建设
(八)任课教师应具有规定的学历或专业合格证书;语数外学科,各等级应有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教师应教好必修课,还应努力胜任选修课和课外活动课。
(九)认真执行国家教委《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加强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重视师德教育,做到教书育人。
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十)从学校实际出发开展教师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学识水平、教学能力和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能力,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传、帮、带”作用,重视青年教师的教育、培养和提高。
(十一)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树立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
四、教育教学工作
(十二)建立校长负责德育工作的体制,认真实施《中学德育大纲》,抓好思想政治课、时事政治课、社会实践活动、团队活动和班活动,寓德育于教育和各项活动之中,加强《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和训练;加强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教育;加强中国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加强改革开放教育和法制教育。
(十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青少年保护条例》,提高教师的守法、执法与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
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心理特点组织教育活动,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和减少在校学生的发案率和犯罪率。
(十四)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开设全部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和课外活动),理化生实验开设率达到90%以上,年级组和教研组要定期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十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意见》建立教育质重检查考核制度,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落实课外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十六)加强学校规章制度建设,严格学籍管理,健全各类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十六)重视体育卫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委、体委关于《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体育课成绩及格率达95%以上,体锻达标及格率达
85%以上。
重视卫生保健工作,近视眼年新发病率控制在5%以内,禁止学生吸烟。
(十八)重视美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审美教育活动,陶冶学生的情操。
要加强劳动观点和劳动技能的教育,把劳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逐步做到制度化、系列化。
(十九)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项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普通话,要加强语言文字的风范化和标准化教育。
五、总务工作
(二十)总务部门要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种校舍管理制度,合理支排使用教育经费和校舍,提高资金和校舍的使用效益。
(二十一)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帐卡和校舍档案,按配备标准有计划购置教具及仪器设备,并做好校舍、场地、设备、仪器、图书、教具及各种日常教学用品的管理维修工作,提高使用效率。
(二十二)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大力发展校办或联办产业,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有师生入伙的学校要办好食堂,师生分食立帐,定期结算,公布帐目。
饮食卫生有保洁制度,保证学生有足量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水。
(二十二)重视校园文化环境建设,校园绿化面积努力达到
市规定的合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