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审查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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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项目)二〇一一年三月目录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办事指南 (3)建设单位网上抽取选定审图公司密码申请表 (6)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情况通知单 (7)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8)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流程图 (1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15)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收件单 (17)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承诺书 (18)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受理通知书 (19)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不予受理决定书 (20)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补正材料通知书 (2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中止办理期限告知书 (22)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终止办理通知书 (2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 (25)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整改通知单 (26)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整改回复单 (27)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整改意见单 (28)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办事指南 (3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申请表 (35)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结果通知书 (36)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37)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表 (39)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变更表 (40)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办事指南一、办理事项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图公司的抽取、选定。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

市办理窗口:办理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受理大厅一门式受理窗口21号(以下简称受理窗口)办理电话:54614788 - 102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查询网址:咨询电话:54614788 - 1021区县所属管辖范围内项目到各区县相应机构办理。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
(法定时限:20 工作日 承诺时限:5 工作日)
申请人备齐资料提出申请
窗口工作人员 1 个工作日内审查资料 责任人:受理岗位工作人员
资料齐全,填写《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 事项受理通知书》。 责任人:受理岗位工作人员
首席代表组织相关人员按标准进行现场检查 责任人:首席代表
2 个工作日内综合审查,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责任人:首席代表
应交材料
序号 1 2 3
4
5 6
应交材料
份数 电子 纸质
发改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立
项批复、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
1
书(复印件)一份;
需进行初步设计的项目提供
已由住建局出具的初设审批
7
或备案意见(复印件)一份;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局已
审批的建筑总平面图(复印
1
件)各一份;
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原件)
1 套(抗震设防区的建设项目 1
以及涉及边坡、室外公共环境
和公用设施等应有专家审查
意见)
审查机构出具的民用建筑节
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
1
件)一式七份
市外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
查机构须提供入绵登记表(复
1
格式文本
示范文 本、材料
样本 1 1 1
1
1 1
材料说明
印件)。
审批条件
序号
审批条件
1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
法定依据
序号
法定依据
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1)
1
第十一条
建设部第 134 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审查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审查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审查办事指南一、指南目的本指南旨在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

通过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要求,为相关方面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审查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等。

三、审查程序1.提交审查申请: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审查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设计方案规划图纸、设计方案说明书、工程经济评价报告等。

2.预审阶段:建设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审查申请进行预审,核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相关要求。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要求其补充材料或进行修改。

3.技术审查:审查委员会根据审查申请和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开展技术审查工作。

审查包括对规划图纸的布局、风景效果等方面的审查,对设计方案说明书和工程经济评价报告的技术论证进行审查,对工程的可行性进行评估等。

4.审查意见反馈:审查委员会根据审查结果和评价意见,向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反馈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包括对设计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以及需要修改或补充的申请材料等。

5.修改和补充: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及时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

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应针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确保设计方案更加合理、科学。

6.再次审查: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完成修改和补充后,再次将设计方案提交审查。

审查委员会对再次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修改和补充的内容符合要求。

7.审查批复:审查委员会根据再次审查的结果,作出审查批复。

审查批复包括对设计方案的通过或不通过等决策,以及对通过的设计方案的条件和要求等作出的规定。

四、审查要求1.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地方建设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参考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2.技术可行性:设计方案应具备技术可行性,包括结构合理、施工可行、工程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审查指南

建筑工程设计审查指南

建筑工程设计审查指南一、引言建筑工程设计审查是保障建筑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和避免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本指南旨在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审查的流程和标准,帮助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工作,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二、立项和准备阶段1. 立项阶段在立项阶段,需进行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包括总平面图、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审查,确保设计方案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 准备阶段准备阶段主要针对方案的深化,要审查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等专业设计方案,以确保各专业设计的合理性,充分满足设计要求。

此外,还应审查材料选择、合理性和可替代性,确保选材符合标准要求。

三、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 结构设计审查结构设计方案,包括建筑物的荷载计算、施工图设计、结构安全系数等内容,确保结构设计满足承载要求和安全性要求。

2. 给排水设计审查给排水设计方案,包括用水量计算、管道布局、施工图等,确保设计方案满足建筑物日常用水和排水需求。

3. 电气设计审查电气设计方案,包括线路布置、配电箱排布、电气设备配置等,确保电路合理稳定,符合安全要求。

4. 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方案,包括灭火系统、疏散通道设计、防火间距等,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疏散人员、有效灭火。

5. 空调暖通设计审查空调暖通设计方案,包括送风、排风系统、供暖方式等,确保室内环境的舒适性和健康性。

6. 绿化景观设计审查绿化景观设计方案,包括植物种类选择、绿化布局、景观效果等,确保绿化景观符合规划要求和美观度。

四、绘图及说明材料审查审查绘图及说明材料,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工程图纸,以及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等配套说明材料,确保绘图准确完整、说明清晰详实。

五、审查结果与意见反馈在完成审查后,应编写审查报告,明确审查结果和意见,及时反馈给设计人员和建设单位,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并设立合理的反馈机制,确保审查结果能够得到合理的应用和处理。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工作,促进工程设计质量提升,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审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供暖通风及空调设计、电气设计、照明设计等。

三、审查程序(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终审两个阶段。

(二)初步审查1. 项目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2. 审查单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初步审查;3. 初步审查合格后,进入终审阶段;4. 初步审查不合格,审查单位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意见及要求。

(三)终审1. 审查单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初步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终审;2. 审查人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审查;3. 终审合格后,审查单位出具审查意见书,并通知项目单位;4. 终审不合格,审查单位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意见及要求。

四、审查要求(一)应当根据《建筑法》、《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二)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设计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2. 结构设计是否合理可行;3. 给排水、供暖通风、电气、照明等专业设计是否满足功能需求;4. 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设计是否充分考虑;5. 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五、审查程序(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应当建立健全的程序管理制度。

(二)审查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专业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设计方案审查。

(三)审查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项目单位的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四)审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查,确保审查质量。

六、结果处理(一)审查单位根据终审结果出具审查意见书,并通知项目单位。

(二)审查意见书应当明确提出审查意见及要求。

(三)项目单位应当对审查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并重新进行审查。

(四)经整改后合格的设计方案,审查单位出具终审通过意见书。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建筑类)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许可(限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办理窗口: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4、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6、窗口电话:84524311(锦江)、86927098(青羊)、87705148(金牛)、85066609(武侯)、84312598(成华)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建设项目选址许可》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明文件1份。

3、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4、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五、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2、经审核不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六、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单位可选择《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发放,但必备文件依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节收取;如单独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则在下阶段办理时限相应扣除4个工作日。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序言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环节,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应该经过审慎的审核和审批。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流程、注意事项和相关法规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流程(一)项目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流程一般包括项目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

在项目审查阶段,主要是对项目的规划和立项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项目范围、用地条件、环境和建筑的可行性等。

项目审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二)初步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是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重要环节。

在初步设计审查中,主要是对建筑的总体布局、结构体系、建筑物理特性以及建筑系统的选型等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建筑的功能布局、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采光和通风等。

初步设计审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实用性和舒适性等。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是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最后环节。

在施工图设计审查中,主要是对建筑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建筑的结构图、建筑构件的设计、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等。

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的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方案一致并符合相关规定。

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注意事项(一)遵守相关法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应该符合《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此外,建筑工程设计应该符合国家关于建筑结构、建筑功能、建筑节能等方面的相关标准。

(二)注重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应该注重建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建筑的安全性是指建筑结构、材料和施工工艺等应该符合相关标准并能够保证建筑的安全使用。

建筑的可持续性是指建筑应该符合节能、环保、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三)兼顾功能需求和文化特色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需要兼顾功能需求和文化特色。

建筑的功能性是指建筑应该能够满足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需要。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第一篇: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相关规定制定的具体操作指南,旨在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对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的相关内容进行综述和解析。

一、审查范围和要求1.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涉及上海市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等。

2. 审查要求:(1)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2)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建筑设计规范、防火规范、地质勘察规范等。

(3)对存在的问题和不合理点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设计文件能够满足建设工程的功能和质量要求。

二、审查流程1. 提交资料。

申请单位需按照指南要求递交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相关材料、报告和证明等。

2. 审查登记。

审查机构对受理的设计文件进行登记,并给予编号,确保审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3.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评估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技术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审查意见。

审查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初审,并形成审查意见。

5. 问题整改。

审查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修改设计文件。

6. 再次审查。

申请单位完成整改后,重新提交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再次审查。

7. 最终审查。

审查机构根据再次审查结果,决定是否通过设计文件审查,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8. 审查报告。

审查机构编制审查报告,包括审查结果、审查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并将报告送达申请单位。

9. 审查结果。

申请单位根据审查结果决定后续工作,如合格则进行施工许可申请,如不合格则重新修改设计文件并重新提交。

三、审查注意事项1. 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准备和提交设计文件,并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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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审查办事指南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四十二条。

二、申请前提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申办对象法人及其组织。

四、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1、复印件用A4纸复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申办材料中要求的所有电子文件须存储在同一张电子光盘中。

效果图、照片应使用JPG格式,其他设计图纸应使用CAD格式,文字说明应使用DOC格式。

电子文件的文件名应使用中文名称。

(二)申请材料目录(三)申请材料注意事项1、属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无需提交上述第4、12、13、16、17、18项。

仅调整总平面蓝图的,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册。

仅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册的,无需提交总平面蓝图,但须提交已批准的总平面蓝图复印件(查验原件)。

退回涉及调整的已批准总平面蓝图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图册。

2、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大市区及市属园区项目,送审资料按上述清单内容准备一式两套,送用地规划科的一套资料无需提交上述第9项,送报建科的一套资料上述第7项数量改为1份。

五、审查内容(一)资料审查1、复核送审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查核镇街意见(特定项目另须提交相关部门意见)是否齐全有效。

(二)现状审查1、查核项目用地现状照片、现状地形图和《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了解项目现场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情况;了解项目用地内部及周边的现状和近期建设情况,尤其是与水库、河流、高压走廊、铁路、轨道交通、加油加气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站、危险品项目等公建和市政设施用地是否留有足够的防护距离,周边交通条件是否能满足基地出行要求;(分级审批类别中,属于市城建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须视实际情况,抽样查勘项目现场)。

总平面蓝图中用地周边地形须与现状相符,用地周边路网须与控规路网一致(道路名称、宽度、断面型式、控制点标高标注准确);道路与用地红线的位置关系准确。

2、查核项目与周边已批项目是否存在冲突。

(三)图纸审查1、制图审查按照《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图纸编制要求》核查方案文本图纸是否齐全,制图和适应性说明是否满足要求。

2、政策审查(1)查核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主要包括:居住类项目是否符合禁建单家独院别墅要求,居住和商住用地是否满足商住比例要求,工业用地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是否满足国土和规划要求(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配套设施【不含无需计算容积率的地下停车库】总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工业用地是否符合禁建住宅要求,科研用地是否符合禁建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的要求等。

(2)已办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申请调整方案的,评估调整内容对已购房业主的影响,按程序组织批前公示。

3、技术审查(1)规划条件审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方案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的要求,包括:用地单位、项目名称、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包括单体建筑物功能)、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技术指标以及其他规划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重点核对项目计容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其中已报建建筑物的面积指标应与批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致。

B、项目的建设单位、用地性质和图纸的用地范围是否与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相符;项目容积率是否与土地出让合同一致。

C、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核算报告内的重要指标(如容积率、用地面积、绿地率、商住比例等)是否与方案相符。

(2)功能布局适应性审查。

主要包括:方案申报的使用功能是否与规划条件规定的用地性质相符,项目总体规划布局与使用功能是否相适应,单体建筑设计是否能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

(3)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适应性审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建筑退缩和间距符合规划条件、《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章和第六章的要求。

居住性质的项目,须核对日照分析报告校核意见书,确保日照标准满足国标(如《住宅设计规范》第7.1.1条)要求。

B、方案的空间和景观设计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边区域相协调,主要包括:临重要的城市公共空间的功能布局、建筑立面处理,重要城市景观面的建筑面宽比、连续面宽、天际线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与周边区域的建筑布局、风格、颜色是否协调。

C、方案是否结合控规的要求预留并营造城市公共空间,尤其是城市的重要节点区域,方案是否结合周边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进行统筹考虑。

D、方案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及《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公建配套设施,公建配套设施布局是否合理(附建的配套设施是否按要求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一览表的备注栏中注明附建位置)。

附建的配套设施是否落实在附建的单体建筑里(核查附建位置、面积和空间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幼儿园、学校和医院等有独立建筑规范的民用建筑物的功能用房种类、面积和配建位置等是否符合相关类别建筑规范的要求(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等)。

单体建筑的公用部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中相应条例的要求(如:十二层及以上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小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交通组织适应性审查。

主要包括:规划方案的人流、车流组织是否合理,配套停车设施是否足够,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控规要求且尽量减少对城市道路交通的负面影响,内部车行道、人行道的宽度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有否按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完善方案。

(5)竖向设计适应性审查。

主要包括:竖向设计是否尊重原地形地貌,基地的地坪标高与周边城市道路或相邻用地是否合理衔接,竖向坡度是否合理,人行及车行的竖向连接是否顺畅,建筑与护坡、挡土墙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挡土墙的位置、高度及形式是否对城市道路景观产生负面影响。

(6)消防设计适应性审查。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消防设计应满足《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专业项目须满足该类别建筑防火规范)的要求,主要包括:建筑间距,消防车道的位置、宽度、高度和消防车回车场的尺寸,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和宽度,高层住宅屋面待救平台的面积,电梯大小、数量和侯梯厅大小,停车场汽车疏散口数量和宽度。

(7)其他部门要求审查。

特定项目是否符合轨道、水利、环保、消防、交通、文物等相关部门提出的涉及规划相关内容的要求。

六、审查流程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08]148号文件)、《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开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发〔2010〕12号)的规定,综合考虑项目的投资主体、性质、区位、规模等因素,实行分级审查制度。

具体分为市城建领导小组审查、市分管领导审查、市城乡规划局审查和中心镇政府审查。

分级审查表注:(一)项目在选址阶段已附规划方案一并上报市城建领导小组或市分管领导审查的,本阶段可不再重复上报,由市城乡规划局审查。

(二)市城乡规划局审查权限内的工业、仓储、堆场项目,以及“调整”但保持原规划布局、建筑风格不变、无须批前公示的项目,无需上报局长办公会,由市城乡规划局分管领导审查。

(三)重要地段的范围划定:1、市区(1)重要片区a、东西山水轴:黄旗山片区(黄旗山周边,黄旗山——同沙山水轴)——中心区——龙湾核心片区;b、南北功能轴:旧市府——人民公园——中心区——南城国际商务区——南城总部基地;c、区级中心:莞城可园片区、世博商圈、万江中心区。

(2)重要沿线a、江河:东莞水道、运河;b、道路:高速(广深、莞深)、快速(松山湖大道、东部快速、环城路)、主干道(东莞大道、东城中路、鸿福路、八一路、东江大道、四环路,莞龙路、莞樟路、莞长路、莞太大道、莞穗大道环城路以外路段)。

2、松山湖(1)重要片区:松山湖中心区、松木山水库周边;(2)重要沿线:莞深高速、松山湖大道、新城大道沿线。

3、生态园(1)重要片区:生态园中心区;(2)重要沿线:东部快速、生态园大道、东园大道;4、其他镇街、园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市级快速路、镇级连网路和镇内主要道路两侧;铁路和轨道沿线及站点(不包括地下轨道沿线);主要河道和水源水库周边;森林公园和林场内;历史文物周边。

七、申办对象职责(一)按办理材料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和准确性;(二)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三)配合及参与现场踏勘、批前公示;(四)按审查意见及时修改相关图纸。

八、镇街、园区规划管理部门职责(一)现场踏勘。

查看项目用地内部及周边的地形地貌情况、交通情况、基础设施情况(尤其是高压走廊、加油加气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站等厌恶性市政设施情况)以及重要景观资源情况;查看项目周边建成区的建筑布局和风格;查看项目现场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情况;核实项目用地内部及周边的山体、水体、道路、竖向标高、建筑等是否与提供的地形图相符;核实用地现状照片和《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是否与现场情况一致;(二)查核项目用地红线与已批项目是否存在冲突;(三)核对并补充完整申报资料,统一送市城乡规划局窗口申请办理;(四)需进行批前公示的项目,按《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现场公示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现场公示工作,如实填写《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公示过程跟踪表》;(五)需上报讨论的项目,按要求制作项目电子汇报文件。

(六)属由园区、镇街政府审批并报市城乡规划局备案的项目,批准后按要求整理好备案资料,于7日内将资料提交市局窗口备案。

九、办理结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1份,总平面蓝图3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图册1套。

十、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申请对象补充资料、修改图纸时间,批前公示时间,以及上报市分管领导或市城建领导小组审查时间)。

十一、表单及文书样板表单及文书如下,格式样板详见附录:1、《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审查申报表一、二》。

2、《东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承诺书》。

3、《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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