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联合测试加分的公告
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本科、专科统招批次招生计划(按录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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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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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考对口单独招生照顾政策须知

江苏高考对口单独招生照顾政策须知奖励与照顾政策1. 国家及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创新大赛、“三创”优秀学生享受的奖励政策。
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必须同时填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与参加文化统考,必须取得文化统考成绩,获奖的竞赛项目必须与所报科目组对口,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
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如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专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
根据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等级,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技能成绩。
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与省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
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
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的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
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
如考生被专科院校录取后,在考试当年6月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由考生在7月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可根据其已填报的本科院校(专业)志愿转录到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
国家及省技能大赛美容美发项目中,模特选手与技能操作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要求,每年省赛后要新增部分项目省级选拔赛。
参加省级选拔赛获奖选手与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2020年四川单招加分政策

2020年四川单招加分政策一、加分对象1.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川招考委〔2015〕66号)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1)取消体育尖子生加分规定。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规定。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规定。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规定。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加分规定。
2.保留以下5项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并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73号)规定的加分分值执行。
(1)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
(3)烈士子女加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
二、加分分值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具体为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高考录取时加20分投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高考录取时加1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地方性加分项目5项,具体为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优先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原高考加分政策中保留的退役军人在高校投档时的优待加分项目,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24单招加分政策

2024年单招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概述
为了⿎励优秀学⽣报考⾼职院校,进⼀步提⾼⾼职院校的⽣源质量和办学⽔平,教育部出台了单招加分政策。
该政策针对参加⾼职单招的考⽣,在录取时给予⼀定的加分优惠。
具体的加分政策根据不同省份和院校略有差异,以下以全国性政策为例进⾏说明。
⼆、加分政策详细说明
1.烈⼠⼦⼥、归侨、华侨⼦⼥及台湾省籍考⽣加分
对于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烈⼠⼦⼥、归侨、华侨⼦⼥及台湾省籍考⽣,在⾼职单招中,可享受加分照顾,具体加分分值根据不同省份和院校可能有所不同。
⼀般情况下,该项加分分值为5-10分。
2.少数⺠族考⽣加分
对于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少数⺠族考⽣,在⾼职单招中,可享受加分照顾。
具体加分分值根据不同省份和院校可能有所不同。
⼀般情况下,该项加分分值为3-5分。
3.退役⼠兵加分
对于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退役⼠兵考⽣,在⾼职单招中,可享受加分照顾。
具体加分分值根据不同省份和院校可能有所不同。
⼀般情况下,该项加分分值为5-10分。
4.科技创新、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考⽣加分
在⾼职单招中,对于在科技创新、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考⽣,可享受加分照顾。
具体加分分值根据不同省份和院校可能有所不同。
⼀般情况下,该项加分分值为5-10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加分政策适⽤于全国范围内的⾼职院校单招考试,但具体的加分分值和适⽤范围可能会根据不同省份和院校有所差异。
考⽣在报考前应仔细阅读所报考院校的招⽣简章,了解具体的加分政策和要求。
职教高考加分政策

职教高考加分政策
职教高考加分政策:
一、定向招生加分
1.加分对象:职业中等学校毕业生。
2.加分要求:职业中等学校毕业生在各科目考试中成绩优秀可获得加分。
3.加分标准:各省份根据本地区招生情况设定不同的加分标准,一般为10分左右。
二、参军入伍加分
1.加分对象:服役期在3年及以上,且未参加高考的复员军人。
2.加分要求:复员军人需在高考志愿中选择相关学科,成绩符合入取条件。
3.加分标准:各省市根据本地就业和服务国防的需要,设定不同的加分标准,一般为20分左右。
三、优秀学生干部加分
1.加分对象:各级学生干部中的优秀个人或集体。
2.加分要求:该加分项达到学校或区县(市)级以上荣誉。
3.加分标准:一般为10-20分。
四、参加技能竞赛加分
1.加分对象:在全国性、省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2.加分要求:获奖证书需在高考报名时提交,并通过高考志愿报名相关学科。
3.加分标准:一般为10-20分。
五、特殊贡献加分
1.加分对象:有特殊贡献或成绩的人员,如科学研究、文艺创作等方面有重大成就的人员。
2.加分要求:需提供相关材料,如论文、作品集、奖项证书等。
3.加分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加分。
以上是职教高考加分政策的几种常见方式,不同省市可能有所差异。
对于有意愿报考职教专业的同学,可以提前了解本省市加分政策,以便在高考中获得更多优势。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各加分项的加分标准只是一个参考值,具体标准因地区和年份而异,具体以当年公布的招生政策为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加分和照顾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加分和照顾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重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公布日期】2020.03.25•【字号】渝教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加分和照顾政策的通知渝教发〔2020〕11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侨务办、台办、民族宗教委、公安(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局、武装部、团委,各高校,市教委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现将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加分和照顾政策调整如下:一、少数民族考生(一)从2020年秋季入学高中阶段学校一年级新生开始(即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高中阶段在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区县中学连续三年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
2020~2022年,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
(二)从2020年普通高考开始,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烈士子女从2020年普通高考开始,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10分)投档。
三、军人子女(一)从2020年普通高考开始,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鄂教职成〔2020〕2号•【施行日期】202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职成〔2020〕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高职扩招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现将《2020年湖北省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0年10月13日2020年湖北省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高职扩招重要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适应湖北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紧迫需求,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牢牢把握高职扩招“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系统化推进、质量型扩招,统筹做好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政策保障以及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2020年单招和扩招工作任务。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11.05•【字号】陕教〔2019〕282号•【施行日期】2019.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2019〕28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普通高校:现将《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
请各市(区)教育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区域内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并督促做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2019年11月5日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3.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生”)毕业生;4.截至高职单招当年,按照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制完成学业,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5.截至高职单招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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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0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联合测试加分的公告
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
关于调整2020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联合测试加分的公告联盟各院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最新要求,现将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2020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联合测试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做出调整,联合测试以往有关文件内容如与本通知有冲突,以本通知为准。
具体如下:
一、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
二、说明:
①表中加分项仅适用于本次联盟院校的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联合测试;
②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总分。
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
单独/对口招生联合测试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