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的推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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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的思考和建议摘要:本文从介绍18大以后招投标领域国家层面推出的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入手,综合分析近年来招投标制度存在的利弊得失,指出当前招投标领域存在“低价中标水土不服、挂靠投标难以禁绝、串标围标依旧盛行、建设模式存有缺陷、评审机制不尽合理”五大困境,提出相应对策和改革建议,供同行商榷。

关键词:完善;招投标;制度;建议从云南鲁布革水电站第一个项目开始,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已经历3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提升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体制机制不畅、资源配置不合理、市场主体信用缺失、地方保护依然严重等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同时,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手段、新措施,促进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问题分析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招投标市场在取得较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1.低价中标“水土不服”。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评标办法有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

在国外普遍采用的最低价法,引入国内后却显得水土不服。

究其原因有四,一是国内仍缺少诚信经营的合同契约精神以及与之配套的法律制约体系。

二是国有项目建设模式存有缺陷,业主在设计、拆迁等前期工作的准备不足,以及大多数国有项目在内控管理上不够严格,特别是预算控制上的无刚性,使施工单位“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策略较易实现;三是现行的工程担保机制未发挥有效作用,担保公司良莠不齐,缺乏市场筛选机制的低保额无条件担保方式对不诚信企业不能产生足够约束力,而为防止工程款拖欠创设的业主对等支付担保实际上却对冲了履约担保的效果;上述原因使最低价法在国内的应用显得水土不服。

2.挂靠投标难以禁绝。

挂靠投标难以根治的原因,要从出借人、挂靠人两方面来分析。

从挂靠人的角度来看,基于现行的建筑市场环境,挂靠一个有资质的单位参与招投标活动,似乎是比较理性而又经济的选择,究其原因有三,一是为中标揽活,大部分挂靠人均是无企业资质,或受自身资质、实力所限,无合法身份或无足够硬件评审得分优势,故而以挂靠之名参与招投标,甚至于挂靠多家单位进行串标围标;二是为规避风险,挂靠人实力参差不齐,在市场竞争中独自承担风险的能力有强有弱,傍上一棵大树,倘若项目经营不善或出现其它变故,可以由出借人为其兜底最终风险;三是为降低成本,现行资质标准下,建筑企业的准入门槛仍不低,前期花力气投入并不一定马上会有产出,后面的企业日常运作也需要较高的成本,很多挂靠人图省事、省钱,认为“船小好调头”,故而不愿设立自己的企业,乐于长期从事地下工作。

浅谈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完善

浅谈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完善

浅谈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完善针对当前建筑业招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标签招投标;管理;制度当前建筑业实行招投标制,为基建体制注入了活力,在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些配套措施尚未到位,加之其它因素,致使工程项目招投标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一些新矛盾和新问题。

1 招标投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1 客观因素1.1.1 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制定和颁发了一些规定和工作条例,但是我国还没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招标投标工作的法规体系,使招投标工作难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平竞争。

1.1.2 对招投标单位资质审查不重视。

由于目前还没有完整的和便于施行的招投标单位资质条例,以及对其进行审查的制度,即使审查也不严格。

不少招标单位在政策、业务、管理等方面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招标单位资格,故就难以做到科学、公正、合理地组织项目招标和建设工作;有些招标单位让其他行业不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建筑队投标,挤占专业队伍市场,又不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侵犯了专业施工企业和国家的利益[1]。

1.1.3 仲裁机构尚不健全。

由于制约工程建设的因素很多,致使招投标后承包合同不能完全履约,造成招标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相互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

但目前仲裁机构尚不建全,行业内部的经济纠纷则通过行业主管上级部门进行调解、仲裁、甚至行政命令干预经济间题的解决;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应由工商管理部门仲裁,但在实际处理中尚难以圆满解决。

1.2 主观因素1.2.1 标价存在的问题违背价值规律。

同一建筑产品由不同的施工单位施工,因其隶属关系不同,计取费用的规定不同,造价就不同。

相对而言,取费标准低,标价低的易中标,即确定的标价原则不公正,投标单位不能在同一起点进行比技术、比管理、比策略的竞争。

另外,标价不含工期费用,不考虑质量等级差价,造成招标单位大幅度压缩工期,过高要求工程质量等级,损害投标单位经济利益。

物业维修招标问题及建议

物业维修招标问题及建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

物业维修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业主的生活品质和物业企业的声誉。

为了确保物业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维修服务质量,我国各地纷纷开展了物业维修招标工作。

然而,在物业维修招标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从物业维修招标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物业维修招标存在的问题1. 招标程序不规范部分物业企业在招标过程中,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存在程序不规范、公开透明度不足等问题。

如招标文件不完整、评标标准不明确、中标公告不及时等,导致招标结果受到质疑。

2. 招标条件限制过多部分物业企业在招标过程中,对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等方面设置过多限制条件,导致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减少,竞争激烈程度降低。

这不仅影响了招标的公平性,还可能导致优质企业被排除在外。

3. 评标过程不透明在评标过程中,部分评标专家存在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现象,导致评标结果不公正。

同时,评标过程的公开透明度不足,使得业主对招标结果产生质疑。

4. 维修质量难以保证由于招标过程中对维修企业资质、业绩等方面的审查不够严格,导致部分中标企业不具备承担维修工作的能力。

这不仅影响了维修质量,还可能给业主带来安全隐患。

5. 保修服务不到位部分维修企业在中标后,对保修服务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业主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

这不仅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也影响了物业企业的声誉。

二、物业维修招标建议1. 规范招标程序物业企业在招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同时,加强对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标公告等环节的审核,提高招标的公开透明度。

2. 合理设置招标条件在设置招标条件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等因素,既要保证招标的公平性,又要确保维修质量。

同时,对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参与竞争。

物业招标的问题

物业招标的问题

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日益繁荣,物业招标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保障业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物业招标存在诸多问题,如招标不规范、竞争不充分、服务质量难以保证等。

本文将对物业招标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物业招标存在的问题1. 招标不规范(1)招标公告不透明。

部分物业公司为了自身利益,故意隐瞒招标信息,导致业主无法了解招标情况,影响公平竞争。

(2)招标文件不完善。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物业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导致投标单位无法准确评估项目风险和收益。

(3)招标程序不规范。

部分物业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招标,如招标评审委员会组成不合理、招标过程缺乏监督等。

2. 竞争不充分(1)市场准入门槛过高。

部分物业公司通过设立过高的市场准入门槛,限制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形成垄断。

(2)投标单位数量不足。

部分物业公司为了确保中标,故意邀请数量有限的投标单位参与招标,导致竞争不充分。

(3)行业内部恶性竞争。

部分物业公司通过降低服务标准、恶意压价等手段,破坏市场秩序,影响竞争公平。

3. 服务质量难以保证(1)物业服务标准不明确。

招标文件中对物业服务标准的要求模糊不清,导致中标单位在实际服务过程中难以达到业主期望。

(2)物业服务企业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缺乏专业人才和管理经验,导致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3)业主参与度低。

在物业招标过程中,业主对招标程序的参与度较低,难以发挥监督作用。

三、解决对策1. 规范招标程序(1)加强招标公告的透明度。

要求物业公司公开招标信息,确保业主了解招标情况。

(2)完善招标文件。

明确物业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为投标单位提供准确的项目评估依据。

(3)严格执行招标程序。

确保招标评审委员会组成合理、招标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提高市场竞争度(1)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鼓励更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完善招投标制度机制

完善招投标制度机制

完善招投标制度机制
要完善招投标制度机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透明公开:建立公开、透明的招投标信息发布平台,确保所有招标信息对所有潜在投标者公平可见,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

2. 诚信约束:建立健全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机制,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信用等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良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以确保招标过程的诚信和公平。

3. 规范流程:明确招投标流程和各方责任,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防止任意干预和不当行为。

4. 创新机制:鼓励招标主体采用创新的招标方式和评标标准,如设计招标评标指标体系,引入绩效评价等,以更好地反映项目需求和供应商实力。

5. 投诉处理: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招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保障投标者的合法权益。

6. 信息化建设:推动招投标信息化建设,提高招标文件、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的数字化程度,提高效率和透明度。

7. 培训与教育:加强对招标主体、投标者和评标专家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各方对招投标制度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机制,提高招投标的公平性、透明度和效率,促进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物业招标投标的问题

物业招标投标的问题

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物业管理作为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物业招标投标作为物业管理行业的重要环节,其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物业招标投标仍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从物业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物业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1. 招标投标程序不规范部分物业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操作不规范的问题。

如招标文件不完善、招标公告发布不及时、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等,导致招标投标活动失去公正性。

2. 招标投标信息不透明部分物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不透明,如招标文件不公开、评标过程不公开、中标结果不公开等,导致招标投标活动失去公开性。

3. 招标投标报价不合理部分物业项目招标投标报价不合理,如报价过高或过低,导致中标企业无法保证物业服务质量或中标企业恶意低价竞争。

4. 招标投标企业资质不达标部分物业项目招标投标企业资质不达标,如企业无相关资质、无业绩等,导致中标企业无法满足物业管理需求。

5. 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围标、抬标等违规行为部分物业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围标、抬标等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性。

6. 招标投标企业服务意识不强部分物业项目招标投标企业服务意识不强,如不认真履行招标文件规定、不积极配合评标工作等,导致招标投标活动效率低下。

三、物业招标投标问题的原因分析1.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物业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力度不足,导致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

2.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足部分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对物业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3. 企业自身素质不高部分物业企业自身素质不高,缺乏对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视,导致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

浅谈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谈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引言招投标作为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往往会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环绕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应对这些问题。

二、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1. 不公平竞争问题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竞争行为,如贿赂、串标、虚假投标等,导致竞争环境不公平,评标结果失去公正性。

2. 技术要求不合理问题有时,招投标文件中对技术要求的描述不明确或者过于苛刻,给投标方带来困扰,导致无法真正体现优秀供应商的能力。

3. 信息不对称问题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信息可能不够充分或者不够准确,导致投标方无法获得有效信息,影响投标决策和竞争力。

4. 评标规则不透明问题有时,招标方的评标规则不够明确或者公开,导致投标方无法准确评估自身的优劣势,增加了评标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5. 专业知识缺失问题一些中小企业可能缺乏招投标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导致无法参预招标或者无法应对各种问题。

三、对策建议1. 建立监管体系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法律体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招投标的公平竞争环境。

2. 优化招标文件招标方应合理设置技术要求,明确标书编写要求,提供充分的信息,确保招标文件对投标方来说是可理解和可操作的。

3. 加强信息公开招标方应及时、准确地发布招标公告和相关信息,确保投标方获得充分的、准确的信息,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

4. 完善评标规则招标方应制定明确、公开的评标规则,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5. 增强专业知识投标方应加强对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的了解,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以更好地应对招投标中的问题和挑战。

四、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招投标监管法律法规2. 招投标文件样本3. 技术要求指南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投标:一种采购方式,即通过发布招标公告,征集供应商投标,并通过评标程序,最终确定中标方。

物业服务招投标现状及完善策略

物业服务招投标现状及完善策略

试论物业服务招投标现状及完善策略摘要:优秀的物业服务不仅可以对建筑物进行有效维护、提升业主对房屋使用的满意度,同时也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实现。

物业服务行业在给人们的生活提供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物业服务招投标中存在着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招投标过程不透明等问题,这严重的影响了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

本文分析了物业服务招投标的现状,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法,为我国物业服务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物业服务;招投标;完善策略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2一、引言随着现代城市的发展,建筑行业与房地产行业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与建筑行业和房地产行业密切相关的物业服务行业也发展迅速,在市场化的竞争环境下,越来越多的物业服务企业出现,使物业服务行业的竞争更加激烈化。

此外,对于建筑物来说,由于其规模较大、使用周期较长,在使用过程中的养护与维修费用要远远高于建设投资,对建筑房屋来说,在使用过程中对其进行合理化的养护与维修对节省建筑成本有着重要意义。

物业服务行业作为对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各项配套设施进行维护与管理的行业,其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建筑功能的发挥。

通过招投标手段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对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物业服务招投标概述物业服务招投标包含招标与投标,招标是业主以价值规律为原则,在市场中通过竞争的方式选择适合优秀的物业公司。

投标则是指物业公司在市场中寻找服务客户的行为。

由于物业服务招投标出现的时间不长,虽然在短时间内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我国的物业服务招投标依然处于初级阶段,发展还很不完善,和其他的招投标形式相比有自己显著的特点:物业服务招投标具有明显的可替代性;服务标准界定困难。

三、物业服务招投标中所存在的问题分析1.由于在现阶段的我国物业服务处于起步阶段,对很多物业开发单位与业主来说,使用招投标的方式来挑选物业服务公司的观念还没有被完全接受,很多地方还缺乏对物业服务的全面与深入认识,尚未认识到在选择物业服务公司的过程中使用招投标方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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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颁布的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提出“国家鼓励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物业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

这为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一、实施物业管理招投标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已经得到政府部门的充分重视和社会的充分肯定,不少地区已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是招投标作为物业管理行业市场化竞争的重大改革措施而全面推开,还存在诸多的困难和阻力。

1、地区保护主义使区域性物业管理招投标受到制约
我国加入WTO,标志着我国社会经济已全面融入了世界经济的大流通。

但是,在国内物业管理
的市场竞争中,区域性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还很严重。

虽然有的物业管理企业凭借自身的实力和利用品牌影响力,经过种种考核赢得了物业管理权,但由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或发展商,考虑地区性劳动力就业安置问题和其他局部的利益保护,采取不合作态度,或提出苛刻条件,使中标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有的被迫撤出。

2、开发商受经济利益驱动增大招投标难度
从实际情况看,目前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活动大多受到开发商的约束。

一些开发商从自身利益出发,将物业交给下属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或增大招投标难度而不愿意将物业推向市场公开招投标。

这样建设与管理不分的现象,造成许多难以调和的矛盾。

许多开发商认为自己既然能把别墅、大楼造起来,也一定有能力管得好,况且开发项目工程一旦结束,这么多的员工需要安排,自己造自己管一举两得,出于这种动机,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和采用各种办法通过招投标“这一关”,实现其接管物业管理的目的,他们根本不考虑是否真的有能力把物业管好。

而是盲目效仿某某模式,实现“房产开发、物业管理共创品牌”目标。

这种做法不利于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管理专业化、社会化的进程。

而且开发商自建的物业管理企业若不对外扩展,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就很难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也难以经得起市场的考验;独立经营的物业管理企业则由于受市场条件的限制,因市场资源有限而影响企业发展。

因此要全面实行招投标,当务之急是实施建管分离的市场化衔接。

3、法规不完善,缺乏招投标基础
目前物业管理实施招投标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来进行具体操作,政策制定中的部分条款还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

由于政策含糊和缺乏规范性程序的指导往往造成政策解释和实施方式的多样性。

虽然有些城市已制定出《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但有限的法规仍给一些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留下了可钻的空子,使竞争参与者无法可依,也难以对招投标各方进行有效的监督。

同时物业管理招投标没有统一的专业评审机构,使招投标工作缺乏公正性。

各地进行的物业管理招投标一般是由物业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委托政府管理部门一起组织招标;或是物业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自己组织人员招标。

由于没有统一的招投标权威管理评审部门,对招标内容、程序、评标人员组成等没有一个标准模式,加上缺少公证机关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在实际操作中受人为因素影响非常大,使招投标运作缺乏规范性和公正性。

4、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易引发行业不正之风
由于市场竞争机制的不完善,造成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正之风。

某些物业招标单位实际上早巳内定好了物业管理企业,却打着公开招标的幌子,将其他管理企业作为陪衬。

还有些物业发展商
事前透露招投标消息,并对竞标的其它物业管理企业了解物业情况进行限制。

更有甚者,利用招投标形式,骗取物业管理企业的投标资料和管理方案。

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往往不是靠品牌、实力和整体管理水平参与竞争,而是通过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取得竞争项目。

二、物业招投标市场机制有待培育和完善
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市场如同其他行业招投标市场一样,市场机制和监管机制的形成和完善也要有一个过程。

从我们的实践过程中,我们体会到这个过程需要以下七个基本要素的培育和完善。

1、培育招标方的规范、诚信
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的成熟首先应是招标方的成熟。

招标方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包括政府投资部门、事业单位和开发商,一般具有招标的经验和能力,要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条件,坚持对投标单位诚信的原则,尊重投标方的知识产权和劳动。

如果招标方是物业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来实施,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就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业主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有关这方面的知识的传授和指导,并协他们选择好自己信任的物业管理公司。

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政府主管部门对招投标应该设定市场准入条件,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强制一定条件的物业必须实行招投标。

2、培育和培养投标方的成熟
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投标方物业管理公司一般都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市场竞争的经验,都能理解招投标的程序和提供合适的投标书。

但由于观念的滞后和经济利益的制约,往往会有些非规范化的行为。

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脱离实际,在投标书中作出种种过高的承诺,或比价过低,影响审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作为投标方,物业管理企业要注重观念的转变,正确对待经济利益,积极参与招投标活动依靠自己的服务质量和经营能力在市场上取得一席之地。

3、培育和发展中间服务体系
招投标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如同一切市场体系一样,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的发育和运行离不开相关的、有效的服务体系,包括专业化的招投标中介、咨询机构,物业管理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市场信息网络的建立。

因为无论是开发建设单位还是业主委员会一般都缺乏物业管理的专业知识,难以对众多的投标方作出科学的评价。

另外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的信息网络渠道并不畅通,如目前上海已有二千多家物业管理公司,但是这些物业管理公司的信誉、能力、经营范围、服务质量和价格水平都缺乏完整的信息材料,致使招标方缺乏选择的余地。

4、政府部门应多政策指导、少行政干预
物业管理招投标作为一项市场化的必要措施,在各方面都缺乏实际操作经验的情况下,政府主管部门的适当干预是必要的。

一些成功的招投标都是在政府有关部门主持或指导下进行并取得良好效应的。

但是政府的干预和指导重点应该在于理顺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三方面的关系,帮助三方面正确对待招投标活动。

5、培育和营造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市场环境
要积极培育和营造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市场环境。

物业管理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重要前提是要具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机制。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注意用市场观念、市场机制来培育和发展物业管理的市场。

打破地区保护和区域垄断,把先进的物业管理理念、模式和机制推向整个行业范围,为物业发展商、业主选择合适的管理者提供较大的空间。

并积极引导物业管理企业练好内功,增强综合素质,凭企业品牌影响和整体实力进入市场进行竞争,公正、公平地分享市场份额。

同时要建立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经济秩序,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不管是开发商还是物业管理企业都应重视信誉、注重企业形
象、遵法守纪、公平参与,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并将竞争引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创造公平、公正的物业管理招投标竞争环境,保证物业管理招投标的顺利进行。

6、制订、颁布物业管理招投标法规和配套实施细则
招投标市场的发育和规范化运作需要有一系列法规制度来约束。

目前一些地方虽然有了招投标管理暂行条例,但是还需要建立完善可操作的实施条款,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决标管理办法,项目登记办法,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投标企业管理办法等等。

专门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和细则应规定:主管单位的职责,招标项目、类别、条件、原则、程序,招投标主体的资格审定,标书的规格,评委会的组成,开标、评标、定标的方法,中介机构,招投标的监督机制等。

明确一些常规性的基本要求和操作程序,使参与者有章可循,用法规和制度来限制和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制约和保护法律主体双方的权责利行为。

7、建立和完善物业仲裁机构
招投标市场的发育和规范化运作除了需要有一系列法规以外,还应建立解决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等多方纠纷的仲裁机构或称之为“快速法庭”。

这一机构站在招标方和投标方的“中间”以第三方的身份快速、专业、公正地裁断物业管理市场中产生的纠纷问题,并且辅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帮助和指导招投标过程中以及日常的物业管理中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维权保护,以推动物业民主化管理的进程。

物业管理的招投标作为物业管理市场化推进中的一大进步,为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专业服务公司都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活动空间,它是提高业主自治管理能力和物业管理企业竞争能力的最好手段。

又为建立物业管理的有形市场,培育和完善招投标机制提供了有力的保证,随着这种公开、公平竞争机制的引入,对建立完善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体制加速物业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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