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23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23最新修订(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第一节合伙企业设立第二节合伙企业财产第三节合伙事务执行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第五节入伙、退伙第六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第七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合伙企业法全文最新(有限合伙企业法法条解读)

合伙企业法全文最新(有限合伙企业法法条解读)在投资人的投资过程中,以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越来越多,虽然搭建持股平台持股的方式具有很多优点。
但是因为我国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不完善,所以在实践中不免会产生较多的纠纷,本文仅针对《合伙企业法》中有关退伙的规定进行罗列并简析,向读者提供参考。
1、《合伙企业法》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合伙企业法全文最新(有限合伙企业法法条解读)合伙企业法全文最新(有限合伙企业法法条解读)(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该条规定的是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合伙期限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如果出现合伙协议中约定了退伙事由,则可以退伙。
此时,合伙企业中的约定就至关重要,约定合理合法的退出事由,可以保护合伙人的投资权益,在实践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请法律专业人员进行草拟。
如果没有约定退伙事由,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退伙。
很显然此种情况下实际上就是对合伙达成的一个新的协议。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发生了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对于什么叫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是要提出退伙的当事人提供证据足以说明合伙不能再继续了,相信法官会予以采纳,这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自身的事由以及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等情况。
最后一种退伙事由就是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况,该情况的出现有赖于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各个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所以,在最初进行谈判时以及草拟合伙协议时要对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且全面的约定。
2、《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023年《合伙企业章程》全文(2023范文免修改)

2023年《合伙企业章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保护各合伙人的权益,按照《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名称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名称为:X有限合伙公司。
第四条合伙企业的住所设在X。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营业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至自然人退出、解散、法定解散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
第三章合伙份额和合伙人第六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由其认缴的合伙份额确定。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由两类人员组成:(一)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是指以无限责任方式参加本合伙企业的自然人。
(二)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是指根据本章程的规定,以有限责任方式参加本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共同遵守合伙企业章程,并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入股和退出,按照《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第十条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由合伙人会议决策,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最高决策机构,由所有合伙人参加。
第十二条合伙人会议的召集、表决和决议通过的方式按照《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合伙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年度财务报告,报送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向金融机构贷款。
第六章合伙企业的退出和解散第十七条合伙人的退出和解散按照《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合伙企业发生情况之一,应当解散:(一)合伙企业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生事前约定解散的情形;(二)合伙企业无法达到设立目的,或者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形;(三)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合伙企业解散。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解散后,依法进行清算,结清债务,将剩余财产按照合伙人的约定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法全文(详解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全文(详解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范本1:一、合伙企业的定义和分类合伙企业的定义合伙企业的分类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2. 合伙企业的组成形式3.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标志4. 合伙协议的订立和变更三、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2. 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3. 合伙人的出资和分配4.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和方法5. 合伙企业的财产管理和负债承担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 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和程序2.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和责任3. 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和清算五、合伙企业的纳税和监督1. 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2. 合伙企业的财务监督六、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1. 合伙企业的违约和违法责任2. 合伙企业的争议解决方式附件:1. 合伙协议范本2. 合伙企业设立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伙企业:指由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结合,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共享利益的经济组织形式。
2. 合伙协议:指合伙企业各方就企业的出资、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3. 财务监督:指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范本2:一、合伙企业的定义和特点1. 合伙企业的概念2. 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二、合伙企业的设立和注册1. 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和要求2. 合伙企业的注册程序和办理流程3. 合伙企业设立所需的材料和文件三、合伙企业的组织结构和权责关系1. 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2.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身份和权利义务3. 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机制四、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1. 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2. 合伙企业的出资和本金管理3.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和比例五、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 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和程序2. 合伙企业的清算责任和程序3. 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和清算流程六、合伙企业的纳税和税务规定1. 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和税种2. 合伙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缴纳流程3. 合伙企业税务稽查和风险防范附件:1. 合伙协议范本2. 合伙企业注册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伙企业:指由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结合,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共享利益的经济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法讲义

合伙企业法讲义篇一:合伙企业法全文合伙企业法全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第一节合伙企业设立第二节合伙企业财产第三节合伙事务执行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第五节入伙、退伙第六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相关资料: 法律4篇行政法规5篇部门规章46篇司法解释1篇其他规范性文件10篇地方法规122篇最高法公报案例2篇裁判文书416篇修订沿革相关论文181篇修订沿革2篇条文释义1篇英文译本)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第一节合伙企业设立第二节合伙企业财产第三节合伙事务执行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第五节入伙、退伙第六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热荐】合伙企业法细则全文

【热荐】合伙企业法细则全文合伙企业是企业的形式之一,以两人以上或者多人合伙为主,出资的方式也比较灵活,技术、资金以及实物,在合伙企业中为使企业得以正常运转,要制定相关的细则,下面网的小编对合伙企业法细则进行了整理,供有需求的朋友参考。
《合伙企业法》第一条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合伙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五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
第七条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第九条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2年《合伙企业章程》全文

2022年《合伙企业章程》全文《合伙企业章程》范本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该的性质为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__程。
第二条 __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企业名称及企业名称:企业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第二章经营范围及宗旨第四条合伙宗旨:第五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六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章合伙人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第七条合伙人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合伙人性质、住所1. 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住所(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可续写。
第三章二节-合伙企业法

(2)合伙人共同出资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 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一般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 表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人责任形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以其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 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 分担亏损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 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无约束力
如果合伙人实际支付的债权数额超过其依照既 定比例所承担的数额,该合伙人有权向其他未 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以及合伙企 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是指由合伙 人通过协商所形成的决定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1)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 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 出资。
(二)《合伙企业法》
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依法 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狭义的合伙企业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
1997年2月23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23次会议通过 ;
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 次会议于修订,
二、普通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除法律对普 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 规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 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伙企业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伙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出资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形式,也可以以劳务等非财产形式。
第四条合伙企业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者普通合伙企业形式。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伙协议;
(二)出资额明确;
(三)有合适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三)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四)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
(五)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办法和风险分担办法;
(六)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九条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明确。
第十条合伙企业应当有合适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包括“合伙企业”字样,不得与已有
合伙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由合伙人会议或者合伙人代表会议作出。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风险分担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可以由合伙人共同负责,也可以聘请经营管理人员负责。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不得损害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报告经营情况,接受合伙人监督。
第四章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享有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享利润的权利。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承担风险。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得擅自将其合伙份额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合伙份额。
第五章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四条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应当依法进行。
第二十五条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包括:
(一)合伙企业期限届满;
(二)合伙企业出现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的清算应当由清算组织负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经济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