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监控中心制度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本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预防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包括瓦斯检测设备的管理、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与分析、瓦斯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理等。
第三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的目标是提高矿井瓦斯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井工作面和相关区域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四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
章节二:瓦斯检测设备管理第五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选择,并经过严格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与维护,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第七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有相关的资质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确保及时恢复正常工作。
章节三:瓦斯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第九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应按时采集,并进行准确记录。
第十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记录应予以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归档备份。
第十二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应定期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则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章节四:瓦斯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理第十三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瓦斯浓度预警机制,一旦检测到瓦斯浓度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第十四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进行瓦斯浓度报警处理。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发生瓦斯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救援。
第十六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进行定期的演练与培训,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与水平。
章节五: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进行定期的评估与考核,确保工作的规范与有效。
第十九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考核结果应及时通报,并进行整改。
瓦斯监测中心站管理规定范本

瓦斯监测中心站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监测中心站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瓦斯监测中心站的管理和运行工作,涉及瓦斯监测、报警、应急救援等方面。
第三条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确保瓦斯监测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瓦斯监测中心站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演练和应急救援,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仪器,对瓦斯浓度、温度、湿度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第七条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对监测设备和仪器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第八条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处理瓦斯报警和应急事件。
第二章瓦斯监测第九条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按照规定的监测点和频率进行瓦斯监测,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建立瓦斯监测记录,记录监测点、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等信息,并按规定保存备查。
第十一条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报警、停产等,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二条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加强瓦斯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挖掘,提供决策参考和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定期组织瓦斯监测数据的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章瓦斯报警第十四条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根据报警设备的监测阈值和规定,及时发出瓦斯报警信号。
第十五条瓦斯报警信号应当明确指示报警位置、报警原因和报警级别,以便工作人员快速反应和处理。
第十六条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建立瓦斯报警记录,记录报警时间、报警原因、报警处理等信息,并按规定保存备查。
第十七条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及时响应瓦斯报警信号,并按照应急预案和工作程序,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瓦斯监测中心站管理规定范文

瓦斯监测中心站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一、为保障瓦斯监测中心站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瓦斯监测中心站的管理和运营。
第二章管理职责一、瓦斯监测中心站的主要职责是监测和控制瓦斯浓度,确保瓦斯安全。
二、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三、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配备专业的设备和仪器,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设备维护一、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设备维护包括设备清洁、设备校准、设备检修等工作,应当由专业维护人员进行。
三、设备维护记录应当详细、准确,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
第四章数据管理一、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监测数据的安全和准确。
二、监测数据应当定期备份,并保存一定时期,以备参考和审查。
三、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告应当及时,并确保准确、完整。
第五章应急预案一、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职责人员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流程。
二、应急预案应当经常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应急预案的修订应当及时,以保证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第六章安全培训一、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安全培训包括瓦斯监测知识、仪器的使用方法、应急处置等内容。
三、安全培训的记录应当详细,并留存备查。
第七章违规处理一、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二、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三、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瓦斯监测中心站有权采取暂停使用设备、暂停工作等措施。
第八章法律责任一、瓦斯监测中心站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给瓦斯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于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九章附则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瓦斯监测中心站所有。
三、本规定的修订应当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查和批准。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范本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值班制度。
第二条值班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与管理的人员,包括系统管理员、操作员等。
第三条值班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和隐患,确保系统的稳定工作。
第四条值班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完成值班工作,确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可靠。
第五条值班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熟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
第六条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纪律,严格执行工作安排和值班班次。
第七条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严禁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章值班班次和组织者第八条值班班次根据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工作特点和需求进行合理安排,一般分为白班、中班和夜班。
第九条值班工作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组织和安排,根据工作量和人员情况合理调配。
第十条值班班次和调班安排应提前通知值班人员,并尽量满足人员请求,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调配。
第三章值班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值班人员有权了解并熟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工作原理、功能和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现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或异常时,有权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有义务保障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隐患,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工作记录,及时填写值班表、记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交接班工作,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说明并交接。
第四章工作流程和应急措施第十六条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操作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或参数。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密切关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进行抢修和恢复。
第十九条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详细说明值班期间发生的事件、处理情况和工作交接事项。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制定“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总工程师的同意。
第三条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
第四条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
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五条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第六条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七条装备的设置标准;1、回采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回采,回风流和专用排瓦斯巷中上隅角各设一个瓦斯探头。
(2)机尾探头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内,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3)回风探头安设在距回风第一贯眼10---15米处,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4)专用排瓦斯巷探头安设在回风巷口栅栏以里10---15米处,瓦斯报警浓度为2.5%,断电浓度为3%,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安全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2.5%。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瓦斯监控系统是一种用于检测和监控瓦斯泄露的设备系统,广泛应用于煤矿、化工厂、石油开采等行业中。
为了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和使用,需要建立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为了规范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确保系统的高效稳定运行,保障生产安全。
一、制度目的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
三、责任人及职责1.系统管理员: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系统的安装、维修、更新等。
2.使用人员:负责按照规定使用瓦斯监控系统,并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管理员。
四、制度具体内容1.设备安装及验收(1)设备安装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2)设备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开展相应的功能测试以确保设备符合要求。
2.日常维护(1)定期巡检:定期巡检瓦斯监控设备,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2)定期维护: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数据备份:定期备份瓦斯监控系统的数据,以确保数据不丢失。
3.故障处理(1)故障报修: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及时向管理员报修。
(2)紧急处理:在紧急情况下,管理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
4.使用规范(1)使用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瓦斯监控系统,不得私自更改系统设置。
(2)使用人员需要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方可使用瓦斯监控系统。
(3)使用过程中,发现瓦斯泄露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管理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人员,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2)对于故意破坏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监督检查公司将定期进行瓦斯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并对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
七、制度宣传公司将定期组织瓦斯监控系统的安全宣传,提高相关人员对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工作区域内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生产安全和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煤矿工作区域内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
瓦斯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的重要保障设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原则。
2、严格管理。
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科学配置。
合理配置瓦斯监控系统,保证监测区域的全面覆盖和监控。
四、管理责任1、煤矿领导班子负总责,煤矿生产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2、煤矿生产部门负责具体运行及维护管理,建立专门的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团队。
3、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瓦斯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设备配置1、根据煤矿工作区域的实际情况,科学配置瓦斯监控系统。
2、设备的采购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选购质量合格的设备。
3、设备的安装应当按照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安装。
六、系统运行1、设备的开启需要由专门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人员需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2、系统运行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系统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数据监控1、系统需要保留监控数据,在需要时提供相关数据。
2、对监控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确保系统的可靠性。
3、监控数据的保密性需要做好,防止泄露。
八、维护管理1、设备的维护需要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寿命。
3、定期进行设备的更新,确保设备的性能。
九、安全培训1、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十、附则1、对于破坏瓦斯监控系统的行为,需追究相关责任。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即是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煤矿工作者认真遵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矿山生产单位,涉及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部门及人员。
三、责任1.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范,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矿山生产单位负责落实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瓦斯监测监控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瓦斯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
四、内容1. 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1)矿山生产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有瓦斯危险的地点安装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2)瓦斯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包括定期检查、清洁和校准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瓦斯监测点的设置和布置(1)根据矿井的特点和瓦斯分布情况,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确定瓦斯监测点的位置和数量,并在地图上进行标注和记录。
(2)瓦斯监测点的布置应均匀分布,能够覆盖矿井的各个工作面和巷道,确保瓦斯浓度的及时掌握。
3. 瓦斯监测的频率和方法(1)矿山生产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对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监测频率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频率。
(2)瓦斯监测可以采用直接测量法、间接测量法和设备联网监测的方法等,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监测方法。
4. 瓦斯监测数据的记录和上报(1)瓦斯监测人员应将监测到的瓦斯浓度数据准确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和保管。
(2)瓦斯监测数据的上报应及时进行,包括日报、周报和月报等,确保上级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了解矿井瓦斯情况。
5. 瓦斯报警的处理(1)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应具有报警功能,并设置合理的报警阈值。
一旦监测到瓦斯浓度超过报警阈值,应立即触发报警器并采取相应措施。
(2)瓦斯报警发生时,瓦斯监测人员应立即向矿山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六、处罚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视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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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监控中心制度
1、认真监控煤矿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
2、当系统出现瓦斯报警时监控中心立即通知报警煤矿迅速作出处理督促报警煤矿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报告监控中心报告上必须有煤
矿负责人的签字和单位的公章
3、当系统出现一级瓦斯报警时中心监控员立即查看具体煤矿具体位置并立即通知煤矿按程序做出处理监控员同时向监控中心主任汇
报中心主任负责督促煤矿排查处理督促煤矿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监
控中心
4、当系统出现二级瓦斯报警时中心监控员立即向监控中心主任汇报监控中心主任应立即赶到监控室现场督促煤矿排查处理必要时可
报告局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及局安全科、煤管所并请求领导或局安全科和煤管所协助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领导或通报局安全科和煤管
所
5、当系统出现三级瓦斯报警时要求煤矿最少15分钟汇报一次当
报警时间超过三分钟仍未得到报警煤矿的回应监控中心主任应立即
通过各种手段下达暂停作业撤出人员进行整改处理的安全指令并将
处理结果备案必要时可报告局分管领导或局安全科和煤管所并请求
领导或局安全科、煤管所协助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领导或并通报局安全科和煤管所
6、煤矿通信中断或出现异常信息时中心值班人员要立即通过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向煤矿监控室或煤矿负责人发出安全指令并督促查
明原因迅速恢复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转8小时内不能恢复监控系统正常运转的由监控中心主任向局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报告后向该矿发出停产整改指令并把情况同时通报局安全
科和煤管所并请求局安全科和煤管所协助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领导或通报其他各相关部门
7、发现无信号、无数据、瓦斯频繁超限等重大隐患监控中心主任必须立即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电话等方式对该矿下达整改指令并同时向局分管领导或局联系领导汇报或向局安全科和煤管所通报有关情况并请求局分管领导或局安全科、煤管所协助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局领导或通报相关科、所
8、监控中心值班工作人员每日上午9:00前必须将前一天监控中心系统运行情况及问题处理结果汇总报监控中心主任重大隐患要进行跟踪处理必要时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或领导
瓦斯监控中心制度[篇2]
安全监测监控是为了保证煤矿安全和正常生产而进行的对井下有关参数或状态的集中监测并对有关环节加以控制为保护和使用好
KJ66瓦斯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其安全生产的第二道防线作用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即时处理瓦斯超限报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值班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违者罚款50—200元/次再次脱岗加倍处理
2、值班员在值班室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否则对值班员罚款50元/次﹙检查人员除外﹚
3、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如出现无人接班值班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值班员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在有关领导的指示下进行工作对因未做到手上交接班制度下班者罚款50元/次对接班者罚款100元/次造成空班者一律就地免职交矿处理
交接班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故障处理结果;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瓦斯变化异常区域及其他参数情况的详细记录缺一项罚款20元/次值班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违者罚款50—200元/次再次脱岗加倍处理
4、系统在进行正常监控时严禁在监控电脑上进行其他操作(如打字、打游戏等)违者罚款100元/次未经允许利用监控电脑上网者对值班员罚款200元/次
5、认真观察计算机显示器上各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凡监视器发现有异常变化或报警必须做好系统的调度、交班和有关方面的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凡出现瓦斯超限没有及时汇报又无记录者罚款200元/次;凡出现断线、信号中断、瓦斯数据为零等其它异常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负责人交班汇报不及时交班、汇报罚款50元/次凡因不及时汇报瓦斯超限处理不及时等被上级有关部门罚款的对当班值班员罚款200—500元/次还要承担上级组织或领导的处罚
6、按规定及时打印监测日报表并做好签字、送审工作每日的报表必须在9点以前送审缺一份罚款20元/份
7、保持机房内的清洁卫生不得将磁性、带静电的材料和有粉尘的物品放入机房为保证设备的散热和通风要经常用干燥的棉布擦拭设备外壳凡发现设备上有积尘的对当班值班员罚款20元/次
8、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有关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9、未尽事宜按照矿、单位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