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同等学力 答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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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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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终身教育理念,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多渠道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我校有权并已授予过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接受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或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与同专业在校研究生一致。

第二章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四条申请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近五年内申请人应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其成绩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至少有1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且作者署名前二名;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3.获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成果奖;4.至少有1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5.与申请人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其它成绩(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资格审查(一)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申请学位资格进行审查。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不断完善,为了更好地推动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在研究生招生中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硕士、博士学位。

这一决定旨在提供更多机会给那些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但尚未取得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以进一步提升他们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

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我国将为广大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提供更好的学习和发展平台。

他们将有机会利用优质的教育资源,接受系统的教育培训,提升自己的学术素养和科研能力。

这将有助于他们在相关领域深入研究,扩大影响力,为国家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多贡献。

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条件是严格的。

首先,申请人必须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包括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的教育背景和良好的学术表现。

其次,申请人需要通过相关考试或评审,证明其拥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并且在工作和研究方面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成果。

最后,申请人需提交详细的学习计划和研究方案,以证明其具备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能力和动力。

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是一个严肃而庄重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学位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评审,进行面试和论文答辩等环节,确保申请人的学术实力和研究能力真实可靠。

这样的严格流程有助于提高学位授予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保障学位的质量和水平。

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将为我国的人才培养和高等教育发展提供新动力。

一方面,它将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的多元化和普及化,为更多人士提供深造的机会。

另一方面,它将促进学术研究和实践经验的结合,凝聚更多创新精英,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

总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

它扩大了研究生教育的普及范围,提供了更多机会给那些在工作中取得丰富实践经验但尚未取得研究生学位的人员。

同等学力申硕论文答辩时限

同等学力申硕论文答辩时限

同等学力考试模式试题/mnst/同等学力申硕论文答辩程序是怎样的在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结束后,考生们就要开始着手论文的撰写和同等学力申硕论文答辩的准备了。

在这里我们知道同等学力申硕论文答辩,需要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包括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

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那么同等学力论文答辩到底难不难,在这最后一关很多考生的压力也是非常大的,很不希望在此功亏一篑,在这里新阳光教育提醒各位同等学力考生不要过于担心的和紧张,既然考试都考过了,最后的答辩应该是要更胸有成竹才对。

一、硕士论文答辩想考察研究生什么1、考察论文的真实性2、考察相关知识与应用能力3、考察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二、硕士论文答辩程序(一)、研究生向答辩委员会报告自己硕士论文的简要情况(时间约20分钟)。

答辩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1)论文的内容、目的和意义;所采用的原始资料;(2)硕士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3)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

撰写答辩报告的注意事项:1、突出选题的重要性和意义2、介绍论文的主要观点与结构安排3、强调论文的新意与贡献4、说明做了哪些必要的工作(二)、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问题,进行答辩(时间10~15分钟)。

提问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2)论文所涉及的有关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3)考察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有关问题。

答辩提问的类型:1、对选题意义提问2、对重要观点及概念提问3、对论文新意提问4、对论文细节提问5、对论文数据来源提问6、对论文薄弱环节提问7、对建议可行性提问8、对自己所做工作的提问9、对超出论文范围的提问 10、没有标准答案的提问答辩提问时须知:1、应用能力与知识宽度的准备2、作好常规性问题的准备3、细节问题不可忽视4、对自身能力的考查5、对论文可行性把握提问和回答问题时间约30分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1991.03.29•【文号】学位[1991]5号•【施行日期】1991.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1991年3月29日学位[1991]5号)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进一步提高教育和科技队伍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在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中开展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精神,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或专门技术上做出成绩,业务和学术水平已达到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水平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按照本暂行规定,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第三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向在职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均可接受本单位和其它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四条向在职人员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军事学。

第五条各级学位应达到的学术水平,以及进行资格审查、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有关事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向在职人员授予学位,应与向应届毕业研究生授予学位一样,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中国人民大学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大学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大学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中国人民大学为了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现代化,满足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位管理的要求,制定了《中国人民大学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确保同等学力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公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维护学位授予的权威和学术准确性。

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流程和要求,根据《学位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操作。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

1.3 定义1.3.1 同等学力人员指没有获得学士学位,但具备相当于相应学士学位知识和能力的人员。

1.3.2 硕士学位实施细则指中国人民大学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具体规定。

第二章同等学力人员的申请条件2.1 学术要求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应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和研究能力,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

2.2 学历要求同等学力人员应具备相当于中国人民大学相应本科专业的知识结构。

2.3 工作经历要求同等学力人员应具备在相关领域从事工作或研究的经历,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

第三章同等学力人员的申请程序3.1 材料准备同等学力人员应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两封推荐信等。

3.2 考试要求同等学力人员需要通过中国人民大学的入学考试,包括学科综合测试和面试等环节。

3.3 学习计划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入学资格后,需制定学习计划,与导师进行指导,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和论文。

第四章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授予4.1 答辩同等学力人员在完成学习任务和论文后,需要参加硕士学位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学者组成,对论文进行评审和答辩。

4.2 学位授予经过答辩委员会的评审,同等学力人员如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将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

第五章准入和注册5.1 准入同等学力人员被录取后,将正式成为中国人民大学的研究生,并享受研究生的权益和待遇。

关于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rdquo;申请硕士学位的几

关于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rdquo;申请硕士学位的几

关于“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几个问题一、什么是“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是指: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②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③通过国家组织的申请硕士学位的水平考试,④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的在职人员,简称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文件,学位(1998)54号]要求,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这对于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干部队伍建设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与在职研究生有什么区别?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一种非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他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不涉及学历。

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在职研究生是以在职人员的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学历教育的一种类型。

在职研究生入学前的报名、考试及其录取办法与脱产研究生相同,是经过全国统考、学校录取的正式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的学历。

一个在职人员可以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报考硕士研究生,最后可获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即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也可以以同等学力人员的身份申请硕士学位,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课程要求及考试方式是什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所要考核的课程科目、内容及评卷标准都与该专业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一致,包括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及部分选修课。

各科成绩考核合格时,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除了上述学校组织的各门课程考试外,申请人还要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两个水平考试,即: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按国家规定,申请哲学、法学......临床医学......等二十五个一级学科各专业的人员均须通过此考试)。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程序及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程序及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程序及规定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在职人员获得学位开辟的重要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要求,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查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一、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我校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同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学习或在校与同专业研究生同班学习,通过考试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由各学院负责;在校与同专业研究生同班学习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

二、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通过学校资格审查后,方可报名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课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1. 审查时间:申请人可在课程学习前、学习期间或学习后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和11月(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2. 审查内容:(1)申请人获得学士学位是否满三年;(2)申请人是否有科研成果,如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与申请专业相关的论文(2000字以上)、合作或独自出版学术专著、在相关领域获得奖励以及其它能够表明本人具有相当学术水准的材料等。

3. 审查结果:审查合格者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平台》录入指纹图像信息,取得《资格审查表》;不合格者退还全部材料。

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

三、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课考试按照规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必须先通过资格审查,才能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课考试。

在校与同专业研究生同班进修学习人员无需参加此项考试。

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学位课考试科目为公共学位课:马列主义理论、外语(含第一外国语、专业外语)和申请人所申请专业规定的专业学位课。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根据1998年6月18日通过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54号文件,结合我校多年来开展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一、申请程序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在我校申请博士学位的程序如下:1.资格审查2.课程学习及考试3.论文工作4.预答辩及论文评阅5.申请答辩及答辩资格审查6.论文答辩7.学位授予二、资格审查1.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2)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或核心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篇以上与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并具有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3)申请人应在将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并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4)已经完成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的主要工作。

2.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填写《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申请书》,并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书;(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4)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5)申请人简历;(6)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的《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该表须加印密封;(7)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人中应至少有一名为博士生导师。

推荐书须加印密封。

三、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考试1.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接收在职人员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接受满足条件的在职人员在我校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

申请人自正式批准在我校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时起,便可开始博士生课程的学习,一般应在三年内完成培养计划所确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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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等学力答辩要求
1.学历要求:应具有与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相当的学历,即本科学历;
2. 学位要求:应具有本科学位,或者具有与本科学位相当的学历;
3. 学习要求:应按照硕士研究生的学习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包括课程学习、实验、科研论文等;
4. 研究生导师要求:应聘请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习任务,并承担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工作;
5. 学位论文要求:应撰写学位论文,论文质量应达到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要求,并经过学位委员会专家审核通过;
6. 答辩要求:应参加硕士研究生的答辩,答辩形式与硕士研究生的答辩相同,答辩内容应围绕学位论文展开,回答专家组的提问,并满足学位委员会对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的答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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