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doc

吉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终身教育理念,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多渠道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我校有权并已授予过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接受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或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与同专业在校研究生一致。
第二章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四条申请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近五年内申请人应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其成绩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至少有1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且作者署名前二名;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3.获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成果奖;4.至少有1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5.与申请人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其它成绩(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资格审查(一)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申请学位资格进行审查。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学位申请相关表格及填写说明

学位申请相关表格及填写说明表(一)成绩由研究生部填写;学员填写:表(二)相关信息表;表(三)学科组及导师同意进入论文工作阶段的同意书表;表(四)单位同意答辩的批准书表。
其中表三表四的照片为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或)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点信息采集的照片,研究生部负责上传。
表(三)同意进入论文工作阶段的同意书纸质版由学科负责人及导师签字后交回研究生部存档;表(四)答辩前资格审核时上交研究生部。
表(一)潍坊医学院研究生课程班进修班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表姓名联系电话课程班地点课程班开始时间拟申请学位类型拟申请学位专业表(二)潍坊医学院研究生课程班进修班国家统一考试成绩表姓名潍坊医学院研究生课程班进修班学费交纳表姓名表(三)潍坊医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申请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同意书注:1.批准书首先由申请者所在学科负责人签字,再由学科指定的导师签字;2.请申请者学科负责人和导师检查申请者的外语、医学综合水平考试的合格证、合格证上的照片或学位申请同意书上的照片及其它信息是否与本人相符,并在本同意书中注明;3.本同意书由学科负责人和导师签字后交回研究生部;4.外聘导师指导研究生时需同时在校本部找一第二导师,以便于学员指导和工作联系。
表(四)潍坊医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申请答辩批准书注:1.批准书由申请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科教科填写;2.请在批准书中填写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等情况;3.请申请者所在单位检查申请者的外语、医学综合水平考试的合格证、合格证上的照片或学位申请批准书上的照片及其它信息是否与本人相符,并在本批准书中注明;4.请注明是否同意申请者的申请,并在照片左下角盖章。
5.表格一式两份,答辩资格审核前一份交答辩秘书,一份交研究生部存档。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1991.03.29•【文号】学位[1991]5号•【施行日期】1991.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实施细则(1991年3月29日学位[1991]5号)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为保证所授学位的质量,采取逐步开展的方针,先在经批准有权向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此项工作。
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应已有五届以上毕业硕士生;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至少应已培养出两届博士生。
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应是管理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学位的日常工作。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三、学位授予单位对硕士学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暂行规定第七条办理。
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学位申请书;(2)准备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3)最后学历证明;(4)所在单位同意申请学位的批准书;(5)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6)两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
两位推荐人须了解申请人所提交论文的实际工作过程或曾指导其论文工作;两位推荐人中一般应有一位是接受单位的硕士生指导教师。
申请论文答辩报告

申请论文答辩报告
尊敬的评审专家、老师们:
我是XXX,现就我所完成的《XXX》论文,申请答辩。
在此,我将对我的研究内容、方法和结果进行简要介绍,并期待着您的指导和建议。
首先,我所研究的课题是XXX。
在这篇论文中,我对XXX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探讨了XXX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在研究的过程中,我采用了XXX的方法,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整理。
通过我的努力,我对XXX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并得出了一些新的结论。
其次,我在论文中详细介绍了我的研究方法和过程。
我采用了XXX的方法进行实证研究,通过XXX的途径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分析。
在研究过程中,我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但我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坚持克服了这些困难,最终完成了我的研究任务。
最后,我在论文中总结了我的研究结果,并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和观点。
我认为,我的研究对于XXX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可以为XXX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建议。
同时,我也意识到我的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因此,我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指导和建议,帮助我进一步提高我的研究水平和能力。
总的来说,我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我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指导和建议,帮助我提高我的研究水平和能力。
谢谢!
以上就是我对《XXX》论文的申请答辩报告,希望能够得到您的认可和支持。
期待着与您的交流和讨论,谢谢!。
硕士论文答辩申请书(共6篇)

硕士论文答辩申请书(共6篇)硕士论文答辩申请书怎么写?以下是我们给你的范文格式参考。
1.经导师同意答辩并签字的“硕士论文答辩申请书”;2.前沿讲座记录及主讲报告幻灯讲义打印稿;3.在读期间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4.文献综述、专业英语译文及原稿(由导师出具成绩)。
硕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材料按培养类别(统招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高校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不同,所需材料及使用表格不同,请研究生根据各自学习方式准备答辩资格审查材料。
附件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附件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附件3: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附件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答辩资格审核表附件5: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习成绩单附件6: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计划书附件7: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计划书附件8:工程硕士学习成绩单附件9:工程硕士答辩资格审查表给大家带来硕士论文答辩申请书范文,供大家参考!答辩申请:本文在比较广泛地搜索、整理并系统地归纳总结出静电能3种计算方法的联系和区别,明确地认识了静电能的定义。
本文主要研究发现:首先,通过分析电容器并联过程中静电能损失的计算,得出静电能损失与电容器的始末状态有关,与过程无关;其次,了解到带电体的静电能是组成该带电体的电荷元之间的互能的总和;最后,通过分析资料,整理对比了两个例题,得到3种方法的相同和不同处,得出用储能方式计算静电能,仅适用于带电导体。
本人保证:所提交论文内容全部为个人工作成果。
经过长时间的准备,所有的论文资料都已经准备齐全,在经过第一稿的初步,第二稿的进步,第三稿已经完成毕业论文的要求内容。
现已向答辩组提交的内容有:1、毕业论文设计书;2、毕业论文开题报告;3、毕业论文第一稿;4、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第一稿的指导意见书和毕业论文第二稿;5、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第二稿的指导意见书和毕业答辩第3稿;6、毕业论文答辩申请。
通过指导教师的悉心指导,我在写这3稿毕业论文的期间认真学习了静电能的知识,我已具备参加答辩的能力,现向答辩组提出正式申请,望批准!硕士论文答辩申请书的写法与格式是什么?请参考以下这篇范文。
温州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温州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硕士学位,必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授予。
第三条学术水平要求硕士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根据所申请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学位英语考试、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资格审查硕士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专人按照本细则第三条的规定,结合其培养计划进行。
硕士研究生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原则上要有一篇与专业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在公开刊物上以温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必须是第二作者;以录用为准)。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一)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三)学位论文或发表的论文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实验数据等违反学术道德者。
第五条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一)硕士学位论文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具有新的见解和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对社会经济建设有一定的实践意义,或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二)硕士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三)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四)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具有一定的工作量,在论文题目明确后,用于论文的时间应不少于一年的工作量。
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硕士生最迟应在答辩前三个月交出论文答辩初稿。
指导教师应在半个月内审查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硕士生要在本硕士点作预答辩,征求意见。
经过修改,报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付印。
同时填写《硕士学位申请表》。
第七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一)聘请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
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二位是校外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沪交医研〔2014〕7号)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我校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向我院申请硕士学位。
第三条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可以在我院已授予三届以上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内开展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工作。
第四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依照相关学位授予标准、条件和程序依次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和学位授予等工作。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五条资格审查。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已获得拟申请学科相关学科的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在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
(二)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能顺利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工作;2.近五年来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一定成绩;3.参加并通过我院组织的统一外语水平测试。
(三)具备条件的申请人经本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以向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3.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4.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所在单位介绍:对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情况做出如实鉴定(加印密封)。
四川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模板】

四川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的有关精神,特制订《四川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授予一届以上(含一届)毕业研究生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作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四条各级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应与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一样,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第五条授予同等学力人员专业学位的办法,按照各专业学位的有关文件与规定执行。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六条资格审查(一)申请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 申请人必须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作出一定成绩。
2. 申请人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之时该刊为核心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一篇(含一篇)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 有两位申请学位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4.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1. 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2. 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3. 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4. 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人的推荐材料,含申请人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外语程度等内容,材料应有单位领导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5. 专家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