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职业规划视域下高职学生职业价值观分析职业规划视域下,高职学生的职业价值观分析是指在选择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和目标时,所依据的价值观念和准则。
职业价值观是指个人对职业或工作的期望、追求和评价标准,它直接影响着个人的职业选择、职业发展和工作满意度。
下面是对高职学生职业价值观的分析。
一、稳定与安全在职业规划视域下,稳定与安全是高职学生职业价值观中较为重要的一项。
由于高职学生一般具有实用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他们更加注重稳定的职业发展和安全的就业环境。
他们通常更倾向于选择具有一定稳定性和保障性的职业,例如在大型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工作或中高层管理岗位,或者选择从事与当前社会需求紧密相关的职业,以确保自己在职业发展中的稳定和安全。
二、成就与发展成就与发展是高职学生职业价值观中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
高职学生通常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他们渴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学习能够在自己所选择的职业领域中取得一定的成就,并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职业能力。
他们追求个人能力和职业地位的提升,希望不断地在职业发展中实现自己的价值。
他们会更加注重选择有发展潜力和晋升空间的职业,例如通过进修、学习、参加培训等方式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以逐渐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
四、社会责任与奉献在职业规划视域下,社会责任与奉献是高职学生职业价值观中另外一个重要方面。
高职学生在职业发展中通常秉持着一种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他们愿意通过自己的职业选择和努力为社会做出贡献。
他们注重在工作中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关注社会问题和需求,并通过自己的职业发展和实践来解决社会问题和改善社会环境。
他们更倾向于选择具有社会意义和奉献价值的职业,例如从事教育、医疗、公益事业等方向,以实现自己对社会责任和奉献的追求。
高职学生在职业规划视域下,职业价值观的分析主要包括稳定与安全、成就与发展、自主与创新以及社会责任与奉献等方面。
不同的高职学生在职业价值观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稳定与安全、成就与发展、自主与创新以及社会责任与奉献这些价值观往往是他们共同关注的重要方面。
公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公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公司法修订草案是对现行公司法进行修改和完善的立法文本。
草案一审稿是在经过多轮讨论和修订后,初步形成的版本。
本文将对公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的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首先,草案一审稿对公司类型进行了调整。
在现行公司法中,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而草案一审稿提出了新设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等类型。
这一修改旨在丰富公司类型的选择,促进企业发展的多样化。
其次,草案一审稿在公司章程规定方面进行了修改。
现行公司法中,公司章程内容相对灵活,但可能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草案一审稿要求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出资方式、公司的股本、监事会等内容,并对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公司章程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
再次,草案一审稿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进行了调整。
现行公司法的监事会、董事会、总经理等机构设置和职权划分相对简单,现实运行中可能存在一些管理漏洞。
草案一审稿提出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责任、权力和组成等方面的详细规定,以增强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此外,草案一审稿还对公司股权转让、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这些修改旨在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提高公司经营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另外,草案一审稿对公司员工福利、环境保护等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修改。
这些修改旨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最后,草案一审稿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行了加强。
现行公司法对违法行为的惩处相对较弱,容易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草案一审稿提出了明确的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以强化对违法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打击和处罚。
总体来说,草案一审稿对现行公司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修正了现行公司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这意味着我国公司法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企业经营提供了更好的法律环境。
关于《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分类】草案修改稿及其说明正文关于《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2005年5月24日在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天津市公安局局长XXX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该《修订草案》已于2005年3月1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请予审议。
一、修订《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指导思想《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5年10月10日经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于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实施9年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有效地保障了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
但是,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养犬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急需依法解决。
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条例》中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也需要予以修订。
这次修订,在指导思想上主要有两点考虑:(一)适应我市养犬管理的实际需要《条例》自1996年施行以来,社会各方面的条件和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严格限制、高费限养”等措施,已不符合当前实际工作的需要。
目前,养犬人已由原来的高收入者转变为多是收入不高的普通居民,包括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和孤寡老人。
多数群众养犬是为了达到精神慰藉、休闲身心等目的。
而《条例》规定:经批准养犬的,必须缴纳登记费和年度注册费。
在重点管理区内,每养一只犬第一年缴纳登记费五千元;从第二年起,每年缴纳年度注册费二千元。
”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市共有依法注册犬26780条,其中,重点管理区注册犬4330条,一般管理区注册犬22050条。
自2005年1月始至2月底,我市新增登记犬2559条,其中,重点管理区2248条,一般管理区311条;注册犬7375条,其中,重点管理区3379条,一般管理区3996条,我市合法犬类共计9934条。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5.02.25•【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05年2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作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
公司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和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公司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是公司设立门槛过高,难以满足社会资金的投资需求。
二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利义务需要进一步明确。
三是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对公司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也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
四是关于股份发行、转让和上市的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公司投融资活动的实际需要。
五是对上市公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不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
六是缺少对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不能满足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维护交易安全的要求,等等。
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修订公司法的呼声比较高。
在2004年3月的“两会”期间,有601位全国人大代表和13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建议、议案或者提案,要求修订公司法。
国务院有关部门、一些地方人民政府、企业和专家学者也通过不同形式表达了修订公司法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04年立法工作计划,2004年初,法制办邀请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资委、工商总局、证监会、发展研究中心、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成立了公司法修改领导小组,并从上述部门和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0.13•【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20年10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中央军委委员、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魏凤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修订草案)》作说明。
根据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有关部署安排,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经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起草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国防法的必要性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防法是国家在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是指导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依据。
现行国防法自1997年公布施行以来,对于建设和巩固国防、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世情国情党情军情发展变化,现行国防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亟待修订完善。
一是适应国家安全和发展形势的需要。
20多年来,世界战略格局深刻演变,国际战略竞争呈上升之势,全球和地区性安全问题持续增多,武装冲突和局部战争连续不断,国际安全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更加突出。
我国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的安全威胁和挑战更趋多元复杂,对全面提升国防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对国防政策制度作出相应调整,为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国防,有效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决策部署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判断、新的理论概括、新的战略安排,开拓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和军事实践发展的新境界,擘画了强国强军的宏伟蓝图,为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了理论指南和行动纲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19•【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21年10月1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一、体育法修改的必要性和立法过程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体育工作。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做好新时代体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加强体育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当前,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体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尚未得到较好满足,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推动体育领域深化改革,破除束缚体育发展的障碍。
同时还要看到,体育法已经颁布二十多年,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体育事业改革实践需要法律的推动与保障,各类体育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体育法与其他法律冲突的问题亟待解决,筹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等国际赛事相关法律问题急需法律支撑,大量涌现的群众性商业性赛事活动需要法律监管作出回应。
因此,修改体育法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紧迫。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修改体育法。
社会委在前期调研等工作基础上,于2020年11月正式启动体育法修改工作,2021年3月牵头成立了体育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中国残联等。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29•【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说明。
一、修订工作情况海上交通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海上运输、海洋资源开发等事业发展。
1984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称现行法)确立了我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有力促进了我国海运事业的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化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该法有关内容已不能适应海运事业发展和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亟需修改完善:一是海上航行船舶、海上设施大幅增多,并呈现大型化、专业化发展态势,沿海水域空前繁忙,海上交通环境日益复杂、安全风险显著增加,监管难度不断加大,需要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体系;二是海事执法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内涵随着实践发展日益丰富,为更好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要求,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完善海事执法条件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三是现行条文关于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较为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法律依据不够明确、制度规定不够具体、监管措施难以落实等问题,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制度设计,增强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海上运输和海事执法具有很强的国际性、涉外性,近年来,我国先后加入多部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国际条约,对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出了诸多新要求,需要通过修改完善现行法落实履行国际条约的义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研究起草了现行法修订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司法部按程序多次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企业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4.26•【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20年4月26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的有关问题作说明。
一、动物防疫法修改的必要性动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修订实施以来,我国动物防疫工作不断加强,在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大多数生产经营主体养殖方式比较落后,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薄弱,加上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贸易活动频繁,我国动物防疫面临着复杂、严峻的形势。
主要表现:一是动物疫病净化、消灭工作缺乏中长期规划,疫病种类多,疫情风险大,防控压力大。
二是动物防疫制度体系不完善。
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犬只防疫、兽医管理制度缺失;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疫病疫情监测预警等制度不够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薄弱,保障措施满足不了防疫工作需要。
三是动物防疫责任体系不完善。
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在一些地方难以落实到位,履行防疫义务自觉性不强。
四是法律责任缺乏刚性。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审批和检疫检验提出明确要求,需要及时转化为法律规范。
综上,需要尽快修改动物防疫法。
2018年,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动物防疫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调研,提出修改思路。
同年,修改动物防疫法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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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草案的说明
1. 引言
修订草案是指对已经存在的文件、法律、政策等进行修改和完善的过程。
修订草案的制定是为了解决原有文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制度或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修订草案的背景、目的、流程和实施步骤。
2. 背景
修订草案的制定通常是在原有文件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或者社会变革需要对原有制度进行调整时进行的。
背景部分需要对修订草案的起因进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 原有文件的不足之处 - 社会、经济、科技等方面的变化 - 政策、法律的调整需求
3. 目的
修订草案的目的是明确修订的目标和意义,解决原有文件存在的问题,并达到预期的改进效果。
目的部分需要阐明修订草案的主要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 提高原
有文件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 解决原有文件存在的矛盾和不足 - 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 推动相关领域的改革和发展
4. 流程
修订草案的制定需要经历一系列的流程,以确保修订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流程部分需要详细描述修订草案的各个阶段,包括但不限于: - 研究和调研阶段: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了解现状和问题 - 制定草案阶段:明确修订的内容和方向,起草修订草案 - 内部审议阶段:对修订草案进行内部讨论和审议,形成初步意见
-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修订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 修改完善阶段: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 最终定稿阶段:形成最
终修订草案,并准备提交审批
5. 实施步骤
修订草案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程序,以确保修订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
实施步骤部分需要详细描述修订草案的具体实施过程,包括但不限于: - 审批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修订草案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审批 - 公告
和宣传:在修订草案获得批准后,通过媒体、网站等途径进行公告和宣传,向社会公布修订的内容和实施时间 - 培训和指导: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确保他们理解和掌握修订后的文件要求 - 实施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对修订草案
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 总结
修订草案的制定是为了解决原有文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制度或政策。
本文通过介绍修订草案的背景、目的、流程和实施步骤,对修订草案的制定过程进行了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阐述。
修订草案的制定需要经历研究和调研、制定草案、内部审议、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和最终定稿等流程,最终通过审批程序实施。
实施过程需要进行公告和宣传、培训和指导、实施监督等步骤,以确保修订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
修订草案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以期达到预期的改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