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主要差别及其产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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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硕知识点: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差别

考研法硕知识点: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差别

法硕备考中,大家对于一些基本的概念,也要有所了解。

其中有关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具体差别,到底是什么为考生整理了详细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法系划分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法的传统。

依据这个标准,世界各国的法律就能够分成数目有限的不同类别。

在历史上,世界各主要地区曾经存在过许多法系,诸如印度法系、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等等。

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的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

民法法系( Civil LawSystem),是指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由于该法系的影响范围主要是在欧洲大陆国家,特别是法国和德国,且主要法律的表现形式均为法典,所以又称为大陆法系、罗马一德意志法系、法典法系。

属于这一法系的除了欧洲大陆国家外,还有曾是法国、德国、葡萄牙、荷兰等国殖民地的国家及因其他原因受其影响的国家。

例如,在非洲有埃塞俄比亚、南非、津巴布韦等;在亚洲有日本、泰国、土耳其等;此外,还有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英国的苏格兰等。

可见,民法法系是一个影响非常广泛的法系。

普通法系( Common LawSystem),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由于它主要渊源于英国普通法,被称为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又由于它以判例法为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因而被称为判例法系;由于在现代它是由英国法与美国法两大分支构成,又称英美法系。

这一法系的范围,除了英国(苏格兰外)以外,主要是曾为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加拿大、印度、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地区等。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都属于西方国家,并且受其影响的国家也主要是资本主义国家以及工业化国家,因此,它们有许多共同之处,例如在经济基础、阶级本质上是相同的,都重视法治等,但因各自的传统不同,它们之间又有定的区别。

这些区别,从宏观的角度看,可以分为:第一,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民法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形成比较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形成比较

第三讲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形成比较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法学博士刘永艳一、民法法系的形成和发展民法法系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

我们不能忽视民法法系与古代罗马法的历史姻缘,可以说民法法系起源于古代罗马法,形成于中世纪中后期,确立于17-18世纪,在19世纪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一)民法法系的历史渊源民法法系的历史渊源主要是古代罗马法,即指从罗马奴隶制社会逐渐形成时期的法律,到公元534年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编纂《国法大全》时期的法律。

1、早期罗马法的特点。

对于《十二铜表法》之前的早期罗马法,德克鲁兹认为有4个特点:第一,早期罗马法有公法和私法的分别。

第二,在罗马私法中有关于执政官和临时审判官的制度。

第三,古典罗马法有判例法和先例。

第四、临时审判官和城邦执政官对于罗马法法律渊源发挥着重要作用。

2、古代罗马法的典型文献和事件。

古代罗马法的发展历经10个世纪,有大量的文献和事件,其中最有影响的文献和事件主要有:(1)《十二铜表法》(2)公民法和万民法的理论(3)“五大法学家”及其理论贡献(4)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二)民法法系的形成时期东罗马帝国灭亡后,古代罗马法经过了长久的沉寂,终于在12世纪现世,又经过四、五个世纪的锤炼获得了新生,形成了以罗马法为中心的民法法系,主要可以通过2个事件和3个标志来说明罗马法的形成。

1、罗马法复兴。

在西方法律史上,罗马法复兴是指12-16世纪欧洲各国和自治城市开展研究罗马法典籍,并将其基本原则和概念适用到法律实践中的学术运动。

罗马法复兴不是偶然的,欧洲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是促使罗马法复兴的客观因素。

同时,一个偶然的因素导致了必然的结果,即1135年,一个考古队在意大利北部的阿马尔菲发现了查士丁尼《国法大全》原稿。

这一偶然发现,引起意大利法学家以及其他国家的法学家的普遍关注,波伦亚大学成为罗马法研究的发源地和第一个中心。

这场罗马法研究的文化运动,从12世纪开始到1600年结束,延续400多年,先后经历了注释法学派时期、评论法学派时期和人文主义法学派时期三个时期,经过法学家们的发掘、研究和影响广泛的罗马法的教学活动,使得罗马法重现光彩。

公共知识-法律(十)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公共知识-法律(十)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公共知识-法律(十)(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多项选择题1.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乙在30天内向甲支付并过户A房屋,在签订买卖合同第三天,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50天后出租A房屋给丙居住,从这两份合同中,可以看出,对于甲的行为,法律显示出哪些作用?• A.评价作用• B.预测作用• C.强制作用• D.指引作用SSS_SIMPLE_MULA B C D分值: 2.5答案:A,B,C,D[解析]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

2.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是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两大法系,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______。

• A.法律渊源• B.法律分类• C.法律编纂• D.诉讼程序SSS_SIMPLE_MULA B C D分值: 2.5答案:A,B,C,D[解析] 民法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为传统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主要差别在于:(1)在法律思维上,民法法系是演绎型的;普通法系是归纳型的。

(2)在法的渊源上,民法法系的正式渊源是自然法;普通法系的正式渊源是自然法和判例法。

(3)在法律的分类上,民法法系分为公法和私法;普通法系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

(4)在诉讼程序上,民法法系主要采取纠问式;普通法系主要采取对抗式。

(5)在法典编纂上,民法法系强调的是法典编纂的严谨性、完整性;普通法系强调的是单行性法典编纂,不强调完整的法典编纂。

由此可知,四个选项均应入选,故本题答案为ABCD。

3.下列各项中属于法产生的标志的是______。

• A.国家的出现• B.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 C.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D.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SSS_SIMPLE_MULA B C D分值: 2.5答案:A,B,C[解析] 法产生的主要标志包括以下三方面:(1)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之间的区别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之间的区别

民法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而发展起来的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法的总称。

由于民法法系是继承罗马法而来的,所以又称罗马法系;由于民法法系首先和主要是指欧洲大陆国家的法,所有又称大陆法系;由于大陆各国主要是采取成文法典形式,所以又称成文法系或法典法系;由于民法法系也受到中世纪日耳曼法的影响,所以又称罗马--日曼法系,或罗马--德意志法系。

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至资本主义时期的法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的各国和地区的法的统称。

由于它主要是以英国中世纪开始出现的“普通法”(common law) 为代表的,因而得名普通法法系,亦称英国法系。

美国法是普通法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又称英美法系。

普通法法系不象民法法系那样固守罗马法传统和编纂法典,而是注重通过办案遵循先例的形式,广泛吸取日耳曼法和习惯法以及罗马法和教会法的原则和思想,逐步形成起来的。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本质、经济基础和基本原则是相同或相通的。

但由于各自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传统不同,因而两者形成一系列不同的特点:(一)立法权的归属和法的渊源的比较民法法系奉行只有立法机关才能立法的原则,不承认法院有创制法的作用,判例一般不被认为是法的一种渊源,下级法院不受上级法院判决的约束,法官只能司法、不能立法,不能充当立法者。

在普通法法系,立法权实际上由立法机关即议会和法官分掌。

议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有关法律并授予行政机关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法官也有权创制判例法。

普通法法系的判例法与制定法都是法的渊源,而判例法在很多情况下更是基本的渊源。

(二)法的体系的比较民法法系的法的体系一般由宪法、民法、商法、刑法、程序法等部门法构成,实体法与程序法界限清楚。

而普通法法系的法的体系的构成则不同,尤为明显的是没有民法法系中的民法这一重要而独立的部门法。

在普通法法系,有宪法、刑法、诉讼法,还有类似民法法系民法的侵权行为法、契约法、财产法、买卖法等。

普通法法系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往往结合在一起,实体法一开始就注意程序,连证据的提供方式也有严格的要求。

普通法系与民法法系判例之比较

普通法系与民法法系判例之比较
构建有所裨益 。

与普 通 法 法 系判 例 产 生 形 成 的 过程 不 同 .在 1 9世 纪 , 民 法法 系 即大 陆 法 系 的 国家 是 坚 决 排斥 判 例 制度 的 ,此 时 在 民法 法 系成 文 法 万 能论 支 配着 一 切 .其认 为 通 过 理 性 思 维 和严 密 逻 辑 所 制 定 的成 文 法 典 可 以有 效 应 对 社 会 生 活 中 的所 有 情 况 和 问 题 。 并 以此 否 定 法 官 的 自 由裁 量 权 。 认 为 成 文法 “ 打算 回答 可 能 出现 的每 一 个 问题 并 且 以此 来 否 定 那 种 以解 释法 律 的途 径 来 进 行 法 官 立 法 的一 切 可 能 性 。” I 2 但 是 随着 司法 实 践 的发 展 ,人 们 发现 成 文 法并 不 能 有 效 解 决
现 实 法 律 生 活 的 一 切 问题 , 特别是进入二十世纪后 , 成 文法

普 通 法 系 之 判例
判例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 在 英 国历 史 上 的盎 格 鲁 一
撤 克 逊 时 代 ,当 时 有 一 些 习惯 供 全 国各 地 人 们 所 遵 循 。后
来, 英 格 兰被 诺 曼 底 人 征 服 后 , 为 了巩 固王 权 统 治 , 威 廉 国 王 采 取 了对 原 有 习 惯 保 留 的态 度 。然 而 , 随着时势的变迁 ,
二、 民法 法 系 之 判例
在 十 九世 纪 以前 两 者 界 限 可谓 是 泾 渭 分 明 ,但 进 入 二 十 世
纪 以后 , 两 大 法 系 各 自的 优 缺 点 日益 显 现 , 而 普通 法 系 的 优
点 却 可 以弥 补 民法 法 系 的缺 点 。普 通 法 系 的 不 足 也 正 可 以 通 过 民法 法 系 的优 势 相 弥 合 , 于是 两 大 法 系 出 现 了 日益 融 合 的趋 势 。但 笔 者 认 为 , 尽 管 大 陆 法 系 已大 量 出现 判 例 , 但 仍 然 还 不 能 和 普 通 法 系 的判 例 同 日而语 ,有 必 要 对 二 者进 行 比较 研 究 , 以便 我 们 对 两 大 法 系 中 的判 例 制 度 有 一 个 更 全 面 的认 识 和理 解 , 以期 对 我 国 的案 例 指 导 制度 的 发 展 和

(论述题 15分) 试述两大法系及其区别。

(论述题 15分) 试述两大法系及其区别。

(论述题15分) 试述两大法系及其区别。

摘要:一、两大法系的概述及概念1.英美法系2.大陆法系二、两大法系的区别1.法律来源方面2.法律结构方面3.法律实施方面4.法律观念方面5.诉讼程序方面正文:一、两大法系的概述及概念1.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以及部分非洲、亚洲、南太平洋地区的国家和地区。

普通法系的特点是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律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法官的判决上。

2.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国家以及部分拉丁美洲、亚洲的国家和地区。

大陆法系的特点是法律体系严谨,法律文本具有权威性,法律分为宪法、法典和其他法律。

二、两大法系的区别1.法律来源方面:英美法系主要依赖于法官的判例,即法官通过对案件的裁判形成具有权威性的判例法,这些判例法对后续案件具有约束力。

而大陆法系则以成文法为主要来源,法律分为宪法、法典和其他法律,这些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确定性。

2.法律结构方面:英美法系的法律结构以判例法为主,法律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法官的判决上,因此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大陆法系的法律结构以成文法为主,法律体系严谨,法律文本具有权威性。

3.法律实施方面:英美法系强调法官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具有较大的自主权。

大陆法系则强调法律的适用性和执行力度,法律实施主要依靠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合作。

4.法律观念方面:英美法系注重个人权利保护和契约精神,强调法官在维护正义和公平方面的作用。

大陆法系则注重社会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强调国家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5.诉讼程序方面: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对抗制为主,当事人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法官扮演中立的角色。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职权主义为主,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具有较大的控制权,当事人双方的地位相对较低。

两大法系之区别

两大法系之区别

两大法系之区别: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为基础,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历史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总称。

英美法系:也称普通法系、海洋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产生和发展起来,以英国法和美国法为代表,以及在英美法系传统的影响下所形成的具有共同外部特征的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区别:1,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主要以制定法作为法的正式渊源,且强调以法典编纂作为制定法的发展目标。

英美法系则是以判例法为法的正式渊源,且通常不专门组织编纂严格的体系化的法典。

2,法律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强调私法与公法的划分,而英美法系则是遵循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划分,但也逐渐开始使用私法公法的概念。

3,在法律发展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主体不同。

大陆法系强调法学家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这是由于秉持理性主义思维方式并深受自然法思想的影响,法被看作是根据正义观念而被公认的权利义务的学说体系,反映在立法上,大陆法系依循一定法律学说的指导通过立法机关来表达一般的抽象原则。

英美法系则强调法官在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这是由于判例法是法官共同经验的产物,是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抽象概括出来的。

4,法律思维方式不同。

大陆法系属于演绎思维,而英美法系属于归纳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5,诉讼模式不同。

大陆法系实行纠问制诉讼模式,以事先准备好的卷宗为线索,法官作为司法适用者严格依照制定法来断案,由于主要依靠法官推进程序进行,没有重视程序的传统,追求的是实体正义。

而英美法系实行对抗制诉讼模式,以控辩双方的辩论为线索,法官只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充当公断人,注重双方诉讼权利配置对等,所以非常注重诉讼程序与程序法,程序正义的观念深入人心。

6,遵循的哲学路径不同。

这是两大法系的根本差别。

大陆法系是理性主义占主导,认为人的理性是唯一可靠的认知方法,通过理性力量,人们可以发现一个理想的法律体系,并以此建立各种规则和原则,将其作为法典的指导。

世界两大法系的共性与区别

世界两大法系的共性与区别

• 英美法系(是在12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尤其 是英国普通法的基础上形成): 以判例法作为主要的法律形式,许多法律 概念和原则来源于司法习惯;在诉讼中, 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是消极的裁判者; 遵循先例;法律观念具体确定,在教育方 式上注重比较实际的方法。
(一)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 civil law system)
又称民法法系,深受罗马法的影响,它起源于欧 洲,主要代表是法国法、德国法、意大利法、西 班牙法,影响远及非洲和亚洲的部分地区,甚至 中美洲和南美洲的一些国家。从历史传统看,大 陆法系可分为两个分支:以1804年《拿破仑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典》(Napoleon civil code)为代表的法国法系和 1896年《德国民法典》(German civil code)为代 表的德国法系。
• 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和发展 起来的 ): 强调成文法(statue law),以法典为法的主 要渊源;不承认法官有创制法律的权力, 否认判例的法律效力;提倡公法(public law)和私法(private)的分类;在诉讼中,坚 持法官的主导地位,奉行职权主义;法律 观念抽象,倾向于“演绎式”的教育方法; 立法机构具有绝对权威,法律规定概括抽 象。
differencesbetweencivillawcommonlaw大陆法系civillawsystem又称民法法系深受罗马法的影响它起源于欧洲主要代表是法国法德国法意大利法西班牙法影响远及非洲和亚洲的部分地区甚至中美洲和南美洲的一些国家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civil law and common law
(二)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 Common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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