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初审办事指引

广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初审办事指引
广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初审办事指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单位及项目情况

二、地表水及地下水功能和监测本底

四、厂房面积:(单位:m 2) 五、设施所在地的地质结构 六、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特性分析和描述:

三、周围 1 公里范围内居民及周边土地使用情况,其

平面布置如何,绘出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应绘出:1.设

施法定边界;2.现有的及拟建设的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

3.各个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主体设施,办公室和厂房

位置。

七、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事故应急计划和措施

1、运输工具和运输人员情况(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事故应急计划主要措施

八、危险废物处理工艺

1、处理工艺流程

2、主要设备

3、所能处理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和特性

4、处理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

九、危险废物处置工艺

1、处置工艺流程

2、主要设备

3、所能处置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和特性

4、处置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

填表说明

1、申请领取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此“申请表”,不得以“无”、“具有某种能力”等系统语言填写;如不填写或无法填写,应详细说明理由。

2、“申请表”中如填写不下另加页并附说明。

3、“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填表说明:

项目(设施)建设日期:填写项目立项批复那一天,若未立项且未做可研,填写环评批复那一天。

项目(设施)运行日期:填写项目(设施)建成运行第一天。

危险废物经营服务范围和经营方式:填写经营危险废物服务地域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和名称。

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处理、处置。

收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贮存,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前,将其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或设施中,以及为了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在自备的临时设施或者场所

每批放置重量超过5000千克或者放置时间超过90个工作日的活动。贮存包括露天堆存、仓存、打包、散装、桶装等。

处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危险废物中有用物质进行回收的活动。

处置,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危险废物焚烧、煅烧、熔融、烧结、裂解、中和、消毒、蒸馏、萃取、沉淀、过滤、拆解以及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地表水及地下水功能和监测本底:填写环评有关数据,利用企业未做监测的可不填。

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特性分析和描述:“编号”指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类别编号。

危险废物名称: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应表填写。

危险特性:指危险废物的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等。

废物来源: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或提供危险废物的单位,说明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和邮编。

鉴别标准与方法:填写标准号和鉴别方法。

设施所在地的地质结构:安全填埋和焚烧设施应填写地质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其他可不填。

运输工具和运输人员情况:运输车、船等工具要说明是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运输人员要说明现场运输司机和搬运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

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事故应急计划主要措施:包括事故防范设施名称、数量和指挥系统人员的组成及主要的应急救援计划等。

利用工艺流程:绘制流程图并附说明。利用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先说明二次污染物的名称,污染物的产生量及浓度等,再说明对可能产生废水、废气和废渣所采取的防范设施和制度保障措施。

处置工艺流程:绘制流程图并附说明。处置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对二次污染物产生情况进行分析,再说明对可能产生废水、废气和废渣所采取的防范设施和制度保障措施。

广州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录Ⅰ: 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目录 1 排水工程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排水工程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 设计流量?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71.4 建筑给排水?错误!未定义书签。 1.5?地表径流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1.6?雨污分流改造 (22) 1.7排水泵站错误!未定义书签。 30 1.8 污水处理单位? 2?排水工程的施工、验收与维护?错误!未定义书签。 17 2.1 施工? 2.2?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 2.3维护错误!未定义书签。

1排水工程设计 1.1排水工程规划 1.1.1排水工程规划应坚持城乡统筹,排污、排涝与排洪统一的原则, 对城乡结合部、中心镇、河涌等区域统一规划。 1.1.2排水工程规划应考虑城乡远景发展的需要,设施用地、用电负荷 按远景规模预留控制。 1.2设计流量 1.2.1参考《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结合国内外其它城市的 经验,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按照表1.2.1采用。

注:①广州市中心六区包括荔湾、越秀、天河、白云、海珠、黄埔六区。 ②南沙区、花都区、萝岗区的区所在镇和从化市、增城市的市所在镇包括:黄阁、新华、萝岗、街口和荔城;番禺区的中心城区、北部片区及南站区域包括:市桥街、桥南街、东环街、沙头街、大龙街、石基镇、大石街、洛浦街、钟村街、石壁街。 ③中心镇是指根据规划在市城域范围内选择分布合理、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发展条件较好、有一定规模的建制镇,依托产业或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成为小城市。 全市共有16个中心镇。包括: 白云区:江高镇、太和镇、钟落潭镇; 花都区:狮岭镇、炭步镇、花东镇; 番禺区:沙湾镇、石楼镇、大岗镇; 从化市:太平镇、鳌头镇、良口镇; 增城市:石滩镇、新塘镇、中新镇; 南沙区:万顷沙镇。 1.2.2在进行雨水设计流量计算时,广州市中心城区设计暴雨强度按 照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番禺、花都、南沙、萝岗、从 化、增城市宜采用本区公式或者参照选用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 式。广州市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分为区间公式和总公式,推 荐采用区间公式计算设计暴雨强度。 1.区间公式(推荐采用):

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细则(精)

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协调管理、权责一致和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考核街道办事处工作,统筹、协调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工作有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委托等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经费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应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情况,本着便于联系群众和有效管理的要求,由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内部工作机构设置,应根据职能和分工,相应加强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社区建设和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决定。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的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政企分开和党政机关一律不准办企业的要求,不得开办企业、市场或者进行其他营利活动。街道干部不能兼任企业的领导职务。 第八条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市、区人民政府用于街道辖区建设、工作的专项经费,相应核拨给街道办事处。 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设在街道的各种协管员队伍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核拨,街道专款专用,区财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区财政部门应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区审计部门应依法对非税收入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将行政管理事项委托给街道办事处的单位,应当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经费核准、划拨给街道办事处管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支出。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开展街辖区内的居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会性、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负总责。

入户申请表填写样本

入户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申请入户地址: 填表日期:年月日 受理单位:公安局分局派出所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号:

填表须知 一、填表要用钢笔黑墨水填写,字体要端正清楚。 二、表中“申请人基本情况”和“被投靠人和主要亲属及社会关系情况”的内容由申请人填写;对表中出现的□,申请人根据自己的要求打√即可。 三、公民申请入户所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夫妻投靠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申请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街道或乡镇的计划生育证明; 5、身患疾病或伤残要求照顾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薄》或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四)、随军家属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3、随军家属原《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迁小孩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五)、收养小孩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六)、购房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原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证明; 4、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缴款收据、银行按揭; 5、侨汇购房的,需提供入户所在地侨务部门的证明。 (七)、投资设厂、办企业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原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证明; 4、有关部门的批文、验资报告、营业执照; 5、外商投资为亲友办理入户的,需提供本人书面报告及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八)、其他 因其他事项申请入户的,需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应的证明材料。

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

佛山市公安局文件 佛公通〔2011〕52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 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分局(公安局): 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精神,规范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工作,市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户政警务规范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径与治安支队联系。联系人:李献俊,电话:83280822。 佛山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1 -

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 为做好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精神,结合省公安厅户政警务规范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入户 (一)审批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2、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 3、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5、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6、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各类人才,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已办理房产证的,可办理落户手续。 -2 -

说明:以上引进人才对象的入户条件由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审核,公安机关凭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受理户口迁移申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已出具户口迁移证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无需提交《户口簿》,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加具所在单位公章确认的视为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提供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加具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及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均收原件) 属在职流动人才的,提供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表在申请人提出入户申请时提交)和入户证明(本证明在申请人持迁出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时提交)。(均收原件)属优秀农民工技能型人才的,提供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优秀农民工入户卡》(收原件)。 -3 -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审批阶段办事指南

附件2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审批阶段 办事指南 一、案件类型 适用于《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定需由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实施的并联用地审批类业务。 二、办理依据 (一)用地类业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1999年3月2日起施行; 4.《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2001年10月22日起施行; 5.《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2003年6月11日起施行; 6.《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7.《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二)规划类业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8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59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4.《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1号,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三、收件资料 项目单位递件时,收件资料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并按用地、规划审批业务事项类别与申请资料一一对应的原则(即1项用地、规划审批业务对应1套资料),分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1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排水工程,是指收集、输送、处理、处置污水和雨水以及污水再生利用的工程,包括公共排水工程和自用排水工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排水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排水许可管理;统筹排水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实雨污分流、地表径流量控制及雨水调蓄利用等各项措施;对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配合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就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出具相关意见;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 (二)市国规委: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征求市水务局专业意见,确定道路、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

落实雨水、污水管(渠)的空间布局;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审批水体、排水设施的用地红线;将市水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包括建设地块雨水地表径流控制论证、建设地块排水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作为规划审批依据;在建设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及公共排水工程规划许可时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广州市防洪排涝规划》及相关河涌水系、排水规划等;配合市水务局编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的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市住建委: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开工审批时,应审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排水方面的咨询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在公共建设项目排水工程竣工验收时, 应当会同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工作。 (四)市环保局:对依法需办理排水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阶段核实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核实排水许可;对向江河湖泊等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废水以及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五)市交委: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

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办事指南

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办事指南 审批单位:南海区经济促进局编号:大项编码NH19C127 小项编码 事项名称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二级事项名称 三级事项名称 颁发的证件名称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颁发的证件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类型:登记备案 法律效力:登记后才能办理售付汇手续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31号)(颁发机关:国务院,日期:2001-12-10)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2.《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授权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外经贸技字[2007]6号)(颁发机关:广东省外经贸厅,日期:2007-9-27)第一条。 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四条:技术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技术权益。 第八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禁止或者限制进口。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技术目录。 第三十一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禁止或者限制出口。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 附件:3

申请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一、新办合同 1.企业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译本);(原件1份) 3.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原件1份) 4.技术引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原件1份) 5.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即中方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证书,三资企业还应提交批准证书;签约外方提交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各1份) 6.技术费提成基准的明细表(非预估数);(原件1份) 7.会计报表;(复印件1份) 8.企业合同、章程;(复印件1份) 9.涉及专利技术需提供获得专利的相关证明文件 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技术合同登记变更 1.企业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变更的申请书;(原件2份) 2.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原件1份) 3.技术费提成基准的明细表(非预估数);(原件1份) 4.会计报表;(复印件1份) 5.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注:提交的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签名。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经济促进局窗口审批决定机关佛山市外经贸局 审批程序 企业登陆商务部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向区外经贸局申请,经区外经贸局对有关材料初审后,上报市外经贸局登记。 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上报审批收费无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审批表格有(系统填报)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发文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25号 发布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18 实施日期:2010-03-01 点击数:72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04日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3届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广宁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保护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用于雨水或者污水收集的管道、沟渠、泵站(房)及闸门、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起调蓄等功能的湖泊、河道和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供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以及相关的规划、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但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市水务局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和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卫生、环保、规划、物价、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排水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控制污染的原则。新建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应当与供水设施同步规划、建设。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图(即办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图(即办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备案登记依据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底14号) 二、备案登记范围 日照市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三、备案登记条件 1、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内、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备案登记书面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五、备案登记程序 1、企业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562858917.html,)提交备案登记,并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应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北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3、各区县、办事处对外贸易经营者向区县、办事处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市直范围内向市外经贸局提出申请; 4、各区县、办事处外经贸部门初审合格后,转报市外经贸局 5、市外经贸局审核合格后,给予备案登记,并颁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六、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法定依据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广州市现在一共有十个区

广州市现在一共有十个区,分别是: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花都区,两个市:增城市、从化市 萝岗区389.06 14.12 广州开发区志城大道303号从白云区划出萝岗街道办事处的区域和钟落潭镇红卫、凤尾、浦心、蟹庄、枫下、佛朗、燕塘、莲塘、山龙、重岗、黄田、何棠下、迳下、长庚14个村委会和九佛、穗北两个社区居委会的区域。从黄埔区划出夏港街道办事处、荔联街道办事处的笔岗居委会、穗东街道的东基和西基两个自然村,天河区新塘街道办事处的玉树村, 增城市中新镇的镇龙居委会和镇龙、迳头、九楼、大坦、麦村、金坑、均和、福洞、福山、大涵、汤村、旺村、洋田、新田14个村,新塘镇的贤江、新庄、永岗、禾丰4个村。广州市东部城区未来的核心地区 南沙区544.12(不含海域面积) 14.14 拟驻广州南沙开发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从番禺区划出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和南沙街道办事处,以及灵山镇的庙南村委会、七一村委会的区域和庙青村的部分区域,东涌镇庆盛村、沙公堡村、石牌村的各一部分区域,设立新南沙区。广州市工业区 天河区125 48 广州市员村天府路1号现辖22个街道办事处,调整后登峰街道、天河南街道的杨箕和中山一两个居委会、沙东街道部分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新塘街道的玉树村归萝岗区管辖。广州市未来城市中心 白云区747 70 广州市政通路28号现辖4个镇、16个街道办事处,调整后萝岗街道办事处、钟落潭镇红卫、凤尾、浦心、蟹庄、枫下、佛朗、燕塘、莲塘、山龙、重岗、黄田、何棠下、迳下、长庚14个村委会和九佛、穗北两个社区居委会的区域划归萝岗区所有。矿泉街道划归越秀区管辖。依托机场发展物流,实现北优战略 黄埔区105 18 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33号现辖10个街道办事处,调整后夏港街道、荔联街道的笔岗居委会、穗东街道的东基和西基两个自然村划归萝岗区管辖。东部城市副中心 越秀区32.82 114.06 广州市越华路183号越秀区下辖22个街道办事处。越秀区和东山区合并,将天河区登峰街、天河南街的杨箕、中山一路2个居委会的区域、沙东街部分区域,以及白云区矿泉街所辖区域划入新设立的越秀区。广州市政治、文化中心 荔湾区62.40 70.54 广州市中山七路328号辖22个街道办事处,荔湾区和芳村区合并,定名为荔湾区。广州市最具岭南特色的中心城区 番禺区661.87 75.37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从番禺区划出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和南沙街道办事处,以及灵山镇的庙南村委会、七一村委会

佛山户籍新政策集体户

佛山户籍新政策集体户 佛山户籍新政策集体户 一、积分指标 异地务工人员原则上积满60分且积分排名达到迁入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当年入户规划名额之内的可入户居住地或就业地。 二、办理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1、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 2、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 3、引进人才入户 三、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收原件) 2、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 (收原件) 4、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

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 (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 (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 (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

临时排水方案终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依据及施工总则 (1) 三、排水排污管理人员及管理目标 (1) 四、管理人员职责 (2) 五、排水排污控制及要求 (2) 六、现场主要排水点 (3) 七、施工现场的布置 (4) 1.桩基施工阶段 (4) 2.土方开挖阶段 (4) 3.地下室结构施工阶段 (5) 4.上部结构施工阶段 (5) 5.洗车台 (6) 6.办公区 (6) 八、施工方案 (6) 1.排水沟部署 (6) 2.地下室施工阶段 (6) 3.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7) 4.施工现场沉淀池及集水坑的布置 (7) 5.施工现场排水泵的设置 (8) 九、质量管理措施 (8) 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 附件:临时排水平面图 (9)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开发区长岭路以北(地块编号:CPPQ-A2-1),施工区域三面环山,东侧为规划路,南侧为永顺大道。该工程占地面积约万㎡,总建筑面积约万㎡。本项目由地下车库(-1~-3层)、11栋高层住宅建筑(32层)、13栋别墅建筑以及配套工程组成。 本地块原有一条自然形成的南北贯通整个施工场地的排洪渠,为了施工的顺利进行,建设单位在施工场地东侧设置一条排洪箱涵,施工场地北侧采用临时预埋内径涵管的方式把施工场地内的水引入排洪箱涵内,以便把经过施工现场的排洪渠水排入永顺大道的市政排水管网内。 现本项目已经进入正式施工阶段,南区支护桩已施工完成,17#、25#、27#结构已封顶,23#楼处于地下室施工阶段,21#、22#、24#处于土方开挖阶段。 二、编制依据及施工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标准化手册; 广州市市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按广州市市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要求施工; 严格按建筑企业污水排放有关规定施工; 严格按广州市施工现场标化管理要求施工。 三、排水排污管理人员及管理目标 生产、生活用水排放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平面布置图等要求,在施工前对临时办公区认真选址,以方便、安全、达标为目标布置。在施工过程中现场设置集水井及沉淀池,沉淀后

入户申请书

入户申请书 导读:本文是关于入户申请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子女入户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男,汉族,1979年10月3日出生,住**县**乡**村**组。 申请事由:办理长子入户手续 尊敬的高棉乡派出所: 因我长子**(汉族,20XX年6月3日出生),需办理入户手续。故特向贵所申请,望给予办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9月14日 【篇二:入户申请书范文】 某某,男,出生。 户口所在地,xx省x属非农业户口。 妻子,x,出生,户口所在地,广东省x,属农业户口。于年月日登记结婚,是初婚。 儿子x户口也在x镇。 妻子的家庭主要成员:父亲:xxx、群众、现年xx岁母亲:xxx、

群众、现年xx岁。 为了今后的生活方便,我自愿申请将我xx省xx的户口,由原籍迁入到xxx省,入非农业户口。 申请人:XXX 【篇三:落户申请书】 ——-派出所: 本人——-,男(女),现年——岁,——省-部队番号退伍军人。 我在,2005年在鹤岗市兴安区参军入伍,在哈尔滨服役5年,于20XX年XX月XX日退伍,因为我想在该城市工作或学习(填原因)。。。。。等,户籍是落到亲属户口本上,,现特向贵单位提出申请,请求贵单位准予将我的户口从——省——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迁到——省——县(区)-(街道)(社区)的户内落户。 申请人XXX) XXX年X月XX日 【篇四:入户申请书】 本人XX(有曾用名写上曾用名),男(女),X族,籍贯:X省X 市,出生地:X省X市。X婚,X学历,身份证号码:X,农业/非农业户口,户籍地:X省X市X县X。XX年参加工作,现在XX(公司或单位名称)当XX(具体职业)。 我于XX年XX月与XX结婚,系原配夫妻(或不是原配夫妻、XX是初婚、XX是再婚)。XX(配偶有曾用名写上曾用名)生于XX

佛山市南海区户口迁移(夫妻投靠入户)指南

户口迁移(夫妻投靠入户) 项目名称: 户口迁移(夫妻投靠入户) 审批类型: A - 行政许可 法律效力: 核准 颁发的证件名称: 准予迁入证明 设定依据: 佛府[2004]92号文、佛公通[2004]86号文 审核条件: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包括市内房管部门安排给本人或父母居住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申请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及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房屋使用证》登记的租住人为父、母的,应同时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房屋使用证》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申请人或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窗口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审批程序: 1.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填表加具意见 2.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办理 3. 申请人凭区人口管理科的批件到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时限描述: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4元/证(准迁证工本费)收费依据:粤价费(1)函[1994]57号 审批表格: 有 年审或年检: 否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04 投诉电话:86297619 备注: 申请资料中提交的复印件须提供正本验证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做好服务外包合同登记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做好服务外包合同登记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外经贸技函[2009]19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发布日期】2009.03.30 【实施日期】2009.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做好服务外包合同登记工作的通知 (穗外经贸技函〔2009〕19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商务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各有关企业应按时报送服务外包业务情况。我市是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国家、省、市对我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和财政扶持等优惠政策。 为做好服务外包业务的统计申报工作,请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呼叫中心、金融后台服务、数据处理、人力资源外包、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研发、设计等领域的企业登陆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562858917.html,)注册并填报相关业

务信息。所填报的信息将作为享受各级政策扶持的依据。 附件:1.服务外包业务管理系统填报说明 2.服务外包的概念和有关扶持政策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人:谢家强周木亮 电话:88902831 88902683 传真:88900725 附件1: 服务外包业务管理系统填报说明 一、各企业要重视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的填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业务信息的日常填报工作。该系统采集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将作为政府部门研究服务外包支持政策、进行业务管理,各企业获得承接国际服务外包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填报的步骤 (一)注册:企业用户在第一次使用系统,需要通过在线注册的方式登陆服务外包业务管理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562858917.html,)提交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登陆用户的信息,外商投资企业填写进出口企业代码,内资企业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登陆用户名,并自行设置密码。注册完成时,等待主管部门的核实。 (二)主管部门审核企业注册资料,核实通过后,企业即可通过注册时填写的用户信息登陆到系统中。 (三)企业登陆服务外包业务管理系统,于每月7日前填报业务合同信息。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一、施工围蔽 (一)围墙。 1.房屋建筑工程、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应采用围墙封闭。 2.统一采用砖砌18厘米厚砖墙,高度2米并压顶。 3.应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柱,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小于50厘米,墙柱之间距离不宜超过3米,墙柱与墙体连接应牢固、安全、可靠。 4.外墙面应批荡抹光和美化处理,鼓励建设工程采用特色造型和绿化外墙。5.利用墙面设置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围板。 1.工期在半年以下15日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拆除工程宜采用围板封闭。2.采用轻型钢架铝扣板(压型板)或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板(板房板),高度1.8米,围板用角钢支撑,并通过C型钢柱与在地面固结,钢柱间距不大于3.3米。3.围蔽脚线统一采用砖砌20厘米高、18厘米厚砖墙,防止余泥杂物泻出围板外。 4.支柱、支座、弧形彩色压型钢板的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围板的颜色应一致。 5.临近机动车道的围蔽应设置成品铸铁或钢制防撞杆,按交通相关管理规定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志。 (三)密扣式钢围栏(铁马)。 工期在15日以下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宜采用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围蔽。 二、工地出入大门 (一)工地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应低于2米,宽度不宜少于5米。 (二)大门使用材料与围墙、围档等相适应,大门上应有企业标识。 三、场地管理 (一)施工现场应当采用以下硬底化措施。 1.施工现场大门内外通道、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仓库地面等区域,应当浇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不低于C15的混凝土进行硬底化。 2.施工现场内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地,应当采取绿化措施;裸置3个月以下的土地,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 (二)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临时水电设施、仓库)统一采用整体装配式活动房或砖砌房屋。 现场使用的整体装配式活动房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砖砌临设统一采用砖墙、锌铁瓦盖,墙内外面批荡刷白,屋盖应采取防台风加固措施。 (三)施工场地应有循环干道,且保持经常畅通,不堆放构件、材料,道路应平整坚实,无大面积积水。机动车通道的宽度不宜少于3.5米,外侧应设置排水沟。 (四)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用混凝土挠捣的由宽30厘米、深40厘米沟槽围成宽3米、长5米的矩形洗车场地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水枪,驶离工地的机动车辆应当在驶出前冲洗干净。不具备设置洗车设施的市政、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采用移动式冲水设备冲洗工地车辆,并安排工人保洁。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关系的调查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关系的调查【内容摘要】 我们分别对建设街的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调研,于此同时还对建设街的部分居民进行了访问,由此探索新时期街道办的改革和两者如何共同为更好基层群众服务的提供新范式、发展出社会管理服务的新模式,提出观点和看法。 【关键字】 街道办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民服务社会管理的现状与发展 一、调研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街道办事处的定位再次遭受质疑。街道办事处最初设立之时,其初衷并不在于对城市基层事务进行全面综合管理。不少城市为了应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采用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即城市中设立市、区两级政府,但同时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管理城市基层事务,随着社会事务的日益复杂,街道办事处也开始获得越来越多的权力,其职能从协调机构逐渐变为综合管理机构,拥有了一级政府的实际职权。这种体制在解决了很多问题的同时,也带给了人们思考,街道办事处的定位以及该体制的最终走向已经不再是管理层面的问题,而是深层次的城市政府改革甚至城市发展道路的问题。于此同时,建设优良社区的呼声越来越高。 广州市委、市政府把社区建设作为后亚运时代切实提高市民幸福指数的重中之重来抓,把社区建设工作列为广州市“十二五”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早在2009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关于“将香港社会管理的先进经验与广东的实际相结合,有选择的先行先试”的批示,时任广州市市长的张广宁率团考察了香港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并充分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手法,合理利用社区资源,从而为区域内的个人和家庭提供全面、优质的社会服务。2011年1月,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张广宁在市委九届十次全会上强调:今年要以创新社区管理服务为着眼点,把社区打造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第一窗口”、市民享受生活的“幸福港湾”,让群众在家门口就感受到幸福。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8-2019-佛山优秀农民工户口迁入材料和流程-word范文模板 (2页)

2018-2019-佛山优秀农民工户口迁入材料和流程-word范文模板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佛山优秀农民工户口迁入材料和流程 佛山优秀农民户口迁入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本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优秀农民工入户卡》。 [3]申请人、配偶、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6]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9]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0]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佛山优秀农民户口迁入流程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 若干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进口许可与管理 【发文字号】穗府办[2012]50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14 【实施日期】2012.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穗府办〔2012〕5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外经贸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4日 关于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

为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妥善解决外贸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加快推进外贸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外贸发展质量和水平,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切实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确保外贸稳定增长 (一)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抢抓订单。大力开展贸易促进活动,扶持企业参加各类国际知名展览会、借助电子商务抢抓订单,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发展自主品牌,支持企业获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通过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强开拓市场和抢抓订单能力。(市外经贸局负责) (二)支持企业投保出口和进口信用保险。努力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企业投保,减少收汇和投资风险,增强开拓市场的信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投保一年期内出口信用保险;对于成套设备出口和海外工程承包,鼓励投保两年期或稍长期限的出口信用保险。(市外经贸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广东分公司负责)(三)切实降低企业税费。清理涉及外经贸企业的各项收费,减少市级权限企业收费项目,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切实贯彻有关惠企减负的税收政策,积极向国家和省提出减免税费的政策建议,加强税费综合整治,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外贸企业发展的税收环境。各区、县级市因地制宜制定企业减负方案,切实减轻企业收费负担。(市物价局、财政局、地税局负责) (四)积极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国内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提升服务水平。用好省中小外贸企业信用融资平台,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和融资

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doc

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发文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 发布日期:2014-9-12 执行日期:2014-11-1 《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已经2014年7月28日市政府第14届1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 2014年9月12日 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第一条为控制和减少雨水径流量,提高城乡防洪排涝能力,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雨水径流控制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源头控制、低影响开发的原则,使建设后的雨水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 第四条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的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绿化、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雨水径流控制相关工作。 第五条排水总体规划、排水详细规划应当合理规划雨水滞渗、收集、调蓄、储存、利用、排放等设施,减少不透水面积,提高雨水调蓄与滞渗能力,减少雨水径流量。

第六条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是其排水设施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其建设费用应当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技术指引,经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后实施,指导相关单位设计、施工和使用雨水径流控制设施。 第七条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规划条件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同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雨水径流控制措施,使建设后的雨水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前雨水径流量由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根据原始地块1∶500或1∶2000地形图,通过统计建设不同下垫面对应的雨水径流系数表的方式确定。 建设项目的建设后雨水径流量由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相关规定计算确定。 第九条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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