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畜牧业区域布局规划(最新)

全县畜牧业区域布局规划(最新)
全县畜牧业区域布局规划(最新)

全县畜牧业区域布局规划(最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奋力打造“美丽中国X样板X 特色”,推动全县经济与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畜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依法划定畜禽养殖区域,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无害化方向发展,积极开展粪污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大力发展生态循环经济,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争当全省畜牧业绿色崛起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坚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及养殖业主治污主体责任的原则。三、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X年7月1日起实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X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年8月30日起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X年6月1日起施行;

(五)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X年1月1日起施行;

(六)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X年5月1日起施行;

(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

(八)《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X]99号);

(九)《X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X省人民政府第205号令);

(十)《X市X湖保护条例》;

(十一)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四、目标要求

做到畜禽养殖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同步推进。

五、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的划定

(一)禁养区范围

1、饮用水源保护区500米范围以内(含:电杆渠、东总杆渠、秧塘水库);

2、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青岚湖)的核心区及缓冲区500米范围内;

3、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医院等人口集中区域500米以内;

4、X湖、X河、X江等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500米范围以内;

5、X湖周边畜禽养殖场按《X市X湖保护条例》执行;

6、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

1、饮用水源保护区500-1000米范围以内(含:电杆渠、东总杆渠、秧塘水库);

2、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X湖)的核心区、缓冲区及外延500-1000米范围内;

3、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医院等人口集中区域500米-1000以内;

4、X湖、X河、X江等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500-1000米范围以内;

5、X湖周边畜禽养殖场按《X市X湖保护条例》执行;

6、公路(含:316、320国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范围以内;

7、X湖、212座小(二)型以上水库、村庄500米范围以内;

8、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三)可养区范围

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原则上可以规划为可养区。

六、具体要求

(一)禁养区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X、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二)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不予申报项目和政策扶助;

(三)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负责限期搬迁、关闭、拆除;

(四)限养区内禁止X、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对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开展生态养殖,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在可养区内X规模畜禽养殖场须经所在村、乡镇及县国土、畜牧、环保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并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大力发展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无害化畜禽养殖。

七、畜牧业布局规划

(一)生猪产业:以池溪、白圩、钟陵、X、七里、X等乡镇为重点,向规模化、标准化、无害化方向发展,全县生猪存栏控制在80万头以内;

(二)家禽产业:以温圳、泉岭、张公、衙前、下埠集为重点,大力推广绿色、无公害养鸡技术,以文港、架桥、温圳、泉岭、X、

李渡、梅庄、三里等沿湖乡镇为重点,着力发展水禽业,全县家禽存笼总量控制在5000万羽以内;

(三)奶牛业:以文港、长山晏为重点,全县奶牛存栏总量控制在1万头以内;

(四)草食牲畜:以钟陵、下埠集、衙前、白圩、X等乡镇为重点,大力发展肉牛、肉羊产业,全县肉牛存栏总量控制在15万头以内。

八、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三区”的划定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养殖户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推广农牧结合、果牧结合、渔牧结合、林牧结合等生态养殖模式,加快探索生物零排放、绿狐尾藻生态湿地等治污模式,重点扶持发展畜禽粪便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后进行沼气发电或加工成生物有机肥还田。

(三)强化督查。各乡镇对辖区内畜禽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的执行负总责。县监察、环保、畜牧、国土、住建、水务、财政、供电等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导,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各种养殖污染和违法占地、违章搭建等违法行为,确保我县畜牧业有效执行布局规划和健康发展。

九、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