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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是一种自然灾害,其频率和危害程度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威胁。

在湖北省这样一个地势复杂、地质灾害易发的地区,制定和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和措施,以确保对地质灾害的应对能力和整体防范措施的提高。

一、背景湖北省地形多样、地质条件复杂,土地开发和人口密集度高。

这些因素加剧了地质灾害的潜在风险。

根据过去的灾害记录以及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湖北省制定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类地质灾害事件。

二、目标和原则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目标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在制定和实施预案时,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性和前瞻性:预案根据科学研究和技术进展制定,反映发展趋势和创新应对手段。

2. 综合性和协同性:预案涵盖各类地质灾害,同时协调相关部门、机构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3. 紧急性和灵活性: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具有快速反应和灵活运用的能力,使应急响应能够及时展开。

4. 辩证性和持续性:预案持续修订和完善,吸取灾害教训,提高防范能力和处置水平。

三、应急机制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应急机制。

这一机制由指挥部、专家团队和执行队伍组成。

1. 指挥部:由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预案。

指挥部将根据灾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决定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救援措施,协调相关单位的行动。

2. 专家团队:由地质灾害领域的专家组成,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他们将根据灾情和需求,提供灾害评估、预测和防范建议。

3. 执行队伍:包括地质灾害防治部门、救援队伍和公共安全力量。

他们将负责实施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包括监测、警戒、疏散、救援和恢复。

四、预警和监测地质灾害的预警和监测是预案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将建立健全的监测网络,并加强预警系统的建设。

1. 监测网络: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和分布特点,布设地质监测点,并建立监测网络。

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是指地球内部或外部的自然力量引起的地表形态变化或突发事件,如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都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和处置地质灾害,湖北省制定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旨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

一、概述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湖北省地理情况和历史灾害数据,制定的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

该预案主要包括预测预警、应急救援、灾后恢复等环节,旨在通过预防、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

二、灾害预测预警1. 灾害监测体系建设:湖北省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包括地震观测网、地面沉降监测、地质雷达等装置,以实时掌握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情况。

2. 灾害预测与预警:基于监测数据的分析和研判,湖北省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前预测地质灾害的可能发生,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给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三、应急救援1. 组织体系建设:湖北省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包括省、市、县三级救援指挥部,明确各级责任和职责,确保救援行动的高效有序进行。

2. 快速响应机制:一旦接到地质灾害预警,湖北省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组织相关力量展开救援行动,并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和指挥调度。

3. 救援行动措施:根据不同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湖北省将制定相应的救援行动措施,包括人员疏散、紧急转移、抢险救援等,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灾后恢复1. 评估与调查:地质灾害发生后,湖北省将组织专业力量进行灾害评估和调查,了解灾情和灾害损失,为灾后恢复提供科学依据。

2. 恢复重建工作:湖北省将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包括灾害修复、基础设施重建、灾后心理疏导等工作,旨在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3. 预防与控制:湖北省将针对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和薄弱环节,加强预防与控制措施,包括环境保护、规划管理、人员培训等,以减少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

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范本(三篇)

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范本(三篇)

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范本地质灾害是指地球地壳表面发生的一系列不可逆转的灾害现象,包括地震、滑坡、泥石流、崩塌等。

这些灾害往往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份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范本:一、预案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原则:科学预测、全民参与、专业救援、迅速响应、协作配合、统一指挥、信息共享。

二、预案的组织架构1. 总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预警、调度、指挥、决策等重要职责。

2. 专家组:由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成,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3. 救援队伍:包括地质灾害救援队、医疗救援队、物资保障队等,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4. 信息与通信组:负责信息收集和发布、通信联络等工作。

5. 宣传教育组:负责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三、预案的实施步骤1. 预警阶段:(1)根据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启动预警机制,发布预警通知。

(2)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启动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3)组织专家会商,研判灾害形势,制定防灾措施。

2. 应急阶段:(1)发布应急响应指令,组织救援队伍进行灾害救援。

(2)开展灾情评估,统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开展救援和转移受灾人员,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4)组织医疗救援队进行伤员救治和病灶防疫工作。

(5)保障灾区物资供应,保证基本生活需求。

(6)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恢复社会正常运行。

四、预案的资源保障和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1)预案组织架构中明确各职责部门的人员配置和任务分工。

(2)建立灾害防治专家库,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决策。

(3)培训各级干部、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和应急技能。

2. 物资保障:(1)建立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库,包括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救援装备等。

(2)确保物资来源稳定,储备量充足,使用时限有效。

3. 通信保障:(1)建立灾害防治应急通信网络,保证及时、准确的信息传递。

武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武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武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武汉市作为湖北省省会和长江流域重要城市,地处重要的地质构造带。

其地质灾害多发生在山区,但城市化快速发展也带来土地沙化、地陷等问题,增加了地质灾害的发生风险。

为有效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地质灾害,武汉市制定了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1.市政府:–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调配相关资源,提供支持。

2.市气象局:–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协助市政府决策。

3.市发改委:–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的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

4.市住建委:–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和地质环境评估工作。

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流程1.监测预警:–监测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启动应急响应:–确认地质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3.资源调配:–调动相关部门、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工作,协调救援资源。

4.群众安置:–疏散受灾群众,安置临时避难点。

5.灾后评估:–规划灾后重建工作。

四、应急响应级别分级1.一级响应:突发地质灾害已发生,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二级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增大,应加大防范力度。

3.三级响应:地质灾害预警发布,需加强监测和预警。

五、应急演练1.定期演练:市各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2.分级演练:根据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制定演练方案,确保各部门协同配合、快速响应。

六、总结武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是应对地质灾害风险、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不断完善和提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能够有效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及时、有力的支持和保护。

以上就是对武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简要介绍和流程说明,希望对应对地质灾害、保障城市安全有所帮助。

湖北地震应急演练预案范文

湖北地震应急演练预案范文

湖北地震应急演练预案范文
一、演练目的
为了提高湖北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各级部门的组织协调和灾害应对能力,特制定此次地震应急演练预案,以便各级部门能够在发生地震时快速、有效地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二、演练范围
本次演练预案适用于湖北省内各级政府部门、应急救援机构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三、演练内容
1. 演练场景:假设湖北省发生7.0级地震,演练地点为武汉市。

2. 演练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演练时间。

3. 演练目标:验证各级部门的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检验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和作战能力,提高灾害应对效率。

四、演练流程
1. 紧急通知:地震发生后,各级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救援力量和资源投入。

2. 损失评估:各单位应及时对受灾情况进行初步评估,报告给上级部门,确保灾情掌握及时、准确。

3. 救援行动:组织相关救援力量和物资投入受灾区域,进行救
援行动和灾情处置。

4. 救援调度:加强对救援力量的调度和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运作。

5. 灾后重建:灾后重建和心理援助工作,及时帮助灾民恢复正常生活。

五、演练要求
1. 各级部门要全面落实地震应急预案,确保演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按照演练流程严格执行,实时跟踪反馈演练情况,及时纠正问题。

3.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演练,发挥应急救援职能和作用。

4. 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经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 保障民生,减少损失。

四、组织指挥体系1. 成立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调度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

3.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1)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预警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持。

(2)水利部门:负责监测河道水位、流量等,及时发布洪水预警。

(3)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预警。

(4)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和修复。

(5)交通部门:负责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安全检查和保障。

(6)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救治伤员,提供防疫指导。

(7)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物资储备、调配和应急演练。

(8)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生疏散和学校安全检查。

(9)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和物资发放。

五、应急处置措施1. 预警阶段(1)密切关注气象、地质等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防灾措施落实。

(3)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

2. 应急响应阶段(1)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救援工作。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确保人员安全。

(3)开展伤员救治,提供防疫指导。

(4)对受灾群众进行安置和救助,确保基本生活。

(5)修复受损基础设施,保障交通、供水、供电等。

3. 后期处置阶段(1)评估灾害损失,开展灾后重建。

(2)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3)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六、保障措施1.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防灾预案]湖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湖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职责 3 地质灾害分级 3.1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 3.2 重大地质灾害 3.3 较大地质灾害 3.4 一般地质灾害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警信息 4.2 预防与预警 5 应急处置 5.1 灾害速报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响应 5.4 应急结束 6 信息发布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准备 7.2 技术保障 7.3 宣传与培训 7.4 通信与信息 7.5 监督检查 8 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8.1 表彰奖励 8.2 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9.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监测和预防各类地质灾害。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

(4)依法应对,科学处置。

依法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科学处置地质灾害的能力,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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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审批人:XXXXXX项目部XXX年XXX月4 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根据湖北省地震活动情况将地震灾害事件分为4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5.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5.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4.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4.2信息报送和处理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震区地方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省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环保等职能部门和单位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湖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省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及时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省民政厅;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湖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和有关市、州地震局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近年来,湖北省地质灾害频发,给当地居民带来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有效地应对地质灾害,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湖北省制定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旨在提高应对能力和减少损失。

一、背景和概述湖北省地处中国中部,地质构造复杂,地貌多样。

同时,湖北省地处长江中游地带,受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较大,易于发生地质灾害。

为了应对潜在的地质灾害风险,湖北省制定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点覆盖各类地质灾害,如滑坡、崩塌、地面沉降等。

二、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1.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协调应急救援活动,由省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指挥长。

2.联络组和调度组:负责与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沟通联系,协调资源调度和支持工作。

3.救援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保障被困人员的安全。

4.信息报送组: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地质灾害情况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的信息。

三、应急响应措施1.灾前预防措施: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

同时,加强公众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提高公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2.灾中救援措施: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指挥部将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预案的要求,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同时,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救援物资的供给和资源调度的顺利进行。

3.灾后重建措施:地质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将组织专家对受灾区域进行评估,并制定恢复重建方案。

同时,加强受灾区域的环保和卫生管理,避免出现次生灾害。

四、应急演练与技术支持1.定期演练: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包括模拟灾害发生、救援行动和协调指挥等环节。

演练过程不仅能提升应急救援队伍的素质,也为应急响应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2.技术支持:湖北省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提供技术支持。

通过引进先进的地质灾害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识别和预测能力。

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湖北省境内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以事发地政府为主进行应急处置,上级政府给予指导和支持。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地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省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自然资源厅厅长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应急指挥机构职责省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全省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信息的发布和舆论引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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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审批人:XXXXXX项目部XXX年XXX月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2.1组织体系湖北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为湖北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协调机构。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地质环境的副厅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2职责任务2.2.1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审定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武警湖北省总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市(州)、县(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分别简称市(州)指挥部、县(市)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指挥长发布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决定;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等重要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市(州)、县(市)指挥部和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省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省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省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4预防和预警机制4.1预防预警信息4.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省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省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连,连接省有关部门、市(州)、县(市、区)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4.1.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机构,要广泛收集、整理和分析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及相关信息(包括气象雨情信息、江河水库水情信息、地震活动信息、人类工程活动信息、地质灾害隐患变形监测数据等),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4.2预防预警行动4.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表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4.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点)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当地县(市)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4.2.3编制紧急防灾预案与发放“防灾明白卡”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市(州)、县(市)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制定以地质灾害区(点)人员财产转移避让为主要内容的紧急防灾预案,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相关单位和群众手中。

4.2.4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汛期是我省地质灾害高发期,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主要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

办公室配备专用越野车辆,确保交通工具随时待命。

4.2.5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支撑系统4.2.5.1地质灾害区划调查与防治规划编制各级政府应开展地质灾害区划调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规模、发育特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数据库,编制防治规划。

4.2.5.2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各级国土资源和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攻关,建设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平台,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为防灾减灾服务。

4.2.5.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监测网络体系。

4.2.5.4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与地质灾害监测机构。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防治地质灾害;逐步形成以省地质环境总站、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州)地质环境监测分站、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的地质环境监测站为骨干,专业地质队全面参与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队伍体系,确保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

4.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4.3.1速报程序及时限要求发生地质灾害后,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必须立即核查情况,并报告县(市)指挥部办公室。

县(市)指挥部办公室核实情况后,属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在2小时内速报市(州)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直接速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和国务院总指挥部办公室;属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在8小时内速报县(市)指挥部和市(州)指挥部办公室,属中型地质灾害的直接速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市(州)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小型以上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州)指挥部报告;属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应在1小时内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省指挥部报告,同时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应在1小时内速报国务院总指挥部办公室各级政府上报的地质灾害信息由同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核稿。

4.3.2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应急响应5.1应急响应分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四级。

5.2应急先期处置发生小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所在地的县、乡政府和有关单位,应立即对灾害现场采取必要的现场警戒、人员财产撤离、应急工程排险等措施,实施先期处置,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5.3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市)、市(州)、省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及时部署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和组织国土、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并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出现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情况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由国务院总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派出国务院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挥和指导省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4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市)、市(州)、省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和组织国土、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并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5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市)、市(州)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事发地市(州)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州)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并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省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州)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6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事发地县(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并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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