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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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陕建发〔2009〕199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现予以印发,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2010年3月1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新的计价依据。

2010年3月1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在建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0年3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新的计价依据;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二、依法可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如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可参照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新的计价依据编制工程预结算。

其计价程序另行通知。

三、原200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6《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04《陕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参考费率》、2005《陕西省施工机械台班参考价目表》同时废止。

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继续使用。

四、上述计价依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

附件: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目录1 总则 (04)2 术语 (04)3 工程量清单编制 (06)4 工程量清单计价 (09)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18)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52)附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58)1 总则1.0.1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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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则
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为了准确计算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确定工程量的范围和项目组成;
2.统一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分类编制;
3.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应明确具体的工程构成,并按照工程项目施工
工艺的要求进行细分;
4.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应具体明确单位工程量,例如长度、面积、体积等。

二、计价方法的确定
1.直接计价法: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目按照预先确定的单价进行
计算,并累加得出工程总造价;
2.地区定额法:根据地区的特点和统计数据,编制出标准的地区定额表,并根据工程量进行计算;
3.综合单价法: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综合考虑材料、人工、机
械设备等因素,确定单价进行计算。

三、工程量计价规则举例
1.土方工程量计价规则:土方工程量应按照填土和挖土的实际情况进
行计算,其中填土应按照标准压实度进行计价,挖土应按照挖掘深度和类
型进行计价;
2.混凝土工程量计价规则:混凝土工程量应按照实际施工情况计算,
其中水泥、砂、石、水等的用量和质量应具体计价;
3.钢筋工程量计价规则:钢筋工程量应按照实际用量进行计算,不同
规格和品种的钢筋价格应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总结起来,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则是对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
的具体规定,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计价方法的确定和具体的计价规则。

只有按照规则进行计价,才能准确地计算出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确保工程
的施工质量和经济效益。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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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陕建发〔2009〕199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现予以印发,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2010年3月1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新的计价依据。

2010年3月1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在建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0年3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新的计价依据;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二、依法可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如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可参照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新的计价依据编制工程预结算。

其计价程序另行通知。

三、原200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6《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04《陕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参考费率》、2005《陕西省施工机械台班参考价目表》同时废止。

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继续使用。

四、上述计价依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

陕西省定额办关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解释

陕西省定额办关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解释

陕西省定额办关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问题解释l、《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与《消耗量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不一致是否可以统一?如不能统一怎样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与《消耗量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不一致是因为工程量清单项目划分是以构成工程实体为原则进行项目划分,一般包含了多项工程内容,所以《计价规则》中规定计算的工程量均为形成工程实体的数量。

而《消耗量定额》中的项目划分,一般是按施工工序来进行项目划分的,其包含工程内容也是单一的,所以《消耗量定额》中规定工程量应按形成工程实体数量再加规定余量计算。

编制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量应严格按照《计价规则》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用《消耗量定额》进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价时,应按《消耗量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并将余量计入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内。

2、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不实或有误差,应如何处理?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现的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即招标方编制并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承担工程量方面的风险,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清单进行报价,承担价格方面的风险,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转嫁风险因素。

因此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

3、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与工程结算时的工程实际数量不符,其相应综合单价是否可做调整?答:按《计价规则》第4.2.8条规定办。

4、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环境保护费,由于参考费率中没有规定其参考费率,应如何计价? 答:编制标底时,应按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的规定计算,而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参考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的规定,自主报价。

5、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如有漏项,应如何处理?答:《计价规则》中规定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但不形成工程实体的项目组成,因此清单编制人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参照《计价规则》中规定的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详细列出符合拟建工程实际的措施项目清单。

10.关于实施《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意见

10.关于实施《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意见

关于实施《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意见陕建发[2005]102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计价规则》)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实施以来,由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高度重视,各类市场主体积极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总体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了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现就准确实施《计价规则》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1.工程量清单不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也应作为工程计价、调整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及工程索赔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应依据《计价规则》、施工图纸、工程现场实际进行编制。

招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完整、准确、规范负责。

3.《计价规则》中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的描述主要表现为提示性,清单编制人应熟悉设计图纸,准确表述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

对于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不同的,应分别编制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4.若招标人因特殊原因确需供应部分材料时,其供应的范围及结算方法应在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明确。

5.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常规的施工方法,按照《计价规则》所列措施项目,实事求是的提出措施项目清单,不得缺项。

对于《计价规则》中未列的措施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增列。

6.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可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是否列项,若列项应给出相应金额及结算方法。

7.招标人一般不得指定分包项目及分包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指定分包者,应列清分包项目及估算金额,同时总承包服务费也应列项。

8.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零星工作项目费,可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是否列项,若列项应给出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规格等相关内容及结算方法。

二、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9.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现的是风险分担的原则,招标人承担工程量变化的风险,投标人承担自主报价的风险。

10.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时,最高限价按《计价规则》及相应计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陕西省清单计价规则简介

陕西省清单计价规则简介



五、关于正在修订的新《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是工程造价领 域的第一部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只是修改了 03规范的条文部分,附录部分只做了个别修改。 这次新规范按原来的安排,只修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2008)的附录部分,2010年底已经完成, 但是没有出台。 现在征求意见稿的“新规范”对原来的08规范做了全面修 改,把计价规范和计量规范(按专业分编)分开编制,内 容变化都很大......。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 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批准颁布,规 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 单计价”。二是明确了“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 性由招标人负责”。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单应包括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计量规则。 实用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的项目名称表现的是工程实体项目,项 目明确清晰,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特别还有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易于编制工 程量清单。 竞争性: 1)“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什 么措施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因为这些项目在各个企业各不相 同,是企业竞争项目,是留给企业竞争的空间。(措施项目是最有竞争力项目,如果 说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相对的比较“有章可循”的话,而措施项目才是自主报价的主要 内容) 2) “计价规范”中的人、材、机没有具体的消耗量,投标企业可以依据企业定额和市 场价格信息,也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报价,“计价 规范”将报价权交给企业。 通用性: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将与国际惯例接轨,全国通用。符合工程量清单计算方 法标准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规定。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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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简介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施工设计图纸、计价规范(规则)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并列在清单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可提供编制标底和供投标单位填报单价。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

是编制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调整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由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项目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实体项目”中规定的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五个要件)。

(其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过去称为“四统一”)(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规定编码项目编码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以五级设置,用12位数字表示,前9位全国统一,不得变动,后3位是清单项目名称编码,由清单编制人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编码选择与设置的原则:一是准确,二是后三位不同的项目特征、不同的工程内容应不同编码(不同的编码反映不同的项目特征和不同的工程内容)例如:01 04 01 002 001一、二位为工程分类码 01为建筑工程三、四位为专业顺序码(章) 04 是第四章砼及钢筋砼工程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节) 01 第一节现浇砼基础七~九位为分项工程顺序码(项目名称) 002 独立基础十~十二位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由清单编制人依据项目特征的区别设置,由001开始,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名称原则上以形成工程实体而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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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房公积金;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3.5.2出现本规则第3.5.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国家、省政府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列项。
3.6税金项目清单
3.6.1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3.6.2出现本规则第3.6.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1.0.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其中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核对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3.2.9招标人若提供材料、设备暂估单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还应提供材料、设备暂估单价明细表。
3.3措施项目清单
3.3.1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3.3.2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3.1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1一般规定
4.1.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4.1.2工程量清单讲价程序见下表:
工程量清单讲价程序表表4-1
序号
内容
计算式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综合单价×工程量)+可能发生的差价
2
措施项目费
∑(综合单价×工程量)&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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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1总贝U1.0.1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上述造价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则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

本规则中建设工程造价仅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即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形成的建筑产品的价格,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

2.0.2建设工程计价按照计价依据、程序和办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2.0.3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根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则定额以及建设工程的计价技术资料。

2.0.4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5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本规则规定,依据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法,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与方法。

2.0.6消耗量定额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一定数额为基数用于计算相关费用的比例。

2.0.8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2.0.9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10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11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12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米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13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指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设备。

下同)的单价以及拟另行分包专业工程的金额。

2.0.14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2.0.15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另行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现场协调、服务,对发包人采购设备、材料管理、服务以及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0.16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17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

2.0.18规费根据国家、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19不可竞争费在招标投标、合同价款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中必须列项且必须按照规定计价程序、计价费率计取的费用,包括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竞争的费用。

2.0.20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2.0.21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22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23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24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25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2.0.26工程招标代理人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

2.0.27招标最咼限价(招标上限控制价)招标人依据本规则及相关计价依据,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2.0.28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29合同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2.0.30差价合同约定或政策规定计入工程造价总价,但不计入综合单价的费用。

2.0.31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3工程量清单编制3.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工程招标代理人编制。

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1.3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3.1.4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3.1.5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1本规则;2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招标文件中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相关要求;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合理施工方案;7其他相关资料。

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同一单位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328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X 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单位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工程量清单中需补充项目的,应附有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补充的项目名称应具有唯一性,项目特征应根据工程内容描述,计量单位应体现该项目基本特征、且便于换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反映该项目的实体数量。

3.3措施项目清单3.3.1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3.3.2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3.3.2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

若出现本规则未列的项目,可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投标人补充项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补充,招标文件无规定时,补充的项目应单列并在投标书中说明。

3.3.2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1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2夜间施工3二次搬运4检验试验、测量放线、定位复测、工程交点、场地清理5冬雨季施工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7施工排水8施工降水9施工影响场地周边地上、地下设施及建筑物安全的临时保护设施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333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是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或是以“项”编制,由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明确;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3.4其他项目清单3.4.1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暂列金额;2暂估价:包括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

3.4.2出现本规则第3.4.1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3.5规费项目清单3.5.1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社会保障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险、女工生育保险。

2住房公积金;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3.5.2出现本规则第3.5.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国家、省政府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列项。

3.6税金项目清单3.6.1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

3.6.2出现本规则第3.6.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4工程量清单计价4.1 一般规定4.1.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4.1.2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见下表:序号内容计算式1分部分项工程费刀(综合单价X工程量)+可能发生的差价2措施项目费刀(综合单价X工程量)+可能发生的差价或按“项”“次”计3其他项目费刀(综合单价X工程量)+可能发生的差价或按“项”“次”计4规费(1+2+3)X费率5工程不含税造价1+2+3+46税金5 X税率工程造价5+64.1.3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表组成: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项目计算式合价其中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分项直接工程费a+b+c+d A a b c d分项管理费A X费率A1分项利润(A+A1 )X费率A2分项综合单价A+A1+A2以人工费为基础项目计算式合价其中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辅材主材分项直接工程费a+b+c+d+e A a b c d e 分项管理费a x费率A1分项利润a x费率A2分项综合单价A+A1+A2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基础项目计算式合价其中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辅材主材分项直接分项管理费(a+b)x费率A1分项利润(a+b)x费率A2分项综合单价A+A1+A24.1.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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