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城市管理规范标准
城市管理规范

城市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秩序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广场管理、水务燃气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户外广告与招牌管理、街亭管理、河道管理、工地管理、散流物体管理、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管理、违法建筑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的城市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17790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1192公园设计规定CJJ27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36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4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68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99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T126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20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67动物园设计规范GA/T850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JGJ/T16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DB33/T81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3304/T041嘉兴市绿道系统建设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易腐垃圾perishable garbage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
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餐饮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农贸市场产生的生鲜垃圾。
3.2城市道路urban road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3.3非截光灯具non-cut-off luminaire其在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为1000cd的灯具。
最新整理城市管理责任规范方案范文

最新整理城市管理责任规范方案范文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营造“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形成强大的城市管理合力,倾力打造“雨林·柔情傣乡”城市名片,为我市“五创”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根据xx委、市人民政府8月13日召开的《市城市管理现场会》会议精神及《xxxxxx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区实施街道划分管理的通知》(景办通〔〕58号)精神,结合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的总体目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和跨越式发展。
二、管理责任路段三、管理内容(一)对责任路段单位、出租门面及合法摊位“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协调解决、督促整改。
(二)对责任路段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占道进行棋牌、麻将娱乐和乱停乱放车辆、乱搭蓬架、乱贴乱画、散发小广告、乱扔乱倒垃圾、乱泼污水、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践踏花草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教育、纠正。
(三)对攀爬树木、市政设施、雕塑作品及随意横穿公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劝阻。
(四)对损坏市政设施(人行道地砖、花池、路灯、景观灯、灯箱、防护栏、活动设施、观景亭、供水供电设施、绿化花草树木等)行为予以制止。
(五)组织相关部门对留宿观景亭内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清理、救助。
(六)对市政养护、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绿化管养、城建监察工作进行监督。
四、整治时间从年8月14日开始集中整治,结束时间由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决定。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4日—9月14日)对责任路段进行摸底调查,对管理相对人、经营业主作广泛的宣传动员,发放《市城市管理整治标准》宣传单及联系卡。
组织人员每天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并做好巡查记录。
(二)督促整改阶段(9月15日—10月14日)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市城管局XX年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评方案及各项考评细则

市城管局XX年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评方案及各项考评细则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营造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XX年城市管理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城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创新考核方式,增强考核效力,促进城市管理高效有序开展,营造市民满意、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考核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现场整改;坚持统一标准,分类对待;坚持全面覆盖,不留盲区;坚持管干同步,既重结果,又重过程;坚持精确高效,精细管理,快速反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考核对象XX区、XX区、XX区、X区、“两区一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经济开发区、XX工业园)。
四、考核范围四城区及“两区一园”的全部管辖区域,具体涵盖到乡镇、街道、社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地下通道、城郊结合部等。
五、考核标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为标准,结合XX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队容风纪、报道加分、负面清单、数字城管、依法行政等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作为考核评分具体标准。
六、考核内容主要是根据各单位职责分工,考核其所应承担的市容、环卫、园林、数字城管、队容风纪、依法行政等工作。
具体考核内容见评分细则。
七、考核方式采取数字城管考核、日常督查、专项考核、综合考核、报道加分、负面清单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各项考核方式内容如下:1.数字城管考核。
是指通过数字城管平台,对存在的城市管理问题以案件形式交办,要求责任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对其办结时效及效果进行考核。
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12345市政府热线转接交办、公众微信“XX城管”反馈、城管通上报、领导批示或市民投诉举报等案件及时签收率、案件及时办结率、案件办结率、案件办结满意率、案件重复交办数等指标进行考核;二是对城区路段市容、环卫、园林管理作业情况进行视频监控考核;三是对数字城管设备管护情况或上线作业情况进行考核。
管理办法XX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XX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气候变化的加剧,城市水logging、内涝、排水不畅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海绵城市建设已逐渐成为解决城市水问题的重要途径。
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我市特制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以下对该办法进行解读。
一、总则管理办法的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意义和目的,以及政府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其中,规定了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机制,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实施目标,并加强对公民和企业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要素基本要素部分是管理办法中的重点,主要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八个方面:城市设计、废水处理、雨水收集利用、绿地系统、自然水源补给、道路涵养、中小河流治理、灰色设施管理。
这些要素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基础,对于建设高效、灵活、环保的海绵城市至关重要。
三、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流程实施流程部分是管理办法中描述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步骤,主要包括“前期调研和规划设计”、“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验收”、“运维管理和保护”三个环节。
其中,在前期调研和规划设计环节中,应当结合当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
四、海绵城市建设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和监督部分是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后半部分,主要强调了政府部门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各参与单位在行动中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还规定了监督部门应当对海绵城市建设进行现场检查和督促整改,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应及时整改或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综上所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对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设高效、灵活、环保的海绵城市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可以有效改善城市水logging、内涝、排水不畅等问题,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和市场力量的合作,共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
城管文明执法规范管理规定

城管文明执法规范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强化文明执法意识,严格落实“局训”要求,实现“两个年”的目标,在今后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最大限度做到“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全面提高执法形象,塑造“品牌局、标杆局”。
制定文明执法的规范要求如下:一、文明执法程序规范坚持做到文明执法四步曲。
一您好,二敬礼,三亮身份,四办(说)事情。
二、文明用语和举止规范为做好文明执法四步曲,言行举止都要做到威严之中有热情,纠正之中有服务,言辞之中有关心,遭到顶撞不恼怒,受到委屈不仇视,听到刺激语言不较劲(不激化矛盾)。
具体在文明执法四步曲中的规范要求是:(一)您好。
是指对违章当事人要以“您好”为称呼的开头。
规范用语是:“您好,XX (指违章行为特点)师傅,XX同志”。
说话态度要和蔼,不能生硬。
(二)敬礼。
纠正违章之前必须敬礼,而且要仪表端庄、动作规范,对方没有看到时,敬礼的手不能放下来,一般敬礼时,要距离对方三步远,避免过近给对方造成误会。
对不理睬我们、有抵触情绪的违章人员,要多次敬礼,争取以文明的行动来打动违章人员,增加群众的理解率、支持率。
(三)亮身份。
敬礼之后,要口头说明自己的身份(有执法证以后,在出示证件的同时亮明身份)。
规范用语是:“我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X大队的执法队员”,也可增加说出“我的胸牌号码是XXXXXX”。
(四)办(说)事情。
包括指出违章行为和处罚依据、标准,进行纠正或处罚,告知复议、举报地点和电话,客气话别等。
一般仅进行纠正时,只说出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有关条款,不用再说罚则和处罚标准。
实施处罚时,要说出罚则和标准的条款。
对服从管理,能够配合工作的违章人员,违章问题纠正后要注意客气话别,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再见”。
对不服从纠正、拒绝接收处罚的,属特殊情况,执法人员要在严格落实强化文明执法要求的前提下,围绕文明执法,善于做群众工作,学会下台阶,组织力量、取足证据进行强制治理。
三、有关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好动员会。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管理规定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管理规定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培养造就一支作风优良、队容严整、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执法人员管理规定。
一、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一)、坚定信念、忠于祖国。
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明辨是非,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热爱本职工作,兢兢业业,工作中不等不靠、不推诿、不拖拉。
(三)、文明执法、秉公执法。
工作中做到文明执法,对被管理者说话和气,不歧视,不进行人身攻击,不利用工作之便优亲厚友,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四)、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用知识充实自己,提高工作效率。
(五)、严守纪律、服从领导。
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六)、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处理好行业之间、领导之间、同事之间的关系,以事业为重,以大局为重,反对尔虞我诈。
(七)、热爱集体、乐于奉献。
爱护集体财产,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关心集体事业发展。
(八)、清政廉明、勤政为民。
清正廉洁、勤奋工作,维护人民利益,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九)、见义勇为、助人为乐。
自觉捍卫人民利益,弘扬正气,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遇难积极帮助。
(十)、争创一流、诚实守信。
工作中勇于争先创一流业绩,高标准、高速度、高质量的完成各项任务,加强诚信建设,踏踏实实做人。
二、执法人员日常行为规范“七要”一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二要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三要文明执法、以理服人、态度和蔼;四要持政上岗、科学执法、依法行政;五要严格程序、定性准确、处罚合法;六要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挚诚服务;七要风纪严整、团结友爱、坚持原则。
“十不准”1、不准利用执法权力搞创收;2、不准从事经营性活动;3、不准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4、不准贪污、挪用公款、罚款;5、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6、不准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言语粗暴、挟私报复;7、不准在执法中包庇、袒护和放纵违法行为;8、不准私自留置、处理和占用罚没财物;9、不准利用行政执法权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10、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XX市城管执法暂扣物品保管和处理办法

XX市城管执法暂扣物品保管和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管执法工作,规范暂扣物品的保管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暂扣物品,是指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在城管执法中依法暂扣的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及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第三条本市城管执法活动中暂扣物品的保管、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暂扣物品保管仓库或者专用场所,并确定暂扣物品保管人员,对暂扣的物品实行统一保管。
暂扣物品中的贵重物品,应当拍照存档。
城管执法人员和暂扣物品仓库保管人员不得损坏、挪用、调换、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暂扣物品,不得自行拍卖或在本单位内部作价处理暂扣物品。
第五条被暂扣的物品易腐烂、变质的,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二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对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在登记后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或者集贸市场变卖。
对无法拍卖、变卖的暂扣物品,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在留存证据后将暂扣物品采用粉碎等方式销毁。
第六条解除暂扣后,除易腐烂、变质的暂扣物品外,当事人逾期不认领或者当事人难以查明的,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和公告栏发布认领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无人认领的,经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后,对暂扣物品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处理。
对公告期间当事人接受处理的,应当对其进行处理,并退还暂扣的物品。
第七条对公告期满不接受处理的当事人的暂扣物品处理方式:(一)属国家法律规定的文物,交由文物管理部门处理;(二)金、银物品(不含金、银饰品),交由黄金管理部门收购;(三)可回收的杂货类物品,交废品收购公司收购;(四)可以拍卖的物品,交拍卖公司拍卖;(五)可以变卖的物品,交由商业部门收购或代为出售;(六)无法拍卖、变卖,又不能回收、利用的物品,进行集中销毁。
XX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一级、二级、三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及适用范围

XX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一级、二级、三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及适用范围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园林绿化工作越来越得到关注和重视,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本文将介绍XX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一、二、三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及适用范围,以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级养护管理标准及适用范围一级养护管理适用于城市主干道、公园、广场等高档次、高标准的城市绿地,具有一定的功能性和观赏性。
其管理标准如下:设施设备1.具备完善的自动管理系统和手动管理工具。
2.绿化景观灯光运行良好,每晚亮度稳定达标。
3.炮灰栏杆外形清洁、表面平整、涂层完善。
4.管道排水/雨污分流管网无渗漏、无积水及结构完整、气味清新。
5.花坛、草坪、绿化带定期检查、整治成果明显、净化防尘效果显著。
种植管理1.种植结构受理完善,统筹规划、分层管理、分类修剪。
2.绿化植物生长整齐、挺拔、品种丰富,且具有较高的密度和株距。
3.花卉、草坪养护规范,定期施肥、浇水、修剪、防病治虫,生长合理、状态良好。
4.废弃物及落叶处理完善,不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安全环保1.动物有保护措施、害虫病虫害防治整治良好,伐树移枝、采伐疏修安全有序,不造成人身、财产安全事故。
2.绿地周围无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垃圾堆积,路灯照明良好,夜间防范设施完善。
3.种植区、水域、休闲区等无臭味、噪音等污染,绿地周围环境无噪音扰民问题且无社会治安隐患。
1.管理组织规范、分工明确、协同配合。
2.24小时为市民提供咨询、接待和服务,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3.建立绿化护理日志记录工作,及及时对市民的来电、来信、来访等反馈,及时解决市民的问题及意见。
4.绿地周围洗手间、休息区、动物饮水等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良好。
二级养护管理标准及适用范围二级养护管理适用于市容、景观、商业等等不同功能、不同起点、不同要求的园林绿化场所,主要包括各类绿地、公园、庭院、街头绿地等。
其管理标准如下:设施设备1.具备适宜场所的手动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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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城市管理规范标准一、引言(一)为加强城市管理,营造清洁、优美、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实现xx市建设世界精品城市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心城市,各市可参照执行。
(三)城市建筑景观、公共设施、城市道路、园林绿化、户外灯饰、户外广告、城市水域、公共场所、居住小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有关城市容貌,均适用本标准。
二、建筑景观(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根据已批准的城市规划和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建造;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内,应进行城市设计,讲究建筑艺术,注重美观,体现文化景观和城市特点,充分体现“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xx特色,建筑造型、装饰、色调应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的环境协调。
沿城市主要干道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外墙应采用高档饰面材料(如干挂火烧板等)或高档涂料,提高建筑景观质量。
(二)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设置专门标志,不得随意拆除、改动。
(三)各类建(构)筑物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容貌要求,保持外形完好、外观清洁,无违章搭建,无残旧破损,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等现象,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整修。
(四)各类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构)筑物,包括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堵塞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盲道的棚亭,超过审批期限的工棚、板房、商亭、帐棚及废弃房屋、烟囱、水塔等应及时拆除。
残墙断壁、陈旧房屋、危房等有碍观瞻的建(构)筑物应及时整修或拆除。
(五)现有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
墙面、屋顶、窗户、平台、阳台、外走廊上不得擅自搭建安装挂台、雨蓬、鸽棚、遮阳棚等。
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不得吊挂、晾晒和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阳台内堆放物品整洁有序,并不得超过护栏高度。
(六)建筑物不得擅自开门开窗。
确需破墙改造的,需提供相关设计部门出具的结构安全证明,经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设计要求改造。
改造后的门窗,不得破坏房屋整体外形结构,通道不得占用绿地,门面装修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七)建筑物不得擅自封闭阳台。
确需封闭的,经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要求进行,同一幢建筑物应保持整齐划一,并与建筑物本体相协调。
(八)建筑物外墙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烟囱、信报箱、奶箱、柜员机等附属设施应统一按规划设计指定位置进行安装,保持整洁完好、整齐划一,不得随意变更位置和破坏建筑物外墙立面。
空调外机支架应采用耐锈性材料,安装设置应牢固安全且不得占用人行道;空调外机安装高度不低于2.4米,并按容貌管理要求统一设置挡板或统一安装空调外罩予以遮挡;空调冷凝水应接入统一安装的排水管道,不得随意排放。
陈旧破损或已废弃的附属设施应及时修复或拆除,造成墙面锈蚀、污染的应及时清洗或粉刷。
(九)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主要道路两侧、商业区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底层的单位、商业网点应采用不锈钢、钛金边框的大幅透景安全玻璃门窗,防盗设施可采用内镶式不锈钢护栏或贴墙镂空钢质卷帘门窗;贴墙或内置式防盗设施的外形、材质、色调、尺寸应与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相协调,锈蚀、陈旧、破损的要及时油饰、维修或更换。
(十)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的临街单位和经营网点外墙不得设置遮阳、遮雨篷帐,已设置的应限期拆除。
其他路段、区域经审批后设置的遮阳、遮雨篷帐,应保持整齐划一、整洁美观。
篷帐离地高度不低于2.4米,宽度不得超过门前台阶外沿且从墙体向外延伸不得超过1.2米;不得使用落地支架;支架应每年油漆一次,蓬布应每六个月清洗一次;如有残缺破损,应及时拆除或更新。
(十一)主要道路两侧和城市中心区域的建(构)筑物、标志性建(构)筑物、文体设施、路景游园等城市重要节点,应采用绿篱、花坛(花池)、栅栏和攀援植物等形式分界,高度2.2米以下,一般不得设置实体围墙或高围墙(特殊情况除外)。
确需设置实体围墙的,应采用花窗透景围墙或半透景围墙,院内空地应种植景观绿化。
街道里弄、楼群甬道设置景门的,造型、色调应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
(十二)现有建(构)筑物应保持外观清洁,外墙面砖、涂料无脱落、褪色、污染,并定期清洗或粉刷。
水泥、涂料类外墙应每三年至少粉刷一次,马赛克、面砖、石材类外墙应每年清洗一次,玻璃幕墙、金属板类外墙应每半年清洗一次;临街院墙、护栏、施工围墙、屋顶水箱及各类专用、公用、附属设施等应每半年粉刷或清洗一次。
外墙粉刷包括基色、勾勒线和附属设施的色调应保持原有建(构)筑物的风貌,粉刷面应色调均匀、搭配和谐、光洁平整、美观大方。
(十三)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及重点区域的住宅楼应采用坡屋顶的形式,对已有的多层(3层以上)平顶住宅楼应按与城市整体建筑风格相适应、与周围建筑相协调的要求实施“平改坡”。
“平改坡”工程,应采用钢屋架,铺设红色彩钢瓦的方法进行屋面改造,同时采用浅色(乳白色或白色)的涂料粉刷外墙面并更换落水管。
屋顶的水箱每两年粉刷一次,隔热层、防雨层每五年维修一次。
(十四)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变设计使用功能和性质。
人防通风口、供电变电箱等构筑物应不改变其使用功能和性质。
(十五)市区主次干道两侧200米内范围内不得建设任何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已经批准的临时建筑物使用期满后不得延期使用,建设单位应立即拆除,清理并完好场地。
(十六)建筑物门窗应保持整洁完好,玻璃无缺损。
阳台、窗外不得安装外挑式防护栅栏,确需安装的,其形式不得凸出墙外,不得影响建筑景观和居住区整体要求。
(十七)城市雕塑和各种街头建筑小品的规划与设置地点应经建设、规划批准,其造型、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清洁和美观。
出现污损的,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及时粉饰、修饰。
(十八)城市出入口周边实施严格的规划控制,建筑整齐美观,并按规定退足红线、留足绿线。
沿路无残墙断壁,无破旧建筑,无违章搭建的小排房、板房、铁屋和各类帐篷等建筑或设施。
三、公共设施(一)邮政、电信、信息、传媒、供水、排水、排污、供电、供气、环卫、雕塑、道路消防栓等城市公共设施应设置规范,标识明显,设置时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和设备材料。
各产权责任单位应加强对各自设施的维护与检查,按照规定定期清洗粉刷,及时清除乱贴乱画,及时拆除废弃、破损设施。
(二)道路两侧人行道上设置的电话亭、书报亭、公交调度站、自行车保管站、广告牌、招贴栏、阅报栏、售货亭、座椅、护栏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管理并保洁。
设置时应注重造型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挤占盲道及其他无障碍设施。
(三)城市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交通标线、隔离墩、路名牌、道路指路标志等城市交通设施,应规范设置、标示醒目、无商业广告,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四)城市原则上不新设架空线路,已建的架空线缆和杆架应排列整齐、保持完好,无废弃、多余线缆缠绕、悬挂。
各种架空线缆由产权单位逐步进行改造,进入地下。
各单位内部管线设施,不得擅自跨越道路上空架设。
(五)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的景观照明应体现建筑本身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并保持设施的整洁、美观和完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单位有计划停水、停电、停热、停气时应提前24小时通过楼前贴通知单、新闻媒体等形式通知用户;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故造成停水、停电、停热、停气时,应尽快通知到用户,并尽快抢修。
(七)城市供排水、供热压力管道发生爆管事故等紧急情况后,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完成抢修任务;排水自流管道发生污水泄露事故时,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48小时内完成抢修任务。
(八)城市供气管道发生爆炸事故后,应在接到通知15分钟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完成抢修任务;城市供电管线、设施发生故障后,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完成抢修任务。
(九)市区内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宾(旅)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规划居住人口3千人以上的住宅小区,优质杂排水的日排放量超过200平方米的建筑、企业或工业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十)各类公共健身、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
(十一)各类废弃管线、杆木等公共设施应及时清除。
(十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故意破坏、偷盗城市公共、公益设施。
四、城市道路(一)城市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出现0.5平方米以上的坑洼、碎裂、破损、塌方及溢水等现象时,应于七日内修复。
(二)城市人行道应铺筑平整、牢固,无障碍设施应保持完好,人行道铺装率达98%以上;人行道板应色彩均匀、和谐,线条和图案清晰;出现1平方米以上的缺失、变形或损坏时,应于七日内修复或更换。
各沿街单位出入口和公建、店铺门前应进行硬化,并与人行道搞好相接。
(三)道路两侧路灯的高度、间距、悬挑长度、照度等应符合相关规范,路灯杆应保持完好、不得歪斜,灯杆上不得乱贴乱画或乱挂杂物,路灯上的破碎灯头应于48小时内更换。
主干道的路灯造型新颖、美观,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并与街景相协调;小区主要街巷内每隔50米设置1盏路灯,方便夜间居民出行。
(四)小区内道路畅通、路面平坦;街巷内的主要道路、楼前甬路必须进行硬化,并保持平整完好,方便居民通行;广场内路面铺装整齐,采用无障碍设计,方便残疾人使用。
(五)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水篦子应保持齐备完整,并与路面标高保持一致,出现缺失、塌陷时应于24小时内修复;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淘、疏通,雨、污水不满溢,市区道路雨后积水应于60分钟内排除。
临街住房、店铺的落水管、污水管应采用暗沟、暗管与下水道相接,不得出现污水溢流现象。
(六)不得利用城市道路开办各类市场、停车场、摊点或其他与道路功能不符的项目。
严禁占用城市道路进行下棋、打牌、打台球等娱乐活动;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及步行商业街进行宣传、促销、咨询、募捐等活动;洗车站(点)不得占道洗车、擦车,不得随地排放污水。
机动车、非机动车修理、装饰门店不得占用人行道作业,经批准临时占用的要有计划地逐步退路进厅(场)。
(七)城市主次干道路两侧禁止摆摊设点。
经批准在次要路段、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内设置的各种固定摊点及果蔬销售旺季临时增设的摊点应严格按照审批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经营,不得随意改变经营时间、地点或扩大占地面积,不得设置各类棚帐等,并保持货柜整齐一致,货物排放有序,地面卫生清洁,垃圾随见随清。
(八)建立道路挖掘联席会议审批、备案制度,未经批准不准擅自挖掘道路。
经主管部门批准占用和挖掘道路的,应在三日内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