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研究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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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科 苑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 问题及对策建议
李 萝秋
( 黑龙 江嘉寓 门窗幕墙有 限公 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 证券 市场 已成 为中国市场经 济建设 中最引人 注 目和 最具 活力的新 生产物 , 因此 , 对 中国证券 市场的监管体制 的研 究具有重要 的理论价值和现 实意义。本 文结合 中国证券监 管的国情 , 针对证券监管体制存在 的问题 , 提 出了完善 中 国证券监管体制 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 证券监管 ; 监 管体制 ; 对策建议 体现法律的权威l 生 和公正l 生。 1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现状 第一, 中国证券法确立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的一项重大原则 : 实行 3 . 2完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第一 , 完善国家统一的电子信息 证券与银行、 保险、 信托业分业经营、 分业监管。第二 , 主要以政府监管 披露系统。 充分利用互联网不断创新信息传递的手段 , 建立完整 、 统一 为主 , 自 律组织管理为补充 。 第三 , 中国证监会是我 国 证券市场的主管 的数据库。 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 尽量简化信息的传输渠道 , 提高 部门, 拥有广泛的监管职责 。 在 国际证券市场上 , 履行监管职责的主要 信息披露的质量。 第二 , 继续强化 自 律组织的信息监管功能。证券交易 所应该严格审查公司上市的申请 ,监督上市公司是否按照规定披露相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集权化的趋势 。 2中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关信 息。 第三 , 完善有关信息披露的民 事责任 。 缅 》 虽然确立了以 2 . 1证券市场执法不够严格。监管力度不够 , 导致对证券市场的执 承担民事责任优先 , 但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 , 对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护方 因此不能真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监管 法不严,虽然已经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 ,大力的推进证券市场的市场 面的缺乏具体规定, 化、 国际化 、 法制化进程 , 但己出台的法规 因不及时修正而没有充分发 部门 在对存在违规现象的 公 司进行处罚的同时 , 必须尽 决 建设民事赔 挥效力 , 法规内容上 的 整体 f 生 和绕 陛 程度偏低 , 法规之间缺乏配套与衔 偿制度。 此外 ,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 应规定上市公司对其盈利预 接, 许多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够。法制建设不健全, 就容易产生靠 临时出 测不实时承担的法律责任 , 建立相应的法规。 台的政策来调整的现象, 难免有很大的负面效应 , 造成监管的直接成本 3 3建立以 政府监管为主体的多层次证券监管体系。 政府作为监管 机构一定要与证券业协会 、 证券交易所等相互配合 , 充分发挥 自身的监 和间接 成本 过高 。 2 . 2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证券市场 的 信息 不对等 , 直接导 管作用、 提高监管的效率。 致公信力受到威胁 , 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 司招股 、 上市 、 配股和年报中 首先 , 证券交易所 由于其直接和证券市场打交道 , 可 以充分发挥其 比较普遍的存在信 息 披露不真实的问题。 作为一线监管的作用。其次, 自律组织应当充分发挥 自己的职能, 加强 2 . 3监管理念与实际工作不协调。 现行监管政策缺乏明确的目标评 对会员的教育进而提高证券市场参与者的职业道德,促使其遵守证券 价体系, 人们对于政策的优劣性、 是否确实起到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 以 市场的法律法规 , 避免证券市场违法 、 违规现象的发生。最后 , 政府可以 及是否是市场需要的政策等都无 得知。 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 很难对 通过立法来确定证券交易所 、 证券业协会所拥有的权力, 从法律上保证 监管机构的工作实效做出充足的判断。 了自 律监管机构充分发挥作用。 同时政府也对证券交易所 、 证券业协会 2 . 4公平与效率难统一。 形式上的集中与实际上存在的多极监管主 等 自律机构在进行监管时进行行政监督 ,从而引导 自律机构监管的有 体和利益主体, 难以做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证券市场上证监会是最直 序运行。 接、 最权威的管理者, 它对证券市场实施的各项政策既体现了政府的调 3 . 4充分发挥 自 律组织的监管职能。 在证券市场发展中自律监管起 控作用, 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他利益集团的意愿 , 它并非完全超脱 到 很重要 的作用 , 为使其充分发挥 自 律组织的监管职能 , 应当从以下几 于证券市场之 E 。 尤其是证券市场存在 决速创造巨额利润的机会, 更是 个方面进行改进 : 第一 , 确立 自律监管组织 的法律地位 , 进而保证其运 吸引较多部分权力阶层的加入。 在制衡利益的过程中, 会使监管政策收 用职权的合法 陛。 第二 , 增强 自 律监管组织的独立性。政府应减少对 自 到干扰, 由 此难以实现证券市场效率和公平 目 标。 律组织的控制, 使其作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媒介, 充分发挥其 自 律监管 3对完善中国监管体制的建议 职能。第三 , 加强政府监管与 自律监管的融合。一方面扩大 自律监管机 3 . 1完善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没有 构的权力 ,加强其 自身的功能建设 ,充分发挥其对政府监管的补充作 充分的履行法律所给予的职能、缺乏监管的力度是造成中国证券市场 用。另一方面,政府监管机构应与 自律组织建立 良好的信 息沟通和协 监管问题的最重要原因。因此 , 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 充分发挥证券监管 作 , 不仅有助于划分监管权限, 还进而达到统一监管 , 提高监管的有效 机构职能、 提高监管力度。 性和 权威性 。
证券监管体系研究论文

---------------------------------------------------------------范文最新推荐------------------------------------------------------证券监管体系研究论文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我国证券监管存在的问题;证券监管改革“三法”方面的建议等进行讲述,包括了证券监管机构行政监管承载过重、自律监管缺乏层次,监管独立性刚性和主动性不足、立法方面、执法方面、司法层面的对策建议、改革诉讼体制,在证券违法领域引人集团诉讼和公益诉讼制度等,具体资料请见:论文关键词:证券业证券业违规监管改革论文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证券业已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部分,国家证券业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
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对证券业十分的重视,对其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问题都用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进行完善,英国,日本等都有过大爆炸式的改革。
我国证券业也经过近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已发生了质的飞跃。
但由于我国证券公司特殊的生成机制以及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国内证券公司在治理结构建设上并没有取得同步发展,存在诸多问题。
所以证券监管问题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1我国证券监管存在的问题1.1证券监管机构行政监管承载过重通过以上存在的违规现象不难看出我国证券市场的混乱程度,其监管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由于行政监管承载过重,不堪重负,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
在缺乏必要权力制约机制(如议会审查和司法审查)的状况下,证监会监管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张,包括行业准入、业务审批、发行审查、上市监管、违法查究、风险处置、投资者教育和保护等。
证监会还享有相当独立的立法权和规则制定权,并监1 / 4督和指导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制定。
除此之外,证监会还承担着市场发展、平抑股市、“救市托市”等特殊职责。
正因为行政权力对证券市场的全面干预,不仅使上市公司成为中国最为稀缺的资源,也造就了现有的股市文化及种种负面的股市行为。
我国证卷市场发展完善的大体过程

上市公司制度健全、规范运作、业绩优良是证券市场兴旺发达的基础。有学者作过研究,在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1994年上市的178家上市公司中,上市后三年间的财务状况、每股收益率和每股净资产的走势,基本上都是一条抛物线:公司的第一年,经济效益略有提高,但从第二年便开始下滑,到第三年年报公布,这些公司的上述两个指标均下降70%左右。可见,对大部分上市公司来说,“股份化”并没有改变公司运作不良的状况。根据2001年7月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上海、深圳、成都、武汉等地执行 《证券法》情况检查报告,上市公司违规操作充斥市场”:第一,企业为达到股票上市的目的,高估资产,虚报盈利。第二,上市公司严重违背投资者意愿,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间接造成信息不公。第三,有上市公司为了迎合庄家炒作本公司股票,配合在不同阶段发布误导投资者的信息。第四.一些上市公司受大股东严密控制.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使上市公司成为大股东或集团的“提款机”。第五,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一些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董事会一人说了算,监事会难以发挥作用。第六,有些上市公司筹资积极,分配消极,损害投资者利益。
第四,有利于资源配置:在规范的运作机制下,“滥竽充数”的公司或治理不善的公司将很快“原形毕露”,失去继续欺骗或浪费社会资源的机会。
第五,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规范的运作机制,集中了先进国家经验的思想结晶.减少企业曲折的摸索过程.直接为公司搭建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平台。
中小投资者,也即中小股东的权利并不能“累加”起来形成真正的所有权从而控制上市公司,正如斯蒂格里茨认为的:所有权分散的公众持有股份的公司管理是一种公共物品,同任何公共物品一样,会存在供应不足。或者也可以说是管理者的市场,即监管的程序,是非常不完全的.因此也就不会大体上保证公司由那些保证资产产生最高收益的人来进行管理。由此看来,政府必须对上市公司发行后的的运作机制也进行明确的规范。《公司法》、《证券法》规范了上市公司的运作,证监会、国家财政部先后就企业信息披露、会计报表信息内容和质量制订了实施细则。2001年3月15日.中国证券会发布了《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强调配股和增发新股要引人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2001年4月2日又发布了《上市公司检查办法》和就《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旨在强化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和约见上市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凋查的权力,这些都有助于加强对公司上市后经营运作的监管力度。
【研究】中国证券行业研究报告

【关键字】研究中国证券行业研究报告篇一:证券行业研究报告一、我国证券业的现状中国证券行业从无到有、从无序到逐步规范,目前进入相对快速的发展阶段,比赛激烈程度不断提高,并呈现出以下特征:1、传统业务比赛日趋激烈,积极探索创新业务模式中国证券行业各传统业务在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相对较少的情况下,同质化现象明显、比赛激烈。
其中,作为证券行业主要收入来源的经纪业务,同质化程度较高,随着新设营业部的放开以及非现场开户等政策的影响,以及其他理财产品的替代效应,市场比赛日趋激烈。
投资银行业务在中小项目井喷和大项目减少的背景下,部分证券公司采取差异化比赛策略,在争取大项目的同时着力发展中小项目,使得投行业务比赛变得更为充分,并逐步成为重要收入来源。
自营业务由于受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影响,收入波动较大。
资产管理业务随着政策的放松发展迅速,各证券公司对资产管理业务也更加重视,比赛相对市场化,大型证券公司在人才、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
总体来看,在激烈的比赛环境下传统业务正逐步转型,各业务盈利模式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
各项创新业务正处于积极探索中,但为证券行业盈利结构的改善、收入来源的增加奠定了基础。
首批试点各项创新业务的证券公司在人才、信息系统和管理经验等软硬件方面具有先发优势,已取得一定的优势地位。
但随着取得各创新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越来越多,比赛也愈加激烈。
2、部分优质证券公司初步确立了行业领先地位中国证券行业在综合治理后整体进入快速成长时期,但无论从资本实力还是创新业务布局上,部分风险控制能力强、资产质量优良的证券公司初步确立了行业领先地位。
尤其在目前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环境下,优质证券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并购重组、发行次级债、IPO 发行、借壳上市等方式进一步充实了资本金,在资本规模上已形成较大的比赛优势。
在创新业务方面,部分优质证券公司由于取得创新业务试点资格和筹备的时间较早,在包括直接投资、股指期货套保、融资融券业务以及国际业务上已大幅领先于其他证券公司。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研究

证 券市场
预 警指 标
中图 分 类 号 :8 0 F3. 91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 0 — 942 1)4 0 3 0 l 4 4 1(0 00 — 9 — 2 0
一
、
导 论
般来说 , 个行业 ( 一 机构 ) 的永续发展离不开有效的制度安排 。政 策制定 、 策执行 、 督三者分别行使证券监管职能 , 政 监 是合理的制度框架 基 础 。 中 国证 监 会 为证 券 监 管 的主 管 机 关 , 我 国证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起 着 对 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我 国证券市场 , 相应 的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 立起 来 , 公 司法》 《 如《 、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 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止 《 、禁 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 《 、证券交 易所管理办 法》 《 、公开发行 股票公 司 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 已颁布 《 执行 作 为根本 大法 的《 证券法》 的出台 , 进一步确 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 律规范的框架 。 沪深交易所 的建 标志着 中国证券市场短短 十几年走过 了 国外 证 券 市场 卜 年 的 自然 演 进 的 发 展 过 程 , 当说 政 府 的 积 极 推 进 百 应 功不可没。 而, 然 在我国宏观经济如此 向好 的形势下 . 证券市场却难 以给 投资者以满意 的回报 年轻的中国证券 市场在快速成长 的过程 中还存在 哪些问题 ?如何更好的进行监管?这都是本文需要 回答 的问题 。 关 于证券 市场风险与证券 市场 管的研究 , 主要有 : 高伟 ( 0 2 的 20 ) “ 证券风险的外部性 证券监管” 叶青 、 、 易丹辉(0 0) 中国证券市场 20 的“ 风险分析基本框架的研究” 彭文德( 0 1 的“ 、 20 ) 证券公司市场风险的资本 充足性监管力‘ 等 关于 上市公 司信息 披露 的研 究主要有 , 法” 杨丽铃 、 蒲 勇 健 (0 2) “ 订公 司信 息 披 露 中风 险 防 范 的博 弈 分 折 ” 冯 均 科 、 20 的 、 侯 兴阑 (0 2 2 0 )的 “ 证券 市场全 汁信息披露监管 制度 的效率分析” 、张艳 (0 2) “ 冈证 券 i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与 独立 审 汁研 究 ” 20 的 中 场 以及 周 媛婷 、 李 栋亮 (0 1 的“ 国证券 市场信息披露 制度探析” 20 ) 我 等 关于我 国监管 体 制、 现状的研究主要有 , 庙健飞 、 易骆 之( 0 0 的“ 国现行证券 监管体 20 ) 我 制的缺 陷及对策” 张锐( 0 1 的“ 、 20 ) 我国证券 监管 的现状及 改革 思路” 李 、 盂繁荣 ( 00)的 “ 20 关于改善我同证券监管的若 干构想 ” 、井雯 彦 (0 1 的“ 2 0 ) 证券监 管模式的 设计 ” 王中无( 0 1的 “ 论影响证券市 场 、 20 ) 略 监 管模 式 选 择 的 因 素 ” 。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研究

个 覆 盖 广 泛 、 巨细 无 遗 的完 整 体 系 。其 精 髓 是 商 业
银 行 和证 券 业 分 工 合 作 基 础 上 的经 营 与 管 理 ,将 证 券 市场 置 于 政 府 的监 督 管 理 之 下 ,强 调 信 息 公 开 。 立 法
和信 息公 开 成 了市 场 监 督 管 理 的两 大 法 宝 ,并 从 法 律
我 国 目前 规 范 证 券 市 场 的法 规 体 系可 分 为 两 个 层
次 :一 是 由 国 家统 一 颁 布 的 法 律 ,包 括 公 司法 、证 券 法 ;二 是 由各 部 门制 定 的 各 种 规 章 制 度 。
( )我 国证 券 市 场 法 律 体 系 分 析 一 我 国 目前 规 范 证 券 市 场 的 法 律 有 两 个 : 《 司 公
Ab ta t Thsp pe o su t h ie t n o srn le n mp o e o rsc rt sm a e u e vso y tm src : i a rc me p wi te drci st te g n a d i r v u e u i n ts p r iin s se h o h i e
性 根本 不 同 、证 券 市 场 巨大 的利 益 驱 动 、价 格 的 巨 幅
波 动 以 及 市 场 波 动 对 实体 经 济 运 行 造 成 的 巨 大 影 响 . 也 决 定 了 国家 必 须 对 证 券 市 场 进行 严 密 的 监督 管 理 。
收 稿 E期 :2 1 — —5 t 0 052
抽象提 供应有 的深 度 和广 度 。其 次 .我 国证 券 市场
立 法 存 在 着 法 理 研 究 和 立 法 经 验 不 足 的 问题 . 一 些
我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的立法现状及监管制度研究

本文 中的场外交易市场谓指我 国大陆除上海 、 圳证券交 深 易所 以外的各种证券市场的总称 。
( 在摸索 中前行的我 国证券场外 交易市场 建设 一) 自 19 99年上半年 , 曾经在我 国证券市 场起 步中扮演 了重要 角色 的柜 台交 易市场 ( 型 的场 外 交易 市 场—— 典
主, 对容量 巨大的场 外市场的立法基本上处于“ 空白” 态, 状 这不符 合党 的十六届三 中全会通 过的《 完善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 干问题 的决定》 中关于建立多层次资本 市场体 系的精神 , 不利于我 国证 券市场的健康 且
发展 , 因此进 行证 券 场 外 市 场 立 法 的理 论 探 索 , 我 国证 券 场 外 市场 不 至 于 长 期 游 离 于 我 国 证 券 法 制 之 外 是 使
多层次资本市场 , 又能有 效控 制风险 , 是伴 随 中国资本市 场转型的重大命题 。而这一命题 的完成 , 资本市场转 型的 成功实现 , 始终无法离开为战略转型提供基本在 我 国证 券场 外交 易市
场 的立法和监管制 度上 ,0 5 证券 法》 3 20 《 第 9条虽然 没有
20 0 8年 l 2月
高等函授 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版 )
笔者注) 出历史舞台后 。20 退 03年 1 0月 1 4日, 中共中央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 过 《 善社 会 主义市 场经济体 制若干 完
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 《 ( 决定》 中明确提 出建立 多层次 )
资本市场体系 的 目标 。《 决定 》 我 国重启 、 为 建设 场外 交 易市场奠 定 了政 策基 础 。以股 票 市 场为 例 , 实 , 在 其 早 20 年 6月 2 01 9日, 国证 券 业 协 会 经证 监 会批 准发 布 中 《 证券公 司代办 股份 转让 服务业 务试 点办 法》 为解决 原 ,
证券监管和解理论与制度研究——我国证券监管路径新选择

( ) 券监 管适 用和 解 的理 论钳 制 一 证 和解 , 即通 常所 说 的 “ 了” 本 是 民法上 平 等主 体 间在 司法程 序 之外 通 过友好 协 商 、 亦 私 , 互谅 互 让 , 以寻求 合意 、 决纠 纷 的有 效 方 式 。它 以其 平 等 性 、 强 制 性 保 障 当事 人 能 在 友 好 的 氛 围 中进 行 磋 解 非
第2 4卷第 4期 20 0 9年 l O月
研 究生 法 学
Gr du t a Re iw. a ae L w v e CUPL
Vo. 4 No 1 12 .V
Oc . 0 9 t2 0
证 券 监 管 和 解 理 论 与 制 度 研 究
我 国证 券 监 管路 径 新 选择
设置 了诸 多精 巧机 制 , 全 了这 些地 区的证 券执 法 体 系。我 国的证 券 市场正 处 于稳 步发展 时期 , 健 日益
增 多的证 券 市场 违规操 作行 为对现 行低 效 率证 券执 法体 制 形成 巨大挑 战。 证券 监 管 和 解应 是 解 决 当
前执 法 效率低 下 的有 效途 径 , 积 极探 寻这 一执 法制度 在我 国的作 用 空 间, 建 与 市场发 展 状 况及 现 应 构
一
、
证券 监管和解制度 的理论钳 制及其解 除
证券 监管 和解 制度 , 指 “ 是 在证 券监 管 过程 中 , 管 部 门与被 监 管者 协商 , 监 就被 监 管 者某 些 行 为 的
处理 形成 合 意 , 据此作 出和解 决 定 ” 并 的制 度 。 其 实质 是 行 政 和 解 在 证券 监 管 领 域 的 运用 , 表现 为 一 种非 强制 、 对抗 、 穿契 约 自由精 神 的纠纷 解 决模 式 。 非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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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研究证券监管体制是证券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划分的方式和组织制度,是国家历史和国情的产物。
证券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是决定证券市场有续和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证券监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监管的主体在整个监管体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确立有效的监管体制模式,能够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证券市场过分波动。
一、市场监管失灵是监管自身的问题证券监管是控制证券市场参与者市场行为的一个完整的系统。
在该系统中,监管主要包括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监管对象包括证券业务本身以及与证券业相关的其他利益组织或个人。
这些单位和个人受自身地位与利益机制支配,通过一定的方式影响着证券的发展。
在宏观经济中,政府监管职能在于提高效率、维护公平和保持稳定。
为保证这三项职能的实现,既要防止市场失灵,即市场配置资源失灵,还要防止政府失灵,即由于政府监管而降低效率,使问题更加严重。
市场经济体制下,供求关系创造了市场,市场确定价格以实现“市场出清”。
价格是配置资源的信号、手段和方式。
当价格手段在市场失效时,我们通常以政府“看得见的手”来替代市场价格“看不见的手”。
政府干预同样存在于证券市场。
多数情况下,一国政府干预证券市场的程度与该国政府在整个经济中的作用大致相符。
在一个竞争性的证券市场中,我们认为政府干预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才是可取的:①出现或可能出现市场失灵现象;②市场失灵已经或可能引起明显的经济低效或不公平现象;③政府行为可以改善低效或不公平现象。
如果上述条件之一得不到满足,就不应采取政府干预。
因此,考察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应从市场支配力、外部性、免费搭车问题及不完全信息四个方面来分析研究。
所谓市场支配力是指一个或多个销售者(或消费者)影响他们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能力。
在竞争性模型中,销售者(或消费者)与整个市场对比是非常弱小的,他们不具备支配市场价格的能力,也就是他们不具备市场支配力。
如果销售者(或消费者)能够影响市场价格,那么资源配置在社会当中是无效的。
这一状况出现在证券市场中,就会出现证券市场失效。
外部性是指一个厂商的生产行为或一个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对其他人产生直接的、未予补偿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
证券市场中也存在正面外部性和负面外部性。
最明显的证券负面外部性就是有人为了获取证券上市资格而造假,这种行为对会计信息真实的公司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由于这些涉及欺诈的证券索赔表现为社会的福利净损失,因此也可以被看作是证券经营的成本。
证券监管本身就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即使国民个人或无须为此付费或很少花费,无数的个人和都能从中获益。
没有任何一家社会组织自愿无偿参与对证券市场监管。
这就出现免费搭车问题。
这样,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的一个隐含前提就是证券市场是健康有序的。
信息难题也是造成证券市场失效的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原因。
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既对市场参与者造成困难和问题,也会造成政府监管失灵。
市场机制会自动通过价格的形成和修正过程吸收各种信息,但在短期内市场机制无法识别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信息欺诈行为,因此监管的任务就是给说假话的人施加额外的成本,改变他们的行为激励。
但监管的任务不可能是实现强制性的、完全的信息披露,监管的任务只是防止他们说假话。
政府监管本身也可失灵。
现代证券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各国政府为了保证证券业的稳定和对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通常对证券业进行严格的监管。
一般认为,政府对证券业进行有效监管,能够纠正市场失灵,优化资源配置,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增进社会福利。
但政府不是万能的,而且也有其客观和主观的缺陷,政府的缺陷同市场的缺陷一样,在一定程度上是难免的。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格拉斯•斯诺认为,没有国家就办不成事,但是有了国家也有很多麻烦:国家的存在是解释经济增长的关键,但也是造成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
科斯认为,“政府机制本身并非不要成本,实际上它的成本大得惊人……直接的政府管制也未必会带来比和市场更好解决问题的结果”(R•H•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21~23)。
政府的缺陷主要表现在政府的干预无限扩张,从而导致设置庞大的机构,人员臃肿,成为“大政府”,而且超出政府应该调控的范围、层次和力度,不仅没有弥补市场的机制缺陷,反而妨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
此外,由于政府制定法规政策的失误和实行措施不力等原因,也会出现政府的无效干预。
这种干预的方式、范围、层次、力度和预期选择都不适当,从而不足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和难以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转。
斯蒂格利茨指出,与民间部门相比,政府的最大优势表现在四个方面,即征税权、禁止权、处罚权,以及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即主要克服搭便车问题。
但是政府的这些优势后面却又隐藏着很多成本,因为很难避免政府滥用职权并使民间部门遭受损失的现象发生。
即使政府不滥用职权,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对他所从事的工作不具有剩余索取权利,因而有可能工作动力不足,容易出现官僚主义作风和行为以及产生各种低效率的现象。
基于以上原因,人们普遍认为政府对证券的监管是必要的,但政府的作用是有限的,甚至会出现监管失灵或失败的情况。
监管失灵一般是指监管所设定的目标没能实现,即没能实现公共利益。
解释监管失灵原因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公共利益论、监管的“俘获说(或捕获说)”、监管的供求理论、监管的“寻租”理论、监管政治论等,最突出的是监管的供求理论。
其代表人乔治•斯蒂格勒认为,影响一个产业对政府监管需求的主要因素是监管可以提供多种利益,包括直接的货币补贴,控制新竞争者进入,干预替代品和补充品的生产等。
证券业主要有市场准入的管制,对业务活动的限制以及诚信展业等。
在供给方面,政府部门进行一项监督活动时,并非是毫无成本,毫不犹豫地按照“公共利益”来提供证券产品。
政府实际上是由一些有着自己独立利益的人组成的一个特殊群体。
当他们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向而行使公共职能时,难免发生各种各样的低效率现象。
在所谓民主政治的决策过程中,谋求政治权利的产业必须去找合适当“卖主”,即政党。
政党在决定是否支持某项监管活动时要考虑这一行动是否有助于自己当选或再选。
因此,需求监管的产业“必须支付两项政党所需要的东西:选票和资源。
资源包括竞选经费、筹集经费的服务以及较间接的方式,其最后的结果取决于供需双方的博弈。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形成过程及相关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经历了一个从地方监管到中央监管,由分散监管到集中监管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证券市场处于区域性试点阶段,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的起步阶段,股票发行仅限于少数地区的试点。
1990年,国务院决定分别成立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的一些股份公司开始进行股票的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的试点。
1992年,又开始选择少数上海、深圳以外的股份公司到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上市。
这一时期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
第二阶段从1992年开始,国务院总结了区域性证券市场试点的经验教训,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同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股票发行和上市试点。
从此,证券市场开始成为全国性市场,证券市场的监管也由地方监管为主改为中央集中监管,并通过不断调整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逐步走向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
1998年,国务院决定撤销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工作改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并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地方证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从而形成了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
新形成的监管体制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证券监管机构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增强了证券监管机构的权威性,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提供了更好的组织保证。
第二,地方证券监管机构改由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提高了证券监管工作的效率。
改革后按大区的业务需要设置了9个派出机构和2个直属办事处,精简了人员,提高了机构运转效率。
第三,加强了对交易所主要人事管理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加强了交易所一线监管的作用。
但这种监管体制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即过于将监管权力集中到一个部门,使得无法对监管效果进行再监管。
与美国证监会SEC相比,中国证监会还拥有证券规章制度制定的话语权。
现行的证券规章基本上是出自证监会之手,而且这些规章已经把证监会权力延伸到整个证券市场。
在没有权力约束机制的状况下,证监会管制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张,包括行业准入许可、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准入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审批、资产评估机构审批以及对这些机构成员进入相关业务的资格审批、对基金管理公司从业审批等。
从证券市场角度看,一个成熟的市场需要有成熟的监管体制相配套。
而能够成功运作的监管体制应将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监督三者分开。
试想,如果一个人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还是规则的制订者,游戏根本无法进行,更谈不上有序运转。
即便是裁判员,这个裁判员还有很多“话语权”,在裁判过程中任意发挥、更改规则都会对游戏产生震动。
要建立良好的证券市场秩序,就是要有一个稳定、制衡的现代证券监管体系和现代证券监管制度。
政策不稳定、监管机构运转缺乏制衡、缺乏对监管的监管,难免会使政策忽左忽右、或严或松,引发市场信心不足,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只能成为目标和理想,而不能成为现实。
如果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管体制,不仅容易产生外部的运营成本,也会诱发监管机关内部的道德风险,即监管机关不顾其行为引起的社会成本和收益,而只关心本部门的成本和收益。
具体对中国国内来说,监管自身的道德风险可能来自于中国证监会身兼数职:制定监管政策、实施监管政策和对监管机关的监管。
当中国政监会身兼数职时,监管政策的得失成败,往往可以归因于一个机构。
一般来说,对证券监管机构的“失”的考核较为明确,看证券领域是否出现问题;而对证券监管机构“得”的考察却显得模糊,因为没有第二家监管机构与其横向比较,没有另外一家监管机构比现在机构做得更好,也就是说,如果取得了成绩,不好肯定,但是出现了问题,却可以直接否定。
因此他的积极行为的付出远远大于他采取保守姿态,偏严地执行监管政策所付出的代价。
此时他甚至可能因为严监管而获得美名,这样对于监管者的理性选择是严格监管,而不计较社会成本。
另外,监管者也有宽容监管的道德风险,放松对证券公司的要求和对风险能力的限制,隐瞒证券公司的不良状况。
监管者这样做的一个动机是逃避监管不当的职责,总希望不良状况能够得到改善,这种状况可称之为“官僚赌博”,另一个动机是可能来自外来机构人士的影响,于是放松监管。
严监管与松监管往往同时存在,形成监管不公平,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形成。
于是各证券公司往往“跑部钱进”,围着监管机关转,进一步形成权力机关“寻租”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