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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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师承人员管理制度

中医院师承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院师承人才培养,传承中医药文化和技术,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通过师承方式培养的各类中医药专业人才,包括中医医师、中药师、针灸师、推拿师等。

第三条师承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师承双方权益保障。

第二章师承关系确立第四条师承关系的确立需符合以下条件:1. 师承双方自愿,签订师承协议,明确师承期限、学习内容、权利义务等;2. 师承导师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师德;3. 师承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中医药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

第五条师承关系由医院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并进行备案。

第三章师承内容与方式第六条师承内容主要包括:1. 中医药理论基础知识;2. 中医临床诊疗技能;3. 中药炮制、鉴定、调剂技术;4. 中医养生保健知识;5. 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师承方式包括:1. 临床跟师:师承人员跟随导师进行临床诊疗实践,学习中医诊疗技能;2. 学术研讨:师承人员参与导师的学术活动,学习中医学术知识;3. 文献学习:师承人员阅读中医药经典著作、现代医学文献,提高中医药理论水平;4. 实践操作:师承人员参与中药炮制、鉴定、调剂等实践操作,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第四章师承管理与考核第八条医院设立师承管理部门,负责师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师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师承关系的确立、变更和终止;2. 制定师承计划,组织实施师承活动;3. 对师承过程进行考核,确保师承质量;4. 建立师承档案,对师承成果进行总结和推广。

第十条师承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1. 中期考核:在师承期间进行,主要考核师承人员的中医药基础知识、临床诊疗技能和学术素养;2. 终期考核:在师承期满后进行,主要考核师承人员的综合能力,包括临床诊疗技能、学术成果、论文发表等。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范本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范本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医药人员的师承制度,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师傅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师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为徒弟树立榜样。

第三条师傅应教授正确的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知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传统。

第四条师傅应指导徒弟进行临床实践,培养其临床经验和技术能力。

第五条师傅应关心徒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六条师傅不得虐待、歧视或剥削徒弟,不得利用徒弟进行非法活动。

第三章徒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徒弟应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职业道德,积极学习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知识。

第八条徒弟应遵守师傅的教诲,遵循师傅的指导,努力提升自己的临床能力。

第九条徒弟应尊重师傅的劳动成果,维护师傅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条徒弟应遵守中医药法规和伦理规范,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徒弟应与师傅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及时反馈学习和工作情况。

第四章师承制度的管理
第十二条师承制度由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师傅和徒弟应签订师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师承关系的终止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对违反师承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法律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所有。

以上为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的范本,具体实施中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跟师学习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跟师学习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XX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跟师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XX市中医药条例》、《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以下简称师承人员)跟师学习,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或《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开展连续跟师学习中医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应以指导老师中医临床实践经验学习为核心,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中医经典学习为辅助,学习模式应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和学术传承规律。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基本要求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应主要在临床实践机构进行。

临床实践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XX地区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和设置中医科的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

(二)须为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执业所在医疗机构。

(三)有部门或人员负责管理师承工作,对师承人员及指导老师开展日常管理和考核。

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以医疗机构为师承临床实践机构的,应事先取得该医疗机构的同意。

第五条临床实践机构职责包括:(一)支持本机构执业的、符合条件的中医医师带教师承人员,提供必要保障。

(二)将以本机构为临床实践机构的师承人员纳入临床见习人员范畴进行管理,负责其在本机构内临床实践行为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建立师承工作档案,定期检查并考核指导老师带教、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情况,开展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六条指导老师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或《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及XX市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具有丰富的中医、民族医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在临床实践机构完成带教任务。

2024年县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4篇)

2024年县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4篇)

2024年县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中医药管理____文件的指导精神,进一步加强本院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实效性与系统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师承教育工作遵循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基本原则,精心遴选具备丰富临床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担任指导老师,并选拔具备扎实专业理论基础与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骨干作为学术经验继承人(以下简称“继承人”)。

通过跟师临床实践、操作示范、集中授课等多种形式,采取一对一或一对三的个性化培养模式,以临床实践为核心,全面且系统地传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与技术专长,旨在显著提升继承人的临床诊疗能力与技术水平。

第三条师承教育的教学周期设定为连续三年,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中断,以确保教育过程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自继承人正式进岗学习之日起,需确保每周至少____天的时间用于跟随指导老师进行临床实践或实际操作。

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每次跟师学习或实践操作的详细记录,及时整理并总结学习心得与体会,按月撰写学习月记,以巩固学习效果。

第五条师承教育旨在实现以下教学目标:1. 深化中医药理论基础,拓宽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视野。

继承人需熟练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深入领悟古籍精髓。

通过学习,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与技术专长,力求在临床实践中达到或接近指导老师的诊疗水平,实现中医临床诊疗能力的显著提升。

2. 鼓励继承人在继承的基础上勇于创新。

依据中医药学术发展的内在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成果,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特定方面提出新颖见解与观点。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继承人结业时需提交独立完成的、全面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临床医案____份;中药、民族药专业继承人则需提交体现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

3. 继承人需在结业时提交结业论文,作为学习成果的重要展示。

论文内容应充分融合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与学术思想,同时展现继承人自身的创新观点,具备一定的学术价值与临床(实践)指导意义。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范文(5篇)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范文(5篇)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____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院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师承教育工作方法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原则,遴选有丰富临床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基础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骨干为他们的学术经验继承人(以下简称继承人),通过跟师临床或操作、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一对一或一对三的培养方式,以临床实践为主,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第三条师承教育的教学期限一般为连续三年,原则上不得中断。

第四条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天;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每次跟师随诊或实际操作的记录,及时整理和总结跟师学习的心得体会,认真写好月记。

第五条师承教育继承人达到下列教学目标: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

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

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2、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____份;中药、民族药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

3、结业时,继承人需提交结业论文,以备考核。

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教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第六条继承人在学习期间,应保持学习的连续性。

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时间在____个月内的,经院委会同意,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时间超过____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停止学习。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2023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2023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2023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师承教育管理,提高中医药传承的质量和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师承教育管理,提高中医药传承的质量和效果,本办法依据教育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是指学员依托中医药传统文化,通过拜师学艺、师徒传承及相关教育培训等方式,进行中医药理论、临床实践和技术技能的学习和传承。

第三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应坚持中医药传统文化的根本,尊重历史和现实,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四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适应中医药事业需求、掌握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和临床实践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伦理意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师承教育机构第五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机构,是指依法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的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学术机构等。

第六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符合中医药教育管理的相关要求;(二)拥有合格的师资力量,包括具有较高中医药理论水平和临床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三)有适当的教学条件和设施,能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实践平台;(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师承教育的规范进行。

第三章学员的甄选与管理第七条申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的学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或通过专业考核获得相关职业资格;(二)具备扎实的中医药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基础;(三)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职业道德素养;(四)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五)符合相关学员数量的规定。

第八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机构应制定严格的学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考核成绩和学业发展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章师承教育的内容与形式第九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的内容包括中医药理论、中药学、针灸学、推拿学等中医药相关科目的学习和实践。

医院师承教育(师带徒)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师承教育(师带徒)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提出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精神,继承和弘扬同仁堂中医药文化和精湛工艺,解决同仁堂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的技术传承问题,根据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工作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师承教育,即师带徒,是指中医药传统知识包括药材鉴别、加工炮制、中药调剂、中药制剂、质量鉴别、中医药文献研究等,通过师徒之间默契配合,口传心授,将师傅的经验原汁原味地继承下来,并加以弘扬的一种培训教育方式。

第三条师承教育实行特技传承师(即:师傅)负责制,特技传承师负责传承同仁堂传统中医药文化和“天人合一”、“辨证论治”的理念及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生产和使用中药,收集、研制有效方剂,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与提高;传承以医带药的模式和“配方独特、选料上乘,工艺精湛、疗效显著”的制药特色;传承同仁堂的质量文化及以药品疗效为核心的全面质量保障体系和现代制药规范。

通过以“师带徒”的师承教育方式,传授传统知识与技术,加快企业急需人才的培养。

第四条师承教育的方法是:选择具有同仁堂传统特色、技术含量高、人才短缺的岗位作为师承教育的重点,采取组织推荐、双向选择、打破企业界限的原则,遴选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相应专业技术特长,具有指导传授专业技术能力的专家为特技传承师,选配具有中医药理论知识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中青年骨干为被传承人(即:徒弟),采取以“师带徒”为主的教育方式,签订“师徒协议”,通过口传心授、因人施教、集中培训的培养方式,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指导学习。

第五条各子公司应把师承教育工作作为传承同仁堂中医药文化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为同仁堂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实现做长、做强、做大同仁堂目的。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师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师承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专业技术考核鉴定。

第七条集团培训中心负责师承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师徒候选人的推荐,并采取组织把关、双方自愿、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

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是指对中医药师承教育进行规范和管理的行动指南。

随着中医药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的质量和管理成为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意义、管理办法的内容和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中医药师承教育是传统中医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医药传承的重要途径之一。

师承教育通过师父传授子弟,亲身示范、手把手教学的方式,将中医药理论和实践技能传承给后人,确保中医药经典理论与技术的传承不断延续。

这种教育方式不仅有助于学生掌握中医药理论,更重要的是培养了他们的医德医风,让他们在临床实践中能够更好地服务病人。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医药师承教育的质量,相关部门制定了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

这些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了教育机构的设置、教师的要求、教学内容的安排、考核方式的确定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教育机构的设置要求。

教育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设备,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

同时,教育机构还需具备培养学生的能力和责任感,能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其次,管理办法对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教师要求进行了明确。

教师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中医药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还需要具备教学能力和教育理念。

他们应当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临床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再次,管理办法强调了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教学内容的安排。

教学内容应当全面、系统地覆盖中医药经典理论和实践技术。

同时,教学内容还应当与时俱进,与现代医学相结合,使学生能够在临床实践中更好地应用所学知识。

最后,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中医药师承教育的考核方式和效果评估。

考核方式应当综合考虑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采取多种评价手段,注重能力培养和实践操作。

同时,教育机构应当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其掌握了中医药理论和技术,具备执业资格。

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提高中医药师承教育的质量,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3篇)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____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院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师承教育工作方法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原则,遴选有丰富临床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基础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骨干为他们的学术经验继承人(以下简称继承人),通过跟师临床或操作、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一对一或一对三的培养方式,以临床实践为主,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第三条师承教育的教学期限一般为连续三年,原则上不得中断。

第四条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天;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每次跟师随诊或实际操作的记录,及时整理和总结跟师学习的心得体会,认真写好月记。

第五条师承教育继承人达到下列教学目标: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

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

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2、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____份;中药、民族药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

3、结业时,继承人需提交结业论文,以备考核。

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教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第六条继承人在学习期间,应保持学习的连续性。

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时间在____个月内的,经院委会同意,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时间超过____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停止学习。

中医院师承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院师承人员的管理,传承和发扬中医药传统文化,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从事中医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师承人员。

第三条师承人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传承创新相结合;(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三)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四)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师承人员选拔与培养第四条师承人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具有较高中医理论水平、丰富临床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

第五条师承人员培养分为以下阶段:(一)跟师学习阶段:师承人员应跟随导师进行临床实践,学习导师的诊疗经验和临床技能,掌握中医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独立诊疗阶段:师承人员经过跟师学习,具备一定的诊疗能力后,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诊疗,并在导师的监督下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三)深造提高阶段:师承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关学术交流、研讨会等活动,拓展视野,提高中医药理论水平和临床技能。

第三章师承人员管理与考核第六条医院设立师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师承人员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二)尊重导师,虚心学习,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三)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四)积极参与医院科研、教学工作,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师承人员考核分为以下内容:(一)理论考核: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知识等;(二)临床技能考核:包括诊断、辨证、处方、针灸、推拿等;(三)职业道德考核:包括医德医风、服务态度等。

第四章师承人员待遇与激励第九条师承人员享有以下待遇:(一)享受医院规定的工资待遇;(二)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术活动;(三)享有晋升、评优等机会。

第十条医院对表现突出的师承人员给予以下激励:(一)表彰奖励;(二)优先推荐参加学术交流和进修学习;(三)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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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师承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师承教育是中医药传统学习方式的核心内容之一,旨在传承中医药传统知识和技术,培养高素质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一、师承教育的目标和原则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备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和技术基础,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师承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尊重传统,注重创新。

尊重中医药传统知识和技术的传承,同时注重创新和发展,适应时代的需求。

2. 遵循标准,规范教学。

建立健全的教学体系,规范师承教育的过程和内容,确保教学质量。

3. 突出实践,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师承教育应注重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并且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4. 强调个性,培养独立思考和自主创新能力。

师承教育应着重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使其具备独立思考和自主创新的能力。

二、师承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的内容应包括中医药理论知识、中药学、方剂学、中医诊疗技术、中医针灸技术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教学
方法应综合运用讲授、实训、实习、病案讨论、病人观摩等方式,使学生在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中掌握相关技能。

1. 理论学习
师承教育的理论学习应包括中医药理论基础知识、中符合性学、方剂学基础和中医诊疗技术等方面。

学生应通过课堂学习、讲座、研讨等方式,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和原则。

2. 实践操作
师承教育的实践操作主要包括临床实习、病案讨论、病人观摩等方式。

学生应通过实际操作中掌握中医诊疗技术、中医针灸技术等相关技能,并加强对病例的分析和讨论。

三、师承教育的评估与认证
为了评估和认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师承教育成果,应建立一套科学、全面、公正的评估与认证制度。

评估与认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知识水平评估
通过考试、论文、学术报告等方式评估学生的知识水平,检验其对中医药相关理论的掌握程度。

2. 技能操作评估
通过考核实践操作,评估学生的中医诊疗技术、中医针灸技术等技能水平。

3. 病案讨论与病人观摩评估
通过学生对病例的分析和讨论,以及对病人的观摩评估学生的临床实践能力和医德医风。

最后,师承教育是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需要全面考虑传统与现代的结合,注重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

只有通过规范的师承教育管理办法,才能培养更多优秀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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