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2019年版)

合集下载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作为中国最古老的银行之一,中国银行为顾客提供了一系列优质的银行卡服务。

其中,长城人民币信用卡是中国银行的明星产品之一。

长城人民币信用卡能够满足中国客户的各种消费需求,比如购物、旅游、教育等等。

本文将介绍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

一、合约定义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是指中国银行向单位发卡人发放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的协议。

发卡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银行卡领用合约期限、承诺和义务。

发卡人应当对卡片的使用、管理以及资金安全负责。

二、适用范围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适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

单位应当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经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认证。

三、合约签订流程1、单位卡发卡申请发卡人应当向中国银行提交单位卡发卡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2)单位详细地址;(3)发卡人及卡片受益人名称;(4)负责人签字盖章。

2、申请审核中国银行将对发卡人提交的申请书进行审核,审核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单位资格是否符合要求;(2)申请人单位信用是否稳定可靠;(3)申请人单位是否有良好的商业记录;(4)申请人单位是否存有不良信用记录。

3、合约签订审核通过后,中国银行将与发卡人签订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并发放长城人民币信用卡。

合约签订时,发卡人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四、合约约定事项1、发卡人义务发卡人应当遵守中国银行的信用卡领用合约条款,按照约定向卡片受益人提供信用卡服务,并保证信用卡资金安全。

2、卡片使用(1)卡片受益人可以在中国银行规定的消费范围内使用信用卡,并保证使用信用卡所产生的消费行为合法、合理。

(2)卡片受益人不得将信用卡作为担保物,不得进行套现、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

(3)信用卡受益人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和密码,确保信用卡的安全。

光大银行信用卡协议书模板

光大银行信用卡协议书模板

协议编号:________甲方(持卡人): 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乙方(光大银行): 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一、协议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使用乙方发行的光大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二、信用卡发行和使用1. 信用卡发行:乙方同意向甲方发行信用卡,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发行的信用卡。

2. 信用卡账户:甲方在乙方处开立信用卡账户,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号码、有效期、密码等。

3. 信用额度:信用卡的信用额度由乙方根据甲方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

4. 信用卡使用:甲方可在约定的信用卡使用范围内,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取现、转账等业务。

三、还款责任1. 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还款方式、还款期限和还款金额进行还款。

2. 最低还款额:甲方每月应至少偿还信用卡当期账单的10%作为最低还款额。

3. 逾期还款:若甲方未按约定还款,乙方有权收取逾期利息、滞纳金等费用,并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

4. 信用卡透支:甲方使用信用卡透支时,应按照乙方规定的透支利率和计息方式支付透支利息。

四、信用卡挂失和换卡1. 挂失:甲方信用卡丢失或被盗时,应及时向乙方报告并办理挂失手续。

2. 换卡:信用卡到期或损坏时,甲方可向乙方申请换卡。

五、责任和免责1. 乙方责任:乙方应保证信用卡交易的安全和可靠,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甲方责任:甲方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其密码,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自行承担。

3. 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原因导致的信用卡无法使用或其他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合同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合同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合同1. 引言本合约是由以下双方共同签署的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合同(以下简称“合约”),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牡丹信用卡的正常使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合约的双方分别为: - 甲方(以下简称“持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以下简称“发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此,双方经充分协商和友好协议,就牡丹信用卡的领用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一致,请各方遵守本合约的约定。

2. 牡丹信用卡的领用持卡人在合约签订之日起,确认并同意领用由发卡银行提供的牡丹信用卡。

领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手续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包括但不限于面签领卡、邮寄领卡等。

持卡人保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并对其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如持卡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及时更新信息,发卡银行有权拒绝领用牡丹信用卡,并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3. 牡丹信用卡的使用持卡人使用牡丹信用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3.1 用途限制持卡人不得将牡丹信用卡用于任何非法或违规用途。

持卡人不得使用牡丹信用卡进行赌博、洗钱、非法集资等活动,不得将牡丹信用卡用于购买违禁品或参与违法活动。

3.2 信用额度管理发卡银行将为持卡人设定信用额度。

持卡人只能在信用额度范围内使用牡丹信用卡,并承诺不会超出该额度消费。

如超出信用额度消费,持卡人应及时偿还超出部分的欠款,并承担相应的罚息。

3.3 还款义务持卡人应按照发卡银行要求的还款周期和方式及时还款。

如持卡人未按时还款或未还清全部欠款,发卡银行有权收取相应的逾期费用,并将该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可能对持卡人的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

3.4 持卡人权益保护如持卡人发现信用卡遗失、被盗刷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发卡银行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该信用卡、申请挂失、报案等,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持卡人的权益。

4. 合约生效及变更本合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除非经双方书面协议解除。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一、合约目的本合约是由甲方(持卡人)和乙方(发卡行)双方签订的一份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旨在确保持卡人和发卡行之间的权益保障和义务履行。

二、领用流程甲方必须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向乙方申请领取牡丹信用卡。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甲方发放牡丹信用卡并签署本合约。

三、甲方责任3.1 遵守法律法规甲方在使用牡丹信用卡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的规章制度,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行为。

3.2 安全保管信用卡甲方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牡丹信用卡及密码和证件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或随意丢失。

在牡丹信用卡遗失或被盗用时,甲方必须及时向银行报告。

3.3 还款责任甲方应按照银行规定的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按时还清信用卡欠款。

如有逾期还款行为,将有可能影响甲方的信用评级。

3.4 费用及利息支付责任甲方应按照银行规定支付办卡费、年费、透支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乙方责任4.1 安全保障乙方有责任确保牡丹信用卡的安全,保障甲方的账户信息不被泄漏和盗用。

4.2 合理授信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评级作出合理的信用额度授予,确保甲方的还款风险可控。

4.3 提供优质服务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优质的信用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积分兑换、特惠活动等。

五、合约变更和终止5.1 合约变更本合同内容如需改变,双方需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方可变更。

5.2 合约终止1.合同期满;2.双方一致同意解除;3.甲方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4.甲方被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被注销、撤销的。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合同到期后,甲方如需继续使用牡丹信用卡,需双方重新签订相关协议。

甲方(持卡人)签字盖章:乙方(发卡行)签字盖章:。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是一款以人民币结算的信用卡,由中国银行与Visa合作发行。

该信用卡具有额度高、权益丰富、免费年费等优点,深受广大用户喜爱。

如果您需要领用该信用卡,需要签署《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下面是该合约的详细解读。

一、合约当事人合约当事人包括发卡方中国银行、合约持卡人及其单位(以下简称“持卡人”)、持卡人申请附属卡的家庭成员等。

二、合约范围本合约适用于长城人民币信用卡使用及管理的全部事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信用卡使用及还款规定;2、信用额度及转账额度的规定;3、利率及费用的收取方式;4、关于持卡人的信用记录管理等。

三、信用卡使用规定持卡人必须遵守中国银行制定的信用卡使用规定,定期履行还款义务,并且必须保证还款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偿付还款。

四、信用额度及转账额度的规定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前,需要经过中国银行信用审核,并且根据个人信用状况确定信用额度和转账额度。

五、利率及费用的收取方式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需要根据中国银行工商政策规定缴纳年费以及执行利率。

年费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收取。

在使用信用卡进行支付时,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手续费用。

六、关于持卡人的信用记录管理持卡人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信用记录良好,不得出现逾期还款、欠款等不良信用行为,否则可能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一定影响。

七、合约解除如果持卡人因各种原因需要解除本合约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中国银行提出申请,由此引起的全部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八、合约争议解决如果在本合约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可以根据合约约定进行友好协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合约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综上所述,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是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文件,对该信用卡的完整使用过程以及持卡人的行为规范起着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如果您需要在中国银行领用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需要认真阅读并且遵守该合约规定。

中国光大银行理财信用卡领用合约

中国光大银行理财信用卡领用合约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存贷合一卡领用合约(2016年7月版)中国光大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存贷合一卡领用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阳光存贷合一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存贷合一卡(以下简称“阳光存贷合一卡”)是一个具有理财功能和消费信贷服务的现代化金融支付结算工具,其中储蓄账户具备借记卡功能,消费账户具备信用卡功能,电子现金账户具备小额支付功能。

阳光存贷合一卡支持先消费后还款、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第一条申请1、乙方向甲方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乙方及其副卡申请人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并同意配合甲方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乙方有关资信、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它方面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

乙方同意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乙方个人信用信息。

乙方授权甲方收集、处理、传递乙方的个人资料(含个人信用信息)或将乙方的个人资料(含个人信用信息)用于甲方信用卡业务相关用途。

乙方及其副卡申领人同意甲方出于为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提供与存贷合一卡有关服务的目的,将其个人资料披露给甲方认为必需的第三方,包括甲方分支机构,甲方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联名(认同)卡合作方、增值服务提供方等,甲方承诺将要求与我行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对乙方及其副卡申领人的个人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2、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申请和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为其发卡和授予信用额度,无论发卡与否及阳光存贷合一卡是否终止使用,乙方已提交的申请表和申请资料不予退还。

如果申请材料包含他人的信息、图像或其他权益,申请人保证已获得合法授权。

3、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交易、还款情况、资信状况及欺诈风险等情况调高、调低其信用额度或停止用卡,并按照监管要求通过短信、对账单等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消费、还款情况及资信状况,对其核发或调整为甲方其他等级的存贷合一卡。

中国银行长城日元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标准版)

中国银行长城日元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标准版)

中国银行长城日元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标准版)合约总则本合约由中国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与持卡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订立,双方遵守合约的相关条款。

本合约适用于中国银行长城日元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的领用与使用。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领用信用卡申请人需填写并提交信用卡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和其他所需材料。

银行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制作并发行信用卡。

信用卡使用规定1. 申请人确认已了解并同意信用卡的使用规定,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2. 信用卡仅限申请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他人使用。

3. 申请人需妥善保管信用卡,如有遗失或被盗,请立即向银行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 申请人承诺按时还清信用卡透支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和费用。

5. 信用卡透支款项以日元为结算货币,逾期还款将产生滞纳金和利息。

6. 申请人如涉嫌信用卡盗刷、套现等违规行为,银行有权冻结信用卡账户,并追究法律责任。

服务与费用1. 银行将提供信用卡账户查询、还款、增额等相关服务。

2. 申请人需按约定参与银行举办的信用卡优惠活动。

3. 信用卡使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年费、取现手续费等。

违约与解除1. 若申请人未按期还清信用卡透支款项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将视为违约。

2. 银行有权冻结信用卡账户并采取其他手段要求申请人履行相关义务。

3. 申请人有权提前终止信用卡使用,但需提前通知银行并清偿相关费用。

其他条款1. 本合约的解释、变更、终止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国法律。

2. 如本合约任何条款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3. 本合约一式两份,申请人与银行各执一份,合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本合约自申请人签字(盖章)起生效。

申请人签字:日期:银行代表签字:日期:。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存贷合一卡领用合约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存贷合一卡领用合约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存贷合一卡领用合约(2017年版)中国光大银行(含中国光大银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存贷合一卡领用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阳光存贷合一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存贷合一卡(以下简称“阳光存贷合一卡”)是一个具有理财功能和消费信贷服务的现代化金融支付结算工具,其中储蓄账户具备借记卡功能,消费账户具备信用卡功能,电子现金账户具备小额支付功能。

阳光存贷合一卡支持先消费后还款、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第一条申请1、乙方向甲方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并同意配合甲方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为审核乙方的信用卡申请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的目的,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在审核其信用卡申请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了解和查询其资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乙方个人信用信息。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收集、处理、传递乙方的个人资料(含个人信用信息)或将乙方的个人资料(含个人信用信息)用于甲方信用卡业务相关用途。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出于为乙方提供与存贷合一卡有关服务的目的,将其个人资料披露给甲方认为必需的第三方,包括甲方分支机构,甲方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联名(认同)卡合作方、增值服务提供方等,甲方承诺将要求与我行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2、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申请和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为其发卡和信用额度、透支利率、最低还款额、免息还款期等,无论发卡与否及阳光存贷合一卡是否终止使用,乙方已提交的申请表和申请资料不予退还。

如果申请材料包含他人的信息、图像或其他权益,乙方保证已获得合法授权。

第二条使用1、乙方使用阳光存贷合一卡,需严格遵守《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2019年版)中国光大银行(含中国光大银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领用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信用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第一条申请1、乙方及其副卡申请人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并同意配合甲方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为审核乙方及其副卡申请人的信用卡申请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的目的,乙方及其副卡申请人同意并授权甲方在审核其信用卡申请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了解和查询其资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乙方个人信用信息。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收集、处理、传递乙方的个人资料(含个人信用信息)或将乙方的个人资料(含个人信用信息)用于甲方信用卡业务相关用途。

乙方及其副卡申领人同意并授权甲方出于为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提供与信用卡有关服务的目的,将其个人资料披露给甲方认为必需的第三方,包括甲方分支机构,甲方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联名(认同)卡合作方、增值服务提供方等,甲方承诺将要求与我行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对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的个人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2、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申请和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为其发卡、发卡种类及信用额度、透支利率、最低还款额、免息还款期等,无论发卡与否及信用卡是否终止使用,乙方已提交的申请资料不予退还。

如果申请材料包含他人的信息、图像或其他权益,乙方保证已获得合法授权。

3、乙方申请的信用卡若配有副卡的,1张主卡最多可申请5张副卡。

乙方主卡申领人可随时申请调整、停止、或取消副卡的使用(电子现金交易除外),并须承担其副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

当主卡持卡人未履行还款责任时,副卡持卡人需对其名下副卡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二条使用1、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均需严格遵守《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2、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应在使用信用卡前认真阅读《客户使用手册》、《开卡函》,因乙方未认真阅读以上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收到信用卡后,应先办理卡片激活后方可使用。

在卡片激活过程中,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身份验证,以确保乙方的用卡安全。

乙方可通过甲方客服热线等途径设置账户交易密码。

乙方应妥善保管其信用卡卡片信息、个人信息及密码(包括交易密码、手机动态密码等),由于乙方保管不善导致上述信息泄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联、维萨、万事达卡、JCB等银行卡组织、收单银行和甲方的有关规定。

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可在境外带有银联、维萨、万事达卡、JCB或其他银行卡组织受理标识,或境内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以及甲方指定的其他特约商户消费;在境外带有银联、维萨、万事达卡、JCB或其他银行卡组织的受理标识的网点或ATM上提取当地币种现钞;在境内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ATM上或甲方网点、ATM上提取人民币现金,并享受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4、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凭卡在境外带有维萨、万事达卡、JCB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消费时,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须按预先与甲方的约定输入或无须输入密码,并在签购单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相同的签名,但受理终端不支持输入密码的除外;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或在境内消费时,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须按预先与甲方的约定输入或无须输入密码,并在签购单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相同的签名,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凭卡在甲方指定的境内外银行自助设备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时只须输入交易密码;在境内银行网点柜台办理现金提取业务须输入交易密码并在业务凭证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相同的签名;在境外银行网点柜台办理现金提取业务须签名并根据要求出示身份证件。

5、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在境内使用信用卡和在境外以银联卡受理方式使用信用卡,以人民币结算(其中,具有外币账户的银联卡在境外受理时,优先以相应的外币结算)。

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在香港、澳门及其它受理银联卡的国家和地区以银联卡受理方式发生的交易,清算汇率及其他费率依照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办理,因汇率转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如乙方申请的信用卡是单币种人民币卡片,则信用卡无外币账户,并不能在境外以非银联卡受理方式使用。

下同)在境外以非银联卡受理方式使用信用卡,计入信用卡外币账户,并以相应外币结算,还款时亦同。

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以外币结算方式进行的消费和现金类交易所产生的其它货币与结算币种的清算汇率依照相关国际组织规定办理。

乙方应按章程载明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跨境交易手续费。

6、甲方允许乙方使用外币现钞或外汇存款偿还或用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信用卡外币账户欠款,但如乙方所进行的交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禁止的,则甲方不为乙方办理购汇手续。

7、甲方提供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务时,乙方需根据交易金额和分期还款期数缴纳手续费。

分期期数和手续费比例等分期业务规则依据甲方公示、递送资料或甲乙双方约定为准。

8、一经甲方审批同意发卡,乙方应按章程载明的年费标准及甲方的年费政策按时缴纳年费,乙方未激活信用卡,无需缴纳年费,但乙方以书面、电话录音、电子签名等方式单独授权甲方扣收的除外。

如乙方在账单日后15日内仍未收到对账单的,应及时向甲方索要对账单,否则视为乙方已收到。

乙方不得以未收到卡片、未收到对账单、未使用卡片等理由拒绝缴纳年费。

9、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交易、还款情况、资信状况及欺诈风险等情况调整其信用额度、透支利率、最低还款额比例、免息还款期或停止用卡,并通过短信或对账单等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可通过甲方提供的信用卡官方客户端阳光惠生活查询利率变动情况。

10、乙方可通过甲方提供的信用卡官方客户端阳光惠生活、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子邮件或短信等对账方式查询账户交易情况及相关账务情况。

乙方未收到对账单应通过上述渠道主动查询,若在到期还款日前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异议,则视同其认可全部交易。

11、甲方有权经乙方同意后为乙方核发甲方其他种类或等级的信用卡。

12、乙方的个人资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或指定的对账单寄送地址等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或甲方认可的其它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对账单、函件寄失、甲方无法及时联系乙方而产生的延误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信用卡账户正常且当期账单日前发生交易或债务尚未清偿,除发卡机构已与持卡人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按时以事先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对账单(不含电子现金账户交易情况)。

甲方可向乙方免费提供最近两个月的账单。

乙方向甲方索取一年内纸质账单每年免收一次补制账单手续费。

13.信用卡仅限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本人使用,乙方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将信用卡交由他人使用,亦不得购买信用卡。

如乙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信用卡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卡片的使用(电子现金账户除外)。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信用卡,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被收缴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涉及债务纠纷时,需承担连带清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于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信用卡的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信用卡的个人,甲方将5年内暂停其信用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再为其新开立信用卡。

惩戒期满后,受惩戒人办理新开立信用卡业务的,甲方将加大审核力度。

人民银行还将上述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乙方承诺,乙方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信用卡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并将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信用卡。

信用卡仅限于持卡人日常消费使用,如持卡人将信用卡中的授信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套现、生产经营、洗钱或其它非正常消费用途,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卡片的使用(电子现金账户除外)。

为确保乙方卡片安全,在出现可疑交易时,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卡片使用(电子现金账户除外),并有权致电乙方,对相关交易情况进行核实,乙方同意予以配合。

14、信用卡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对未能履行章程、本合约项下义务、信用状况恶化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持卡人,甲方有权采取锁定其账户、停止账户使用等相关措施,并可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卡片,并行使追索权。

卡片停止使用或收回后,持卡人应继续承担偿还全部已发生欠款的义务。

15、对超过6个月未发生交易的信用卡,甲方有权调减信用额度,并提前3个工作日以短信或其他方式告知乙方。

16、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所持信用卡具有电子支付功能。

电子支付包含网银支付、协议支付、手机支付、快捷支付、银联在线支付、网关支付等支付类型。

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通过物理网点、电子渠道或在首笔交易发生前开通电子支付功能的,甲方将依照监管要求验证持卡人身份、卡片信息等,为交易安全,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同意并授权甲方采取以上行为。

17、乙方同意甲方向其提供信用卡相关服务时,可以通过乙方在甲方预留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或微信账号等接收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甲方合作机构、增值服务提供方等发送的产品或服务等信息。

甲方按乙方预留的联系方式发送即视为已送达乙方本人。

第三条银联小额免密免签1、乙方同意如乙方所申领的信用卡为带有“闪付”或“Quick Pass”标识的银联贷记IC卡,默认开通银联小额免密免签功能。

乙方在指定商户进行限定金额及以下的交易时,只需将卡片靠近受理终端感应区即可完成支付,无需验证密码也无需在打印凭证上签名。

2、乙方同意银联小额免密免签功能的限额以光大银行对外公布的限额为准并可经公告后调整(该限额依据银联业务规则确定)。

乙方可通过光大银行客服电话、阳光惠生活APP、光大银行信用卡地带网站、光大银行网点调整“小额免密免签”限额或关闭小额免密免签功能。

第四条电子现金如乙方所申领的信用卡带有电子现金账户功能,请遵照以下条款使用:1、乙方申领信用卡中的电子现金,是指带有电子现金功能的芯片业务(即电子现金业务);电子现金具有快速小额支付的脱机消费功能,即在贴有IC卡电子现金受理标识的终端机具上进行脱机消费。

2、电子现金账户余额最高不超过中国银联规定的最高限额,账户余额不计付利息,且不挂失。

3、电子现金账户脱机消费交易不需要输入交易密码,不核对持卡人签名,凡使用电子现金进行的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乙方应承担因信用卡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或被盗等)造成的风险损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