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要求

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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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恋爱、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

?1、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普遍性。婚姻是适用范围及广泛的法律,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婚姻家庭

法在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2、伦理性。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关系;家庭关系是血亲关系。它不仅又社会经济

基础决定,而且还要受政治、道德、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影响,觉有强烈的伦理性。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以这个社会中的伦理道德为基础。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3、强制性。婚姻法作为法律具有强制性,而且大部分规范是强制性的。婚姻家庭法

中的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

?不同的法律既有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色。婚姻家庭法的特色,是由其调整范围、调

整手段和价值取向等决定的。还可以从其他方面加以补充,如婚姻家庭法是具有强烈的民族传统特色的法律,主要是本国的固有法而不是继受法。一般来说,不同国家的身份法的差别大于财产法。

2、从婚姻立法的发展看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

一、旧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一)概述。我国奴隶社会,实行着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所谓宗法制度,就是奴隶主阶级一方面通过血缘纽带将同姓贵族联结起来,以天子为大宗,以诸候为小宗,诸候在本国内为太宗,卿、大夫为小宗。每一大宗、小宗,都是一个家长制的大家庭,从天子起到士止,合成一个庞大的宗族体系;另一方面,又通过异姓贵族间结婚,形成一个广泛的亲属网络。(二)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1、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从婚姻的缔结来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合法的形式。“父母之命”,是指主婚权专属父母,但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里,父母之命实际是男系尊长之命。“媒妁之言”,是指婚姻的缔结过程完全通过媒介。从婚姻解除来看,同样也是没有自由的。在旧中国,丈夫有休妻的权利,即“七出”之条,但这“七出”中,绝大部分是从家族利益考虑的,而妻子则无离婚的自由,只能“从一而终”。2、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封建社会,从国到家,实行的都是家长制统治。所谓“国无二君,家无二主”。按照封建礼法

的要求,一家之内,子必从父,弟必从兄,妻必从夫,全家都必须服从家长。“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都是调整家庭关系的信条。子女在人身、财产方面,同样处于无权地位,甚至连身体、性命等,也可以由父亲来处置。二、建国前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中国共产党从成立时起,就把推翻旧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解放妇女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之一。从革命政权建立开始,就运用法律武器,对旧的婚姻家庭制度进行改革。(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婚姻立法。1927年

以后,随着工农民主政权的建立,许多革命根据地先后通过了有关解放妇女、改革家庭制度的决议和命令。1931年,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其中规定:中华苏维

埃政权以保证彻底地实现妇女解放为目的,承认婚姻自由,实现各种保护妇女的办法,使妇女能够从事实上逐渐得到脱离家务束缚的物质基础,而参加全社会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生活。这就从法律上确立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保护妇女利益的新的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1931年12月,

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共七章二十三条,

后来总结了实践经验,于1934年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重

新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共六章二十一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1、确定男女婚姻自

由的原则,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买卖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2、

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3、规定了结婚和离婚的条件和程序。(二)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婚姻立法1939年、1944年和1946年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1942年的《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和施行细则,1943年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等等。从这些法规的具体内容来看,有两个特点:1、它是苏区婚姻立法的发展。2、具有灵活性和时代的特点。所谓灵活性,是指从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出发,对法定婚龄作了略有差别的规定。所谓时代性,是指基于当时所处的历史条件,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三、建国后的婚姻立法

(一)1950年的婚姻法。1950年婚姻法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第1条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可见,废旧立新,就是1950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

(二)1980年婚姻法共五章三十七条。第一章总则,是有关婚姻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的规定;第二章结婚,是有关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第三章家庭关系,是有关夫妻、父母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第四章离婚,是有关离婚的程序、法定条件及离婚后果的规定;第五章附则,是有关婚姻法适用的规定。

(三)20XX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共六章五十一条。不仅有些条文作了重大的修改,而且增加了新的章节。如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和一方财产作了较大的修改,增加了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3、什么是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它与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是什么关系?

答:从法学的角度来说,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上述法律概念是以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为基础的,两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婚姻家庭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成为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述法律概念就是针对作为法律关系的婚姻家庭而言的,所以特别指出这方面的权利义务问题。

?4、如何认识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⑴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以及通过自身蕃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等。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出现婚姻家庭。因此,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正是以这种自然属性为根据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8.3.1 恋爱中的道德规范

8.3.1 恋爱中的道德规范 爱情是人类永恒的主题,然而,现实生活中,每个人的爱情经历各不相同,它既能给人带来快乐和幸福,也能给人带来难以忍受的痛苦和烦恼。作为人际关系的一种,恋爱不仅仅是两个人想干嘛就干嘛,它要受到道德规范的制约。在恋爱中,我们要遵守哪些道德规范呢? 1、尊重人格平等 恋爱双方不能失去自我,而要保持人格平等和个性的独立。都有给予爱、接受爱和拒绝爱的自由,所以,当双方不能继续恋爱关系时,我们应保持冷静和克制,好聚好散。 2、自觉承担责任 爱情价虽高,责任无旁贷。无论对方是处于顺境还是逆境,是贫穷还是富有,双方都要自己承担责任,缺乏责任的爱情,一切都是零。 3、文明相亲相爱 相互爱慕加相互亲近加相互尊重加行为得体等于文明恋爱。因此,相亲相爱要遵守社会公德。在我们周围,也常常会有一些不遵守公德的恋爱方式:如在大街上、马路边甚至校园内,举止不得体,既影响社会公德,又让恋爱双方处于被人非议的地步。 4、不能误把友情当爱情 爱情不等于友情,在与异性交往中,要区分好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情感。如果能很好地区分友情和爱情,我们的受益将是无穷大。相反,误把友情当爱情,只能给双方平添很多烦恼。 5、不能错置爱情的地位 有些同学奉行爱情主义至上,这样很容易导致对人生目标的误解。大学校园里,因为不能正确处理恋爱关系而导致耽误学业、甚至因失恋而悲观厌世、行为失控的例子并不少见。 6、不能片面或功利化地对待恋爱 有人在恋爱的过程中奉行金钱主义至上,在恋爱对象的选择上过于追求功利化,车子、房子、票子不离口;有人恋爱“唯外表论”,片面追求外在形象,“白富美”和“高大帅”已成为很多年轻人择偶的标准。这样的爱情观,很难收获真挚的爱情。

大学生恋爱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

大学生恋爱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 摘要:大学生活是多姿多彩充满诱惑的,因此大学生的恋爱现象极为普遍。当热恋的男男女女沉浸在幸福和甜蜜的生活中时,关于恋爱所带来的道德和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恋爱双方的行为态度,恋爱中的责任与义务,双方家庭的因素等等,稍有不慎就可能损害两个家庭的利益。因此,认清恋爱中所涉及的道德和法律问题,以及正确对待和处理恋爱中遇到的这些问题是十分有必要的。大学生恋爱会在道德和法律方面遇到很多问题,然而,所谓恋爱中的男女都是盲目的,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问题,以致发生因恋爱而发生的打架、自杀、故意杀人等现象。从问卷调查中我们也能看到,大学生恋爱的确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弄清恋爱所可能遭遇的道德和法律问题,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减少因恋爱而导致的不良后果。首先,让我们来认清以下几个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恋爱道德法律协调 1、什么是爱情以及如何正确认识爱情? 马克思主义认为,爱情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是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客观物质条件和共同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内心中形成的对对方最真挚的仰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强烈,稳定和专一的感情。 爱情不单单是简单意义上的肉欲或短暂的欢愉,爱情有着丰富的内容,她通常是由四个要素构成的:一是性欲,这是爱情的生理基础和自然前提;二是情感,这是爱情的中心环节,表现为灵与肉融为一体的强烈感情;三是理想,这是爱情的社会基础,也是爱情的理性向导;四是义务,这是爱情的社会要求,表现为自觉的道德责任感。上述四要素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否则就是残缺的或被扭曲的爱情了。 爱情是美好的,人生需要爱情,但人生更需要事业。爱情与事业是人生的两大支柱,没有爱情的人生是不完满的,没有事业的人生更是空虚的。事业永远是人生的第一主题,爱情只能是第二主题。真正的爱情能够唤醒双方内心沉睡的力量和潜藏的才能,从而促进事业的成功;因此,大学生应该正确认识和对待爱情,合理协调恋爱与学业的关系。 2、大学生恋爱所要承受的道德考验 在正确认识了爱情的本质后,我们不难发现,爱情是有道德要求的。因此,我们说爱情具有道德性。友谊是崇高的道德力量,爱情是建立在友谊的基础上的,更是一种道德关系。爱的核心因素是责任。恋爱一方对另一方都负有道德责任(婚后更上升为法律责任)。这表现在既可分享对方的幸福与快乐,又必须分担对方的痛苦与困难。爱情既是两性间特殊的社会关系和道德情感,同时又是一种特殊的道德活动,这种活动表现在

青年大学生恋爱中的道德观

浅谈青年大学生恋爱中的道德观 摘要:随着社会越来越发展,思想越来越开放,大学生恋爱成了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因此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了。大学生恋爱的道德观包括他们爱情的道德认识、爱情的道德情感、爱情的道德意志和爱情的道德行为等。(大学生爱情的道德认识是指他们对爱情的客观存在的道德关系及处理这种关系的原则规范的认识并以此进行道德评价。大学生的爱情的道德情感是指他们的道德需要在爱情生活中所产生的态度体验。大学生的爱情的道德意志是指他们确立恋爱目标克服困难实现这一目标的心理过程。大学生的爱情的道德行为是指他们所遵循的以社会道德规范为行为准则的在爱情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生活方式。)下面将从三个方面来浅析及分析大学生恋爱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青年大学生恋爱道德观 一、大学生恋爱道德观现状及分析 大学生在校期间谈恋爱已经是很普通的现象了, 在校大学生的年龄平均在20岁左右,已经是合法的公民成年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在性心理和性生理上都趋于成熟的时期,他们渴望爱情,而且中国高校的条例,条规上明确规定,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因此,大学生谈恋爱本是无庸质疑的.但恋爱后随之而来的是思想观念上的排他、波动,使恋人之间无休止的争吵,因情所困,放弃学业,悔恨终生,为了爱情大打出手,出现校园喋血事件.社会现象的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西方文化思想的传入,大学生在接受新思想的同时,也接受了“性解放”、“性自由”.在这样的思想下,出现了恋爱不是为了婚姻,恋爱不是真情的表现,把恋爱当成大学期间排解忧愁的方法,把恋爱当成一种时尚,展示自己魅力的一种方式.如今,大学生在校恋爱不仅有着环境的宽松和自由,更有其生理和心理上的必然性。但是恋爱不仅涉及爱情,而且是行为道德活动. 浙江大学学生对“一个人同时对几个异性产生好感,并与其谈恋爱,您认为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吗?”的调查, 回答“脚踏两只船,不应该的”10 年前有47%~100% ;不过,l0年后对于这种“多角恋爱”的近乎离经叛道的认同竟然高达49.8%。对于贞操问题,如今有27%的学生不再视之为妇女之性命及传统道德对人性的压抑。旧习俗历来有偏见, 认为它只对妇女而言.其实,作为坚定,有节操的自律性德行,它是人内心的一种品质,能够自觉抑制人们的情感欲望,严格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式.热恋中的男子应当正确认识其意义: 最直接意义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并把握自己在恋爱过程中的行为的价值. 二,大学生恋爱中不良倾向带来的消极影响 1.破坏了美好爱情和幸福生活的基础.著名作家雨果说,人生有两次出生,头一次是在开始生活的那一天;第二次则是在萌发爱情的那一天.可见,爱情是一种多么崇高的感情,两情相悦,心心相印,同甘共苦,相濡以沫,美好的爱情是幸福生活的源泉,任何功利主义的私念都是对这种美好感情的亵渎,也破坏了恋爱者获得美好爱情和幸福生活的基础.恋爱观其实也是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折射,恋爱中的投机取巧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极为不利. 2.经济压力沉重,违法违纪现象增多。大多数在校大学生都还是纯消费者,学杂费,日常花销主要靠父母,家庭供给,但虚荣的“攀比”心理让很多大学生恋爱者花钱如流水,逢年过节礼物不能少还要上档次, 平常聚会吃饭不能寒碜要翻花样,自己的女(男)朋友绝对不能比别人寒酸要时尚,而这些都需要“钱”来支撑。恋爱带来的沉重经济压力让“攀比者”不堪重负,有的甚至铤而走险,进行偷窃和诈骗.。 3.引发心理问题。大学生年龄一般在17~22岁左右, 这个年龄段的学生经历逆境与磨难比较少, 心理虽然正快速趋于成熟,但又尚未完全成熟,心理承受能力十分有限.恋爱中一旦感情受挫, 自尊心

家庭美德的主要规范

家庭美德的主要规范 1、尊老爱幼 首先,尊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 其次,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 第三,倡导尊老爱幼的美德,必须反对虐待、遗弃老人和儿童的不道德行为。 2、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社会主义家庭美德的重要规范。它是指男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以及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履行同等的义务。男女平等不仅包括夫妻之间,而且包括子女之间,家庭成员之间以及父系和母系亲属之间不同性别,均应有平等的权利。 3、夫妻和睦 夫妻关系是一切家庭伦理关系的起点,也是家庭关系的轴心。夫妻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家庭关系。夫妻和睦是建立幸福美满家庭的关键。著名的德国诗人歌德说:不论皇帝还是庶民,能在自己家庭中得到和睦就是最幸福的人。因此夫妻和睦是重要的家庭美德规范。 平等相待,相敬如宾,是夫妻和睦的关键。也是建立美满幸福家庭生活的关键。忠于爱情,矢志不渝,是调节夫妻关系的道德准则。 夫妻是生活上的终身伴侣。 反对轻率离婚,是维护夫妻和谐的重要美德。 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生活中的重要问题。 4、勤俭持家 勤俭持家是我国传统道德中传播最久的美德之一。勤俭,即勤劳与节俭。勤劳指的是人们对待劳动的态度和品质,它要求人们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不怕苦,不怕累,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和丰富自己的生活。节俭指的是人们对待生活消费的态度,它要求人们约束自己的消费行为,俭约财力。 5、邻里团结 邻里是家庭地域位置的邻近,生活空间相连接的一种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社会联系。邻里之间朝夕相处,犹如一个大型家庭,彼此交织着多方面的生活联系。邻里关系的好坏,是否团结和睦,对每个家庭生活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邻里团结就成了家庭的重要美德。 邻里之间应该以礼相待、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团结友爱。 搞好邻里团结重要的是互相尊重。 邻里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团结互助的关系。 要做到邻里团结,和睦相处,就要助人为乐,心里有他人,不乱挤占共用场地和设施。 邻里之间,从早到晚,长年累月,低头不见抬头见,因此难免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纠纷和矛盾。

第六章---职业道德与恋爱道德

第六章职业道德与恋爱道德 学习意义: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是人的主要生活领域。在职业生活、婚姻家庭生活以及婚姻家庭生活的前奏——恋爱生活中,都要遵守相应的道德要求。大学生除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还须了解和掌握职业道德和恋爱道德基本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创业观和爱情观,为立业成家的人生重大课题,打下良好的基础。 学习内容: 一、职业道德 二、恋爱道德 一、职业道德 (一)职业与职业道德 1.职业 职业的通俗表述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活动。 提问: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一定的职业是从业者获取生活来源、扩大社会关系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工作是快乐健康之源,失业相当于一天抽20包烟 英国卡迪夫大学社会心理与残疾研究中心主任艾尔沃德教授最新研究发现,工作是人们快乐健康之源,失业半年以上的危害相当于一天抽20包烟。这项研究是分析国家统计局数据得出的结论:失业的人往往很郁闷,因此,患抑郁症、生病甚至死亡的可能性都要高很多,因此建议人们每天面带激笑、大步走路去上班。保持一份愉快的心情,因为“失业甚至比从事矿产勘探或当狩猎向导这样的职业还要危险”。 研究负责人艾尔沃德教授称,“大范围内,失业的人自杀的可能性是工作的人的6倍,而失业的年轻男子自杀的倾向比同龄有工作的人高40倍。短时期不工作的人面临着轻微的危险,而失业达6个月以上的人则面临严重的健康威胁,相当于一天抽20包,也就是400根烟。” 艾尔沃德教授说,“有很多因素可以让人们在工作中得到享受。最大的原因是,人们往往希望控制自己能做什么、怎么做和什么时候做,而工作中,雇主赋予雇员更大的控制权可以给他们带来快乐。人们往往以为自己讨厌工作,可是事实上,和同事在一起做事可以让他们得到认同感,感到自己做的东西有价值,让他们更快乐。而快乐和健康是有绝对联系的。” 人民网2.职业道德 每一种职业都要形成相应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包括职业内部从业人员之间的联系,不同职业从业人员之间的联系以及职业从业人员与广大职业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系。正是在这些关系中,人们对从事不同职业活动的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职业道德,就是为了调节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形成和制定的行为规范,是指从事—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职业道德体现的是从事一定职业活动的人们的自律意识。 (二)我国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职业道德具有时代性和历史继承性。在历史上不同时期产生的一些调控职业活动的、带

结合大学生活,论当代大学生应自觉遵守恋爱中的道德要求。

结合大学生活,论当代大学生应自觉遵守恋爱中的道德要求。 爱情不单单是简单意义上的肉欲或短暂的欢愉,爱情有着丰富的内容,她通常是由四个要素构成的:一是性欲,这是爱情的生理基础和自然前提;二是情感,这是爱情的中心环节,表现为灵与肉融为一体的强烈感情;三是理想,这是爱情的社会基础,也是爱情的理性向导;四是义务,这是爱情的社会要求,表现为自觉的道德责任感。上述四要素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否则就是残缺的或被扭曲的爱情了。 爱情是美好的,人生需要爱情,但人生更需要事业。爱情与事业是人生的两大支柱,没有爱情的人生是不完满的,没有事业的人生更是空虚的。事业永远是人生的第一主题,爱情只能是第二主题。真正的爱情能够唤醒双方内心沉睡的力量和潜藏的才能,从而促进事业的成功;因此,大学生应该正确认识和对待爱情,合理协调恋爱与学业的关系。 1、大学生恋爱所要承受的道德考验 在正确认识了爱情的本质后,我们不难发现,爱情是有道德要求的。因此,我们说爱情具有道德性。友谊是崇高的道德力量,爱情是建立在友谊的基础上的,更是一种道德关系。爱的核心因素是责任。恋爱一方对另一方都负有道德责任(婚后更上升为法律责任)。这表现在既可分享对方的幸福与快乐,又必须分担对方的痛苦与困难。爱情既是两性间特殊的社会关系和道德情感,同时又是一种特殊的道德活动,这种活动表现在相爱双方把自己的整个身心转移到关怀对方的身上,为了使自己所爱的人获得幸福,而甘愿付出艰苦的劳动,甚至作出巨大的牺牲,从而使双方融为一体,以使爱情生活日趋高尚和完善。这样的道德情感,道德活动是贯穿在爱情关系的整个过程中的,人们正是用这些道德内容或道德标准来说明自己或他人爱情是否高尚、纯洁,是否符合道德原则的。 大学生恋爱首先要面临的是来自双方家庭的考验,在一方家长反对大学时期谈恋爱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选择,是选择家庭,还是选择爱情?如果选择家庭就会对恋爱对方造成伤害;如果选择爱情就会遭到孝道道德的压力,父母辛辛苦苦供你上学,然而却要在大学这个关键时刻分心,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因此,在问卷调查中百分之七十的同学都选择了地下恋爱,以此来平衡道德与恋爱的关系。然而这种恋爱关系存在着很很大的隐患,一旦恋情曝光就很难处理好家庭与恋爱的关系。其次,谈恋爱就免不了必要的花费,作为没有稳定收入的大学生群体,恋爱消费就会引发一系列道德和法律问题,在道德方面主要表现为,父母每月给你的生活费是帮助你更好的学习的,而将其用来作为恋爱的消费是很对不起父母的;还有,当恋爱主体出现生活费不足的情况下就会找各种理由向家里要钱的现象,这就涉及到一个诚信和孝顺的道德问题。 另一个在大学生恋爱中出现的重要道德问题就是责任,虽然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只要恋爱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他们的任何行为都是自由的,但有些行为仍然涉及到一个道德责任问题。“任何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流氓行为!”大学生恋爱很少考虑到日后的责任问题,很多都是在冲动的情形下盲目发生性行为,甚至因此而导致女方怀孕流产,日后又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分手,对女方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还有些大学生朝三暮四,虽然已经在恋爱,但是仍然到处拈花惹草,甚至大玩三角恋、多角恋,这是对任何一方极不尊重的表

第四课 第一节 恋爱关系中的道德

第四课家庭美德幸福生活的源泉 第一节恋爱关系中的道德 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吴晓淳 一、教材分析 (一)教材地位:《恋爱关系中的道德》是高级班德育《道德法律与经济常识》第四课第一节的内容。在爱情——恋爱——婚姻——家庭——家庭美德、道德这几节中是个起点,同时也是一个连接点,我们教学的对象是高中毕业的学生,他们对爱情充满好奇、向往。爱情之于人生,既能给人带来幸福和快乐,也会给人造成痛苦和忧伤;既能使人鼓起人生远航的风帆而勇往直前,又能使人丧失生活的勇气和信心而萎靡不振。爱情如此神奇,那么它到底是什么,我们应该怎样认识和对待?本节就爱情的本质及其恋爱关系中的道德问题作以说明。 (二)教学目标:基于对教材的理解,根据《技工学校德育课课程标准》,本课的教学目标有三方面: 1、知识目标:能够理解爱情、恋爱的含义,懂得恋爱中的道德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2、能力目标:能够列举出身边现实的例子,并列举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恋爱的现状,懂得树立正确的恋爱道德观。 3、情感目标:能够理解爱情在人生中的位置,同时也知道人生有比爱情更重要的事情,从而能够正确地对待恋爱与学习、恋爱与工作、恋爱与生活的关系,自觉遵守恋爱关系中的道德。 (三)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 (1)课时安排2课时(90分钟) (2)根据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我设置四个要点:爱情的含义、恋爱中应遵循的道德、爱情在人生中的地位、青年学生要端正恋爱态度,正确对待失恋。 (四)教学重点和难点:顾及教学内容和学生的知识结构及学习能力,我拟定两个教学重点:恋爱中的道德要求,如何处理爱情与学业、事业与家庭的关系。依据:由于学生对于爱情、婚姻、家庭方面的基本内容有简单的了解,但是,对于爱情与婚姻、爱情与家庭之间的关系,如何把社会主义家庭美德建设与自身的

思想道德修养问答题

1、为什么说人生价值是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 答: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具体体现在: 首先,一个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同时并存,不可偏废,不可能只有自我价值而没有社会价值,也不可能只有社会价值而没有自我价值。 其次,人生的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统一,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个人只有把自己同社会和他人联系起来,积极地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才能实现自我价值。也就是说,当人们在追求自我需要满足的时候,如果同时也满足了社会的需要,这时便将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了起来。 2、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有哪些? 答: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选择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这是人们追求人生价值的精神支柱。其次,自觉提高自我的主体素质,这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 因此,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增强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主观条件。 3、理想的作用是什么? 答:理想的作用有:第一,是人生的指路明灯。第二,是人生的精神支柱。第三,是人生的力量源泉。第四,是防腐拒变的思想武器。 4、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是什么? 答: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一般可依据三方面标准:一是这种理想是不是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是不是合乎历史的发展方向;二是这种理想是不是与当时的社会条件相脱离,是不是具有实现的可能性;三是这种理想是不是为社会的大多数人谋利益,是不是有益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5、为什么说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 答: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其原因是: 第一,社会实践是检验信念正确与否、科学与否的惟一标准。 第二,社会实践是科学知识产生的源泉,知识的发展和人们对知识的掌握都离不开实践。 第三,社会实践是真理性认识上升社会主义信念的关键环节。 6、简述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答: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主要有: 第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整体主义思想; 第二,勤劳勇敢、酷爱自由的民族精神; 第三,乐群贵和、孝慈友恭的传统美德; 第四,崇尚志向、重视节操的精神境界。 此外,谦虚谨慎、务实求真、廉洁奉公、艰苦朴素、诚实守信、尊师敬业等也为人们熟悉和实行。 7、试论我们强调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答:为了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 首先,人是要有道德的,每一个人都应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需要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再次,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是大多数人都能做到的。 8、什么是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大学生恋爱道德观1

大学生恋爱道德观1
大学生的恋爱道德 学号:1120112452 姓名:杨富裕
随着社会越来越发展,思想越来越开放,大学生恋爱成了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 因此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了。大学生恋爱的道德观包括他们爱情的道德认识、爱情的 道德情感、爱情的道德意志和爱情的道德行为等。(大学生爱情的道德认识是指他们对 爱情的客观存在的道德关系及处理这种关系的原则规范的认识并以此进行道德评价。 大学生的爱情的道德情感是指他们的道德需要在爱情生活中所产生的态度体验。大学 生的爱情的道德意志是指他们确立恋爱目标克服困难实现这一目标的心理过程。大学 生的爱情的道德行为是指他们所遵循的以社会道德规范为行为准则的在爱情生活中所 表现出来的生活方式。)下面将从三个方面来浅析及分析大学生恋爱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及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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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恋爱道德观现状及分析 大学生在校期间谈恋爱已经是很普通的现象了, 在校大学生的年龄平均在 20 岁左 右,已经是合法的公民成年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在性心理和性生理上都趋于成 熟的时期,他们渴望爱情,而且中国高校的条例,条规上明确规定,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 因此,大学生谈恋爱本是无庸质疑的.但恋爱后随之而来的是思想观念上的排他、波动, 使恋人之间无休止的争吵,因情所困,放弃学业,悔恨终生,为了爱情大打出手,出现校 园喋血事件.社会现象的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西方文化思想的传入,大学生在接受新 思想的同时,也接受了“性解放”、“性自由”.在这样的思想下,出现了恋爱不是为了 婚姻,恋爱不是真情的表现,把恋爱当成大学期间排解忧愁的方法,把恋爱当成一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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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习题(第六章)

第六章培养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一、单选 1、()的通俗表述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 A、社会分工 B、职业道德 C、职业 D、职业活动 2、()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A、道德修养 B、职业道德 C、道德素质 D、职业要求 3、()要求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A、诚实守信 B、办事公道 C、奉献社会 D、爱岗敬业 4、()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公道,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害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A、诚实守信 B、办事公道 C、奉献社会 D、爱岗敬业 5、()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第一部劳动法典。 A、《劳动法》 B、《公务员法》 C、《教师法》 D、《律师法》 6、带来了社会分工的大发展,促成了职业的大分化,使职业从宗法关系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从而具有了专门化特征的是()。 A、机器大工业 B、农业的出现 C、手工业的出现 D、第三产业的出现 7、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是()。 A、爱岗敬业 B、诚实守信 C、奉献社会 D、办事公道 8、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目标指向的是()。 A、爱岗敬业 B、诚实守信 C、奉献社会 D、服务群众 9、青年马克思在谈到选择职业的理想和价值时曾经写到:“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撒下热泪。”马克思对职业的价值追求,归根到底是以()为最高目标的。 A、爱岗敬业 B、诚实守信 C、奉献社会 D、服务群众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实施。 A、1994年7月5日 B、1995年1月1日 C、2005年4月27日 D、2006年1月1日 11、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 A、劳动法 B、就业促进法 C、公务员法 D、教师法 12、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依法具有终局法律效力的裁决外,可以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B、作出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C、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 D、作出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 13、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收到()强制执行。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4、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直接提出申诉。 A、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 B、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15日内 C、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60日内 D、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10日内 15、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 A、申诉 B、控告 C、申请 D、起诉

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要求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要求 篇一:恋爱、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 ?1、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普遍性。婚姻是适用范围及广泛的法律,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婚姻家庭 法在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2、伦理性。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关系;家庭关系是血亲关系。它不仅又社会经济 基础决定,而且还要受政治、道德、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影响,觉有强烈的伦理性。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以这个社会中的伦理道德为基础。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3、强制性。婚姻法作为法律具有强制性,而且大部分规范是强制性的。婚姻家庭法 中的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 ?不同的法律既有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色。婚姻家庭法的特色,是由其调整范围、调

整手段和价值取向等决定的。还可以从其他方面加以补充,如婚姻家庭法是具有强烈的民族传统特色的法律,主要是本国的固有法而不是继受法。一般来说,不同国家的身份法的差别大于财产法。 2、从婚姻立法的发展看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 一、旧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一)概述。我国奴隶社会,实行着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所谓宗法制度,就是奴隶主阶级一方面通过血缘纽带将同姓贵族联结起来,以天子为大宗,以诸候为小宗,诸候在本国内为太宗,卿、大夫为小宗。每一大宗、小宗,都是一个家长制的大家庭,从天子起到士止,合成一个庞大的宗族体系;另一方面,又通过异姓贵族间结婚,形成一个广泛的亲属网络。(二)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1、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从婚姻的缔结来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合法的形式。“父母之命”,是指主婚权专属父母,但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里,父母之命实际是男系尊长之命。“媒妁之言”,是指婚姻的缔结过程完全通过媒介。从婚姻解除来看,同样也是没有自由的。在旧中国,丈夫有休妻的权利,即“七出”之条,但这“七出”中,绝大部分是从家族利益考虑的,而妻子则无离婚的自由,只能“从一而终”。2、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封建社会,从国到家,实行的都是家长制统治。所谓“国无二君,家无二主”。按照封建礼法

恋爱、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

?1、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普遍性。婚姻是适用范围及广泛的法律,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婚姻家庭法在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2、伦理性。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关系;家庭关系是血亲关系。它不仅又社会经济基础决定,而且还要受政治、道德、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影响,觉有强烈的伦理性。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以这个社会中的伦理道德为基础。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3、强制性。婚姻法作为法律具有强制性,而且大部分规范是强制性的。婚姻家庭法中的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 ?不同的法律既有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色。婚姻家庭法的特色,是由其调整范围、调整手段和价值取向等决定的。还可以从其他方面加以补充,如婚姻家庭法是具有强烈的民族传统特色的法律,主要是本国的固有法而不是继受法。一般来说,不同国家的身份法的差别大于财产法。 2、从婚姻立法的发展看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 一、旧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一)概述。我国奴隶社会,实行着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所谓宗法制度,就是奴隶主阶级一方面通过血缘纽带将同姓贵族联结起来,以天子为大宗,以诸候为小宗,诸候在本国内为太宗,卿、大夫为小宗。每一大宗、小宗,都是一个家长制的大家庭,从天子起到士止,合成一个庞大的宗族体系;另一方面,又通过异姓贵族间结婚,形成一个广泛的亲属网络。(二)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1、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从婚姻的缔结来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合法的形式。“父母之命”,是指主婚权专属父母,但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里,父母之命实际是男系尊长之命。“媒妁之言”,是指婚姻的缔结过程完全通过媒介。从婚姻解除来看,同样也是没有自由的。在旧中国,丈夫有休妻的权利,即“七出”之条,但这“七出”中,绝大部分是从家族利益考虑的,而妻子则无离婚的自由,只能“从一而终”。2、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封建社会,从国到家,实行的都是家长制统治。所谓“国无二君,家无二主”。按照封建礼法的要求,一家之内,子必从父,弟必从兄,妻必从夫,全家都必须服从家长。“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都是调整家庭关系的信条。子女在人身、财产方面,同样处于无权地位,甚至连身体、性命等,也可以由父亲来处置。二、建国前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中国共产党从成立时起,就把推翻旧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解放妇女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之一。从革命政权建立开始,就运用法律武器,对旧的婚姻家庭制度进行改革。(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婚姻立法。1927年以后,随着工农民主政权的建立,许多革命根据地先后通过了有关解放妇女、改革家庭制度的决议和命令。1931年,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其中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彻底地实现妇女解放为目的,承认婚姻自由,实现各种保护妇女的办法,使妇女能够从事实上逐渐得到脱离家务束缚的物质基础,而参加全社会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生活。这就从法律上确立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保护妇女利益的新的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1931年12月,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共七章二十三条,后来总结了实践经验,于1934年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重新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共六章二十一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1、确定男女婚姻自由的原则,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买卖婚姻制度,禁止童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社会公德的内容是对公共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提出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在我国现代社会中,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为: 1.文明礼貌 社会公共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应该和谐相处,举止文明以礼相待。自觉杜绝说脏话、随便猜疑、欺骗他人等恶习。这是处世做人最起码的要求。 2.助人为乐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交往中用以调整相互关系的最一般的行为规范之一。在公共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应该团结友爱,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爱人者人恒爱之,信人者人恒信之。现实生活中不可能人人都时时快乐、事事顺心,难免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困难和问题,总有需要人帮助、救济的时候。这就需要人们之间互相帮助,扶危济困,乐善好施,以助人为乐。对不法行为,每个公民都应当分清是非,挺身而出,智斗勇斗,见义勇为,都有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扩社会治安。 3.爱护公物 爱护公共财物是社会公德极其重要的内容。尤其在公共场合更要注意这一点。要爱护国家及公共财产不受侵犯。 4.保护环境 为了保持社会公共生活的环境整洁、舒适和干净,保障社会成员的身体健康,每个公民都应当讲究公共卫生、保护生活环境,这也是社会公共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讲究公共卫生,造成优美环境,是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保证;是社会风尚的一个重要方面,体现出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和精神面貌。 5.遵纪守法 法律是对公民行为的必要约束及规范,是对道德的补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纪律,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公共生活中人们要能顺利地进行社会活动,就必须要有规矩可循,就必须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每个社会成员既要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也要遵守特定的有关规定。人们只有依照法律、法规及纪律的有关规定行事,才不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也保障自己所要从事的某项活动;才不会绐社会和他人造成损失和伤害,保持社会公共生活相对稳定和和谐,并保证社会的健康发展。反映了

大学生应如何认识恋爱中的道德要求 论文

大学生应如何认识恋爱中的道德要求 【摘要】爱情已成为当代大学校园里十分让人热心的话题,恋爱问题与学生在学习、生活乃至人格成长有着紧密联系。如何正确看待大学里的爱情、怎样处理好自己的感情,以及现实中难以避免的取舍问题,这事关学生今后的发展乃至人生幸福,所以选取恋爱中的一个方面,就是大学生应该认识恋爱中的道德要求,才能更正确的对待自己的情感。 【关键词】大学生;恋爱;道德要求 恋爱,在当代大学生已经是非常常见的了。是否应该恋爱已经不是大学生的现存问题。而同居、未婚先孕这样的问题层出不穷。还有因为失恋、感情挫败而自虐,甚至自杀的人。恋爱不应该这样。成熟的恋爱,才是大学生应该有的。所以,如何认识恋爱中的道德要求,就成为了我们应该探讨的问题。 一、什么是爱情 (一)爱情的本质 爱情有两种。一种是冲动恋爱,一种是精神恋爱。单由我看,我认为冲动恋爱,即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恋爱,也就是普通的“有感觉”或是“玩玩”而产生的恋爱,甚至因为情欲而发生不负责的关系。精神恋爱,则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想要共度一生的恋爱。每一个人谈恋爱,都应该担起责任,避免冲动。这是我个人的观点。 那么在道德观念上,爱情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呢?马克思说,人与人

之间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是男女之间的关系.从这种关系就可以判断人的整个教养程度。他认为人是社会的动物。人的生理本能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表现出来。恩格斯曾说,现在的性爱,跟情欲是完全不同的。爱情是人类特有的现象,是高度文明的体现,是生物关系和社会关系、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的综合体,同时具有自然特性和社会属性。 (二)爱情的特征 爱情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有的东西。它也具有属于自己的特性。具备这些,才是真正的爱情。 1.平等性。 大学生之间的爱情应该是双方都发自内心的、基于相对客观认知上的自主选择。恋人之间不应存在高低、依附、占有等性状。用爱换取爱,用信任换取信任。 2.专一性。 恋人之间的感情应该是专一的,爱情是一个男子与一个女子之间相互爱慕的关系,不能容许有第三者插足。 3.持久性。 真正的爱情应该是持久的,稳定的。它排斥昙花一现的钟情,也排斥另觅新欢的轻率。 4.纯洁性。 爱情是纯洁的,夹杂有非分之想如金钱、权势、个人纵欲目的等因素的的“爱情”不是真正的爱情。

爱情的道德规范

爱情的道德规范 爱情本质上只意向于实现自身——与爱人结合。但人不只是爱情的存有,除了爱情之外,人尚有许多存在特质以及存在目的。因而爱情需要被理解,被限制,被引导,被养成,因此爱情需要道德——爱情的规范。对现代人而言,“爱情的道德”是一个难接受或难为情的词,因为对现代人而言爱情正意味着一种情感的自由,不,自我的自由;甚至在某个意义上,爱情正意味着最高的自由,对爱情加以限制正是对爱情的否定;但,这是现代人虚幻的爱情主义意识形态,或者,浪漫爱情宗教。 完全相反,道德不在于否定爱情的价值,而在于使爱情实现最大的价值,间接使人实现生命的最大价值。其实,爱情非但不违逆道德,反而是道德的源生地以及最本真地显示道德的机缘与处所。在真正的爱情中我们将看到真正道德的展现,忠贞,诚实,负责,舍己,节制,忍耐,饶恕,勇敢,正义,献身等等这一切德性都在纯真的爱情中表露无遗,以致于没有这些德性爱情就不成其为爱情。然而由于现实人性的败坏,使得人的爱情无法自如地实现其美善;因此,现实上,虽然爱情本质上是珍贵的,富有价值的,但却不是最高价值而常沾染着人性的种种败坏面向,因而必须受到规范并臣服于最高善之下。事实上,只有不逾越道德的爱情才有真正的爱情价值,因而不是所有爱情都应当或值得义无反顾地实现。 一、尊重所爱者 爱情是正常的情感而不是偏执的情欲或迷恋,因而进入爱情者必然对所爱的对象怀有高度的尊重。尊重意味着肯定对方作为一个完整之人格的自主性,也同时意味着爱情乃自发的(非强迫的)情感。甚至相对于对待一般人,爱情自身要求对所爱者有更高的尊重。尊重爱者蕴涵者接纳所爱者对爱者之爱情的拒绝与否定,因为若非如此,自发的爱情即不能成立。爱情对立于强迫。爱者不能也不应强迫所爱者爱他(她),否则爱情必造成伤害。但,爱情没有伤害。爱人不可能刻意伤害所爱者,除非为了更高的善的缘故;但,若为了更高的善而不得已使所爱者“受伤”,此伤害亦不能称为伤害,只能称为为了更高善所当负的代价。 尊重的条件是良善,不良善则无尊重可言。“尊重”一个邪恶的,败德的爱者,这不是爱情所有的尊重,因而这种“尊重”与爱情无关。包含着尊重的爱情不尊重爱者之恶,因而一个真正持守爱情之纯洁性的爱人最后可能由于善的理由而结束与其爱人的爱情。 因为尊重爱人,所以愿意信任与顺服爱人。因为信任,所以愿意顺服。顺服不是凡事听从,而是衷心地愿意听从。这样,爱人间的沟通与人格关系基本上是以理彼此说服,而非以力(包含各种力量,如身体,语言,情感,情绪等)相互威胁。所谓“以理”,意指展示在爱中的各种美善的可能性,换言之,爱人作为爱人乃是单单以美善来说服或吸引爱人的认同。 二、忠于所爱者

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 篇一:恋爱、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 ?1、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普遍性。婚姻是适用范围及广泛的法律,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婚姻家庭 法在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2、伦理性。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关系;家庭关系是血亲关系。它不仅又社会经济 基础决定,而且还要受政治、道德、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影响,觉有强烈的伦理性。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以这个社会中的伦理道德为基础。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3、强制性。婚姻法作为法律具有强制性,而且大部分规范是强制性的。婚姻家庭法 中的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 ?不同的法律既有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色。婚姻家庭法的特色,是由其调整范围、调

整手段和价值取向等决定的。还可以从其他方面加以补充,如婚姻家庭法是具有强烈的民族传统特色的法律,主要是本国的固有法而不是继受法。一般来说,不同国家的身份法的差别大于财产法。 2、从婚姻立法的发展看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 一、旧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一)概述。我国奴隶社会,实行着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所谓宗法制度,就是奴隶主阶级一方面通过血缘纽带将同姓贵族联结起来,以天子为大宗,以诸候为小宗,诸候在本国内为太宗,卿、大夫为小宗。每一大宗、小宗,都是一个家长制的大家庭,从天子起到士止,合成一个庞大的宗族体系;另一方面,又通过异姓贵族间结婚,形成一个广泛的亲属网络。(二)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1、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从婚姻的缔结来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合法的形式。“父母之命”,是指主婚权专属父母,但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里,父母之命实际是男系尊长之命。“媒妁之言”,是指婚姻的缔结过程完全通过媒介。从婚姻解除来看,同样也是没有自由的。在旧中国,丈夫有休妻的权利,即“七出”之条,但这“七出”中,绝大部分是从家族利益考虑的,而妻子则无离婚的自由,只能“从一而终”。2、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封建社会,从国到家,实行的都是家长制统治。所谓“国无二君,家无二主”。按照封建礼法

浅谈大学生在恋爱中的道德要求

浅谈大学生在恋爱中的道德要求 【摘要】爱情已成为当代大学校园里十分让人热心的话题,恋爱问题与学生在学习、生活乃至人格成长有着紧密联系。如何正确看待大学里的爱情、怎样处理好自己的感情,以及现实中难以避免的取舍问题,这事关学生今后的发展乃至人生幸福,这里选取恋爱中的一个方面,论述大学生在恋爱中该有怎样的道德要求,才能更正确的对待自己的情感。 【关键词】大学生;恋爱;道德要求 对当代大学生而言,应该恋爱与否这个话题似乎已然过时。摆在我们面前的更为主要的问题,是学生同居、未婚先孕、流产,或者因为感情上的挫折而自残、自杀乃至伤害他人。与过去相比,当代大学生越来越早地涉足爱情领地,也就是所谓恋爱低龄化,这表现为心理和生理并没有完全成熟,这使得很多人因为错误的恋爱观和恋爱行为而造成在学习、前途和精神生活上的恶劣影响。什么才称得上是成熟而理性的恋爱观,这里从对恋爱的道德要求方面进行讨论。 1 爱情的本质 随着心理和生理的日渐发育成熟,爱情似乎成为大学生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话题。正所谓“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大学生在校园的学习生活中萌发互相爱慕和互相取悦的行为是不可避免的,简单地说,这就是爱恋之情。 从理论上可以把爱情分为两种,一种是本能冲动,一种是精神恋爱。 休谟在《人性论》中表示,爱情在它最自然的状态下是有三种不同的印象和情感的结合而发生的,这三种情感就是:(1)有美貌发生的愉快感觉;(2)肉体上的生殖欲望;(3)浓厚的好感或善意。这种主义认为食欲得到满足叫吃饭,性欲付诸实践叫爱情,因此爱情和吃饭一样,是属于正常的生理机能。 而苏格拉底则认为,性爱是希望肉体长存的欲望的表现,而爱是一切的善,灵魂的美比肉体的美更圣洁,理智的产儿比肉体的产儿更崇高。 以上两种观点却似乎有些偏颇了。 爱情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呢?马克思说,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是男女之间的关系,从这种关系就可以判断人的整个教养程度。他认为人是社会的动物,人的生理本能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表现出来。在社会发展中,爱情使人的求偶活动摆脱了单纯的性本能的诱惑,转变成为理智地选择配偶的活动。恩格斯曾说,现在的性爱,跟情欲是完全不同的。爱情是人类特有的现象,是高度文明的体现,是生物关系和社会关系、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的综合体,同时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2 爱情的特征 当代大学生面临全面开放的社会环境,他们的恋爱观和对待爱情的态度也因成长经历、成长环境和自身个性有所差异。这里主要谈正确理解爱情应把握什么特征。 (1)平等性。大学生之间的爱情应该是双方都发自内心的、基于相对客观认知上的自主选择。恋人之间不应存在高低、依附、占有等性状,二者人格地位完全平等。正如马克思所说,只能用爱换取爱,用信任换取信任。 (2)专一性。恋人之间的感情应该是专一的,爱情是一个男子与一个女子之间相互爱慕的关系,不容许有第三者插足。“三角恋爱”、“多角恋爱”等会对大学生感情世界造成极大的伤害。

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篇一:恋爱、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 ?1、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普遍性。婚姻是适用范围及广泛的法律,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婚姻家庭 法在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2、伦理性。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关系;家庭关系是血亲关系。它不仅又社会经济 基础决定,而且还要受政治、道德、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影响,觉有强烈的伦理性。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以这个社会中的伦理道德为基础。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3、强制性。婚姻法作为法律具有强制性,而且大部分规范是强制性的。婚姻家庭法 中的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 ?不同的法律既有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色。婚姻家庭法的特色,是由其调整范围、调

整手段和价值取向等决定的。还可以从其他方面加以补充,如婚姻家庭法是具有强烈的民族传统特色的法律,主要是本国的固有法而不是继受法。一般来说,不同国家的身份法的差别大于财产法。 2、从婚姻立法的发展看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 一、旧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一)概述。我国奴隶社会,实行着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所谓宗法制度,就是奴隶主阶级一方面通过血缘纽带将同姓贵族联结起来,以天子为大宗,以诸候为小宗,诸候在本国内为太宗,卿、大夫为小宗。每一大宗、小宗,都是一个家长制的大家庭,从天子起到士止,合成一个庞大的宗族体系;另一方面,又通过异姓贵族间结婚,形成一个广泛的亲属网络。(二)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1、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从婚姻的缔结来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合法的形式。“父母之命”,是指主婚权专属父母,但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里,父母之命实际是男系尊长之命。“媒妁之言”,是指婚姻的缔结过程完全通过媒介。从婚姻解除来看,同样也是没有自由的。在旧中国,丈夫有休妻的权利,即“七出”之条,但这“七出”中,绝大部分是从家族利益考虑的,而妻子则无离婚的自由,只能“从一而终”。2、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封建社会,从国到家,实行的都是家长制统治。所谓“国无二君,家无二主”。按照封建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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